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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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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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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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
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
(三)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子、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蜜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
品。
(七)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
具体包括:
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可食用的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可食用的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畜牧类
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
(一)肉类产品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等。
3.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蛋类产品
1.蛋类产品。
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蛋类初加工品。
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奶制品
(1)鲜奶。
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2)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蜂类产品
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
胶、蜂花粉等。
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其他畜牧产品
其他畜牧产品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树脂等。
三、渔业类
(一)水产动物产品
水产动物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
范围包括:
1.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
2.将水产动物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盐渍、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加工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水生植物
1.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海苔、羊栖菜、莼菜等。
2.将上述水生植物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产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粉碎等处理和包装的产品。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
通过对食用价值较低的鱼类、虾类、贝类、藻类以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等,进行压榨(分离)、浓缩、烘干、粉碎、冷冻、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可食用的初制品。
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鱼露(汁)、虾酱、鱼子、鱼肝酱等。
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范围问答
1、前店后厂(场),如有固定门面的面包店、糕点店、馒头店、鸭脖店等,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前店后厂(场),只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属于餐饮服务,应当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但是注意区别对待。
(1)如果既是加工场所又是销售场所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2)如果仅从事销售行为的经营者,按从事直接入口类散装食品处理,需要按规定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3)如果“前店后厂(场)”同时销售其他食品,例如蛋糕店在门店销售饮料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或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情形,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2、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不办理。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建议对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街区摊贩经营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暂不办理。
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准。
4、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场所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有固定门面的;第二种是摊位。
对有固定门面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以摊位形式经营食品的,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5、铁路运营区域内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国家工商总局已同意铁道部、卫生部关于由铁路卫生监督机构在铁路运营区域内继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即铁路运营区域内的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铁路卫生监督机构核发。
6食品贸易企业和委托加工食品企业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建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工商机关在巡查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
7、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上有效期如何核定?
答:
法律、法规未就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上有效期如何核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总局食品司建议,参照企业注册登记的做法,在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变(即不重新计算)。
8、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
答: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明确规定:
“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
“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因此,在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编号不变。
9、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的食品经营者可否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的负责人?
答:
不可以。
个体工商户在业主发生变化时,只能重新登记不能变更。
因此,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的食品经营者变化负责人时,只能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0、食品经营者办理变更手续,是先办食品流通变更许可,还是先办变更登记?
答:
食品经营者名称、主体类型发生变化的,先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再到许可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手续。
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注销后或者被依法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变更、注销、被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主体类型,应当先办变更登记,再办食品流通变更许可手续。
食品经营者变更其他许可事项,应当先办食品流通变更许可,再办变更登记手续。
11、销售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
调味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2、经营酒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3、油料加工小作坊该办哪个许可证?
答:
生产加工的应该由质监部门发证(小作坊、小摊点管理办法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
14、珍珠奶茶经营店应该办理哪种许可证?
答:
珍珠奶茶店如果是现场制售,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是销售他人产品,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5、茶座、酒吧销售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6、保鲜库(冷库)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不需要。
17、生猪屠宰场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8、销售桶装纯净水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
经过加工,属于直接入口的产品,应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9、经营生鲜肉类是否办理食品流许可通证?
答:
不办理。
生鲜肉类属于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经营生鲜肉类未规定许可证制度。
国家总局在视频培训会议上也明确生鲜肉类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0、关于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的变更问题。
答: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表》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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