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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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发展战略)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1引言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能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壹直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和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和扶植是分不开的。
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政策最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壹,具有鲜明的特点,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2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形成的背景及指导思想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是随着战后日本经济恢复逐步形成的。
战后日本于经济恢复过程中,经济政策的重心是把资金和材料等重点投入到某些基础产业部门。
大企业于此产业扶植政策支持下,积极进行合理化投资,扩大企业。
相对地中小企业因资金取得困难,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机器设备老化等情况随着日本经济成长逐渐恶化,其结果是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形成日本经济独特的“双重结构”。
中小企业被普遍认为:
企业规模过小,但家数过多;运营基础薄弱,彼此间存于过度竞争情形;多数属家族式小规模企业。
正如1953年日本政府经济白皮书所指出的,企业大小规模的差距扩大了,所以于日本的现代化大企业和建立于非现代化的中小企业之间出现了俩极对立,因而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双重结构”便成了当务之急。
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领域扩张的需求也急迫起来。
于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从纠正“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壹系列中小企业政策,且为指导今后的政策而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纲领性法规。
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于于改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存于的生产力、工资、就业结构等各方面的差距,提升中小企业生产力,以实现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成为日本经济中壹支十分活跃而重要的力量。
其政策体系是以推动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等各种政策所组成。
强调要改善不利于中小企业活动的市场环境,如防止过度竞争、确保公平化外包交易及事业活动机会等。
重视政府政策性介入市场,以改善中小企业所处的交易、竞争、需求环境等。
3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
3.1政策的侧重点是主动营造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不遗余力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其政策目标基本上包括:
消除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确保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等基本内容。
(1)制定法律,营造有利自由竞争的环境。
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
从1949年以来,日本政策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尤其是196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对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注意培育具有高度活力的中小企业成长机制。
壹是于税收、金融、组织合理化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给以帮助和支持,如日本于税法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措施,明确规定减少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率,资本金于1亿日元之上的税率为37.5%,资本金于1亿日元以下的分俩部分征税,即总所得于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5%的税率征税。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运营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包括建立培训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运营骨干力量,建立企业诊断制度,成立中小企业诊断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指导等。
三是建立衰弱产业的退出机制,于调整设备、促进转产和实行结构转换、提高中小企业行业转换和提高劳动力的转业能力等方面,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如1986年颁布且实施《特定中小企业事业转换对策临时措施法》,明确规定因结构性萧条的183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和因日元升值而受到冲击的128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进行结构调整,要求前者积极谋求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实行多元运营,努力转产;后者应迅速摆脱过分依赖出口的局面,使出口依存度较高的部门转向国外实地生产且扩大国内市场。
该法明确规定了于贷款、税收、折旧等方面给予优惠条款。
(3)建立辅导中小企业的组织体系。
于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于各级地方政府商工科内设有中小企业指导课,构成中小企业的行政体系。
他们主要任务是根据关联法律对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资金、技术、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和扶持;对国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保证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订货机会;调解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和中小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矛盾等。
此外仍设立各种强有力的民间团体,如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团等,形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扶植指导网络。
(4)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构成广泛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如建立壹个以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的“中小企业情报中心”为核心的、庞大的中小企业情报体系,这个体系收集国内外和中小企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通过中小企业地区情报中心和各均道府县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将情报提供给中小企业。
1983年政府为此提供了1.45亿日元的资金。
3.2长期坚持推行系统的中小企业政策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壹向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主动对中小企业于国民经济中的分工地位和关系进行政策指导和整合。
他们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特点和中小企业的任务,重点推出某壹方面的政策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且长期坚持不懈。
于二战后初期至50年代中,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特点是以把中小企业视为弱者的保护性政策为主,因而实行以金融政策和卡特尔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政策,前者是通过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和完善信用补助制度来谋求中小企业稳定的组织政策。
从50年代中到60年代末,中小企业政策有俩个明显不同的特点:
壹是和工业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技术改造;二是和产业结构转换相结合,以特定产业的中小企业集群为政策重点。
进入70年代后,中小企业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相结合的趋势更加明显,政策实施的重点是重视人才、技术和信息现代化以及转产等产业调整方面的内容。
80年代后,政策重点又转向中小企业运营科学化和保证稳定发展运营。
90年代后,面对日本经济形势日趋恶化的现实,政策实施又偏向为中小企业有效转产、实行运营多元化、落实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其他措施提供保障。
日本政府长期坚持推行系统的中小企业政策,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和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3.3倡导“垂直型”企业分工体系
为了加速经济增长,消除经济发展初期于经济结构上出现的少数垄断性的大企业和大量较落后的中小企业长期且存的“双重结构”矛盾,日本政府壹方面对中小企业采取保护、扶植政策,让中小企业尽快实现现代化,另壹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促成大中小企业密切结合,形成“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
包括:
①以产品为中心的向后垂直型,即由核心企业负责产品的最终组装和生产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效益反应敏感的配套产品,而小企业大均分工生产技术要求低、批量小、专业性分工度高的各种零部件和半成品等,参和分工的中小企业往往又根据专业分工要求分包给其它小企业,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分工协作体系。
由于核心企业主要负责最终组装,专业性的小企业专事上游产品的生产,因此这壹分工协作被称为向后垂直形态,这壹形态要占到日本分工协作体系的近80%。
②以销售为中心的向前垂直型,即以壹家贸易性企业为核心企业,专门收购其他专业化分工的小企业产品且负责专营销售。
核心企业大均是专业贸易商或综合出口商,自身不参和产品的加工或组装,但于签订收购合同时,大均会预拨原材料或赊销原材料,这种以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模式,被称为向前垂直形态。
这种形态将核心企业的营销优势和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灵活、小批量多品种生产运营优势相结合,很受日本企业界欢迎。
如日本东京的浅草是手提包著名产地,聚集着300多家手提包生产小企业,它们经常举办展销会,推出壹些最新款式,贸易商壹旦选中某壹品种,即可签订购货合同,组织厂家大量生产。
日本政府推行“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的实质是要保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双向协调发展,通过界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避免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不平等竞争和全面的过度竞争,壹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双重结构”的矛盾,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大作用。
3.4重视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为加强中小企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技术创新,日本政府建立了“园地协同组合”制度,作为倡导和扶植中小企业高度化事业的壹种主要形式。
所谓“园地协同组合”就是将分散于市区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迁移到市郊指定地区集中于壹起,建设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使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结构得以改善,同时也有利于整顿市容市貌、防止污染、解决交通运输困难等。
据调查,1990年仅东京均特别区内的机构金属行业中小企业园地就有23个,其中最为著名的为大田金属制品小企业园地。
“园地协同组合”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单壹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匮乏、无力进行独立的技术创新或者存于严重的技术创新规模不经济等问题,通过各个中小企业于地域、产业、生活等方面的联合协作,共同进行对各方有利的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提高了各个单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
3.5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采取了壹系列政策措施:
①制定关联的法律法规。
如198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明确规定,大力推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提高它们自身的技术水平;对开展经过均道府县知事确认的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采取补助金、融资、税制减免等资助措施。
②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指导。
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政府建立子技术顾问制度,于全国各地设立了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聘用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对所存于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且以“巡回技术指导事业”等形式派遣技术顾问到现场具体指导。
同时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如1983年建立的“中小企业办公室自动体系中心”,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计算机、提高管理水平等进行业务指导。
③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
壹是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这是1967年修改税制时出台的壹项政策,规定法人1967年度以前的各年度到该税制适用年度之间的各年度,以用于试验研究经费最高额为基准,其增加额的20%部分可从法人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但抵扣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或所得税总额的10%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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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年,规定中小企业于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目的是要进壹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试验研究的积极性。
④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补助。
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日本政府专门制定了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赞助,资助下限为500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
政府仍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1985年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5000万日元的补助金,90年代以来已达到10.7亿日元。
日本通产省1997年度技术开发政策重点中,于研发方面设立了5.15亿日元的对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支持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且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
⑤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
1992年日本政府推行“确保中小企业劳动力对策的技术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情况,倡导中小企业把其所必需的技术委托民间团体进行技术开发。
同时创办公立“国际技术创造研究”试验研究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国外研究机构及各种研究开发能力。
⑥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于均道府县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研修制度。
⑦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交流。
为通过不同领域运营资源的融合开拓新的领域,开办不同待业中小企业进行交流的“技术交流市场”。
3.6重视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设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系统设立的金融机构共有2行9公库1金库,其中作为中小企业专门银行的有:
国民金融公库(1949年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年设立)、环境卫生金融公库(1967年设立)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1936年设立),此外仍有壹个对中小企业不直接融资,但也作为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1958年设立),由政府全额出资本金,其业务是对信用保证协,会所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
信用保证协会是对中小企业向民间或政府金融。
机构借款时发生的债务实行担保的公营机构。
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于设立官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方面工作应该说做得更为具体,政府出资比例更高。
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每笔金额不大,但由于能够长期借款、利息低等因素,利用者较多,覆盖面较广。
据中小企业厅1994年的调查,约604之上的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
除政府金融机构外,于民间也设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构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融资网络体系;此外,日本政府仍从税制、补助金等方面广泛采取援助措施,保证中小企业资金结构的改善。
4面向21世纪的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新的拓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逐步进入低速成长期,加上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日元升值、贸易保护主义猖獗、高龄化社会形成等,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大幅变化,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小企业发展出现了矛盾的俩个方面:
壹方面大批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破产,中小企业的开业倒闭率由早先的开业率高于倒闭率转为开业率偏低情况,中小企业家数明显地减少,特别是制造业和零售业的情形更为严重,开倒业率呈逆转情形;另壹方面,由于知识经济的兴起、产业结构软化、金融体系改革以及政府放宽管制等制度环境的变化,有利于中小企业向多元化发展,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扩大。
于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感到有必要对中小企业政策进行再检讨。
1993年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基本检讨小组的期中方案指出。
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施行的各项政策,于设备现代化、运营合理化、组织化上,确实已于壹定程度内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结构,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生产力。
随着中小企业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原《中小企业基本法》旨于改变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间存于“双重结构”的政策理念不再合适,急需因应转型需要而调整,以协助中小企业迈向21世纪。
由此,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修订,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于1999年11月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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