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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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岗
目录
1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1
1.1安全生产风险基础知识 1
1.2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
1.2.1岗位安全生产准入 3
1.2.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4
1.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4
1.2.4法律责任 5
2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6
2.1岗位主要安全风险 6
2.1.1溃坝 6
2.1.2坝体滑坡 7
2.1.3洪水漫顶 7
2.1.4防排洪设施损毁 8
2.1.5渗流破坏 9
2.2岗位常见事故隐患 10
2.2.1事故隐患排查 10
2.2.2事故隐患示例 12
2.3典型事故案例 16
2.3.1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事故 16
2.3.2广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9·21”洪水漫顶溃坝事故 17
2.3.3江西修水香炉山钨矿阳坳尾矿库5号排水井倒塌事故 18
3岗位安全风险控制 19
3.1岗位操作流程 19
3.1.1放矿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19
3.1.2筑坝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20
3.1.3巡坝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20
3.1.4防排洪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21
3.1.5排渗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21
3.2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22
3.2.1放矿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22
1
3.2.2筑坝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23
3.2.3巡坝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24
3.2.4防排洪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25
3.2.5排渗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25
3.3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26
3.3.1放矿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26
3.3.2筑坝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26
3.3.3巡坝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27
3.3.4防排洪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28
3.3.5排渗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29
4岗位应急管理 30
4.1应急报告 30
4.1.1岗位人员应急报告 30
4.1.2企业应急报告 30
4.2现场应急处置 30
4.2.1溃坝应急处置 30
4.2.2坝体滑坡应急处置 31
4.2.3洪水漫顶应急处置 31
4.2.4防排洪设施堵塞、损毁应急处置 31
4.2.5渗流破坏应急处置 32
4.2.6放矿主管漏矿应急处置 32
4.2.7放矿管堵塞应急处置 32
4.2.8粉尘危害应急处置 33
4.2.9淹溺事故应急处置 33
4.2.10高处坠落应急处置 33
附录 34
附录1尾矿库生产运行期安全检查项目 34
附录2防排洪设施安全检查表 36
附录3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37
附录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38
附录5岗位常用安全警示标志 39
附录6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练习题 41
2
1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1.1安全生产风险基础知识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编制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9)》,截至2018年底,已发现矿产173种,其中能源矿产13种、金属矿产59种、非金属矿产95种、水气矿产6种。
我国已成为全球少数几个矿种齐全、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的国家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重要矿产消费持续增长,金属非金属矿山
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破碎和选别,选出大部分有价值的精矿后,剩下泥沙一样的“废渣”称为尾矿。
尾矿设施是指为处理尾矿所建造的全部设施系统,通常包括:
尾矿输送系统、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以及尾矿
水处理系统。
尾矿库是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尾矿作业是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危险源之一。
尾矿库按堆存类型分为山谷型、傍山型、平地型和截河型4类,如图1-1~图1-4
所示。
1
图1-1山谷型尾矿库
图1-3平地型尾矿库
图1-2傍山型尾矿库
图1-4截河型尾矿库
尾矿坝是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通常指初期坝和尾矿堆积坝的总体。
初期坝用土、石等材料筑成,作为尾矿堆积坝的排渗或支撑体的坝。
尾矿堆积坝是生产
过程中用尾矿堆积而成的坝,尾矿堆积坝的筑坝方式有上游式、中线式和下游式,如图
1-5~图1-7所示。
图1-5上游式尾矿堆积坝
图1-6中线式尾矿堆积坝
图1-7下游式尾矿堆积坝
常见尾矿输送方式分为湿式输送和干式输送,放矿方式分为库尾式放矿、库前式放
矿、库中式放矿和周边式放矿,子坝堆筑方法分为冲积法、渠槽法、池填法和旋流器法。
尾矿作业岗是指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防排洪及排渗操作的一线作业岗位,不仅影响整个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而且还涉及尾矿库下游居民的生命安全、财产损失和当地的环境污染。
因此,尾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尾矿库相关的技术要求,熟练掌
握正确的操作流程及应急措施。
基于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筑坝工艺简单、建设与运行费用低、管理方便、实用性强等
优点,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95%以上的尾矿库均采用上游式筑坝。
本手册以湿式输送、
2
库前放矿、冲积法尾矿堆筑的上游式尾矿库为例进行说明。
1.2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2.1岗位安全生产准入
1.安全生产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说明】
培训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岗位调换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
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四新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
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说明】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尾矿作业人员列入特种作业目录,需持证
上岗。
复审时间和离岗考试: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作业人员培训内容: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尾矿作
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国家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统一查询,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通
3
过“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
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1.2.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1)劳动保护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
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知情权、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权和依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
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说明】
认定工伤、视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分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四条至第十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时间及申请地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1)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报告危险。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
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2.4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2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2.1岗位主要安全风险
尾矿库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
溃坝、坝体滑坡、洪水漫顶、防排洪设施损毁和渗
流破坏。
2.1.1溃坝
尾矿库溃坝是指坝体失稳,发生瞬时溃决,尾矿突然涌出的现象。
发生溃坝的主要原因有:
1.自然条件
(1)库区或坝址存在地形、地质等影响尾矿库安全及各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
(2)遭遇超过设防标准的洪水,尾矿库防排洪能力不足。
(3)持续特大暴雨,引发尾矿库周边山体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泥石流或滑坡
体侵占尾矿库调洪库容、淤堵防排洪设施或毁坏坝体,造成尾矿库溃坝。
2.勘查设计
(1)勘察时对库区、坝基、防排洪设施等处的不良地质条件未能查明,造成设计
时未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致使坝体变形、防排洪设施倒塌,最终发生溃坝事故。
(2)设计中坝坡稳定分析所选择计算指标偏高,或对地震因素分析不足,以及防
排洪、排渗设施设计不当等。
3.施工
(1)坝体清基或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
(2)在坝体施工中,由于坝料质量或压实参数等未达到设计标准造成坝体填筑质
量差。
(3)冬季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形成冻土层,在解冻后或蓄水后,库内水
入渗形成软弱夹层。
4.运行管理
(1)防排洪设施淤堵严重或损坏,造成库内水位过高,在突遇特大暴雨时可能出
现漫顶现象,引发溃坝。
6
(2)生产运行过程中,因未按设计放矿、设置排渗设施、抬高库内水位等因素,
造成干滩长度过短、安全超高不足、浸润线过高等现象。
(3)子坝筑坝质量差,未达到设计标准。
(5)堆积坝外坡比陡于设计值。
(5)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在库区周围进行采矿、爆破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等。
2.1.2坝体滑坡
坝体滑坡是指尾矿坝上某一小部分尾矿在重力(包括尾矿本身重力及库内水的动静压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结构面(带)产生剪切位移而整体地向斜坡下方移动,
但未发生整体溃决的现象。
发生坝体滑坡的主要原因有:
1.自然条件
(1)强烈地震引起坝体滑坡。
(2)持续的特大暴雨,使坝坡土体饱和或遭到风浪淘刷导致坝体外坡形成陡坡,
进而发生坝体滑坡。
2.勘查设计
(1)选择坝址时,设计未避开位于坝脚附近的不良地质,筑坝后由于坝脚处沉陷
过大而引起滑坡。
(2)坝肩岩石破碎、节理发育,设计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形成绕坝渗流,
使坝体局部饱和引起滑坡。
(3)排渗设施设计不当等。
3.运行管理
(1)放矿管破损未及时发现或更换,尾矿冲刷坝面。
(2)坝体堆筑过程中未对岸坡进行有效处理,筑坝质量、坡度或护坡未达到设计
要求,造成坝坡失稳。
(3)生产运行过程中,因未按设计放矿、设置排渗设施、抬高库内水位等因素,
造成浸润线过高,引发坝体滑坡。
2.1.3洪水漫顶
洪水漫顶是指降雨时,库内洪水宣泄不及,使得库内水位升高,水位漫过坝顶,冲
7
刷坝顶、坝坡面的现象。
发生洪水漫顶的主要原因有:
1.自然条件
(1)地震烈度超设计,造成防排洪设施淤堵或损毁。
(2)遭遇超过设防标准的洪水,尾矿库防排洪能力不足。
(3)持续特大暴雨,引发尾矿库周边山体发生泥石流或滑坡,泥石流或滑坡体侵
占尾矿库调洪库容或损毁防排洪设施,造成防排洪设施排水能力不足。
2.勘查设计
(1)勘察时对防排洪设施沿线及周边的不良地质条件未能查明,造成设计时未能
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防排洪设施变形、沉降,无法发挥正常功能。
(2)防排洪设施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其被损毁,造成防排洪能力降低或丧失。
(3)防排洪设施防排洪能力设计不足等。
3.施工
防排洪设施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防排洪设施损毁,不能满足排洪需求,
进而发生洪水漫顶。
4.运行管理
(1)长期暴雨或洪水过后未对防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造成防排洪设施变形、
位移及淤堵严重等。
(2)生产运行过程中,因放矿不当、抬高库内水位等因素,造成干滩长度过短、
安全超高不足,在突遇特大暴雨时可能出现洪水漫顶。
2.1.4防排洪设施损毁
防排洪设施损毁是指尾矿库运行过程中防排洪设施结构遭到破坏,或因地形地质条
件导致防排洪设施沉降变形等,造成防排洪功能失效。
发生防排洪设施损毁的主要原因有:
1.自然条件
(1)地震烈度超设计,造成防排洪设施损毁。
(2)持续特大暴雨,引发尾矿库周边山体发生泥石流或滑坡,损毁防排洪设施。
2.勘查设计
(1)勘察时对防排洪设施沿线及周边的不良地质条件未能查明,造成设计时未能
8
采取相应的措施。
(2)防排洪设施结构设计不合理等。
3.施工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防排洪设施表面有蜂窝、麻面或强度不达标,当荷载
逐渐增大时会造成掉块、钢筋外露甚至倒塌。
4.运行管理
长期暴雨或洪水过后未对防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因尾矿库周边山体滑坡等因素造成防排洪设施变形、位移,以及排水井拱板、排水斜槽盖板断裂,防排洪设施混
凝土剥落、裂缝、磨蚀、钢筋外露等各种损坏。
2.1.5渗流破坏
渗流破坏是指由于设计考虑不周、施工不当、后期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坝体产生的
非正常渗流以及坝外坡沼泽化。
发生渗流破坏的主要原因有:
1.勘察设计
(1)勘察时对坝基处的不良地质条件未能查明,造成设计时未能采取相应的措施,
致使坝基渗漏。
(2)排渗设施设计不合理,造成尾矿库浸润线过高。
2.施工
排渗设施未按设计施工,或排渗设施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运行管理
(1)尾矿排放不均匀、子坝堆筑不符合设计要求,产生局部渗流破坏。
(2)堆筑子坝前,未对岸坡进行处理,造成尾矿渗流水从天然坡面渗漏。
(3)埋设于坝体内的排渗管强度不够,管身破裂,水流沿管道或坝体薄弱部位流出。
(4)尾矿库放矿量超设计,造成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堆
积坝体内的水无法及时排出,坝体无法充分固结,从而产生渗流破坏。
(5)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库内水位,致使尾矿坝浸润线过高,尾矿库的渗流稳
定性和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设计值,坝体产生渗流破坏。
为防止上述安全风险,尾矿库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应按正规程序进行,
从源头上保证尾矿库的安全;针对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应加强尾矿库管理人员和尾矿作
9
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素质的培养,尾矿作业人员在放矿、筑坝、巡坝、防排洪及排渗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操作,确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及浸润线埋深等运行参
数符合设计要求;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2.2岗位常见事故隐患
2.2.1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排查见表2-1。
表2-1事故隐患排查
序号
事故隐患
依据
隐患分类
1
在库区和尾矿坝上进行乱采、滥挖和非法爆破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六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7.2
重大隐患
2
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2
重大隐患
3
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2
重大隐患
4
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者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重大隐患
5
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值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5.3.6
重大隐患
6
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九条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4.4.1
重大隐患
7
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4.3.5
重大隐患
8
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小于设计值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2
重大隐患
10
序号
事故隐患
依据
隐患分类
9
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2
重大隐患
10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八条
重大隐患
11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矿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重大隐患
12
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重大隐患
13
上游式筑坝法,未按设计于库(坝)前均匀放矿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4
一般隐患
14
尾矿浆排放冲刷初期坝和子坝,尾矿浆沿子坝内坡流动冲刷坝体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4
一般隐患
15
子坝堆筑前未进行岸坡处理:
①未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②遇到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未作妥善处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3
一般隐患
16
尾矿坝外坡面上有积水坑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10
一般隐患
17
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4
一般隐患
18
坝面局部出现冲沟,浅层裂缝、塌坑或滑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13,8.4
一般隐患
19
坝肩截水沟出现断裂、淤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7.2.9
一般隐患
20
坝坡排水沟出现断裂、淤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7.2.9
一般隐患
21
防排洪设施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腐蚀或磨损等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4
一般隐患
22
排渗设施淤堵,浸润线埋深值变小,但大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7.2.7,8.4
一般隐患
23
汛期(洪水)前、后未对坝体和防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4.3,6.4.7
一般隐患
11
2.2.2事故隐患示例
(1)上游式筑坝法,未按设计在坝前均匀放矿,如图2-1所示。
坝前岸坡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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