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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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建设,根据**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健康治理体系和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健康优先、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公平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公共政策、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列入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范围,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健康影响评价作为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的政策工具,不断提升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健康**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政策制定对健康的潜在影响评估,针对已知的健康问题及其决定因素,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跨部门协作,探索制定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健康影响评价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健康治理格局;编制适用**实际的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出台前的健康影响评价制度。
三、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
**县健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健康办”)负责指导和规范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等政策文件;负责健康影响评价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科学有序推进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二)明确实施主体。
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拟定和实施部门是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负责在公共政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立项前完成健康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健康办备案。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
县健康办负责组织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
根据地域智库资源,按照“卫生健康为主,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遴选专家组成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为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四、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
对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纳入审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如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等,包括长期计划(一般为10至20年)、中期计划(一般为5年)、年度计划。
2.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主要是指惠及广大人群的公共政策,优先审查各级政府和部门拟定的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直接转发的上级政策、各个部门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等不列入评价范围。
3.重大工程和项目: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涉及人群较多的一般性项目。
(二)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评估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危害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五、评价程序
(一)部门初筛。
由公共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拟定和实施部门完成,必要时可通过县健康办协调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通过部门初筛,确定是否涉及健康决定因素,明确是否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并将初筛结果报县健康办审核确认。
(二)提交登记。
县健康办根据公共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特征、潜在的健康影响和社会敏感度等情况建议实施主体选择简易程序或标准程序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其中简易程序只分析现有数据,对公共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大概描述,标准程序需要收集新的数据并进行详细分析。
(三)分析评价。
实施主体收到县健康办同意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书面回复后,组织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按照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完成后续评估工作。
为充分发挥专家领域和学科优势,保证健康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专家组可采用“(2+X)模式”,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订政策领域选择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
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必要时可增加上级层面的专家库成员、可能受拟订政策影响的人群代表参加阶段性讨论。
专家组可采用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评审会、决策影响人群问卷调查及访谈、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等形式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四)报告建议。
经专家技术评价后,专家组应撰写健康影响评价报告和意见反馈给实施主体,并抄送县健康办。
评价报告主要反馈原政策条款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修改意见,提出科学性、适宜性和可行性的修改建议,尽可能降低或减少健康消极影响。
(五)结果运用。
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意见和建议,在收到健康影响评价报告和修改建议清单后,要对照修改建议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提交至县健康办进行备案,再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政策出台流程。
未通过审核的公共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
(六)监测评估。
在所涉公共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县健康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共政策评价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影响因素的长期发展趋势等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
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浙江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总结提炼,实行评价评估。
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做法,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完善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和技术指南,推动形成可操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为全市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加强宣传,社会部门共同参与。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强化考核,督促工作落实落细。
逐步探索制定、健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各类监督、绩效考核办法及激励机制,将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考核,有效发挥考核的督促指导作用。
健康影响评价(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进一步优化健康政策环境,高质量推进健康路桥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康影响评价是指各部门拟出台的公共政策或拟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需经健康影响评价后再行发布或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 党委政府是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和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是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卫生健康部门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需要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区健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区健康办可授权政策起草部门代为执行健康影响评价。
各部门制定的、不需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区健康办负责牵头制定《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明确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 各单位要参照工作手册确定的相关流程要求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保障本部门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条 定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效果评价,查找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成效。
第八条 加强社会宣传,使部门及公众充分认识到健康影响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决策部门落实健康优先理念。
第九条 将健康影响评价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图
2.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
3.健康影响评价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
附件1
附件2
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
政策名称
起草/提交部门
提交人
电话
受理/备案部门
£ 本级协调管理机构
£ 本部门
受理/备案人
电话
受理/备案日期
评价完成时限
发布类别
□ 政府发布 □ 部门发布
涉及的相关部门
是否做过其他有关 评价(√)及内容
是否做过?
是□ 否□
评价内容:
提交相关资料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1
政策草案文本
2
政策起草说明
3
制定政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
4
针对不同内容的其他评价材料(如环境 影响、社会影响、公平性影响等)
5
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
6
……
备案说明
1. 提交方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初筛结论:
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组件专家组”
□是 □否
初筛人员签字:
日期:
*政策起草部门/提交部门负责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本级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协调管理机构或政策起草部门/提交部门健康影响评价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备案,并完成初筛。
附件3
健康影响评价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
文件(政策)名称
文件(政策)发布类别
□ 政府发布 □ 部门发布
文件(政策)起草/提交部门
备案部门
常设办公室
专家组审核确认结论:
是否通过审核
□ 通过审核 □ 未通过审核
健康影响评价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原文件(政策)条款
可能存在的
问题
修改
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采纳
部分采纳
(理由)
不采纳
(理由)
共 页 第 页
文件(政策)起草/提交部门联系人:
电话:
文件(政策)起草/提交部门签章:
提交日期:
备案人(签字):
备案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政策制定部门填写。
意见部分采纳、不采纳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填写在
备注栏。
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落实**要求,加快推进健康**建设,全面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秉持整体统筹、分层优化、科学有效、多方参与原则,将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列入健康影响评价范围,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主要目标
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价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
2023年,构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工作网络,探索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实践案例,选择部分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评价;到2025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高质量推动健康**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评价路径
(一)评价范围
健康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及重大工程项目。
重要公共政策特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大工程项目特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涉及国防建设、规定保密等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实施评价。
(二)评价主体
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县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
县人民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评价。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可同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必要时,各实施主体可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也可会请市健康办支持。
评价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应及时将评价情况及结果应用报县健康办备案。
(三)评价流程
健康影响评价的程序分为:
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七个阶段,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康影响评价组织管理机制。
县政府为评价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健康办为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公共政策起草部门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局为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
县政府建立由上述各类主体参与的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健康办。
(二)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
各实施主体指定一名协调和管理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管负责人。
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指定具体科室及相应工作人员负责乡镇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
县健康办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各部门、乡镇、工程建设单位间的交流。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
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由健康**成员部门选派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并积极吸纳县域外有关专家组成具有多学科领域特点的**县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为我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县健康办统一调配。
县健康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
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激励措施。
逐步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督导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
(二)加强培训交流。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保障经费投入,持续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能力。
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路径。
(三)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全体干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促使各部门、乡镇、项目建设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利用多方力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论述,大力宣扬大健康理念,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
**县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推进健康**建设,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统筹规范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康影响评价是指系统地评判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的一系列程序、方法和工具,旨在促使公共政策制定者或工程项目实施者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健康结果,并为他们提供扩大积极健康影响或减少消极健康影响的对策建议。
第三条健康影响评价坚持“改革创新、整体统筹、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多方参与”的原则,采用“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经健康影响评价后再行发布或实施。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县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健康影响评价可以与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相结合,也可独立进行。
第七条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可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第八条健康影响评价按照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等7个步骤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和要求等规定,由县健康办另行制定。
第九条需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政策拟定部门应在征求意见环节之前或同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健康影响评价的分析评价环节,评价专家组评价过程及形成评价报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公共政策实施后,须根据情况对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测评估。
健康影响评价监测由县健康办负责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各实施主体应推荐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纳入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邀请县域外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健康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规定,由县健康办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县健康办负责全县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和通报评价工作落实情况。
卫生健康部门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公共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分管负责人,指定联络员承担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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