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非关税相关措施的改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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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非关税相关措施的改变
關稅及非關稅相關措施的改變
大陸海關總署就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關稅減讓等有關問題發佈2002年第22號公告。
該公告指出,根據大陸國務院的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大陸履行加入WTO承諾的有關關稅減讓義務,需對暫定稅率等進行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2002年稅則稅目調整簡要情況
(一)實行新的進口稅則稅率欄目。
進口稅則分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和普通稅率4個欄目;取消原基礎稅率欄目。
最惠國稅率適用原產於與大陸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貿組織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貨原產於與大陸簽定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協定稅率適用於原產於大陸參加的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有關締約方的進口貨物。
特惠稅率適用於原產於與大陸簽定有特殊優惠關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普通稅率適用於原產於上述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貨物。
(二)調整進口稅則稅目稅率。
對2002年進口稅則中部份稅目內容進行調整,並將總稅目數增加到7316個,其中5332個稅目的稅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降稅後,大陸關稅總水準下降到12%。
(三)對52個稅目按規定的稅率實行從量稅、複合稅、和滑準稅。
(四)對小麥、豆油等10種農產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產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五)對209個稅目進口商品實行暫定最惠國稅率。
暫定最惠國稅率僅適用於最惠國稅率適用範圍內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商品。
暫定最惠國稅率的執行截止期限為2002年12月31日。
(六)對36個稅目的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23個稅目的出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暫定稅率的執行截止期限為2002年12月31日。
(七)對原產於韓國、斯里蘭卡和孟加拉3個曼谷協定成員國739個稅目的進口商品實行曼谷協定稅率。
對於原產於孟加拉的18個稅目的進口商品實行曼谷協定特惠稅率。
二、有關實施問題的說明
(一)暫定最惠國稅率優於最惠國稅率實施;按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商品時,取低計徵關稅;按國家優惠政策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商品時,按優惠政策計算確定的稅率與暫定最惠國稅率間取低計徵關稅,但不得在暫定最惠國稅率基礎上再進行減免。
(二)2002年稅則中有251個稅目實行WTO資訊產業協定(ITA)的稅率,其中,有15個稅目的產品只有在為生產資訊技術產品進口的條件下,才可適用ITA稅率。
為此,凡申報進口上述15個稅目產品而要求適用ITA稅率的單位,需經資訊產業部出具證明並經海關確認後方可適用ITA稅率。
(三)關稅配額稅率按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發佈的管理辦法實施。
(四)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發展中國家成員關於貿易談判的第十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實施。
除以上重要調整原則外,大陸海關署亦曾表示,加入WTO後大陸的關稅制度將有三大變化:
第一、按照承諾繼續分步調降關稅稅率,到2005年,大陸關稅稅率一定會按照承諾降到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以下,工業品的進口平均關稅稅率則將降至10%左右。
第二、全面實施WTO海關估價協議。
第三、按照非歧視性原則在大陸全關境內實行公平、統一的關稅稅率。
在關稅稅率逐步降低的基礎上,分階段地調整和清理免稅政策,完善納稅爭議的申訴和復議制度,促進海關稅率徵收工作的規範、公正、透明、高效。
有關大陸對於加入WTO所作出之關稅及非關稅措施的相關內容,簡要整理歸納如下列章節內所述。
第一節關稅減讓
綜合大陸加入WTO作出的有關關稅減讓的承諾,大陸加入WTO的關稅減讓承諾慨況如下表所示:
表6-1 大陸加入世貿組織關稅減讓承諾概況表
年份
關稅總水準
工業品平均關稅
農產品平均關稅
2000年
15.6%
14.7%
21.3%
2001年
14.0%
13.0%
18.5%
2002年
12.7%
11.7%
18.5%
2003年
11.5%
10.6%
17.4%
2004年
10.6%
9.8%
15.8%
2005年
10.1%
9.3%
15.5%
2006年
10.1%
9.3%
15.5%
2007年
10.1%
9.3%
15.5%
2008年
10.0%
9.2%
15.1%
資料來源:
中國入世承諾法律文本解釋
相關行業的關稅稅率變動情形,則有如下的變動:
第1、在2002年調整稅率後,工業品平均稅率為11.6%,農產品(不包括水產品)稅率為15.8%,水產品稅率為14.3%。
第2、工業品中,原油和成品油的平均稅率為6.1%,木材、紙及其製品平均稅率為8.9%,紡織品和服裝平均稅率為17.6%,化工產品平均稅率為7.9%,交通工具平均稅率為17.4%,機械產品平均稅率為9.6%,電子產品平均稅率為10.7%。
水產品及以上產品稅率平均降幅超過25%。
第3、大陸履行ITA協定稅率後,資訊技術產品平均稅率降低到5%,其中100多個稅目實行零稅率。
二、主要行業關稅減讓
另外,為便於瞭解具體商品關稅減讓情況,本文擇要說明下列有關行業商品關稅減讓情形,讀者若欲知其他行業之具體內容可參考大陸加入WTO議定書附件相關內容。
1.汽車
根據加入WTO的承諾,自2002年1月1日起,發動機排量在3升(3,000cc)以下的轎車關稅由目前的70%降低到43.8%,以後每天再減低4%到5%;排量在3升以上的轎車關稅由目前的80%降低到50.7%,以後平均每年再下降6%左右。
到2006年7月,轎車關稅降至25%。
另外,各類客車最終稅率與轎車基本相同,關稅減讓將從2002年1月1日起實行,客車目前平均關稅為60%至45%左右,至2005年1月1日降至25%。
各類載貨車、專用車的減讓方式與客車大致相同,到2005年1月1日最終關稅分別為:
載貨車基本在20%到25%之間(目前平均關稅為50%到40%左右),各類專用車在9%到12%之間。
摩托車整車關稅從2001年1月1日的50%到60%,2002年降至48%到50%之間,到2004年降至30%到45%之間,但摩托車零部件關稅維持在30%。
汽車零部件維持比整車低的關稅水平,到2006年7月1日,汽車零部件平均關稅從目前的25%左右降至10%。
表6-2 大陸轎車關稅減讓時間表
排氣量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3升以下
63.5%
51.9%
43.8%
38.2%
34.2%
30%
28%
25%
3升以上
77.5%
61.7%
50.7%
43.0%
37.6%
30%
28%
25%
資料來源:
同表6-1
2.紙張
大陸加入WTO涉及各種紙張產品關稅減讓的稅號約139個,最終稅率最高為7.5%,最低為2%。
實行最終稅率時間最早的為2002年1月1日,包括瓦楞紙、書寫紙等,最晚為2006年7月1日,如新聞紙。
新聞紙取消原先實行的滑准稅,新關稅為12%,到2006年最終關稅稅率為5%。
本色牛卡的稅率由10%在2002年調整為9.8%,2004年1月1日起最終稅率為2%。
白卡由10%整調為2002年的11.3%,2003年實行最終關稅稅率7.5%、銅版紙和輕塗紙由15%調為2002年的11%,2004年實行最終稅率5%。
3.紡織品
紡織品(海關稅號50-63章)的關稅將由現行的17%-30%(總水平為20.25%)降至2002年平均水平17.8%,2005年再降為11.4%。
紡織品的關稅減讓水準,總體上展現了關稅升級的特點,即原料、初級產品稅率較低,製成品稅率較高;到2005年紡織製成品和服裝平均關稅仍在10%以上。
但是,目前進口量較大的產品關稅減讓幅度較大,如化纖長、短纖及織物的平均關稅由10%-30%降至2005年的平均8%左右。
棉花現行稅率為90%,到2005年降為8.5%,羊毛現行稅率是42%,2005年降到7.3%(兩者均實行關稅配額)。
相關紡織產品的關稅減讓明細表如下:
表6-3 大陸紡織品部份稅目關稅減讓承諾表
稅則號列
貨品名稱(簡稱)
加入之日約束稅率
最終約束稅率
完成減稅年度
50040000
非供零售用絲紗線
9.5
6
2003
50071010
未漂白淢漂白的綢絲機織物
20.2
10
2004
51122000
與化纖長絲混紡(精梳毛布)
23.0
10
2005
52081100
未漂白輕質全棉平紋布
14.5
10
2004
52091100
未漂白重質全棉平紋布
15.4
10
2004
52121100
未漂白的其他混紡輕質棉布
15.5
12
2003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合成纖維長絲綘紉線
14.6
5
2004
54023290
非零售其他粗尼龍變形紗線
12
5
2004
54024200
非零售未撚的部份定向聚酯單紗
14
5
2004
54031000
非零售粘膠纖維高強力紗
11
5
2004
54072000
合成纖維扁條及類似品的機織物
27.3
10
2005
5407410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純尼龍布
27.3
10
2005
54074200
染色的純尼龍布
27.3
10
2005
54081000
粘膠纖維高強力紗的機織物
26.7
10
2005
55012000
聚酯長絲絲束
13.4
5
2004
57050020
化纖製其他地毯及其他鋪地製品
24.6
10
2005
58022030
化纖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機織物
25
14
2005
58039020
化學纖維製紗羅
25
12
2005
58110040
化學纖維被裖狀紡織品
21
12
2005
59021000
尼龍等高強力紗製的簾子布
15
10
2004
59022000
聚酯高強力紗製的簾子布
15
10
2004
60011000
針織或鉤編的長毛絨織物
22
10
2005
60012100
棉製針織或鉤編的毛圈絨頭織物
17.5
10
2004
60019100
棉製針織或鉤編的毛圈絨頭織物
17.5
10
2004
60019200
化纖製針織或鉤編起絨織物
22
10
2005
61011000
毛製針織或鉤編男式大衣、防風衣
25
61012000
毛製針織或鉤編另式大衣、防風衣
21
17.5
2004
61032100
毛製針織或鉤編另式便服套裝
25
61032200
棉製針織或鉤編男式便服套
21
20
2004
61043100
毛製針織女式上衣
25
16
2005
61043200
棉製針織女式上衣
21
16
2004
61043300
合纖製針織女上衣
25
19
2004
資料來源:
紡拓會報告
4.主要農產品(包括農、林、牧、漁產品)
大陸政府對主要農產品關稅方面的承諾包諾:
A:
加入WTO後對棉花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准國家專營制,配額內關稅為1%,配額外關稅自1999年的76%逐年降低至2004年的40%。
在配額分配上,國有貿易實體和非國有貿易實體將分別獲得33%和67%的配額。
B:
對奶製品進口實行單一的關稅管理,撤消與WTO規定不相符的一切非關稅措施。
C:
對魚類產品進口降低進口關稅,稅率自1999年的25.3%逐步調整到2005年的10.6%。
D:
穀物(除大麥)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准許國家專營制,配額內進口關稅一般為1%,穀物的加工品不高於10%,配額外徵收關稅稅率自2000年的71%調整到2004年的65%。
另外對大麥在加入WTO後即取消進口配額制,按單一的9%關稅徵收口稅。
E:
油籽和大豆油,大陸政府承諾自2006年關始即實行大豆油的自由貿易,屆時實行9%的單一關稅。
過渡期內,大豆油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和准國家專營制。
配額內關稅為9%,配額外關稅自2000年的52.4%調整到2005年的19.9%。
對大豆的進口不設置配額限制,實行3%的單一關稅,對大豆粉不設置配額限制,實行5%的單一關稅。
在加入WTO後取消對棉籽、向日葵籽、紅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額制度,按單一的10%稅率徵收進口關稅。
註:
鑒於本段介紹的主要農產品中部分仍實行關稅配額制度,因此在下文介紹關於”非關稅措施的變化”中將以圖表形式專門介紹,可參見下文內容。
5.家具
有關家具減讓情況如下:
表6-4大陸家關稅減讓表
商品描述
加入日稅率
最終稅率
實地日期
理髮用椅及零件
14.7%
0%
2005年
辦公用金屬家具
14.7%
0%
2005年
其他金屬家具
14.7%
0%
2005年
辦公用木家具
14.7%
0%
2005年
廚房用木家具
14.7%
0%
2005年
漆木家具
14.7%
0%
2005年
紅木家具
14.7%
0%
2005年
塑膠家具
14.7%
0%
2005年
彈簧床墊
20.0%
0%
2005年
睡袋
20.0%
0%
2005年
枝型吊燈
17.2%
10%
2004年
電氣臺燈
20.0%
10%
2004年
聖誔樹用成套燈具
18.0%
10%
2002年
資料來源:
王 凡律師整理資料
6.塑化產品
自2002年1月1日起,大陸調降五大泛用塑膠品的進口關稅,調降情形如下:
PE
由16%
降至
14.2%
PP
由16%
降至
10%
PS
由16%
降至
12.8%
ABS
由16%
降至
12.8%
PVC
由16%
降至
12.8%
7.資訊技術產品
大陸有關資訊科技(ITA)產品,在251項科技產品之減稅稅目中,有122項產品將在2003年前實行零關稅,其餘將調低關稅,直到2005年全部實行零關稅。
以下表列為2002年仍未實行零關稅的項目(未列表項目為自2002年起已實行零稅率的項目),及其未來逐年減讓比率的稅目表。
表6-5 大陸資訊科技產品關稅減讓表
HSCode(2002)
產 品 名 稱
執行情形
減 讓 承 諾
2002年公告進口稅率(%)
2002年
零關稅年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70200019
用於送入熔化和氧化爐內供製迼半導體晶片的石英反應管和夾持器
6.2
6.2
2003
0
84198990
其他利用溫度變化處理材料的機器、裝置及類似實驗室設備
6.4
6.4
2004
3.2
0
54211990
半導體晶片加工用離心乾燥器
4
4
2004
0
0
84569100
供半導體材料乾式蝕刻圖形用工具機
7.2
7.2
2004
3.6
0
84569910
半導體製程中供製造或修護光罩及網線之聚離子光
4.5
4.5
2004
0
0
84622910
非數值控制彎曲、折疊、矯直半導體機器
3.4
3.4
2003
0
84641010
圖盤鋸床
3.8
3.8
2003
0
84641020
鋼絲鋸床
3.8
3.8
2003
0
84641090
其怹鋸床
3.8
3.8
2003
0
84642090
其他磨床或拋光機
3.8
3.8
2003
0
84649090
其他切割半導體晶片的切塊機
3.8
3.8
2003
0
84691100
文字處理機
3.8
3.8
2003
0
84701000
電子計算器、不須外接電源操作者及有計算功能之袖珍式顥示器
12.5
12.5
2005
8.3
4.2
0
84702100
附有列表裝置之電子計算器
12.5
12.5
2005
8.3
4.2
0
84702900
其他電子計算器
12.5
12.5
2005
8.3
4.2
0
84703000
其他計算器
12.5
12.5
2005
8.3
4.2
0
84704000
會計機
3.8
3.8
2003
0
84705010
銷售點終端收銀機
3.8
3.8
2003
0
84705090
其他收銀機
3.8
3.8
2003
0
84709000
其他計算機及具有計算功能的袖珍型資料記錄、重現及顯示機器
3.8
3.8
2003
0
84713000
攜帶式數位自動資料處理機,其重量不超過10公斤
3.8
3.8
2003
0
84714140
微型數位自動資料處理機,同一機殼內至少含有一個中央處理及輸入、出部件
6
6
2003
0
84714190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
3.8
3.8
2003
0
HSCode(2002)
產 品 名 稱
執行情形
減 讓 承 諾
2002年公告進口稅率(%)
2002年
零關稅年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84714940
微型自動資料處理機,具系統式者
3.8
3.8
2003
0
84714991
分散工業過程控制設備
3.8
3.8
2003
0
84714999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具系統形式者
3.8
3.8
2003
0
84715040
847141及847149以外之微型數位處理機
3.8
3.8
2003
0
84715090
847141及847149以外之其他數位處理機
3.8
3.8
2003
0
84716010
顯示器
3.8
3.8
2003
0
84716031
針式列表機
3.8
3.8
2003
0
84716070
鍵盤、滑鼠
3
3
2003
0
84718000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單元
3.8
3.8
2003
0
84719000
其他自動資料處理機附件
3.8
3.8
2003
0
84729010
自動櫃員機
7.2
7.2
2004
3.6
0
84732100
第847010、847029所列電子計算器的零附件
3
3
2003
0
84732900
其它8470所列機器之零附件
3
3
2003
0
84735000
同時適用第8459至8472之二種或以上機器零附件
3
3
2003
0
84771090
其他射出成型機
3.8
3.8
2003
0
84795010
多用工業機器人
3.5
3.5
2003
0
84795090
其他工業機器人
3.5
3.5
2003
0
84798990
其他供印刷電路板裝配用之機器
7.2
7.2
2004
3.6
0
84807100
塑膠或橡膠用模,射出型或壓縮型者
3
3
2003
0
85044013
自動資料處理機用靜止式變流器
3
3
2003
0
85141010
可控氣壓加熱爐
7.2
7.2
2004
3.6
0
85141090
其他電阻加熱電爐及烘箱
7.2
7.2
2004
3.6
0
85142000
電感應或電介質加熱電爐及烘箱
7.2
7.2
2004
3.6
0
85143000
半導體晶圓快速加熱器具
4.5
4.5
2004
0
0
85171100
附無線手機之有線電話機
7.2
7.2
2004
3.6
0
85171910
影像電話簿
7.2
7.2
2004
3.6
0
85171990
其他電話機
7.2
7.2
2004
3.6
0
HSCode(2002)
產 品 名 稱
執行情形
減 讓 承 諾
2002年公告進口稅率(%)
2002年
零關稅年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85172100
傳真機
3
3
2003
0
85172200
電傳印表機
3.8
3.8
2003
0
85173011
容量在500門以上的局用電話交換機、長途電話交換機
3
3
2003
0
85175021
光端機及脈衝編碼調製設備
3
3
2003
0
85175022
供多重發訊波用光傳輸設備
3
3
2003
0
85175029
其他光通訊設備
3
3
2003
0
85175031
通訊網路同步設備
3.8
3.8
2003
0
85175032
乙太網路交換機
3.8
3.8
2003
0
85175033
IP電話信號轉換設備
3.8
3.8
2003
0
85175034
集線器
3.8
3.8
2003
0
85175035
路由器
3.8
3.8
2003
0
85175036
數據機
3.8
3.8
2003
0
85175039
其他數位線路系統用器具
3.8
3.8
2003
0
85178000
其他器具
7.2
7.2
2004
3.6
0
85182900
其他揚聲器
3.8
3.8
2004
0
85183000
耳機
3.8
3.8
2004
0
85184000
供列入ITA之有線電話用之擴音器
3.8
3.8
2004
0
85189000
供列入ITA之有線電話用擴音器零件
3.8
3.8
2004
0
85202000
電話答錄機
15
15
2005
10
5
0
85231100
寬度未超過4毫米之空白磁帶
15
15
2005
10
5
0
85231200
寬度超過4毫米,但未超過6.5毫米之空白磁帶
17.5
17.5
2005
11.7
5.8
0
85231320
寬度超過6.5毫米之空白錄音帶
17.5
17.5
2005
11.7
5.8
0
85231330
寬度超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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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 相关 措施 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