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司钻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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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
陆上石油天然气
钻井司钻岗
目录
1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1
1.1安全生产风险基础知识 1
1.2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5
1.2.1岗位安全生产准入 5
1.2.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7
1.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8
1.2.4法律责任 8
2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0
2.1岗位主要安全风险 10
2.1.1井喷及井喷失控 10
2.1.2火灾 10
2.1.3爆炸 11
2.1.4硫化氢中毒 12
2.1.5高处坠落 13
2.1.6机械伤害 13
2.1.7触电 14
2.1.8车辆伤害 15
2.1.9物体打击 15
2.2岗位常见事故隐患 16
2.2.1事故隐患排查 16
2.2.2事故隐患检查 17
2.3典型事故案例 20
2.3.1钻进过程发生井喷事故 20
2.3.2起钻不灌钻井液发生井喷事故 21
2.3.3测井过程发生井喷事故 22
2.3.4高处坠落事故 23
3岗位安全风险控制 25
3.1岗位操作流程 25
3.1.1岗位准备 25
3.1.2钻进作业 25
1
3.1.3起下钻作业 25
3.1.4下套管作业 26
3.2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26
3.2.1岗位准备 26
3.2.2钻进作业 27
3.2.3起下钻作业 27
3.2.4下套管作业 28
3.2.5巡回检查 28
3.3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29
3.3.1钻进工况风险管控 29
3.3.2起下钻工况风险管控 31
3.3.3下套管工况风险管控 33
4岗位应急管理 35
4.1应急报告 35
4.1.1岗位人员应急报告 35
4.1.2单位应急报告 35
4.2现场应急处置 36
4.2.1溢流井喷应急处置 36
4.2.2安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置 36
4.2.3有毒有害气体外溢应急处置 37
4.2.4人员伤亡应急处置 37
4.2.5火灾应急处置 37
4.2.6自然灾害(突发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应急处置 38
附录 39
附录1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9
附录2岗位常用安全警示标志 40
附录3相关现场及岗位检查表 42
附录4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练习题 44
2
1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1.1安全生产风险基础知识
全球陆地油气储量丰富,统计表明,陆地油气储量约占全球油气资源总量的三分之一。
无论世界油气资源供给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的油气消费总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稳步增长。
未来油气供需矛盾、供给安全的压力将日益增大,国内生产总量虽增长有限,但对保障我国油气基本供给安全具有重要基础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做出“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保障国家
能源安全”的重要批示。
陆地油气资源开发是增储上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力量。
陆上油气资源开发的载体一般为陆上石油钻机。
石油钻机是一组十分复杂的大型成套设备,除用于一般陆地石油、天然气钻井外,还在沙漠、高寒、高原、沼泽等地带使用。
在不同环境下工作的石油钻机要能承受相应的风沙、低温、高温、严寒等恶劣的自
然条件以及在钻井过程中高压、高温、污染、冲刷、腐蚀等特殊复杂的工况。
按不同标准,钻机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见表1-1。
石油钻机的不同驱动方式见表
1-2。
表1-1陆地石油钻机分类
陆地石油钻机
按钻井方法分类
冲击钻机(顿钻钻机)、地面驱动旋转钻机、井下驱动钻机
按钻井深度分类
浅井钻机(<1500m井深)
中深井钻机(1500~3000m井深)
深井钻机(3000~5000m井深)
超深井钻机(6000m以上井深)
按移动方式分类
撬装钻机、车装钻机
按驱动方式分类
机械驱动钻机、电驱动钻机
表1-2陆地石油钻机不同驱动方式
驱动
方式
机械驱动
电驱动
直流电机驱动
交流变频电机驱动
主要
特点
机械驱动钻机是指以柴
油机为动力,包括齿轮传动、
直流电动钻机
(AC-SCR-DC),
交流变频钻机(AC-VFD-AC)
核心技术就是采用了交流变频调速
1
驱动
方式
机械驱动
电驱动
直流电机驱动
交流变频电机驱动
胶带传动和链条传动3种方
将柴油发电机组并
技术,具有现有机械驱动钻机和直流
式,目前机械驱动石油钻机主
网发出的电力通过
电驱动钻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能,是
要为链条钻机,具有制造方
SCR可控硅整流后
当代石油钻机的发展趋势
便、成本低的特点
驱动直流电机
石油钻机一般有八大系统(起升系统、旋转系统、钻井液循环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动力驱动系统、钻机底座、钻机辅助设备系统),要具备起下钻能力、旋转钻进能力、循环洗井能力。
其主要设备有:
井架、天车、绞车、游动滑车、大钩、转盘、水龙头(动力水龙头)及钻井泵(现场习惯上叫钻机八大件)、动力机(柴油机、电动机、燃气轮机)、联动机、固相控制设备、井控设备等。
转盘石油钻井工作原理如图1-1
所示,顶驱石油钻井工作原理如图1-2所示。
1—天车;2—井架(铁架塔);3—游车;4—大沟;5—水龙头;6—泥浆(钻井液)管线;7—绞车;
8—转盘;9—司铁控制房;10—铁台;11—底座;12—铁管(杆);13—防喷器(BOP);
14—交流变频电动系统;15—柴油引擎;16—泥浆泵;17—常控系统
图1-1转盘石油钻井工作原理图
2
图1-2顶驱石油钻井工作原理图
陆上石油钻井的设备设施系统主要包括工艺系统、仪控系统、电力系统、公辅系统、应急关断及火气探测系统、消防救逃生系统、通信系统以及医疗救护系统。
各系统组合交互为钻采作业提供支持,系统结构复杂,备件组成众多,要求运行寿命长、稳定性高。
钻井平台井控设备如图1-3所示,钻井工程工艺如图1-4所示。
图1-3钻井平台井控设备总图
3
图1-4钻井工程工艺流程图
陆上油气钻井是一项高风险、高科技、高投入的行业,作业内容繁杂,时间紧凑,
风险点多且隐蔽,从安全管理角度综合分析,陆上油气钻井作业具备以下特点:
1.气候条件多变,地下情况隐蔽
陆上油气钻井是多专业、多工种配合的野外作业,经常在高山、丘陵、森林、草原、农田、沙漠、沼泽、海滩等地面条件差的地区进行,工作条件差,技术要求高,加之交通、通信等限制,增加了作业难度;钻井工程又是一项隐蔽的地下工程,地下存在含有高压油、气、水的地层、漏失层、岩盐层、膨胀层、坍塌层等复杂情况:
这些都给钻井
工程造成了困难。
钻井工程还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一般工程费用占整个石油工业勘
4
探开发基建投资的40%以上。
2.生产作业系统性风险高
在陆上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石油和天然气采出物多伴生腐蚀、有毒物质,在生产
过程中易引发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安全事故。
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产品具有危险性。
陆地油气生产设施所生产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
爆、易腐蚀、易流动、有毒等特点,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重大事故。
(2)作业系统复杂。
钻井作业受控于操作空间狭小、设备设施繁多、自动化系统
复杂等多种因素制约,误操作概率增加。
(3)技术水平要求高。
由于陆上钻采作业面临的地理、地质条件复杂,高温、高
压、硫化氢、浅层气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多,作业难度大,易发生各种工程事故。
3.现场地处偏远,事故施救困难
由于陆上钻井区块的井位基本上都在交通不便的山丘、沙漠等地理特殊位置,交通不便,一旦发生事故,很难迅速得到外援,导致施救困难,因此发生事故多以自救为主,
救援难度极大。
1.2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2.1岗位安全生产准入
1.安全生产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说明】
培训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
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岗位调换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
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
5
全培训。
“四新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说明】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司钻列入特种作业目录,需持证上岗。
有效期: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复审时间和离岗考试: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
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内容: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司钻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设备检测检验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
由有关人员签字。
【说明】
绞车主要检测项目有:
传动轴、滚筒轴、猫头轴、平衡梁、刹带、刹车曲轴等。
泥浆泵主要检测项目有:
保险凡尔、高压连接管、泄压管等。
6
天车主要检测项目有:
天车轮、天车轴等。
游车主要检测项目有:
游车轮、游车轴、游梁、销轴等。
水龙头主要检测项目有:
提环、提环轴等。
大钩主要检测项目有:
大钩体、大钩轴等。
液压大钳主要检测项目有:
尾桩、液缸轴等。
吊环主要检测项目有:
整体。
吊卡主要检测项目有:
整体、台阶、活门销等。
B型大钳主要检测项目有:
钳柄及部件、连接销子、尾销座等。
井架主要检测项目有:
构件、巴掌、销孔、销子等。
井架底座主要检测项目有:
构件、巴掌、销子等。
死绳固定器主要检测项目有:
轴、底座等。
空气瓶主要检测项目有:
瓶体、焊缝、壁厚、保险阀等。
气动绞车主要检测项目有:
刹车轴、刹带、吊钩、固定螺丝等。
大绳排绳器主要检测项目有:
本体。
随钻循环头主要检测项目有:
丝扣、接头等。
1.2.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1)劳动保护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
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知情权、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权和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
全的聚集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
7
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
【说明】
认定工伤、视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分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四条至第十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时间及申请地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1)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报告危险。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
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2.4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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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
2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2.1岗位主要安全风险
司钻岗位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类型有:
井喷及井喷失控、火灾、爆炸(包括化学爆
炸和物理爆炸)、硫化氢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
2.1.1井喷及井喷失控
井喷主要是钻遇高压油气层、浅气层、浅水层发生井涌后,因为压井不及时、压井操作不当、井控设备失效等原因,导致地层流体(油、气和水)无控制地涌入井筒、喷
出地面的现象。
井口失去对喷出石油、天然气的控制,即井喷失控。
井喷的根本原因是对地层孔隙压力掌握不清,或由于某些外力及人为因素造成钻井液柱压力降低,使静液柱压力小于地层孔隙压力较多时,井眼系统与地层的压力失去平衡。
井喷发生后,可能导致井喷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以往的案例分析总结发现,防喷器失效、节流压井管汇失效、套管失效、井喷后爆炸起火是导致井喷失控的主要
原因。
为了保持地层与井眼系统的压力平衡,在现场作业中,应使钻井液柱压力略大于地层孔隙压力,防止地层流体侵入井眼内;当溢流发生后,要利用具有不同功能的各种先进的井控设备控制溢流。
司钻是实施井控技术的关键人物,必须了解井喷的征兆和预防措施,熟悉井控装置的功能和特性,掌握和井喷做斗争的原理和方法,而且具有在紧急
情况下能够制服溢流和井喷的过硬本领。
2.1.2火灾
1.井喷引发火灾
发生井喷事故,一旦应急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井喷,产生的原油、天然气等可燃液体、
气体遇到明火或油气高速喷流带出的砂石撞击井架而产生的火花,都可能引起井喷着火。
另外,防喷设施或井场管线的损坏,造成原油、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源也可能引起火灾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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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作业火灾
现场动火作业范围不仅有常见的电焊、气焊,还包括气割、砂轮机、磨光机、铁器击物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动火作业内容主要有井口装置的安装、检测仪器的改造、泥浆池的补焊、各种设备的补焊、烘烤解冻等明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火灾风险,易
引发火灾事故。
3.电气火灾
现场电器设备部分为大功率用电设备,线路立体交叉、纵横交错等原因,易导致电
气火灾。
4.防火措施
井喷或井喷失控后的防火措施有:
划分警戒区,组织警戒。
警戒区以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熄灭一切火种,抢险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检测油气含量等;立即关闭柴油机、泥浆泵、照明灯具等所有用电设备的总配电开关;立即启动预案,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尽快准备充足的水源;无论是否着火,都要清除周围的障碍物,暴露井口和
井口装置,为抢险灭火工作清除一切障碍。
现场防火措施有:
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基础上,对重要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尽可能留有余量;加强现场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井架及钻台上的电器设备宜选择防爆性能较好的隔爆型电器设备;井场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均应架空走线,严禁使用裸导线,导线绝缘层应做到完好无缺;井架及钻台上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均不得采用明线敷设,应作保护套管;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得擅自安装临时用电设施;动力线路、生产照明线路和事故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井场、钻台和井架上的全部电器设备,均应按照规
定设置安全标志;定期对电器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正常。
2.1.3爆炸
1.井喷引发爆炸
发生井喷事故,泄漏的油气、天然气和空气混合,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当达
到爆炸极限时,遇高温、明火等均可能发生爆炸。
2.其他爆炸事故
由于选择、试压、检查、安装、固定等问题会造成管线刺漏、闸阀渗漏、管柱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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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爆裂等事故。
另外,井下情况不明,管线被堵塞,可导致压力骤升,造成憋泵,发
生管线严重刺漏,甚至管线爆裂事故。
钻井施工作业中需要使用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高压管道,压力可达数兆帕甚至数十兆帕。
压力容器、高压管道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容器(管道)内具有一定温度的带压工作介质,承压元件的失效、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是容器(管道)主要的危险因素。
由于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承压元件的失效,使压力容器、管道内的工作介质失去控
制,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发生物理爆炸。
检维修、井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等,由于使用、操作、维护不当,也可能引起
爆炸。
3.防爆措施
为防止爆炸事故,工作区域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明火;遵守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
容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2.1.4硫化氢中毒
1.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区域
硫化氢在标准状况下是一种易燃的酸性气体,无色,低浓度时有臭鸡蛋气味,有剧毒。
钻井过程中,地层中的硫化氢可能随钻井液从环空中返出。
因此,在井口周围、钻井液出口罐口、接收罐和振动筛、钻井液循环罐、司钻和操作员位置、井场工作室等都
有硫化氢的存在。
因作业是流动的,若遇到含硫化氢的油气井作业时,一旦发生油气井井喷外溢事故,井喷气中含有的硫化氢气体可能导致作业区或其附近人员发生中毒事故。
若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在钻井测试放喷、井喷放喷燃烧时,会产生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也是造成人
员中毒的毒物之一。
硫化氢气体也会给钻井安全施工作业和取芯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钻进至含硫化氢天然气地层后,井喷气体中含有硫化氢,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从井底循环出的钻井液会携带有毒气体硫化氢,可能导致井场作业人员或井场附近人员中毒;发生井喷后,若人员防护措施不当,将造成井场作业人员或井场附近人员中毒;取芯工具携
带出的硫化氢气体可导致人员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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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中毒措施
为了防止硫化氢中毒,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供气装置的空气压风机应置于上风侧;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当浓度达到预警值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
应急程序。
2.1.5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从离地面2m以上作业点坠落所致伤害。
主要原因有:
蹬踏物突然断裂或滑脱;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或失衡;站位不当时被移动物体碰撞而坠落;安全
设施不健全,如缺乏护栏、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在钻井过程中和井架设施装卸过程中需要登高检查、保养设备,若人员防护不当或无防护措施,存在高处意外坠落的危险;在夜间装卸塔架,由于光线不足,易引起高处作业的人员失足坠落;二层台光滑、无护栏或护栏高度不合格,可能导致操作人员失足坠落;二层台无安全带、防坠落装置或防坠落装置不良,也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伤害;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进行安装、拆卸塔架作业,因固定不牢或脚踏物件光
滑,易造成作业人员坠落。
为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高处作业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带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拴在牢固的地方;高处作业前要加强高处作业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如检查各类高架平台栏杆、作业井架各部护栏是否齐全牢固,防坠落保护器是否好用;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规定,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起重安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专人指挥,保证上岗,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
2.1.6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钻井过程中,各种高速旋转的电机、移动机构以及往复运动部件的外
露部分,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不良或无防护,致使人体遭受夹击、碰撞、剪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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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绞、碾、割、刺等伤害。
主要原因有:
检修、检查机械时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如设备检修作业,未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开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缺乏安全装置,如机械传送带、齿轮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未加防护装置;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遇紧急情况不便立即停车;设备的制动离合系统由于油、水及杂物侵入,导致离合失控,引起机械伤害;机械运转时,从事零部件的拆装工作或触摸和擦洗运转的部件未按操作
规程作业。
为防止机械伤害,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防护措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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