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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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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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第一批永城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备注
1
对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八条、第六十四条
市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局
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
3%
1次/年
现场
检查
1.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悬挂办公室醒目位置;2.事业单位印章及名称标牌是否与核定名称一致;3.法定代表人工作开展情况;4.办公场所是否与登记地址一致;5.是否有独立的财务账户;6.事业单位章程是否完备;7.从业人员数;8.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9.是否按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是
2
档案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
市档案局
全市市直机关乡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室。
100%
1次/年
现场
检查
全市市直机关乡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室建设情况。
是
3
检查档案室现存档案是否丢失是否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市档案局
全市市直机关乡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室。
100%
1次/年
现场
检查
全市市直机关乡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室现存档案是否有丢失和损毁的现象发生。
是
4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是
5
对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及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对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及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是
6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是
7
对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年
实地
检查
对是否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
是
8
对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款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对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是
9
对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是
10
对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在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是
11
对与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获取与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是
12
对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是
1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
是
14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依法检查纳税人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的事项。
是
15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依法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等处罚事项进行检查。
是
16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依法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等处罚事项进行检查。
是
17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依法对纳税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事项进行检查。
是
18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市地方税务局
永城市纳税人
5%
1次/年
实地
检查
依法对纳税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事项进行检查。
是
1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市地质矿产局
永煤集团、神火集团永城境内所属各矿山企业
100%
1次/年
定期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全矿井开采设计依法开采;是否超能力生产;是否按规定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否
20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第二款
市地质矿产局
永城境内所属矿山企业
100%
1次/6个月
定期实地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否
21
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市地质矿产局
永城境内所属矿山企业
100%
2次/周
不定期实地
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是否取得依法开采权
否
22
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市地质矿产局
永城境内所属矿山企业
100%
2次/周
不定期实地
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是否在规定辖区内开采
否
23
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市地质矿产局
永城境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工程建设
100%
2次/周
不定期实地
检查
是否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否
24
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16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2009年1月16日)第五十条第二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是
节能监察中心
25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16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项目能评文件实际落实情况
否
节能监察中心
26
对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17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日常生产经营(运营)相关台账
是
节能监察中心
27
对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真实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20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七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
否
节能监察中心
28
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23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日常生产消耗台账
是
节能监察中心
29
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22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八十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文件及聘用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聘书
是
节能监察中心
30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1日执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15日实施)第五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第五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日常生产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及相关纸质报表
节能监察中心
31
对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18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否
节能监察中心
32
对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19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否
节能监察中心
33
对公用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24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公用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
否
节能监察中心
34
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3月21日实施)第四条第一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用能单位制定节能目录责任制、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等相关文件;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相关文件
是
节能监察中心
35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八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落实第五十四条规定相关工作的文件措施及相支撑材料
否
节能监察中心
36
节能检查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31号)第二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否
节能监察中心
37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检查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心
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
5%—10%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否
节能监察中心
38
对企业核准或备案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和备案企业
1%—5%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实地
检查
是否按核准和备案文件实施
否
39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抽查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辖的市场主体
5%
1次/年
书面检查(账簿、凭证、报表等)或现场实地调查
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是
40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抽查
《价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辖的市场主体
5%
1次/年
书面检查(账簿、凭证、报表等)或现场实地调查
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是
41
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行为的抽查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辖的市场主体
5%
1次/年
书面检查(账簿、凭证、报表等)或现场实地调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是否存在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的行为
是
42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抽查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辖的市场主体
5%
1次/年
书面检查(账簿、凭证、报表等)或现场实地调查
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
是
43
物业公司资质的批后监督
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物业公司
50%
1次/年
现场
检查
资质有效期;工程和技术人员;管理面积
是
44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监督
检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房地产开发公司
50%
1次/年
现场
检查
资质有效期;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
是
4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批后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房地产开发公司
50%
1次/年
现场
检查
资质有效期;是否备案
是
46
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的批后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房地产中介公司
50%
1次/年
现场
检查
资质有效期
是
47
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的检查
《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公共设施重大建筑工程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否
48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检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号)第二章第七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
100%
三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质
否
49
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资格检查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章第
(二)项;
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资质
否
50
对省级科技项目的资格检查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第四章第十五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省级科技项目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符合省极科技项目支持方向
否
51
对省级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资格检查
《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省级工业新产品(技术)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符合省级工业新产品(技术)的相关资质
否
52
对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资格检查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符合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资质
否
53
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相应资质的检查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二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工程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否
54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发包单位相应资质的检查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2008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发包单位相应资质
否
55
对使用省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
《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企〔2011〕42号)第四章第十一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
100%
一年1次
现场
检查
是否符合省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否
56
企业信息抽查(含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四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7号)第二条、第五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抽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实施。
企业
3%
定期、不定期(每年至少抽检三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企业信息公示的情况。
每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确定检查名单,对企业信息进行定向抽查。
是
57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抽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9号)第十一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抽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实施。
个体工商户
3%
每年抽检
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年度报告内容。
是
58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第八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抽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
3%
每年抽检
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是
59
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行为以及商标印制企业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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