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网上选房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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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网上选房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公租房受理、审核、配租“零证明、零跑腿、零等候”,根据**,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选房规则:
一、配租房源
公租房配租房源为市本级所有可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实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选房对象
经申请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档(含历年在保家庭)、二档家庭(含历年在保家庭)和三档家庭(含历年在保家庭)中有军属(含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家庭。
三、配租原则
(一)选房顺序
按照先申请、先选房的原则,新申请家庭网上选房顺序按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历年租赁补贴在保家庭网上选房顺序按照《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确认书》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换房家庭按照《房源调整申请表》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二)配租规则
1.普通房源:
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家庭人口为2人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父子(女)或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在二居室普通房源库中选房。
家庭人口为1人和家庭人口为2人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的申请家庭在一居室普通房源库中选房。
2.无障碍房源:
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家庭人口为2人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父子(女)或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并且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下肢残疾人或年满80周岁人员,在二居室无障碍房源库中选房。
家庭人口为1人和家庭人口为2人且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的申请家庭,并且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下肢残疾人或年满80周岁人员,在一居室无障碍房源库中选房。
3.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意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可制定除一、二级下肢残疾人或年满80周岁人员以外的残疾人、老年人专项配租方案。
四、选房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选房通知指定时间段内到住房保障窗口参加选房。
(二)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有两次选房机会,每次选出一套房源,申请人可从两次选出的房源中选定一套房源。
(四)申请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办理入住手续。
(五)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段内未到场参加选房,该申请人选房顺序轮至当日选房号末尾。
当日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或参加选房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作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而选择租赁补贴,3年内不再安排参加选房。
五、其他规定
(一)需要提前现场看房的,可在选房之前参加集中现场看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予实物配租。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有私房或已承租公房但未到保障面积标准的;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存在失信行为,计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的;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智力)残疾的人员,且没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
(三)在选房之前或选房之后,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实物配租的,由选房人签订放弃实物配租声明,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同时3年内不再安排参加选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实物配租,3年内不再安排选房:
1.实物配租选房家庭无正当理由或自身原因,拒绝接受本次实物配租住房层次、房型方案的。
2.参加选房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选定住房的;
3.已选房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选房确认单或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采取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六)优先保障、换房、配租方案等事宜另行制定文件予以明确。
(七)网上选房进行全过程录像,并接受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的监督指导。
(八)网上选房软件须经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
(九)本规则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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