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目标责任书 EHS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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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目标责任书EHS办公室
xx分公司EHS办公室
EHS目标责任书
xx电力xx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
2015年EHS办公室EHS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加强EHS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预防环境健康和安全生产事故,完成xx分公司2015年度EHS目标,分公司结合2015年度商业计划和业绩合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EHS风险防控,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特签订本责任书,作为分公司评价EHS办公室2015年EHS工作的基本依据。
1EHS目标责任书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2011版)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考核办法》(2011版)
2EHS控制目标
2.1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2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3不发生国务院599号令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2.4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2.5不发生同责及以上一般交通事故;
2.6不发生职业病事故;
2.7不发生环境保护事故及环保被通报考核或媒体传播事件;
2.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计划要求达标合格率100%;
2.9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整改率≥85%;
2.10不发生对市场及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EHS事件;
2.11不发生食品安全、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2.12不发生火险及以上事故;
2.13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2.14不发生违反“十项交通安全禁令”事件。
3工作要求
3.1负责行使EHS监督职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八项重点措施》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分公司EHS体系,监督、考核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2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细化分解到部门员工层面,督促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承担责任、化解风险。
3.3根据上级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公司的EHS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分公司下属各单位EHS目标分解及落实情况。
3.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5按照上级公司要求,负责制定分公司本质安全实施方案并督导分公司下属单位实施。
3.6加大对分公司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频度和力度,对其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负责督办下属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控与治理,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等工作。
3.7督办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开展安全行为观察、安全性评价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3.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NOSA五星安全管理体系试点推进工作。
3.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事故、事件信息。
3.10组织分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培训工作。
3.11加强应急管理,开展相关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动态修编和演练,完善救援组织,保证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12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降低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及风险,加强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持续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3.13严格遵守办公区消防、用电管理制度,消除责任区内火灾、触电安全隐患。
3.14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15及时传达落实控股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分公司EHS有关文件、制度和要求并监督落实,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检查、整改、分析、总结、上报。
4考评及考核
4.12015年分公司对EHS办公室EHS工作评价标准见附件。
安全绩效评价内容包括:
安全目标评价权重40%(安全事故、EHS指标部分)、安全体系评价权重20%、安全管理过程评价权重40%(工作要求部分)等三大部分。
年度EHS工作评价后按照部门业绩合同EHS指标的权重,纳入业绩合同考核。
4.2安全事故同时在业绩合同减分项内直接扣分。
4.3本责任书经签字生效,执行期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监管单位:
责任部门:
EHS办公室
EHS第一责任人:
EHS第一责任人:
二〇一五年月日
5附录
5.1安全事故扣分标准
单位:
分
事故类别
我方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外部人员伤亡
每起扣
基本分
每死亡
1人加扣分
每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00万元加扣分
每起扣
基本分
每死亡
1人加扣分
每重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00万元)加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
我方主要责任
30
100
50
20
100
50
相关方主要责任
15
100
50
10
100
50
道路交通事故
我方主要责任
30
100
50
20
100
50
相关方主要责任
15
100
50
10
100
50
注:
1、表中交通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不含基建、技改、检修、运营等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地的厂内交通事故。
厂内交通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2、火灾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安监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确定,考核时统一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等级标准执行。
5.2EHS指标及工作要求扣分标准
项目
评价内容
E
H
S
指标
发生食品安全或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每次扣50-100分。
发生火险以上及触电伤害事故,每次扣20-50分。
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整改率小于85%扣10分。
发生对xx电力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扣10-100分。
工作要求
未行使EHS监督职能,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八项重点措施》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未建立和完善分公司EHS体系,未监督、考核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未细化分解到部门员工层面,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制定分公司的EHS目标并组织落实,未监督分公司下属各单位EHS目标分解及落实情况。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制定分公司本质安全实施方案并督导分公司下属单位实施。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分公司下属单位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不够,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督办下属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控与治理,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等工作。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督办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开展安全行为观察、安全性评价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NOSA五星安全管理体系试点推进工作。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未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事故、事件信息。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组织开展分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未组织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未督促下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培训工作。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加应急管理,未开展相关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应急预案不健全,未动态修编和演练,救援组织不完善,应急救援无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每项问题扣10-20分。
未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降低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及风险,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每项问题扣10分。
未遵守办公区消防、用电管理制度,造成或未及时消除责任区内火灾、触电安全隐患。
每项问题扣10分。
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
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及时传达落实控股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分公司EHS有关文件、制度和要求并监督落实,未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检查、整改、分析、总结、上报。
每项问题扣10分。
注:
1、EHS管理做法具有显着特点,并取得成效者,给予1-3分的加分。
2、对控股、新能源事业部组织的安全管理活动提供人力资源的,每一项工作加1—3分。
3、向控股、事业部提供的各类稿件,每采纳1份加0.1分,年度内部门总加分不超过2分;
4、向控股、新能源事业部、分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具可推广性或可借鉴性的EHS管理经验和案例,每项给予0.3-2分的加分,全年总加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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