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全文及注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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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经》全文及注释
《禮經》全文及注釋
敖不可長①
——做人治學的準則
【原文】
敖不可長②,欲不可從③,志不可滿,樂不可極(4)。
賢者狎而敬之(5),畏而愛之。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遷(6)。
臨財毋苟得(7),臨難毋苟免。
很毋求勝(8),分毋求多。
疑事毋質(9),直而勿有(10)。
【注釋】
①本節選自《曲禮》上。
《曲禮》記錄了先秦儒家關於各種禮儀制度的言論,目的在於繼承和發揚禮教,使人們的言行符合禮教的規範。
這一節的內容主要講做人和治學的態度。
②敖:
同“傲”,傲慢。
③從:
同“縱”,放縱。
④極:
達到頂點。
⑤狎(xia):
親近。
(6)安安:
滿足於平安的境遇。
遷:
改變。
(7)臨:
遇上,面對。
苟:
苟且。
(8)很:
爭論,爭執。
(9)質:
判定,證明。
(10)直:
明白。
【譯文】
傲慢不可滋長,欲望不可放縱,志向不可自滿。
享樂不可達到極點。
對於賢能的人要親近並敬重,要敬畏並愛戴。
對於所愛的人要瞭解他的惡德,對於憎恨的人要看到他的優點。
能積聚財富,但又能分派濟貧;能適應平安穩定,又能適應變化不定。
遇到財物不要隨便獲得,遇到危難不應苟且逃避。
爭執不要求勝,分派不要求多。
不懂的事不要下斷語,已明白的事不要自誇知道。
【讀解】
古代儒家思想的最大特點是凡事保持中間態度:
既不能不及,又不能太過。
這種態度叫作“中庸”。
做人,保持中庸尤其重要,而且具有很大的實踐價值,也是修身養性的主要內容。
內心要莊重矜持,但又不能過分,過分便成了傲慢。
欲望可以得到正當的滿足,過分則走向放縱。
在任何時候,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能達到頂點,不能走向極端。
這樣,才能在上下左右的關係中和不斷變化的環境中站穩腳跟,有所作為。
這種觀念體現了儒家對人生的基本態度。
它是積極的、現實的、進取的,同時又是謹慎的、保守的。
千百年來,它對塑造我們民族的人格心理起過重要作用,產生過深遠影響,是人生修養的重要思想資源。
無論我們現在如何來評價這種人生態度,事實上它已深入到了我們人格心理的深層結構之中。
我們已習慣於按這種方式來待人接物,習慣於尋找歷史的和現實的例證來證明傲慢、縱欲、自滿、享樂的有害,以及保持中間狀態的成功。
我們也習慣於以此來品評他人,要求他人。
這種傳統,恐怕難以改變。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
——生命與孝道之間的選擇
【原文】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
(2)。
公子重耳謂之曰③:
“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4)?
”世子曰:
“不可。
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
”曰:
“然則蓋行乎?
”世子曰:
“不可。
君謂我欲弑君也(5)。
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
吾何行如之(6)?
”使人辭於狐突曰(7):
“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於死。
申生不敢愛其死。
雖然,吾君老矣,子少(8),國家多難,伯氏不出而圖吾君(9)。
伯氏苟出而圖吾君(10),申生受賜而死(11)。
”再拜稽首(12),乃卒(13)。
是以為恭世子也(14)。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檀弓”是前首人物的姓名,編者用作篇名。
全篇內容主要記載了孔子及其弟子們討論喪禮的言論,富有文學色彩,風格獨特.②晉獻公:
春秋戰國時的諸侯國晉國國君,姓姬,名詭諸。
世子:
太子.③公子重(chong)耳:
太子申生的同父異母弟弟。
後來當上晉國國君,稱晉文公,是春秋五霸之一。
④蓋(he):
同“盍”,何不,為什麼不。
⑤弑(Shi):
臣子殺國君,或兒子殺父親叫弑。
(6)行:
這裏指逃奔。
如;連詞。
之:
往,去。
(7)辭:
告別,狐突:
申生的師傅,字伯行,所以又稱“伯氏”。
(8)子:
指驪姬的兒子奚齊。
(9)圖:
策劃,謀劃。
(10)苟;如果,倘若。
(11)賜:
恩惠。
(12)再拜:
連拜兩次。
稽(qi)首:
古時叩頭敬禮。
(13)卒:
死去。
(14)恭:
人死後按其生前敬順的事蹟給予的稱號,即諡(Shi)號。
【譯文】
晉獻公想要殺掉他的太子申生。
公子重耳告訴申生說:
“你為什麼不把自己心中的想法對父親說呢?
”太子說:
“不行。
父親有驪姬才得安樂,我說出來會傷他的心。
”重耳又說:
“那麼為什麼不逃走呢?
”太子說:
“不行。
父親會說我想謀害他。
天下哪里有沒有國父的國家?
再說我能逃到哪里去呢?
”於是申生派人向狐突告別說:
“我申生有罪,沒有聽從您的忠告,以至於只有去死。
我不敢貪生怕死。
雖然如此,但我們國君年紀老了,愛子年紀又小。
國家有許多憂患,您又不肯出來為國君出謀劃策。
如果您肯出來為國君出謀劃策,我就得到了您的恩惠,甘願去死。
”申生再拜叩頭行禮,接著自盡身亡。
因此,人們送他溢號稱“恭世子”。
【讀解】
太子申生在父王欲殺自己時,既不願對父王表露心跡,又不願逃走,最後自盡以成孝道。
這事在古代儒生看來可歌可泣,值得讚美,但在今天看來,自盡並非最好的選擇。
殺身以成仁,為了某種理想和價值追求而獻出自己的生命,這本身的確值得讚頌。
它體現了人類超越肉體生命的一種追求,體現了古人對生命存在的一種深刻領悟:
肉體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僅僅在於肉體本身,更在於它與某種精神意義的聯繫。
換句話說,活著應當有意義和價值——一不管這種意義和價值的具體內涵是什麼。
申生所看重的是人倫綱常中的孝道。
他的角色定位是兒子,是本可以繼承王位的特殊的兒子——太子。
他由此而來的職責和義務是無條件地服從父親和國君,不能有超越角色和職責義務的言行舉止。
對此,他有高度的意識和自覺性,所以不惜生命的代價、來換取他所篤信的價值和理想。
對於他來說,可謂是生命誠可貴,孝道價更高。
若為孝道故,生命可以拋。
如今恐怕很少有人會這樣去做,因為我們不僅看重生命本身,價值取向已全然不同。
我們也可以做到獻出生命,但不會為孝也無論是父母還是別的什麼人,我們可以尊重他們,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如果出現意見分歧,可以通過對話的方式來解決,也可以尋求第三方的調解。
即使到了矛盾不可調和的地步,也完全沒有交出生命的必要。
傳統孝道的大部分內涵早已失去了存在的必然根據,除了敬重長輩之外,所剩無幾。
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
(1)
——引咎自責的敬業精神
【原文】
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
(2),縣賁父禦③,蔔國為右(4)。
馬驚,敗績(5)。
公隊(6),佐車授綏(7)。
公曰:
“末之(8),蔔也!
”縣賁父曰:
“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
”遂死之。
圉人浴馬(9),有流矢在白肉(10)。
公曰:
“非其罪也。
”遂誄之(11)。
士之有誄(12),自此始也。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魯莊公:
春秋戰國時的諸侯國魯國國君,姓姬,名莊公。
宋:
春秋戰國時諸侯國國名,子姓。
乘丘:
魯國地名。
(3)縣(xuan)賁(ben)父:
人物姓名,縣是姓,賁父是名。
禦:
駕馭車馬。
(4)蔔國:
人名。
右:
戰車的右邊。
⑤敗績:
失敗。
這裏指翻車。
(6)隊(zhui):
同“墜”,墜落。
(7)佐車:
副車。
綏(sUi):
挽住手上車的繩子。
(8)末:
這裏的意思是軟弱無力。
(9)圉(yu)人;養馬的人。
(10)流矢。
飛箭。
白肉;大腿內側的肉。
(11)誄(lei):
追述死者功德的悼念文章。
(12)士:
古代處在人大和庶民之間的階層。
【譯文】
魯莊公和宋國人在乘丘交戰,縣賁父為魯莊公駕車,蔔國在車右邊護駕。
拉車的馬受驚,將車翻倒。
莊公摔下車來。
副車上的人遞下繩子,拉莊公上了副車。
莊公說:
“蔔國啊,沒有勇力呀!
”縣賁父說:
“以前沒有翻過車,今天卻車翻人墜,這是我們沒有勇氣!
”於是兩人殉職而死。
事後馬夫洗馬時,發現馬大腿內側中了飛箭。
莊公說:
“原來翻車不是他們的罪過。
”於是莊公作文追述他們的功德。
為士作文悼念的風習,就是從這開始的。
【讀解】
有句古話說,“士為知己者死。
”我們不知道魯莊公是否是縣賁父和蔔國的“知己者”,但他們是隨從,負有保護國君的責任。
由於失職(事後才知道並非他們的過失),二人引咎赴死,戰死在沙場之上。
無論縣賁父和蔔國同魯莊公的私人關係如何,他們忠於職守的一個“忠”,卻是感人至深的。
出了事故,不是左推右塞,竭力尋找客觀原因,而是挺身而出,大膽承擔責任,並以生命為代價來表白自己的忠誠和獻身精神。
能夠這樣做的人,古今往來大概並不多,如今尤其罕見。
認真想起來,不管社會如何變化,不管事現代、後現代,還是超現代、超超現代,只要人性還在,恐怕不能不講一個“忠”字。
最起碼的,要忠於自己,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然後要對得起自己的職責、父母、家庭、社會等等。
如果現代化連這點做人的最起碼的準則都化掉了,那還不如不要這樣的現代化。
活著不容易,做人更難,做忠誠的人難上加難。
曾子寢疾
(1)
——事於小處見精神
【原文】
曾子寢疾
(2),病③,樂正子春坐於床下(4)。
曾元、曾申坐於足(5),童子隅坐而執燭(6)。
童子曰:
“華而睆(7)。
大夫之簀與(8)?
”蔔也!
”子春曰:
“止!
”曾子聞之。
瞿然曰(9):
“呼(10)!
”曰:
“華而睆,大夫之簀與?
”曾子曰:
“然。
斯季孫只賜也(11)。
我未之能易也。
元,起,易簀。
”自此始也。
曾子曰:
“夫子之病革矣(12),不可以變(13),幸而至於旦(14),請敬易之。
”曾子曰:
“爾之愛我也不如彼(15),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16)。
吾何求哉?
吾得正而斃焉(17),斯已矣(18)。
”舉扶而易之(19),反席未安而沒(20)。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曾子:
孔子得弟子,名參,字子輿。
寢疾:
病倒,臥病。
(3)病:
意思事病情嚴重。
(4)樂(le)正子春:
曾子的學生。
⑤曾元、曾申:
曾子的兒子。
(6)隅:
牆角。
(7)睆(huan):
光澤。
(8)簀(ze):
席子。
與:
表示疑問的語氣詞。
(9)瞿(ju)然:
驚懼的樣子。
(10)呼(xv):
同“籲”,歎息聲。
(11)斯:
這。
季孫:
季孫氏,魯國的大夫。
(12)革(ji):
危急。
(13)變:
意思是移動。
(14)幸:
希望。
(15)爾:
你。
彼:
他。
這裏指童子。
(16)細人:
小人。
(17)得正:
合於正禮。
(18)已:
意思是可以。
(19)舉:
起,抬起。
(20)反:
同“返”。
沒:
同“歿“,死去。
【譯文】
曾子病倒在床上,病情嚴重。
樂正子春坐在床下,曾元、曾申坐在腳旁,童僕坐在牆角,手拿燭火。
童僕說:
“席子花紋華麗光潔,是大夫用得席子吧?
”樂正子春說:
“住口!
”曾子聽到了,突然驚醒過來說:
“啊!
”童僕又說到:
“席子花紋華麗光潔,是大夫用得席子吧?
”曾子說:
“是的,這是季孫送給我的,我沒有力氣換掉它。
元啊,扶我起來,把席子換掉。
”曾元說:
“您老人家的病已很危急了,不能移動,希望能等到天亮,再讓我來換掉。
”曾子說:
“你愛我不如愛那童僕君子愛人是用德行,小人愛人是姑息遷就。
我現在還要求什麼呢?
我只盼望死得合於正禮罷了。
”於是大家扶起曾子,換了席子,再把他扶回到床上,還沒有放安穩,曾子就去世了。
【讀解】
《儒林外史》中的嚴貢生臨死前伸出兩個手指,示意為節省燈油要掐滅一根,露出十足的守財奴的嘴臉,吝嗇的本性至死不改。
曾子臨死前要求換掉華麗的臥席,卻不是出於慳吝,而是以言行維護他所信奉的“禮”——不是大夫的身份不得受大夫的餓禮遇。
曾子的舉動與嚴貢生的守財奴有著質的不同。
為了維護自己的信念,他慎終如始,嚴於律己,直至去世。
曾子換席子的做法不可仿效,但他的精神大可借鑒的。
常言說:
“正人先正己。
”要求別熱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否則便不會有說服力。
做人的嚴謹應當體現在遵守規則之上,尤其是細小的事,更能見出真精神。
精神源於信念,信念事對自己所確認的價值和意義的執著追求。
沒有信念做支撐,可能憑興之所至地做一些事,卻不可能始終如一,不可能在大大小小的事上都表現出完全的一致性。
局外人,營營苟苟的人,事不可能理解這一點的。
人在生活中的確應當有精神,不管這種精神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它都會使我們的言行有所歸依,有軌可循。
子夏其子而喪其明
(1)
——勸誡忠告是愛心的體現
【原文】
子夏其子而喪其明
(2)。
曾子吊之,曰:
“吾聞之也:
朋友喪明,則哭之。
”曾子哭,子夏亦哭,曰:
“天乎!
予之無罪也!
”曾子怒曰:
“商!
女何無罪也③?
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4),退而老於西河之上(5),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6),爾罪一也。
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
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
”而曰:
“女何無罪與?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
“吾過矣!
吾過矣!
吾離群而索居(7)。
亦已久矣!
”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子夏:
孔子的弟子,春秋末期衛國人,名叫蔔商,子夏是字。
(3)女(ru):
同“汝”,你。
(4)事:
侍奉。
夫子:
孔子弟子對孔子的尊稱。
洙泗:
古時魯國的兩條水名。
⑤西河:
地名,在今陝西東部黃河西岸地區。
(6)疑:
同“擬”,比擬。
(7)索居:
獨居。
【譯文】
子夏因兒子死了而哭瞎了眼睛。
曾子前去弔唁並說:
“我聽說朋友的眼睛失明了,就要為它哭泣。
”曾子哭了,子夏也哭起來,說道:
“天啊!
我沒有罪過呀!
”曾子氣憤地說:
“你怎麼沒有罪過呢?
以前我和你在洙水和泗水侍奉老師,後來你告老回到西河,使西河的人們把你比作老師。
這是你的第一條罪過。
你居親人之喪,沒有可以為人特別稱道的事這是你的第二條罪過。
你兒子死了就哭瞎了眼睛。
這是你的第三條罪過。
”曾子接著反問道你難道就沒有罪過嗎?
“子夏聽後仍掉手杖,下拜說:
”我錯了!
我錯了!
我離開朋友獨自居住太久了。
【讀解】
儒家講“仁”。
仁的內容之一是愛人,是以寬厚之心去愛護他人。
這個寬厚之心,並不是沒有原則的姑息遷就,也不是喪失自我立場地隨便附和,而是用德行去感化、影響對方。
這種愛法叫做“愛人以德”,用今天的話說,對朋友的真正愛護,是幫助他克服自己的缺點,改正自己的過錯。
子夏的故事就是講的這個道理。
儒家的這個思想早已得到人們的認同,並把它當作做人的準則之一。
比如俗話說的“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其實便是對“愛人以德”德通俗解說。
忠告朋友告誡朋友,提醒朋友,是愛心的體現這個十分明顯的道理,人們在實際中總是想不通,腦筋轉不過彎。
遇到批評就以為是與自己過不去,甚至是故意作對。
可是,如果忠告者不看重你,不關心你,犯得著對你進行規勸和提醒嗎?
腦筋轉彎兒得要從相反得角度去想想,才會得到正確得答案。
子柳之母死
(1)
——君子不取不義之財
【原文】
子柳之母死
(2)。
子碩請具③。
子柳曰:
“何以哉?
”子碩曰:
“請粥庶弟子母(4)。
”子柳曰:
“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
不可。
”即葬。
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6)。
子柳曰:
“不可。
吾聞之也:
君子不家於喪(7),請班諸兄弟之貧者(8)。
”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子柳:
魯國人。
③子碩(shi):
子柳的弟弟。
具;備辦。
這裏指備辦喪葬的器用。
(4)粥(yU):
同“鬻”,賣庶弟:
父親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兒子。
⑤如之何:
怎麼。
其:
語氣助詞,沒有實義。
(6)賻(fU)布:
送給喪家助葬的錢帛。
(7)家:
意思是充作家用。
(8)班:
分發。
諸:
之於,給……。
之:
代同,指剩下的錢帛。
【譯文】
子柳的母親去世了,子碩請求備辦喪葬的器用。
子柳說:
“用什麼來備辦呢了”子碩回答道:
“請把庶弟的母親賣了。
”子柳說:
“怎麼可以賣掉別人的母親,用得來的錢安葬自己的母親呢?
不行。
”安葬之後,子碩想用別人送來助葬剩下的錢帛備辦祭祀器物。
子柳說:
“不能這樣。
我聽說,君子不惜喪葬之事以利其家,遼是聶我把剩下的錢帛分發給貧窮的兄弟們吧。
”
【讀解】
借機發財,是勢利之人的心態。
只要機會出現,有利可圖,便會削尖腦袋往裏鑽,管他正當不正當、仁義不仁義,絕不會放過任何一點借機發財的時機。
那麼,君子就不愛財了?
非也。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就是說,君子和小人都愛財,這大概是人的天性。
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分野在於:
一個取財有道,一個取財無道;一個是正當的,一個是不義的。
這個差別雖然不能說是天壤之別,卻也是原則的差別。
君子既要顧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別人的利益,憑自己的正當勞動獲取理應得到的財物,比如孔子收取學生的“束修”(幹肉)。
小人則只顧自己,不顧別人,發不義之財是常事,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見。
記住這個原則差別,約束自己非份的發財欲望,肯定會使自己變得好起來。
成子高寢疾
(1)
——生死都要對人有益
【原文】
成子高寢疾
(2)。
慶遺入請曰③:
“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4)則如之何?
”子高曰:
“吾聞之矣:
生有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
吾縱生無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5)!
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6)。
”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上。
②成子高:
國子高,齊國大夫。
③慶遺:
齊國人。
請:
治理的意思是詢問。
(4)大病:
重病治理紙委婉的死亡。
⑤乎哉:
表示反問的語氣詞。
(6)不食之地:
不長莊稼的土地。
【譯文】
成子高病倒在床。
慶遺進屋問他說:
“您的病已很危急了,如果這樣發展下去,後事該怎麼辦呢?
”子高說:
“我聽說過,活著的時候要對人有益,死了也不要害人。
我縱然在活著的時候無益於人,難道死了害要危害於人嗎?
我死之後,就找一塊不長莊稼的地把我埋了吧。
”
【讀解】
古人有詩說:
“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
”這詩意,不知是否從成子高地事蹟化出?
即使不是,總有一點是相通的:
做人應當替他人著想,有益於他人,犧牲自我,哪怕是死了也要有益他人。
這大概可以算作是一種無私的獻身的精神吧,如同春蠶,直到生命終結,才停止孜孜不斷的吐絲;正如紅燭,直到最後一滴燭淚燒幹,才不會再燃燒。
倘若提倡人人都像落紅、春蠶、紅燭一樣默默為他人作奉獻,自然是很高尚、很偉大的。
倘若要求別人作奉獻,自己則獨享別人的奉獻,那算是怎麼回事呢?
理想同現實畢竟事兩回事。
現實中總有人在作奉獻,也總有人在安享別人的奉獻,甚至害挖空心思地竊取。
如果成子高有靈在天,怕事不得安寧吧。
晉獻公之喪
(1)
——非禮不聽是君子
【原文】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
(2)。
且曰:
“寡人聞之(3):
亡國恒於斯,得國恒於斯。
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4),喪亦不可久也(5),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6)!
”以告舅犯(7)。
舅犯曰:
“孺子其辭焉(8)!
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9)。
父死之謂何?
又因以為利,而天下其孰能說之(10)?
孺子其辭焉!
”公子重耳對客曰:
“君惠吊亡臣重耳(11),身喪父死,不得與於哭泣之哀(12),以為君憂。
父死之謂何?
或敢有他志(13),以辱君義?
”稽顙而不拜(14),哭而起,起而不私(15)。
子顯以致命於穆公(16),穆公曰:
“仁夫,公子重耳!
夫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17),故不成拜(18)。
哭而起,則愛父也。
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下。
②秦穆公:
春秋戰國國時諸侯國泰國國君,姓贏,名任好,春秋五霸之一。
③寡人:
古時君主自稱。
這只是使臣代國君講話。
④吾子:
表示親愛的稱呼。
儼然:
嚴肅的樣子。
憂服:
憂傷服喪。
(5)喪(sang):
失位逃亡。
(6)孺子:
對年幼者的稱呼。
堰,重耳的舅舅,字子犯。
(8)辭:
推辭,拒絕。
(9)仁親:
以仁愛對待親人。
(10)孰(shu):
誰。
說:
辯解。
(11)亡:
逃亡,流亡。
(12)與:
參與。
(13)或;又。
敢:
豈敢,怎敢。
(14)稽顙(qisang):
古時居父母之喪時跪拜賓客的禮節。
拜:
拜謝。
(15)私:
私下交談。
(16)子顯:
公子縶(Zhi),字子顯,是秦穆公派來弔唁的使者。
致命:
複命,匯報。
(17)後:
指繼承人。
(18)不成拜:
只稽顙,不拜謝。
【譯文】
晉獻公死後,秦穆公派使者向公子重耳弔唁,並且說:
“我聽說,亡國常在這時,得到國家也常在這時。
雖然你現在莊重地處在優傷服喪期間,但失位流亡不宜太久,不可失去謀取君位的時機。
請你好好考慮一下!
”重耳把這些話告訴了舅犯。
舅犯說道:
“你要拒絕他的勸告!
流亡在外的人沒有什麼可寶貴的東西,只有把以仁愛對待親人當作寶物。
父親去世是怎樣的事啊?
利用這種機會來圖利,天下誰能為你辯解?
你還是拒絕了吧!
”於是公子重耳答復來使說:
“貴國國君太仁惠了,派人來為我這個出亡之臣吊唁。
我出亡在外,父親去世了,因此不能到靈位去哭泣,表達心中的悲哀,使貴國國君為我擔憂。
父親去世是怎樣的事啊?
我怎敢有別的念頭,有辱於國君待我的厚義呢?
”重耳只是跪下叩頭並不拜謝,哭著站起來,起來之後也不與賓客私下交談。
子顯向秦穆公報告了這些情況,穆公說:
“仁義呀,公子重耳!
他只跋叩頭而不行拜禮,這是不以繼承君位者自居,所以不行拜禮。
哭著起立,是表示敬愛父親。
起身後不與賓客私下交談,是不貪求私利。
”
【讀解】
面對權力的誘惑而不動,流亡在國外而不妄稱君主接班人在咱們的歷史上,恐怕只有春秋戰國那樣的時代才會有的事。
那時,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君子,不搞陰謀詭計,凡事講究禮儀,講究名正言順事成,是很體面的。
專靠耍手腕,搞小動作,貪欲膨脹,譖越名份而取得不應屬於自己的名譽、地位、財富,是為人不齒的。
這是那個特殊時代的風氣,並且一去不復返了。
凡事講禮,尤其是在現實利益的誘惑面前,比如權力、女色財物、金錢、名譽、地位的誘惑面前,也要講究取之有道,在天的人看來,可能太迂腐,太繁瑣,太無必要。
但是,這的確是大有必要的。
社會生活和人倫關係要有序,要有軌可循,總得有所規範。
禮雖不一定是最好的規範,但畢竟比沒有規範、亂來一氣要好。
難怪孔子為了維護禮的理想秩序,堅持非禮勿視,先勿聽,非禮勿行。
同法相比,禮是一種軟性的社會規範。
它主要靠人們內心的自覺,而內心的自覺來自於性情的陶冶和修煉。
因而,這種軟性的規範的作用總是有限的,古人多半針對“君子”強調禮,把“小人”、“野人”排除在禮之外,大概便是意識到了憑自覺和修養來守禮,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加上人性之中惡的一面總是存在並時刻表現出來,禮的作用和影響便更加有限。
此外,在講禮成風的春秋時代,要成為:
“王者”,除了憑實力之外,也逃不出禮儀的制約。
或者乾脆說,不講禮儀,就不能歸順人心,就成不了王者。
公子重耳之所以能成雄一時,成為春秋五霸之一,大概與此又極大關係。
吳侵陳
(1)
——師出必須有名目
【原文】
吳侵陳
(2)。
斬祀殺厲(3)。
師還,出竟(4),陳太宰嚭使於師(5)。
夫差謂行人儀曰(6):
“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7):
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
”太宰嚭曰:
“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8)。
今斯師也,殺厲與?
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
”與曰:
“反爾地(9),歸爾之,則謂之何?
”曰:
“君王討敝邑之罪(10),又在矜而赦之(11),師與,有無名乎?
”
【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下。
②吳:
春秋時諸侯國名,姬姓。
陳:
春秋時諸侯國名,媯(gui)姓。
③斬祀:
破壞祭神地場所。
殺厲:
殺害患疫病地人。
④竟:
同“境”。
(5)太宰:
古代官名。
嚭嚭(pi):
人名。
(6)行人:
官名,負責朝勤聘問。
儀:
人名。
(7)盍(he):
何不。
(8)二毛:
鬢髮班白的人。
(9)反:
同“歸”,歸還。
(10)敝邑:
對自己國家的謙稱。
(11)矜:
憐憫。
【譯文】
吳國侵伐陳國,破壞了祭祀的場所,殺害了患疫病的人。
後來吳軍返回,離開陳國邊境。
陳國的太宰嚭出使吳軍。
吳王夫差對行人儀說道:
“這個人能說會道,我們何不試著問他一下:
出師討伐一定要有個名目,如果人們問起我們的軍隊來,該怎樣稱呼呢?
”太宰嚭回答道:
“古人侵伐他國時,不破壞祭祀場所,不殺害患疫病的人,不俘獲鬢髮斑白的人。
現在貴國軍隊不是殺了病人嗎?
不是可以稱為殺害病人的軍隊嗎?
”夫差說:
“要是歸還你們土地,歸還你們被俘的子女,又該怎樣稱呼我們的軍隊呢?
”太宰嚭回答說:
“君王討伐我國的罪過,卻又憐憫並赦免我們,這樣的軍隊,還能沒有好的名目嗎?
”
【讀解】
春秋不僅多義士,也多辯士。
太宰嚭一番巧辯,說得吳王夫差一陣尷尬,不能不使人歎為觀止。
同時,我們注意到古人打仗極其重視規則:
師出必須有名,否則,即使打了勝仗,也不會讓人心服;攻城掠地,燒殺搶奪,擒獲俘虜等等,都得有一個說法,否則,會被稱做“不義之師”。
因此,出征之前要誓師,誓詞的主要內容便是羅列各種名目和說法,也就是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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