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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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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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与本市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自律管理,严格履行审图职能,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依据**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市承接业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二、考核机构
对各审查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具体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以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重点的办法,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基础管理
1.制度建设情况
各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审查档案管理责任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等业务学习制度。
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有落实执行过程中的定性、定量的各项指标,落实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建立书面记录。
书面记录能真实反映工作落实情况。
2.审查档案编制情况
审查档案内容应当如实反映审查实际情况,归档资料应齐全,档案归档应及时,内审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等各类体现审查过程的记录、表式填写应规范,不得任意涂改,并应按规定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中各专业的意见回复应准确、全面,应有设计修改人员签字、回复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统计上报各类业务报表情况
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报表、不良行为记录表等各类业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其内容应完整、清晰明了。
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4.其他与基础管理有关的情况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沟通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图工作,准确无误地上报相关审查信息。
审查机构应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严格按**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要求,规范操作,准时、准确地填报各类信息。
(二)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号)规定的审查内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进行审查,对审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勘察设计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应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以各审查机构上报的勘察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标准的数量,加强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
1.审查依据的充分性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全套施工图、相关专业的计算书等作完备性审查。
2.审查机构按资质规定承接业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从事审查工作,凡属设计修改项目应由原审查机构负责审查。
3.审查流程的执行情况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依据充分的前提下,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中质量问题进行修改,并书面回复,经审查机构复审,确认合格后,方可在修改后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
各审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4.审查人员执业情况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具备13号令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录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且只能受聘于一家审查机构,不得跨机构审查。
审查机构新增加的审查人员必须事先报送备案材料,经确认后,方可列入审查人员。
审查人员只能在自己负责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审查合格书上签字。
技术负责人应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把关工作,并在相关审查文件上签字盖章。
审查人员不得在同体设计院承担的项目图框上签字。
(三)日常动态管理内容
**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评价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执法检查、各类专项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等是日常动态监督管理的主要途径。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违规行为及审查失职行为,由主管部门直接处罚,所受行政处罚、处理纳入考核。
检查中发现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存在结构安全、抗震、消防、节能能重大隐患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除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将作为审查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评分表。
五、计分方法
考核计分周期为一年,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总扣分为考核周期内所有考核情况累计分值,考核成绩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分表》。
六、考核目标
(一)根据审查机构年度考核总体情况,确定审查机构年度考核成绩,将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监管平台)网站予以公示,并作为建设单位选择审查机构的参考依据。
(二)经考核,审查机构有严重违规行为、审查质量低下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存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重大隐患并造成较大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以及考核成绩为末位的审查机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单位,连续三年被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单位的审查机构,将上报省住建厅、嘉兴市住建委,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审查资格。
对审查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视情节采取教育或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建立绩效挂钩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于参与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排名,下一周期内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排名前三位的审查机构中进行委托。
七、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分表
**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分表
分类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次数
扣分
备注
基础管理
制度建设及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管理制度不健全,每缺一项扣3分
主要部分基本落实,记录有缺陷,每一项扣0.5分(扣3分封顶)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未在“四库一平台”中备案的,缺1人扣0.5分(扣3分封顶)
主要部分没落实或没记录,每一项扣1分
审查档案编制情况
审查档案与事实不符,每一份档案扣3分
政策程序性审查时漏项的,每项扣1分(扣3分封顶)
归档资料缺项,每缺一项扣0.5分(扣3分封顶)
由于审查机构原因,未在1个月内及时整理归档,每一份档案扣0.5分/天(扣3分封顶)
审查意见告知书及设计单位意见回复单中相关机关公章、各专业相关人员签字及日期等缺、漏、错,每一项扣0.5分
任意涂改审查档案内容,每一份档案扣1分
统计上报各业务报表的情况
需上报的各类业务报表迟报,每一项扣0.5分/天(扣2分封顶)
发现建设及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报,每一项扣3分
其他与基础管理有关的情况
未及时沟通有关问题,造成一定后果的,每一次扣1分
未按时完成审查工作,每一次扣3分
因审查机构原因上报信息有误等,每一次扣1分
审查质量
审查合格的文件仍存在结构安全、抗震、消防等重大隐患,每一项扣5分
审查合格的文件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每一条款扣3分
审查合格的文件中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仍未按规定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每一份档案扣1分
审查行为
审查依据的充分性
由于审查依据不足,严重影响审查结果,每一次扣3分
审查依据不足,尚未影响审查结果,每一次扣1分
按规定承接业务,从事审查工作的情况
承接审查业务后未按相关规定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的,每一次扣5分
超越认定的范围从事审图工作,每一次扣5分
同体审查,每一次扣3分
承接非原公司审查的设计修改项目,每一次扣3分
其他未按规定承接审图任务,每一次扣1-3分
审图流程的执行情况
严重违反审图流程,未经审查发合格证书,每一次扣10分
审查后,审查意见中需修改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尚未闭口就发合格证书,每一份合格证书扣2分
使用审查人员的情况
审查专职人员未到位的,每一人次扣3分
审查人员不具备资格,每一人次扣3分
审查人员跨机构审图,每一次扣3分
代签字,每一次扣3分
审查人员未通过备案从事审图的,每一人次扣2分
其他与审图行为有关的情况
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同时夹带联系单的每张3分
缺审相关专业,每一次扣3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审查项目,每一次扣3分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每一次扣2分
日常动态管理
审图行为的规范性
被投诉经核查认定属实,每一次扣2分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应该完成的任务无果未完成,每一次扣2分
因审查失职受到行政处罚、处理
行政处罚,每一次扣3分
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内部警告,每一次扣1分
服务质量与时效管理
履约情况
与项目建设单位未签订合同的,每次扣5分
服务态度
未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提供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违反有关规定及整改内容的,每次扣5分
服务时间
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反馈修改意见、完成约定服务成果的,每次扣5分
服务收费
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或者擅自哄抬收费标准,乱收费行为的,每次扣10分
总扣分
考核成绩(=100+总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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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 审查 机构 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