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检理论与实务-物品检查知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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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物品检查知识,第一节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第二节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第三节航空危险品运输概述和分类第四节危险品运输限制第五节爆炸物处置的基本原则、程序思考与练习,第一节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等武器、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其他物品以及禁运物品。
一、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二、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3)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4)以上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1)管制道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的单刃、双刃和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刀身长度超过150mm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刀身长度超过220mm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2)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剂;(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四、危险物品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2)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3)遇湿易燃物品,如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5)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8)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五、其他物品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六、禁运物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产品。
第二节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1.锐器带有锋利的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道具(刀刃长度大于6cm),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2.钝器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3.其他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1.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
(3)婴儿航空旅行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后方可随身携带;(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2.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3)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3.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志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值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值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三、禁止运输的物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第三节航空危险品运输概述和分类,一、危险品的含义广义的危险品是指那些可能会明显地对人、物、环境和运输工具造成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狭义的航空危险品是指那些具有爆炸性、可燃性、腐蚀性或放射性并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物质或物品。
二、航空危险品运输法规联合国专家委员会(UNCOE)制定的除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所有类型危险物品航空运输的建议程序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建议措施,该书为联合国出版物,因其封面为橙黄色,所以又被称为“黄皮书”。
三、危险品种类、性状1.常见易燃易爆气体的种类、性状易燃易爆气体一般是指压缩在耐压瓶罐中的压缩和液化气体,通常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储存于特制的高绝热或装有特殊溶剂的耐压容器中,在受热、撞击等作用时易引起爆炸,按化学性质一般分为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助燃气体和剧毒气体四类。
常见的易燃易爆剧毒气体包括以下几种:
氢气:
无色无臭的易燃气体,燃烧火焰为淡蓝色,液氢可作火箭和航天飞机的燃料。
氧气:
无色无臭的助燃气体,液氧为淡蓝色,常见的有供急救病人使用的小型医用氧气瓶(袋)、潜水用的氧气瓶等。
丁烷气:
无色极易燃气体,常用作充气打火机的燃料。
氯气:
黄绿色的剧毒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气味,危险性极大。
2.常见易燃液体的种类、性状易燃液体是指常温下容易燃烧的液态物品,一般具有易挥发性、易燃性和毒性。
闪点(引火点,即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是衡量液体易燃性的最重要的指标。
国家规定闪点低于45的液体是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一般经摇动后,会产生气泡,气泡消失越快,则越易燃。
常见的易燃液体有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它们遇到火星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其中,汽油是一种无色至淡黄色、易流动的油状液体;苯是无色有芳香气味的易燃液体;纯净乙醇(酒精)是一种无色有酒味、易挥发的易燃液体。
3.常见易燃固体的种类、性状根据满足着火条件的不同途径,易燃固体可分为自燃固体、遇水燃烧固体和其他易燃固体。
常见的自燃固体:
黄磷,又称白磷,无色或白色半透明固体;硝化纤维胶片,微黄色或无色有弹性的带状或卷状软片;油纸,将纸经浸油处理而成。
常见的遇水燃烧固体:
金属钠、金属钾是银白色有光泽的极活泼轻金属,通常储存于脱水煤油中;碳化钙,俗称电石或臭煤石是一种灰色固体。
其他易燃固体:
硫黄、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其中,硫黄一般呈黄色结晶状;赛璐珞是一种有色或无色透明的片、板、棒状物,是制造乒乓球、眼镜架、玩具、钢笔杆等的原料,也是各类装潢所需的材料4.常见毒害品的种类、性状毒害品进入生物体后,会破坏生物体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病变甚至死亡。
常见的毒害品主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氢氰酸是种无色液体,极易挥发,能散发出带苦杏仁气味的剧毒蒸气。
5.常见腐蚀品的种类、性状常见的腐蚀品主要有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其中,硫酸是无色无味黏稠的酸性油状液体,具强腐蚀性。
盐酸是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是氯化氢水溶液,属酸性腐蚀晶。
硝酸俗称硝镪水,带有独特的窒息性气味,属酸性腐蚀品。
氢氧化钠俗称烧碱,是无色至白色固体或液体,也是一种常见的碱性腐蚀晶。
四、危险品的分类和标志根据物质的不同,可将危险品的危险性分为9类,符合其中一类及以上的物质均称为危险品。
9种分类中,具有多种危险性的物质需进行再次分类,具体内容如表41所示(分类及区分的号码是为了方便使用,而非危险性的顺序排列)。
第四节危险品运输限制,一、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器运输的危险品某些物质因为容易发生爆炸、化学反应,产生火焰或者高温,或者出现毒性物质、腐蚀品或者易燃气体排放,所以不能采用航空运输的方式进行运输。
在危险品运输规则中以下危险品为禁运物品。
(1)在连续保持48h,温度为75(167)的情况下能够自燃或者分解的爆炸物。
(2)含有氯酸盐和铵盐的爆炸物。
(3)含有氯酸盐和磷的混合物的爆炸物。
(4)对机械震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物。
(5)对机械震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物。
(6)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容易产生危险的热能或者气体的物质。
(7)经过试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二、经过豁免可以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在非常紧急或者其他运输方式均不适合的情况下,如果按照规定处理某些危险物品会违背公众利益,则经过有关国家(始发国、中转国、飞越国、收货国和注册国)豁免可以选用航空运输方式。
一般而言,这些危险品包括:
(1)具有下列性质的放射性物质:
连续排放气体的B(M)型放射性物质包装件。
需要辅助冷却系统进行外部冷却的放射性物质包装件。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操作控制的放射性物质包装件。
具有爆炸性的放射性物质。
自燃的放射性液体。
(2)在国际航协危险品运输规则的危险品专用名称表中明确列入禁运的物质和物品。
(3)具有传染性的活体动物。
(4)属于I级包装且吸入蒸气可引起中毒的液体。
(5)运输过程中处于液体状态且其温度等于或者超过100,或者处于固体状态且其温度等于或者超过240的物质。
(6)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物品或者物质。
三、隐含危险品为了防止隐含危险品进入航空器,相关人员应遵循以下要求:
(1)经营人的接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以便能够确定和检测存在于普通货物中的危险品。
(2)普通申报单上的货物可能未包含有明显危险性的物品。
这些危险物品也可能在行李中。
为了防止未申报的危险品装载在航空器中以及旅客将未经允许的危险品带入机舱,货机和客机货物接收人员需要认真检查并确认其携带的物品中是否含有危险物品。
(3)货机接收人员和客机安检人员必须得到以下相关信息:
包含有危险品的货物或旅客行李普通申报单。
显示危险品的其他标志(例如,标签和标记)。
四、旅客或者机组禁止携带的危险品旅客或机组禁止携带的危险品如下:
(1)装有锂电池或者烟火装置等危险物品的保险公文箱及公文包。
(2)致残装置。
如胡椒喷雾器和重头棍棒等带有刺激性或者是能使人致残的器具禁止随身携带或者在交运的行李和手提行李中携带。
(3)液氧装置。
使用液氧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禁止随身携带或者在交运的行李和手提行李中携带。
五、可以作为交运行李的危险品有些危险物品,经过经营人批准,可作为交运行李用航空器运输。
这些物品包括:
(1)体育运动用弹药。
限于1.4S分类经过安全装箱的供旅客个人使用的体育运动用弹药,其毛重限量不得超过5kg,不得含有炸弹或燃烧弹。
两名以上旅客允许携带的枪弹不得合成一个或者数个包装件。
体育运动用弹药运输,必须经过航空公司同意,然后按照危险品运输要求办理托运。
(2)装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辅助行动器。
(3)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辅助行动器。
(4)含有易燃液体燃料的野营炉灶和燃料。
六、可以随身携带的危险品可以随身携带的危险品如下:
(1)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2)产生热量的物品。
七、可以作为随身或交运行李携带的危险品可以作为随身或交运行李携带的危险品如下:
(1)医用氧气,即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或氧气袋。
(2)装在救生衣内的二氧化碳瓶。
(3)含有冷冻液体氮的绝热包装。
(4)雪崩救援背包。
八、不经允许可作为行李的危险品有些危险品不经经营人允许即可作为行李用航空器运输,这些危险品包括:
(1)液体类药或梳妆物品。
注意,各大航空公司的规定有一定差异。
(2)用于操作机械肢的二氧化碳气瓶。
(3)心脏起搏器/放射性药剂。
(4)医用/临床温度计。
(5)固态二氧化碳(干冰)。
(6)安全火柴、打火机等。
(7)酒精饮料。
(8)卷发器含碳氢化合气体的卷发器,每一个旅客或机组人员可携带一只,其安全盖须紧扣电热元件上。
九、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根据国际航协(IATA)危险品运输规则的规定,万国邮政联盟禁止采用航空运输形式运送含有危险物品的邮件,除非该邮件得到危险品运输规则的豁免。
有些危险品可作为航空邮件收运,不过应按照有关国家邮政当局的规定及危险品运输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这些邮件包括:
(1)传染性物质。
(2)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3)放射性物质。
十、经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危险品运输规则中关于危险物品的规定,不适用于航空运输经营人资产中的危险物品。
根据危险品运输规则2.5.1.12.5.1.3的规定,这些物品包括:
(1)航空器材。
(2)消费品。
(3)固态二氧化碳(干冰)。
十一、允许以航空货物运输的危险品经货物始发国批准或者根据危险品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经过有关国家豁免的情况下,危险品可以获准作为航空货物运输。
危险品豁免和批准通常适用于客机或客货机禁止运输的危险物品。
十二、危险品的豁免1.豁免的条件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或者当其他运输方式不适合时,或者按照所规定的要求会违背公众利益时,有关国家(始发、过境、飞越、目的地国,以及经营人所属国)可以豁免危险品运输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但应确保整体安全水平。
2.豁免文件使用如果需要各相关国家批准,则应在装运前向经营人提供已取得该批准文件的证明。
货物始发国的豁免或批准文书必须随附货物,如果豁免或者批准文件不是英文文本,则应以准确的英译文本随附货物。
十三、国际航协(IATA)补充规定的效力国际航协(IATA)补充规定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则之间存在某些差异,这些差异是基于营运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产生的。
因此,国际航协(IATA)的规定比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更具有约束力。
十四、经营人的收运在相关国家豁免或者批准的情况下,危险品的收运与否由经营人自行决定,任何其他人(包括组织、国家)不得强迫经营人接收或者拒收。
十五、例外数量的危险品某些类型的危险品在运输量很小时,危险性也较小,此时这些危险品除了应该符合危险品运输规则中有关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要求、必要的装载以及危险品事故处理要求以外,可以不受危险品运输规则中其他规定的限制,这种危险品被称为例外危险品。
1.允许以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的危险物品
(1)不具有次要危险性的2.2项危险物品。
(2)所有包装登记的第3类危险物品。
(3)级和级包装,且不含有自反应物质的第4类危险物品。
(4)级和级包装的第5.1项危险物品。
(5)装在急救箱或化学物品箱内的5.2项危险物品。
(6)除了I级包装中具有吸入性毒性的危险物品之外的所有6.1项危险物品。
(7)属于级和级包装单不含有UN2803和UN2809的第8类危险物品。
(8)非磁性物质的第9类危险物品。
2.不允许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物品
(1)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运输的危险物品。
(2)在危险物品品名表中明确禁止用客机运输的危险物品。
(3)除了温度感应设备外,在非危险性物品或设备的一个装置中包含的危险物品,例如在电子设备或者其他设备中的水银开关。
(4)第l类物质和物品。
(5)具有次要危险性的第2类危险物品。
(6)具有第4类主要或次要危险性,I级包装的物质或者自反应物质。
(7)具有第5类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I级包装物质。
(8)具有第6类吸入性毒性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I级包装的物质。
(9)6.2项传染性物质(10)除了具有其他类危险性以例外包装运输的放射性物质以外的第7类放射性物质。
(11)具有第8类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I级包装且代号为UN2803和UN2809的物质。
(12)第9类的磁性物质和固体干冰。
(13)仅允许在取得豁免或批准的情况下运输的任何危险物品。
3.行李和航空邮件例外数量的危险物品禁止作为交运行李或者随身携带的行李或者航空邮件物品。
4.承运人责任在交给经营人之前,承运人必须确认例外危险品。
十六、危险品的防护知识
(1)与危险品有关的一般应急程序如下:
危险品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并向专业机构寻求支持。
在能够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危险品进行识别。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其他包装件或财务与发生事故的危险品包装件隔离。
避免接触危险品包装件的内装物。
(2)如果身体或衣物沾染了危险品内装物,应采取以下措施:
用水冲洗。
除去沾染的衣物。
不要吃东西或吸烟。
不要用手触摸眼睛、嘴巴和鼻子。
到医院救治。
(3)确认可能受到危险品沾染的工作人员名单。
(4)必须通知主管当局(地方监管办、地区管理局和民航总局)。
第五节爆炸物处置的基本原则、程序,一、爆炸物处置的原则第一,爆炸装置是具有较大杀伤力的装置,万一爆炸,将引起严重的后果。
因此,在处置爆炸装置(包括可疑爆炸物)时要慎重。
第二,要尽可能不让爆炸物在人员密集的候机楼内爆炸,万一爆炸也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破坏的程度,要千方百计保障旅客、机场工作人员和排爆人员的安全。
第三,发现爆炸装置(包括可疑爆炸物)后,应禁止无关人员触动,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专职排爆人员才可以实施排爆。
二、爆炸物处置的准备工作1.建立排爆组织如确定对爆炸装置进行处置,则要成立排爆组,除领导指挥外,要由有防爆专业知识和有经验的专职排爆人员实施。
另外,还要组织医护、消防抢救小组处于待命状态。
2.准备器材排除爆炸装置是一项危险性极大的工作,为保障排爆人员的生命安全,应尽可能利用一些防护器材和排爆工具。
3.清理现场在排爆现场,应将爆炸物附近的仪器设施全部转移,不能移动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现场的门窗要打开,以防爆炸时冲击波得不到释放。
4.疏散无关人员即使用最有经验的排爆人员,用最有效的排爆器材和工具去处置爆炸物,也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爆炸物不爆炸。
因此,在处置之前应考虑疏散无关人员。
三、爆炸物处置的程序
(一)对爆炸物的判断第一,真假的判断。
第二,威力的判断。
第三,定时装置的判断。
第四,水平装置的判断。
第五,松、压、拉等机械装置的判断。
第六,其他防御装置的判断。
(二)对爆炸物装置进行处置的方法1.就地销毁如确定爆炸物不可移动,采用就地引爆的方法进行销毁。
2.就地人工失效就地人工失效可采用失效法,即将处于危险状态的延期和触发式爆炸物首先使其引信失去功能,再对整个爆炸物进行拆卸,使引信和弹体(炸药)分开。
3.转移爆炸物当爆炸物位于候机楼和飞机等主要场所,并装有反拆卸装置且无把握进行人工失效但能移动时,应将爆炸物转移到安全地方进行处理。
1.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哪几类?
2.限制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有哪些?
3.民航运输关于充电宝携带的规定是怎样的?
4.简述危险品的分类及国际通用标志。
5.对爆炸物装置进行处置的方法有哪些?
6.与危险品有关的应急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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