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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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确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根据**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采购人)的委托,以招标人(采购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前期物业招投标以及社会交易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中介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 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代理机构活动的动态评价和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代理机构的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进场秩序管理。
对开评标现场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其依法处理。
第六条 国有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和公款竞存项目进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瑞财资〔2021〕273号)、《**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府采购和公款竞存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的通知》(瑞财采〔2023〕477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进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等交易信息应当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分网等媒介公开发布。
项目交易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开评标等资料,按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归档标准要求提交档案。
第二章 进场从业规范
第八条 凡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应与交易中心签订协议书,交易中心根据《企业诚信信息表》(详见附件1)上的人员办理工作服务证。
第九条 代理机构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企业及其人员信息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被投诉举报查实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及时组建能够满足代理项目需要的项目组。
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1名,组员一般1-3人,且必须为《企业诚信信息表》的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项目组人员名单应向交易中心报备,除工程招投标项目外的项目组人员名单在开评标场地预约时提交或在开标前报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 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注册在本机构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或长期从事招投标采购工作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2)熟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实行代理机构开标评标现场负责制度。
进入评标区人员名单需提前报告登记,已报备的代理项目负责人及组员必须到场,戴工作证、着工作服上岗,并维持开标评标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 因项目特别要求确需带样品评审的,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前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
第三章 评价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建立温州市县两级联动评价机制。
工作质量评价采用赋分制,分值分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计分方式。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评价内容由评价基准分、场内秩序管理、代理业绩和执业评价四部分组成。
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 场内秩序管理是对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项目”外的其他代理在场内工作质量评价。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
第十七条 评价公式为:
月度分值以当月内有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的代理机构得基本分,再赋以各代理机构每月工作质量评价的加扣分。
加分标准为当月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得业绩分4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每月业绩加分最高为10分;扣分标准按当月工作质量对照评价标准(见附件3、附件4)进行扣减分;场内秩序管理工作质量对照评价标准(见附件5)进行加减分;然后计算各代理机构每月工作质量得分。
当月没有承接业务的代理机构,不授分、不得分。
有代理行为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当月评价分按59分计。
月评价分=(基准分+工程代理业绩得分+场内秩序管理得分+社会责任得分-工作质量评价扣分累计分)×90%+温州市级交易平台得分×10%。
季度评价分=(Σ月评价分÷季承接业务的月份数)×90%+温州市级交易平台得分×10%;
年度评价分=Σ季评价分÷年承接业务的季数;
第十八条 温州市级平台考评情况以其网站公布结果为准,若考评结果为量化分值的,按第十七条规定换算,若考评结果为定性分档的,则按档次从高到低直接依次赋分为10分、8分、6分……(差一个档次减2分计,最低得零分);若当月(季)未公布考评情况的,则以其上月(季)考评结果为准;若当月(季、年)无参与温州市级平台考评的,则以**市级平台评价结果×100%计算为准。
第十九条 每月(季、年)汇总统计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并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名(累计工程代理业绩数<2个的,暂不参与排名),场内秩序管理评价结果单独统计,次月(季、年)初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信息简报上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推行代理机构“代理码”制度,融入温州全市统一代理码管理。
(1)评价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且月业务量在2个及以上的或年业务量在20个及以上的)的代理机构,评定优秀,代理码为绿码;
(2)评价得分在75(含)-85分的代理机构,评定良好,代理码为橙码;
(3)评价得分在60(含)-75分的代理机构,评定合格,代理码为黄码;
(4)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代理机构,评定不合格,代理码为红码。
第二十一条 根据代理机构评价情况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
(一)评价结果作为场内招标代理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参考依据。
(二)评价结果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三)依据上月的招标代理业务数量和评价结果,按一定的百分比在当月随机抽取若干个招标代理项目(特殊项目除外)进行招标文件审查,审查结果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计入月评价分。
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果为月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次月仅在其承接的业务中随机抽查1~2个项目,若随机项目未出现扣分情况,则该月不再抽查,以此类推;若随机抽查项目有出现扣分情况的,则继续按规定抽查。
第二十三条 评价结果为月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次月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查。
第二十四条 评价结果为月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次月其承接的业务必须逐个进行审查;若连续2个月为月合格的,除了必须进行逐个审查外,限期一个月整改,限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则次月直接定为月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评价结果为年度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次年可优先享用中心前台席位,直至出现扣分情况出现为止。
第二十六条 评价结果为年度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次年可适当降低招标文件抽查比例。
第二十七条 评价结果为年度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一个月整改,限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降为该年度评价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月评价、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争议(质疑、异议、投诉等)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告知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并自作出书面处理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处理答复资料抄送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解释。
《**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瑞公共资管〔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企业诚信信息表
2. 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3. 代理行为负面清单
4. 工作质量评价扣分标准
5. 场内秩序管理扣分标准
6.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扣分通知书
附件1
企业诚信信息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 话
申报单位类型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前期物业□其他
信息资料
□初次申请
□更新/变更
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 □企业资质证书
个人:
□注册执业证书 □中级职称证书 □主要从业人员(附表)
□其他
特别声明
我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视为我方提供虚假材料,并接受**市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声明人:
(签章)日期:
企业诚信编号:
注:
1、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提供企业主要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2
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信息类别
分值
评价标准
基准分
70分
(1)签订代理进场协议书,配备规定数量的项目组人员,提交资料的齐全、信息填报完整的,得基本分60分。
(2)按规定参加平台组织业务培训的,得5分;未按规定参加培训1次扣2分,该项扣完为止。
(3)信息动态及时更新的,得5分;更新不及时、不完整的,发现1次扣2分,该项扣完为止。
代理业绩
10分
当月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得4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
该项最高10分。
执业评价
酌情扣分
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工作质量评价(详见附件3、附件4)
场内秩序管理
15分
(1)当月完成一个进场开评标项目的,得4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
该项最高15分。
(2)场内秩序管理采用扣分制,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件5。
社会责任
(附加)
5分
积极配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工作,每项得1分;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得2分。
荣获温州市级以上各类荣誉并经认定的,每项酌情加0.5-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注:
(1)月评价分=(基准分+工程代理业绩分+场内秩序管理分+社会责任分-工作质量评价扣分累计分)×90%+温州市级交易平台得分×10%。
(2)季度评价分=(Σ月评价分÷季承接业务的月份数)×90%+温州市级交易平台得分×10%。
(3)年度评价分=Σ季评价分÷年承接业务的季数。
(4)温州市级平台考评情况以其网站公布结果为准,若考评结果为量化分值的,按第十四条规定换算,若考评结果为定性分档的,则按档次从高到低依次赋分为10分、8分、6分……(差一个档次减2分计,最低2分);若当月(季)未公布考评情况的,则以其上月(季)考评结果为准;若当月(季、年)无参与温州市级平台考评的,则以**市级平台评价结果×100%计算为准。
(5)进场开评标项目:
是指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外,交易信息在中心网站发布、开标评标在中心场所进行的交易项目。
(6)“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一个进场开评标项目”以开评标结束为准。
序号
严重不良行为情形
备注
1
代理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的项目。
2
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5
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6
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7
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9
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10
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1
未按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附件3
代理行为负面清单
附件4
工作质量评价扣分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示例
扣分值
1
招标信息发布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合法齐全的资料需要后补的。
扣3分
2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扣5分
3
招标文件中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的。
扣5分
4
评标办法或评标分值权重不符合规定的。
扣5分
5
提交招标备案资料的人员不在项目组人员名单中的。
扣3分
6
项目预算金额超概算金额的。
扣5分
7
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描述不详的。
扣3分
8
招标文件有范本的未按范本制作的;或擅自改动范本约定条款的;或条款前后矛盾、明显错误的。
扣5分
9
招标文件中引用了已明令不得使用的规定或者条款的。
扣10分
10
提交的招标代理文件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扣1分
11
带样品评审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或办理的。
扣3分
12
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以补遗书形式将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作废并重新发布的(若存在严重错漏的,则加扣3分)。
扣5分
13
因自身原因,发布补遗书(包括补充公告、补充文件、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等),造成开标时间延期的;有问题自纠的,可酌情减扣分。
扣3分
14
未按规定协助招标人办理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
扣3分
15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填写内容不齐全、不准确。
扣2分
16
异议期间应当答复而拒不答复或不认真进行答复的。
扣3分
17
对逾期送达、不满足招标文件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而没有拒收。
扣3分
18
开标、评标时,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到场的(未到场的,加倍扣分),或项目负责人未主持开评标会议的。
扣3分
19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段从事2个以上(含2个)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扣3分
20
未按规定的开标流程、评标流程进行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的。
扣5分
21
工作人员未挂牌上岗或未按照规定着装的,或未配合提醒专家及业主代表着装的;扣1分/人。
扣1分
22
开标、评标时,现场项目组成员与招标备案申请表登记人员不符的。
(项目负责人变更扣2分,有事先变更说明的扣1分;登记的组员到岗人员<2人的,则组员不符的1分/人。
)
扣1-3分
23
未按规定维持开标现场秩序的,或未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现象的,或未及时汇报开评标现场异常情况的。
扣5分
24
在开评标区不服从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管理的。
扣4分
25
评标期间未经许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
扣2分
26
在评标区未经许可使用通讯工具的。
扣3分
27
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
扣4分
28
未经许可进入其他评审项目的评标室。
扣3分
29
在评标区大声喧哗,影响评委评标工作。
扣3分
30
在评标期间,从事与评标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的
扣2分
31
未按要求签订专家回避制度的。
扣3分
32
对专家打分畸高畸低未提醒写理由并未及时报告的。
扣3分
33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扣5分
34
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扣2分
35
发现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
扣5分
36
收标、开标、评标、定标组织过程混乱,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影响项目开评标、定标进度的。
扣2分
37
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各业务系统时出现失误的。
扣2分
38
开、评标室内使用相关电器、设备后,未及时关闭的。
扣1分
39
评标完成后未将投标文件临时存放在指定地方;或存放时间过长不及时处理的;或未按归档标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的。
扣3分
40
未按规定要求及酬劳标准发放专家费的。
扣3分
41
因代理工作存在过失导致项目复评的。
扣5分
42
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出现错误的;或未按规定及时上传的。
扣5分
43
评标报告、废标(无效标)决议等评标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或出现错误的。
扣5分
44
因代理机构履职不到位引发招投标争议、投诉的。
扣5分
45
评定分离项目,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相关内容的。
扣3分
46
未配合业主提交定标人员库名单、定标会议安排说明表的。
扣3分
47
未按规定时间内召开定标会议,除有提交延迟定标会议情况说明外。
扣3分
48
提供的定标会议资料不完整或出现明显错误的。
扣3分
49
要求提供定标资料的对象、时间、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明显不合理的。
扣3分
50
未按要求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的。
扣3分
51
未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等手续,或投标保证金退还名单、金额错误的。
扣3分
52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争议的,未按规定将书面处理答复资料抄送市发改局的。
扣3分
53
未配合做好标前廉政提醒、“打招呼”、代理机构选定登记等工作的。
扣2分
54
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
扣3-10分
附件5
场内秩序管理扣分标准
序号
不 良 行 为 示 例
扣分值
1
信息发布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扣1分
2
带样品评审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或办理的
扣3分
3
已预约的场地未及时取消造成不良影响的。
扣1分
4
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违规进场开评标的;或在场内开评标项目的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发布的。
扣3分
5
开标、评标时,代理项目组人员未准时到场的,扣1分/人。
扣1分
6
未按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的。
扣2分
7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段从事多个项目代理活动的。
扣1分
8
工作人员未挂牌上岗或未按照规定着装的;或未配合提醒专家及业主代表按规定着装的。
扣1分
9
开标、评标时,现场项目组成员与申报登记人员不符的,扣1分/人。
扣1分
10
未按规定维持开标现场秩序的,或未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现象的。
扣2分
11
在开评标区不服从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的。
扣2分
12
评标期间未经许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
扣2分
13
在评标区未经许可使用通讯工具的。
扣2分
14
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
扣2分
15
未经许可进入其他评审项目的评标室。
扣2分
16
在评标区大声喧哗,影响评委评标工作。
扣2分
17
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扣3分
18
开、评标室内使用相关电器、设备后,未及时关闭的。
扣1分
19
评标完成后未将投标文件临时存放在指定地方;或存放时间过长不及时处理的;或未按归档标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的。
扣2分
20
未按规定要求及酬劳标准发放专家费的。
扣2分
21
未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等手续,或投标保证金退还名单、金额错误的。
扣2分
22
社会交易项目进场的,评价标准参照附件3、附件4执行。
扣1-10分
23
其他违反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
扣1-10分
附件6
**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
扣分通知书
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发生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依据
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修订)》第 条,拟对你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予以扣 分的处理。
若有异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我科室提供书面材料。
经办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日 期: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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