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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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协调小组
2.2县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2.3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级别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应急指挥协调
4.1指挥协调
4.2信息通报
5应急措施
5.1信息引导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5.3企业应急生产
5.4区域间调剂
5.5动用物资储备
5.6动用风险基金
5.7调控进出口
5.8定量或限量销售
5.9依法征用
5.10要求援助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企业联系制度
7.2物资储备制度
7.3经费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社会秩序保障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解释部门
8.4 实施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有序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有序供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县经济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风险基金、政府储备,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行政。
在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5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Ⅰ级:
指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本县多个乡镇(街道)某些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等状态;
Ⅱ级:
指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为严重,造成本县1-2个乡镇(街道)某些生活必需品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等状态;
Ⅲ级:
指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本县某些生活必需品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状态。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协调小组
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经济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商务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组成。
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2县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具体工作方案;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经济商务局:
牵头制定《**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抓好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进出口调控,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负责协调我县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做好食盐储备保障工作。
(2)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协调小组提供的口径,组织好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负责负面有害信息处理。
(3)县发改局:
负责全县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协调铁路、交通部门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
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监管、投放,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监测分析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应急供应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调运计划及运输计划,组织粮食调运。
负责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县财政局:
按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6)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运输保障。
(7)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提供县内生产和基地分布情况。
(8)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
(10)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11)各乡镇(街道):
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体系。
列入预警监测范围的定点监测企业应与省、市预警监测系统联网。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定点监测企业应包括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
县经济商务局应在每季结束后10日内将上一季度定点监测企业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等相关情况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必要时(视预警级别)可启动月报、周报或日报。
县经济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三级:
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I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II级市场异常波动。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一周内上升3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协调小组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协调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I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协调小组批准后,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黄色预警,同时报县政府。
经核实确证为II级或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协调小组批准后,以县协调小组名义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同时报县政府,并按规定向市商务局报告。
4应急指挥协调
4.1 指挥协调
本方案重点考虑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接到县政府指令后,县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县政府指令,县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生活必需品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县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需要时,县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必需品保障行动。
4.2信息通报
生活必需品保障响应启动后,县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生活必需品保障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县协调小组决策。
生活必需品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将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告县协调小组。
5应急措施
5.1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县经济商务局督促县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企业应急生产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
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
5.4区域间调剂
从县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乡镇(街道)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5动用物资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当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政府请求调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6动用风险基金
必要时,动用政府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风险基金干预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应。
5.7调控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县内有关企业进行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
5.8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9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10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市相关部门或兄弟县市提出援助要求。
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县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县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市商务局,并通报有关单位。
必要时,也可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7应急保障
7.1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生活必需品分品种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
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7.2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
7.3经费保障
政府负责组织、采购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县财政局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7.5社会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缺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县发改局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在实施公共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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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必需品 市场 供应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