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及生事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纪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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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生事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纪录
東區區議會轄下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會議紀錄
日期︰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東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丁毓珠太平紳士,SBS
王金殿博士,BBS
王國興委員,MH
古桂耀委員
江子榮委員,MH
江澤濠委員,MH
朱偉祖委員
李建賢博士
杜本文委員
呂志文委員
周潔冰博士,MH
林翠蓮委員(副主席)
張宇人太平紳士
曹漢光委員
梁兆新委員
梁淑楨委員
許清安委員
許嘉灝委員,MH
陳得偉委員
陳添勝委員
陳靄群委員
陳潔榮委員,MH
陳耀德委員
麥順邦委員,MH
傅元章委員
蔡素玉太平紳士
勞鍱珍委員,MH
曾向群委員
曾健成委員
黃月梅委員
黃建彬委員
葉就生委員,MH
趙承基委員
趙資強委員
黎志強委員
鍾樹根MH太平紳士(主席)
羅友聖委員,MH
羅世光委員
羅榮焜委員,MH
龔祥委員
王吉顯委員(增選委員)
黃家維委員(增選委員)
致歉未能出席者
洪連杉委員
陳炳煥SBS太平紳士
彭雪輝委員,MH
劉興達委員
定期列席的政府部門代表
曹振華太平紳士東區民政事務專員
吳志光先生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7
李偉明先生警務處東區警民關係主任
楊慕文先生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陳錦棠先生食物環境生署東區環境生總監
麥景池先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東區副康樂事務經理
吳顯強先生港島東區地政處首席產業主任
陳明治先生房屋署副房屋事務經理/租約(港島東一)
羅啟貴先生路政署區域工程師/東北區
姚璧臣先生東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
俞天承先生東區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
鄭寶如女士東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梁雅欣小姐(秘書)東區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2
應邀出席的嘉賓
黃劍偉先生地政總署署理高級地政主任(特別職務2)
朱琰光先生建築署高級工程項目經理
黎永楷先生建築署工程項目經理
沈南龍先生食物環境生署參事(策劃)1
朱蘭英女士食物環境生署高級總監(行動)2
楊鎮海先生食物環境生署衞生總監(墳場及火葬場)
香靜儀女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東)
蕭有光先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東區康樂事務經理
張裕生先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事務經理(樹木及園景)香港
蔣翠雲女士港島東區地政處高級產業測量師(港島東一區)
陳偉傑先生港島東區地政處產業測量師(北角)
區文宇先生運輸署交通工程部(港島)交通工程師
張家眾先生漁農自然護理署香港動物管理中心二級農林督察
高志聰先生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
黎國樑先生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廢物設施)4
梁尚武先生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環境基建規劃)5
高啟嫻女士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主任(環境基建規劃)52
曾三峰醫生生署署理首席社會醫學醫生
方浩澄醫生生署控煙辦公室醫生
陳達昌先生安誠工程顧問公司工程董事
鍾志強先生安誠工程顧問公司項目運輸工程師
溫志雄先生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
開會辭
主席歡迎各委員及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是次會議。
呈文件
•運輸署就跟進事項第7項-「建議在嘉亨灣巴士總站興建公廁」
I.通過環境及衞生事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紀錄初稿
2.上次會議紀錄毋須修改,獲得通過。
II.港島東廢物轉運站營運及改建翻新工程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79/06號)
3.主席歡迎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環境基建規劃)5梁尚武先生、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廢物設施)4黎國樑先生、環境保護主任(環境基建規劃)52高啟嫻女士及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溫志雄先生出席會議。
環保署梁尚武先生介紹文件第79/06號。
4.主席、副主席、曹漢光、朱偉祖、古桂耀、王金殿、曾向群、曾健成、勞鍱珍、陳得偉、羅世光、蔡素玉、趙資強、黎志強、陳耀德、江子榮及周潔冰等17位委員,就這項議題發表的意見及提問,內容摘錄如下︰
(a)多位委員表示認同處理廢物的需要和支持加強回收廢物的概念,可是他們指出目前港島東廢物轉運站不時發出異味,垃圾車也在運送廢物時,發出臭味和有污水滲出,對附近居民和毗鄰的小西灣運動場的使用者造成氣味的滋擾,他們表示反對文件,並促請環保署更新垃圾車的性能和加強對垃圾車的監管。
不過,也有多位委員表示支持文件,認為轉運站目前運作理想,並建議加強綠化;
(b)多位委員表示反對因擴建該轉運站而砍伐樹木;
(c)多位委員反對目前把有機垃圾存放兩至三天才處理的工序,擔心會造成環境污染;
(d)在港島東廢物轉運站出口裝置閃燈和「停」的標誌,以確保大型車輛出入時的交通安全;
(e)有委員建議在現時的廢物轉運站加建樓層,以免因擴建計劃而徵用目前的休憩用地;
(f)有委員指出廢物回收的科技不斷進步,他表示反對環保署依然沿用舊有的方法處理廢物,並建議該署參考其他先進國家所採用既有效又符合經濟原則的科技;
(g)有委員提出以下查詢:
(i)2007年政府是否將會就回收和處理廢物推行新的政策?
(ii)該轉運站是否有獨立的監察機構和客觀的監察指標;
(iii)顧問費用是多少?
(iv)該轉運站的設施是否屬政府所有?
(v)是否會就違例垃圾車引入扣分制?
(h)多位委員反對增建部分圍牆代替現有的鐵絲網,以保持轉運站的透明度;
(i)多位委員認為環保署應諮詢受影響居民的意見;
(j)多位委員指出柴灣已逐漸發展為人口密集的地方,他們質疑繼續在柴灣設置廢物轉運站是否合適;以及
(k)有委員建議環保署規定承辦商使用合規格的垃圾車。
5.環保署就委員的意見及提問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a)在投標過程中,該署不能就標書的內容為委員舉行講座,因為有違招標的條款;
(b)把有機廢物存放的運作是完全密封,空氣也會經過濾才排出,相信在轉運站外不會有任何異味;
(c)垃圾外露的地方只有在傾卸大堂,而該大堂設有抽氣設施,會把垃圾的微塵和氣味過濾後從屋頂向上排出;而且,該大樓是負氣壓的設計,即只有鮮風進入,使空氣污染減到最低;
(d)目前大部分的垃圾車都是密封式設計,使垃圾釋放的氣味減到最少;
(e)該署人員每天在轉運站附近巡視最少三次,確保沒有垃圾氣味的問題;
(f)該署會繼續沿用轉運站的設施繼續運作,並藉續約的機會,由投標者提交修建綠化及增加廢物回收設施的建議;
(g)該署會落實設置閃燈和「停」指示牌等加強交通安全的建議;
(h)該署擬把將於2007年11月屆滿的合約延期4年半;
(i)該署可修改工程的規模,便毋須徵用鄰近的休憩用地,並希望委員支持續約的建議;
(j)該署會把垃圾車的污染問題轉介食環署跟進;
(k)該轉運站屬政府所有;
(l)工程顧問費約為540萬元;
(m)工程費用約為5千多萬;
(n)該署會考慮就該工程諮詢受影響居民的意見;
(o)該署招標是以公開形式進行,並將會在預審階段,揀選了4間公司;
(p)把有機垃圾作前期處理兩至三天,可減低垃圾的臭味,並方便進行篩選的程序。
有關運作會在密封式設計的特別設施內進行,而篩選工序亦會在備有空氣過濾設施的密閉場地進行;以及
(q)如目前合約續期4年半,該署會進行全面檢討。
6.經討論後,曾健成和朱偉祖兩位委員提出以下動議,並獲古桂耀委員和議:
“就廢物轉運站在未有完善解決方案前題下,本會反對繼續再續租約給予廢物轉運站。
”
7.其後,副主席提出以下修訂動議,並獲主席和議。
修訂動議在13人支持,5人反對和10人棄權下,獲得通過。
“就廢物轉運站在未有新政策推行前,繼續延長現時合約2年,不作任何修改。
兩年內,政府應考慮盡量另覓地點作廢物轉運站。
”
各出席者
8.主席多謝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會議,並請各出席者備悉委員的意見及委員會所通過的動議。
(會後備註:
委員會已在2006年11月21日把動議送交環保署考慮。
)
III.支持無煙環境合力保障社區健康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85/06號)
9.主席歡迎生署署理首席社會醫學醫生曾三峰醫生、控煙辦公室醫生方浩澄醫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下簡稱康文署)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東)香靜儀女士、東區康樂事務經理蕭有光先生及東區副康樂事務經理麥景池先生出席會議。
生署曾三峰醫生介紹文件第85/06號。
10.副主席、李建賢、杜本文、胡經昌、陳耀德、麥順邦、勞鍱珍、曾健成、黃月梅、黃建彬、陳添勝、黎志強、王金殿、羅友聖、丁毓珠及張宇人等16位委員,就這項議題發表的意見及提問,內容摘錄如下︰
(a)多位委員表示支持文件;
(b)多位委員希望夜總會和酒吧等娛樂場所也同時全面實施禁煙;
(c)多位委員希望衞生署透過在黃金時間播放電視廣告、派發單張和透過社區團體等渠道,加強宣傳教育,向巿民宣傳吸煙的害處;
(d)多位委員指出在食肆、公園和球場等禁煙範圍有違例人士吸煙,若該吸煙人士拒絕即時停止吸煙,當控煙辦收到投訴趕赴現場後,該違例人士可能已離開現場,對執法有一定難度。
此外,他們也表示擔心執法人手不足夠;
(e)有委員查詢控煙辦有多少人手?
(f)有委員查詢禁煙處所管理人的定義?
(g)有委員建議禁止香煙入口,推行全港禁煙;
(h)有委員指出在酒吧密集的區域,吸煙人士在酒吧實施禁煙後,都會在附近的街道吸煙,他們擔心該些街道一帶的空氣質素會變得十分渾濁;
(i)有委員擔心若全面禁煙,可能會導致從事煙草業的人士失業;
(j)有委員支持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禁煙政策;以及
(k)有委員指出條例容許處所管理人可在違例吸煙者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時,可作出適當的武力。
11.衞生署、康文署及警務處就委員的意見及提問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衞生署
(a)政府須顧及各方面的關注,逐步推行禁煙措施;
(b)該署會推行一系列的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新的條例要求的認識和鼓勵自律和守法;
(c)控煙辦目前有30名督察,並將會增加人手至80至100名。
該署認同增聘後的人手數目仍然不足以有效確保香港吸煙的人士守法,但希望透過立法,減少可吸煙的地方,令吸煙者減低吸煙的意欲,逐步戒掉吸煙的不良習慣;
(d)如違例人士動武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處所管理人可召喚警務人員協助強制執行有關條例的規定;
(e)管理人的定義是處所的持牌人或經其授權的人士;
(f)條例容許處所管理人在違例吸煙者拒絕提供身證明文件或拒絕離開處所時,可作出適當的武力;
康文署
(g)公眾遊樂場地禁止吸煙及設立吸煙區的措施,將於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該署將會在場地入口處及適當地方張貼告示及地圖清晰通知市民場地內可否吸煙,以及在設有吸煙區的場地指定「吸煙區」的所在位置,而「吸煙區」的範圍將會以圍欄或其他地界形式清晰劃分。
建議生效後,任何人士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該署場地人員會作出勸喻。
如勸喻無效,該署會知會警方或控煙辦公室處理。
該署亦會於場地內展示投訴電話號碼,如市民發現有人士在禁煙地方吸煙,可向場地人員或打熱線電話作岀投訴;
(h)該署的場地管理人員在執法時,都會配戴執法證明文件;以及
警務處
(i)如違例人士動武或拒絕向處所管理人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該處接到通知後,會盡快趕赴到現場提供協助。
各出席者
12.經討論後,委員會表示支持文件,並希望衞生署就控煙推行全面的健康宣傳教育。
IV.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公眾遊樂場內設立指定吸煙區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80/06號)
13.主席表示由於此議程的討論範圍同時涉及康文署轄下場地和對環境的影響等問題,經有關委員會的主席同意下,委員會將與康樂及文化事務委員會聯席討論有關議題。
主席歡迎生署署理首席社會醫學醫生曾三峰醫生、控煙辦公室醫生方浩澄醫生、康文署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東)香靜儀女士、東區康樂事務經理蕭有光先生及東區副康樂事務經理麥景池先生出席會議。
康文署代表介紹文件第80/06號。
14.主席、副主席、羅世光、黎志強、葉就生、黃建彬、黃月梅、傅元章、麥順邦、陳耀德、王國興、王金殿、杜本文、張宇人、曹漢光、梁淑楨及陳添勝等17位委員,就這項議題發表的意見及提問,內容摘錄如下︰
(a)多位委員指出政府一方面推行一系列控煙措施,而康文署卻建議在供巿民休憩和綠化的公眾遊樂場地設立指定「吸煙區」,與政府所推行的控煙政策背道而馳,而且指定吸煙區也沒有設定全面禁煙的期限,他們表示反對該署的建議;
(b)多位委員反對把涼亭劃為指定吸煙區,因為在下雨時,非吸煙者便要強迫在涼亭吸二手煙;
(c)多位委員指出由於康文署建議的指定吸煙區都是空曠的地方,煙味隨風飄散,也會影響其他巿民;
(d)多位委員指出設置指定吸煙區,康文署須要投放資源向巿民作出宣傳,而且執法也有相當困難,因此他們表示反對該建議;
(e)有委員表示反對在和富區的公眾遊樂場設置指定吸煙區;
(f)多位委員查詢在室外吸煙是否比在室內吸煙對巿民健康的害處較少;
(g)有委員建議康文署就題述建議諮詢居民的意見;以及
(h)有委員建議康文署向吸煙者就指定吸煙區的位置進行諮詢。
15.康文署及衞生署就委員的意見及提問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康文署
(a)該署會因應委員的意見,修訂擬設置指定吸煙區的位置,或不設置指定吸煙區;以及
衞生署
(b)在室內和室外吸入二手煙都對健康有害;而且,人們會仿效別人吸煙,使更多人染上吸煙的不良習慣。
16.經討論後,委員會在18人贊成,無人反對和3人棄權下,通過不支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東區的公眾遊樂場內設立指定吸煙區的建議。
各出席者
17.主席希望康文署及衞生署備悉委員會的議決和意見。
V.重建歌連臣角火葬場計劃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54/06號)
18.主席表示由於此議程的討論範圍同時涉及食環署轄下設施和對區內交通的影響等問題,經有關委員會的主席同意下,委員會將與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聯席討論有關議題。
主席歡迎食環署高級總監(行動)2朱蘭英女士、衞生總監(墳場及火葬場)楊鎮海先生、參事(策劃)1沈南龍先生、建築署高級工程項目經理朱琰光先生、工程項目經理黎永楷先生、運輸署交通工程部(港島)交通工程師區文宇先生、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高志聰先生、安誠工程顧問公司工程董事陳達昌先生及項目運輸工程師鍾志強先生出席會議。
食環署代表介紹文件第54/06號。
19.主席、副主席、許嘉灝、陳耀德、麥順邦、黎志強、陳添勝、朱偉祖、古桂耀、王金殿、傅元章、葉就生、杜本文及趙資強等14位委員,就這項議題發表的意見及提問,內容摘錄如下︰
(a)麥順邦委員申報在骨灰龕數量增加後,他為親人辦理申請骨灰龕的時間因此縮短;
(b)多位委員表示支持文件,可是他們也表示擔心增加火化時段會影響大潭道及連城道一帶的交通,尤其是在接近清明節及重陽節的日子,早上8時已開始出現嚴重擠塞;
(c)多位委員認為顧問公司所提交的交通流量評估未必能反映實際的交通情況,他們促請警務處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交通管制措施;
(d)多位委員指出,2,088個靈灰龕已在2006年3月落成,部分增加的交通量已反映,顧問公司不應把該些靈灰龕所增加的交通流量與擬增加火化時段混為一談。
他們促請食環署就2,088個靈灰龕所引起的交通問題再進行諮詢,目前應集中討論增加火化時段是否會增加交通流量的問題;
(e)部份委員要求食環署尋找合適地方搬遷題述火葬場,因為該火葬場的容量已飽和及位置比較接近民居;
(f)有委員要求食環署提交整份交通評估的報告;
(g)有委員指出增加2,088靈灰龕的建議沒有進行充分的諮詢,而且也沒有進行交通評估;以及
(h)多位委員建議政府研究擴闊有關路面的可行性。
20.黎志強、朱偉祖、古桂耀、陳耀德和梁淑楨等5位委員提出以下聲明:
“不贊成在日益發展的柴灣社區再擴大火化爐及靈灰龕的服務,應另覓地點加建火化爐及靈灰龕以應香港社會的整體需求。
”
21.食環署和安誠工程顧問公司就委員的意見及提問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食環署
(a)在清明節和重陽節當天,歌連臣角火葬場會暫時停止火化服務,故此在該兩天不會增加上址一帶的交通流量;
(b)運輸署和警務處等部門已審閱該顧問報告;
(c)政府正研究擴闊歌連臣角道(近石澳道)路面的可行性;
(d)該署已在2005年4月舉行的東區區議會滙報增加2,088個靈灰龕的擬議工程;
安誠工程顧問公司
(e)根據蒐集的數據推論,估計2006年加建了2,088個新靈灰龕以後,即使在最繁忙的清明節當天,最多會在一小時內帶來較現時多約170名掃墓人士前往歌連臣角靈灰安置所,以及增加約30部客車架次使用附近主要道路。
歌連臣角一帶的路口容量和行人道容量尚未飽和,應可容納這些估計由新靈灰龕帶來的額外人流和車流;以及
(f)配合其他的交通數據,以及鑑於在清明節和重陽節兩個法定假日當天,歌連臣角火葬場會暫時停止火化服務,顧問公司的硏究結果認為重建火葬場完成後額外火化時段不會影響歌連臣角一帶的交通網絡。
22.經討論後,委員會表示支持歌連臣角火葬場的重建計劃。
另外,委員會也要求食物環境生署出席將於2006年11月23日舉行的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向該委員會呈交加建了2,088個新靈灰龕對交通的影響評估報告。
VI.促請美化環境、推動本區經濟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73/06號)
23.主席歡迎港島東區地政處(以下簡稱地政處)首席產業主任吳顯強先生、路政署區域工程師/東北區羅啓貴先生及東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姚璧臣先生出席會議。
周潔冰委員介紹文件第73/06號。
24.地政處、路政署和東區民政事務處就文件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地政處
(a)該處對美化維園區內的行人通道,設置有特色的街燈及花盆,以改善區內營商環境的建議沒有任何意見。
待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美化計劃後,該處才能提供實質的意見;
路政署
(b)該署現時並未有計劃重點美化維園區內食肆周邊的公共行人路,但該署已備悉委員提出的意見,待將來在資源分配情況許可下加以考慮;以及
東區民政事務處
(c)若相關工務部門有具體的美化計劃,該處可考慮爭取以巿區小工程撥款資助進行題述工程。
25.周潔冰、許清安和黎志強等3位委員,就這項議題發表的意見,內容摘錄如下︰
(a)多位委員表示支持文件;以及
(b)有委員建議由東區民政事務專員協調各部門的工作,以加速題述工程的進度。
26.路政署和東區民政事務處就委員的意見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路政署
(a)由於資源分配的限制,該署暫時未能為題述建議進行具體的美化計劃,該署認為可由東區民政事務處策劃及進行美化工程,如有需要,該署可提供技術方面的意見;以及
東區民政事務處
(b)該處認為由相關工務部門負責就計劃進行具體設計,有助加強上址的美化工作效果。
各出席者
27.經討論後,委員會備悉東區民政事務處將會考慮爭取由巿區小工程撥款資助進行題述工程。
VII.要求在翠灣街加種樹木及在長椅位置加建避雨上蓋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74/06號)
28.主席歡迎東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姚璧臣先生及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樹木及園景)香港張裕生先生出席會議。
古桂耀委員介紹文件第74/06號。
29.東區民政事務處及康文署就文件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東區民政事務處
(a)該處曾因應議員在該段行人路設置避雨上蓋的要求,於2002年透過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撥款進行探槽工程。
由於有關地點的地底有大量公用事業設施,民政事務總署工程組經研究後,確定在該段行人路因技術限制無法設置避雨上蓋,只可設置座椅。
鑑於在該段行人路無法設置避雨上蓋,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於2003年通過撥款設置了座椅;
康文署
(b)該署一向致力推行綠化工作,在各區的公園及馬路旁廣植樹木,美化環境。
該署現時在翠灣街兩旁行人路上已種植了十多棵樹木,它們都是生長快和有較多樹冠覆蓋率的品種;以及
(c)該署於2006年曾計劃在翠灣街行人路現有空地加種樹木,並派員實地視察,探討在該處植樹的可行性。
鑑於在諮詢有關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時,發現該段行人路有大量地下設施,故不適宜在路面種植。
該署會繼續積極尋找其他合適的地點種植行道樹,美化環境。
30.古桂耀委員及陳耀德委員建議在柴灣公園向翠灣街外牆加建孭背式的避雨上蓋,便毋須開掘路面。
31.康文署麥景池先生回應時表示,該署會就委員的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
各出席者
32.經討論後,委員會備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與東區民政事務處將會就在柴灣公園向翠灣街外牆加建避雨上蓋進行可行性研究。
VIII.關注誘蚊產卵器被干擾事宜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75/06號)
33.主席歡迎食環署東區環境衞生總監陳錦棠先生出席會議。
陳耀德委員介紹文件第75/06號。
34.食環署陳錦棠先生就文件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a)該署獲悉誘蚊產卵器懷疑被干擾事件後,已採取措施加強監察,包括在誘蚊產卵器貼上勿干擾字句,加貼保安膠紙及於誘蚊產卵器內的木棒上加上記號,密切留意誘蚊產卵器曾否被干擾,如有需要會將懷疑被干擾的誘蚊產卵器內的水交由政府化驗進行化驗及將個案交由警方調查。
該署會繼續檢討誘蚊產卵器的設計,盡量避免人為干擾;
(b)誘蚊產卵器的放置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意見,主要是監察白紋伊蚊在人流比較集中的主要醫院、屋邨、學校等地方。
該署每年均會檢討誘蚊產卵器的分佈位置。
現時誘蚊產卵器在東區的放置可監察白紋伊蚊在這區人流較多地方的滋生情況;以及
(c)該署現時定期在東區各地方採取防蚊及控蚊措施,有關措施包括清理垃圾、清理渠邊及地面積水、使用蚊油及蚊藥等。
35.陳耀德委員及黎志強委員,就這項議題發表的意見及提問,內容摘錄如下︰
(a)有委員表示天雨和灌溉花草時,會干擾誘蚊產卵器的操作,他建議把誘蚊產卵器移到不受影響的地方;以及
(b)有委員查詢食環署是否有定期檢討誘蚊產卵器的擺放位置。
36.食環署陳錦棠先生就委員的意見及提問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a)該署會向防治蟲鼠事務諮詢組反映委員的意見;以及
(b)該署每年會定期檢討誘蚊產卵器的擺放位置。
食環署
37.主席請食環署備悉委員的意見。
IX.關注濫用發泡膠物料作包裝用途
(環境及生事務委員會文件第76/06號)
38.主席歡迎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楊慕文先生出席會議。
呂志文委員介紹文件第76/06號。
39.環保署就文件所作出的回應,內容摘錄如下︰
(a)香港每日棄置約9,4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發泡膠(即泡沫聚苯乙烯)廢料約佔其中的1.4%,即130公噸。
發泡膠廢物大部分是廢棄食物及飲品容器,其餘是包裝物料及在濕貨市場使用的發泡膠容器等;
(b)眾所周知,公眾不應濫用任何即棄性的包裝物料。
該署不斷提倡及推動減少使用包裝物料,同時亦透過教育及宣傳鼓勵市民更多使用可重用的替代物品,如環保袋及可重用的容器及餐具等,從源頭減廢。
此外,環保署也支援環保團體在本港推行發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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