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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
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由县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粮食局、煤炭局、商务局、规划局、旅游局、电信局、气象局、电力局、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灵台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统一审核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协调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小组。
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制定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协调配合外地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汇总;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震情监测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宏观观测网,确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和宏观异常观测。
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预测时间和灾害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2.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局根据国家、省、市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县地震局按照市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县震情跟踪监测,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发布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
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Ⅳ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或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先期处置,均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获取地震参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2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
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在震后30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感、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程度等情况。
县地震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
地震灾情首报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部门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
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应按震后1、2、6、6、6时间间隔向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
县地震局在灾情首报后至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之前,确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情动态信息。
并将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和汇总的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4.2.3地震灾害损失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行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同级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的全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4.3 指挥与协调
4.3.1Ⅰ级、Ⅱ级响应
I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
4.3.2Ⅲ级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并启动本预案。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县政府及时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调集全县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
4.3.3Ⅳ级响应
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请求调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等事件。
县地震局协助省市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
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迅速撤离危险区的居民,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迅速实施紧急医疗救护,落实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措施。
迅速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落实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
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设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疫情的发生。
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灾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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