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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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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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sforfixedbedconcentratorwithhoneycombactivatedcarbon20-20-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34.1适用条件.34.2结构和材料.34.3制造、加工和装配.35性能要求.35.1使用性能.35.2安全要求.46检验方法.46.1结构组成.46.2主体材质.46.3外观尺寸.46.4加工装配.46.5净化效率.46.6表观流速.56.7压力损失.56.8蜂窝状活性炭性能.56.9安全设置.57检验规则.67.1检验分类.67.2出厂检验.67.3型式检验.6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设计制造与工程应用,提升装备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嘉园环保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彩虹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兴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明泰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佳奕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睿赛污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郑平、罗福坤、韩忠娟、陈弘俊、崔广涛、卜海燕、林贤、陆誉文、王强、齐丛亮、高淑敏、赵国伟、陈大博、李云鹏。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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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1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窝状活性炭为吸附剂的固定床吸附浓缩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标准GB/T14208.3纺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无捻粗纱增强树脂棒机械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
压缩强度的测定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9587气态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HG/T20229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J38固定床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JB/T5000.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JB/T5945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蜂窝状活性炭honeycombactivatedcarbon把粉末状活性炭、水溶性粘合剂、润滑剂和水等原料经过加工后制成的蜂窝状吸附材料。
3.3固定床吸附浓缩装置fixedbedconcentratorwithadsorption-desorption吸附过程中吸附材料处于静止状态并配置脱附功能的设备。
简称浓缩装置。
3.4比表面积specificsurfacearea单位质量吸附剂所具有的总表面积,单位m2/g。
3.5脱附desorption利用高温气流吹扫等方式将吸附质从吸附剂(如蜂窝状活性炭)中解吸的过程。
3.6净化效率purificationefficiency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去除的污染物的量与处理之前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7表观流速superficialoverflowvelocity以浓缩装置相应截面积计的气流通过速度,单位m/s。
3.8压力损失pressuredrop气流通过浓缩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单位Pa。
3.9爆炸极限explosivelimit可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2033.10爆炸极限下限lowerexplosivelimit爆炸极限的最低浓度值。
4基本要求4.1适用条件4.1.1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宜低于300mg/m3。
4.1.2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mg/m3。
4.1.3进入浓缩装置的废气温度应低于40。
4.1.4浓缩装置不适用于处理含苯乙烯、丙烯酸、环己酮等易发生聚合、氧化、水解等反应成分的废气。
4.2结构和材料4.2.1浓缩装置主要由壳体、活性炭层、保温层、管道、阀门等组成。
4.2.2浓缩装置应设置保温层,运行时浓缩装置外表面温度应不高于60,或者不高于室温+30。
4.2.3浓缩装置的吸附和脱附入口宜设置布风系统,使气流均匀通过炭层。
4.2.4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检修口,必要时设置钢梯及平台,便于装置维修和活性炭更换。
4.2.5浓缩装置壳体、管道和阀门主体应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
4.2.6浓缩装置处理含腐蚀性成分气体时,与气体直接接触的壳体、管道、阀门应选用抗腐蚀性材料或按照HG/T20229进行防腐处理。
4.2.7阀门应满足脱附温度的要求。
4.3制造、加工和装配4.3.1设备整体内外部无机械损伤、无变形。
4.3.2浓缩装置的外形尺寸公差应符合JB/T5000.3的A级公差要求。
4.3.3板材采用折弯后焊接的拼接处采用连续焊法进行接缝焊接。
4.3.4紧固件装配应符合JB/T5945的要求。
4.3.5焊缝、管道等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漏气。
5性能要求5.1使用性能201945.1.1进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大于100mg/m3时,浓缩装置的净化效率宜高于85%。
5.1.2蜂窝活性炭层表观流速宜低于1.2m/s。
5.1.3浓缩装置的压力损失宜低于600Pa。
5.1.4蜂窝状活性炭的比表面积不应低于500m2/g。
5.1.5蜂窝状活性炭的横向强度不应低于0.3MPa,纵向强度不应低于0.8MPa。
5.2安全要求5.2.1浓缩装置的活性炭床应配置不少于两套的温度监测仪表,并配置超温声光报警装置。
5.2.2浓缩装置内部应设置氮气、二氧化碳或消防水等保护系统。
5.2.3浓缩装置的配套风机、电机和仪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
5.2.4浓缩装置室外布置时,避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2.5脱附温度不宜高于120。
5.2.6脱附产生的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应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25%。
6检验方法6.1结构组成采用目视方法检查浓缩装置的结构组成是否满足4.2.1、4.2.2、4.2.3、4.2.4的规定。
6.2主体材质采用目视和触摸方法检查浓缩装置相关结构的主体材质是否满足4.2.5、4.2.6、4.2.7的规定。
6.3外观尺寸6.3.1采用目视方法检查浓缩装置的外观是否满足4.4.1的规定。
6.3.2采用测量方法检查浓缩装置的外形尺寸公差是否满足JB/T5000.3的A级公差要求。
6.4加工装配6.4.1采用目视方法检查板材采用折弯后焊接的拼接处是否采用连续焊法。
6.4.2紧固件装配应符合JB/T5945的规定。
6.4.3采用HJ/T386规定的测试方法,检查焊缝和管道连接处是否漏气。
6.5净化效率2056.5.1气体浓度按HJ38、HJ/T386、HJ734等规定的方法检测,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执行GB/T16157和HJ732等的相关规定。
6.5.2气体流量采用管道式风速仪进行测定,测量时应使风速仪的探头处于管道中心位置,读取稳定的示数,再计算气体流量。
6.5.3净化效率按照公式
(1)计算,公式如下:
%100-=ininoutoutininQCQCQC
(1)式中:
浓缩装置的净化效率,%;Cin、Cout浓缩装置进口和出口污染物的浓度,mg/m3;Qin、Qout浓缩装置进口和出口标准状态下(273.15K,101.3kPa,下同)干气体流量,m3/h。
6.6表观流速活性炭层表观流速按照公式
(2)计算,公式如下:
SQ3600vin=
(2)式中:
v活性炭层的表观流速,m/s;Qin浓缩装置进口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S浓缩装置活性炭层的过流面积,m2。
6.7压力损失在浓缩装置进、出口适宜的测试断面上同时测试各点全压,进口断面和出口断面的全压平均值之差即为浓缩装置的压力损失。
测试位置应尽可能接近浓缩装置进、出口,可选择在距浓缩装置进、出口1倍当量直径的平直管道上。
6.8蜂窝状活性炭性能6.8.1比表面积按GB/T19587规定的方法检测。
6.8.2蜂窝状活性炭强度按GB/T14208.3规定的方法检测。
6.9安全设置6.9.1浓缩装置应按5.2.1和5.2.2的规定设置温度仪表和保护系统。
6.9.2浓缩装置的配套风机、电机和仪表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检查按GB50058和GB/T4208的规定进行。
201966.9.3浓缩装置需要室外布置时,避雷检查按GB50057的规定进行。
6.9.4采用仪器仪表监测浓缩装置的运行参数是否满足5.2.5和5.2.6的规定。
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浓缩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7.2.1每套浓缩装置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和相应的材质证明。
7.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技术要求章条号检验方法章条号1结构组成4.2.1、4.2.2、4.2.3、4.2.46.12主体材质4.2.5、4.2.6、4.2.76.23外观尺寸4.3.1、4.3.26.34加工装配4.3.3、4.3.4、4.3.56.45净化效率5.1.16.56表观流速5.1.26.67压力损失5.1.36.78蜂窝活性炭性能5.1.4、5.1.56.89安全设置5.26.97.3型式检验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投产前;b)产品结构、主要材料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停产时间在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抽检,三年进行一次。
7.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且不少于两套。
7.3.3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7.3.4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7.3.5若抽检样品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检验;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仍207有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产品标志和包装按GB/T13306和GB/T13384的有关规定执行。
8.2浓缩装置上应清晰标明吸附和脱附气体的流向。
8.3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脏污、防腐蚀,避免撞击、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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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床 蜂窝状 活性炭 吸附 浓缩 装置 技术 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