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 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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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 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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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
根据**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市行政区域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排污单位的VOCs排污权核算的管理与实施。
(二)本办法所指的涉VOCs排污单位,包括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但不包含名录中第1至2类、第98至101类、第105类、第107至112类行业的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名录,行业代码为06-46的工业企业以及行业代码为77的部分企业。
(三)本办法所涉及的VOCs核算范围,仅限于排污单位涉VOCs物料生产、使用和存储等过程排放的VOCs。
二、核算办法
(一)核算方法
VOCs排污权数量的核算方法按以下顺序选取:
1、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且VOCs计算源项不存在漏项情况时,VOCs排污权直接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量。
2、直接引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结果。
3、采用产排污系数法。
VOCs排污权=活动水平数据×产污系数×(1-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率×污染治理设施去除率×污染治理设施投运率)。
4、采用物料衡算法。
VOCs排污权=(活动水平数据×VOCs含量-进入产品、废水和固废的VOCs)×(1-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率×污染治理设施去除率×污染治理设施投运率)。
(二)参数选取
1、活动水平数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中产能、原辅料用量等数据。
若缺乏环评数据的,则采用近三年涉VOCs原辅料使用量、产品产量(按100%生产负荷折算)等数据。
2、产污系数应按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选取。
若行业或生产工艺产污系数缺失的,可采用类似和相近含行业或生产工艺行业的产污系数。
3、污染治理设施收集方式和治理工艺类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
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按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率和去除率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确定。
治理设施投运率在核算VOCs排污权时以100%计。
4、排污单位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根据排污单位提交的支撑材料确定。
(三)注意事项
各行业VOCs排污权核算的源项范围应按照省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确定。
三、核算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VOCs排污权核算,指导各县(区)开展VOCs排污权核算工作,并对排污权核算结果进行审核评估。
(二)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所辖排污单位VOCs排污权核算。
核算工作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VOCs排污权核算程序包括:
1、收集排污单位核算所需资料。
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核算资料进行审核。
如存在需现场确认的情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组织对排污单位VOCs排污权开展核算,形成核算结果。
4、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算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进行确认。
四、其他
(一)如上级对VOCs排污权核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挥发性有机物核算所需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内容
1
营业执照
工业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时间、登记注册类型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降级登记表、环评批复
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产能、原辅料用量、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总量控制数据等
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
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及验收批文
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产能、原料用量、污染物防治措施等
5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收集措施和治理设备的照片
工业排污单位现状收集方式和治理工艺
6
*近三年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提供盖章件)
工业排污单位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
7
舟山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申报表
我方提供模板,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后盖章
8
承诺书
我方提供模板,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后盖章
注:
*表示当工业排污单位无法提供设计产能和环评审批原辅料消耗量数据时,需提供6.近三年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
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
投产时间
是否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简化管理
2023年及以前环评批复文号
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主要产品实际产能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许可证信息
许可总量排放
□是□否
许可总量(吨)
许可浓度排放
□是□否
环评审批信息
最新全厂审批总量(吨)
在线监控信息
安装VOCs在线监控情况
□是□否
联网情况
□是□否
VOCs储罐及工业炉窑信息
是否具备10m3以上VOCs储罐
□是□否
是否具备工业炉窑
□是□否
产排污系数法
(含物料核算法)信息
工序
工艺名称
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吨)
产污系数
(VOCs含量)
废气收集方式
废气收集效率
废气治理工艺
废气去除效率
工序/车间VOCs核算量(吨)
1
2
3
4
VOCs核算量(吨)
承诺书
(生态环境部门):
(工业排污单位名称)承诺提交的舟山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表中各项内容和数据均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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