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大学九十一学年度国小教师教育学程甄试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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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九十一学年度国小教师教育学程甄试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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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九十一学年度国小教师教育学程甄试招生简章
輔仁大學九十一學年度國小教師教育學程甄試招生簡章
壹、甄試作業及相關規定
1、申請資格限定
(一)系所年級:
本校大學部一至三年級(進修部一至四年級,九十學年度以後入學者一至三年級)、已通過本校研究所甄試之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下、博士班五年級(含)以下之各系所學生(不含二技、碩士在職專班);
(二)學業成績:
九十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四十(具有視覺藝術、音樂、體育等學科專長者,學業成績須在全班前百分之六十)。
研究生九十學年度上學期成績須全數及格,歷年成績若有不及格者必須已補修及格。
(三)操行:
在校期間未受記小過(含)以上處罰。
二、甄試項目及擬錄取人數
依據「輔仁大學學生修讀教育學程辦法」,國小學程甄試作業分為「資格考筆試」、「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等三個階段,茲概要說明如下:
甄試項目
甄試目的和甄試內容方向
擬錄取(參加下階段甄試)人數
資格考筆試:
基本能力綜合測驗
•鑑別具有任教國小教師基礎學業能力和較佳學習潛力的學生
•題目內容以基本學科常識、國字、教育時事為主
最多錄取約500名
小論文測驗及書面資料審查
•鑑別具有適宜的教育理念和特質的學生
•申請資料含歷年成績單、推薦信一封、自傳與生涯規畫、自我特質與能力與分析、志願服務與專長才能表現等
最多錄取約150名
面試
•鑑別最適宜修習國小學程的學生
•面試內容方向包含教育理念、思考及表達能力、以及適任教師的人格特質和才能
正取50名,備取若干名,原住民學生增額錄取。
三、甄試作業期程(若有變更,以最新公告為準)
時間
作業項目
辦理地點
備註
3月12-14日
上午8:
30-12:
00
下午1:
00-4:
00
資格考筆試報名
(招生簡章在本校網站公告)
文開樓七樓
教育學程中心
不限系所均可報名,報名時繳驗學生證並繳交報名費200元
3月16日(六)
上午9:
30-12:
00
資格考筆試
(筆試成績不計入錄取成績)
文開樓、
文友樓各教室
請注意教育學程及當日公告,當天應攜帶學生證和教育學程中心發給的准考證。
3月21日(四)
公告資格考錄取名單
教育學程中心
在本校網站、教育學程網站及公佈欄公告。
時間
作業項目
辦理地點
備註
3月30日(六)
上午9:
30-12:
00
小論文測驗及繳交書面資料
(含歷年成績單,推薦信一封、志願服務及專長才能表現證明,以上各規定表件請自行從網站下載表件格式)
測驗及繳件在
文開樓各教室
請注意當日的分組公告,報名時繳交報名費200元。
4月23日
(二)
公告錄取參加面試名單
請自行注意公告及領取通知
4月27日(六)
面試
文開樓各教室
報到時繳交面試費300元
5月6日
(一)
公告錄取名單
在本校網站、教育學程網站及公佈欄公告
註:
書面資料申請表件於3月18日在本校網站公告以提供下載使用。
四、參加甄試注意事項
甄試項目
注意事項
資格考筆試
小論文測驗
1.應試時必須出示學生證和教育學程中心所發准考證。
2.做答以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為準。
3.比照本校正式考試規定辦理,違規學生將簽報建議處罰並取消參加甄試資格。
繳交書面資料
1.未參加小論文測驗,或遲到20分鐘以上者,視同放棄參加書面資料審查。
2.依下載之申請表件格式書寫或列印,未依規定撰寫各項表件,將酌予扣減書面資料成績。
3.通過資格考筆試但未依規定時間繳交書面資料者,不予列入審查。
面試
1.依教育學程中心通知面試報到組別和時間參加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以取消甄試資格論。
2.遲到者,得視自行放棄參加面試機會。
五、錄取標準
(1)資格考筆試成績僅作為書面資料申請的取決依據,不計入正式的甄試成績。
其錄取標準之訂定由筆試委員決定。
(2)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占錄取者總成績的30%,推薦函、自傳與生涯規畫僅供參考,不計分,其餘各分項資料成績配分如下:
1.個人特質與能力分析30%
2.小論文測驗占30%
3.志願服務和專長才能表現占20%
(3)面試成績占錄取者總成績的70%,主要在評量申請者的教育理念、思考及表達能力、以及適任教師的人格特質和才能。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
正取生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至十七日(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四時,至文開樓七樓教育學程中心辦理報到登錄。
未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棄權,若有棄權者,由學程中心依序個別通知備取生辦理報到。
貳、國小教師教育學程暫訂開課表
特別說明:
正式開課表以九十一學年度公布之開課表為準。
一、必修科目:
總計32學分
課程類別
應修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一、教育學基礎課程
(第3-5科,任選1科)
6
1.教育倫理學
2
必選
2.教育心理學
2
必選
3.教育概論
2
4.教育哲學
2
5.教育社會學
2
二、教育方法課程
(5科均必選)
10
1.教學原理
2
2.課程發展與設計
2
3.輔導原理與實務
2
4.教育測驗與評量
2
5.班級經營
2
三、小學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選修3科不屬於本科系領域之科目)
6
1.國音及說話
2
2.寫字
2
3.兒童文學
2
4.普通數學
2
5.自然科學概論
2
6.社會科學概論
2
7.音樂
2
8.鍵盤樂
2
9.美術
2
10.勞作
2
11.體育
2
12.英語
2
13.健康
2
四、教育實習課程
(教材教法應選4科)
10
1.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2
必選
2.國小語文領域-國語科教材教法
2
8科選4科
3.國小語文領域-英語科教材教法
2
4.國小數學領域教材教法
2
5.國小自然與生活領域教材教法
2
6.國小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2
7.國小人文與藝術領域教材教法
2
8.國小健康與體育領域教材教法
2
9.國小綜合活動領域教材教法
2
二、選修科目(10學分,選修5科):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1.初等教育
2
2.學校行政
2
3.比較教育
2
4.現代教育思潮
2
5.兒童心理學
2
6.人際關係與溝通
2
7.心理與教育測驗
2
8.德育原理
2
9.行為改變技術
2
10.教學媒體
2
11.電腦與教學
2
12.資訊教育
2
13.科學教育
2
14.環境教育
2
15.兩性教育
2
16.生命教育
2
17.人權教育
2
18.多元文化教育
2
19.親職教育
2
20.教育法規
2
21.學校教育與終身學習
2
22.特殊教育導論
3
參、天主教輔仁大學教育學程中心簡介
前言
本校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自八十四學年度起開始設立教育學程,提供有志擔任學校教師之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機會。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簡稱中教學程)已辦理至第七屆(八四級至九○級),絕大部分畢(結)業生皆能順利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其中約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各屆校友並已在全國諸多國中、高中、高職任教。
為擴大師資培育的使命,九十一學年度將正式開辦國小教師教育學程。
宗旨及目標
實踐本校全人教育的宗旨,培育具有「真善美聖」高尚情操與涵養,能夠知人、知物、知天的優良教師。
•培育知人的教師-使師資生能夠正確瞭解學生特質與差異,並具備因材施教的專業知能。
•培育知物的教師-使師資生具有特定專門學科的素養和一般知識,以及教導專門學科或學習領域的能力。
•培育知天的教師-使師資生能夠敬畏神並具備正確的價值觀,進而以正確的價值觀實行良好的身教與言教。
對理想師資生的定義
具備明確的教育理念與價值觀,熱心服務、認真學習、成績優良,以從事教師專業工作為生涯規畫的重心。
專任師資及行政人員
本中心專任師資含教育學程中心、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之專任教師:
林吉基助理教授(兼進修部主任)(美國路易斯安那格蘭佈理州立大學教育博士)
林思伶副教授(兼教育所所長)(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教育科技博士)
林偉人助理教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博士)
林梅琴副教授(美國密蘇里州立大學哥倫比亞分校高等教育管理博士)
郭維夏副教授(兼副校長)(菲律賓國立大學教育行政博士)
潘清德助理教授(菲律賓聖多瑪斯教育哲學博士)
賴麗珍副教授(兼學程中心主任)(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教育博士)
行政人員:
黃琡婷秘書、蘇惠平秘書、史正庭秘書
課程與教學特色
課程分為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育實習課程三大類。
中教學程須修畢30學分,國小學程須修畢42學分。
任課教師均提供完整課程大綱,據以實施教學,並配合課程目標,採用多元的教學方法。
重視學生的團隊學習及共同發表學習成果。
確實辦理期中學習回饋和期末教學評鑑,改善教學媒體與教學資源,以提供師生更佳教學環境。
教育實習輔導
依據教育部訂定之教育實習辦法,辦理各項教育實習輔導工作。
定期舉辦「教育實習實務研習」及各次返校研習活動,協助實習教師順利實習。
各指導教授確實前往實習機構訪視實習教師及相關人員。
整體輔導工作著重真誠關懷實習教師,為實習教師解決疑惑和困難,鼓勵實習教師反省思考。
師生活動
鼓勵學生遵行生活信條,養成守時、誠實、簡樸、自覺、自動、維護校譽等等良好習慣,講求盡心盡力、全員參與,教師和學生一起合作參加各項重要群育活動,並由修讀教育學程學生成立「教育學程學會」,推展相關課外的學習活動。
舉辦教師知能相關能力的研習及檢定,強化師資專業能力的學習。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參加一項活動之籌備或實施以作為服務課程,從服務中學習做事和待人的能力。
教育學程專任教師分工擔任各班級導師,增進師生的情感交流。
基本申請資格
1.本校學士班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及本校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下、博士班五年級(含)以下之學生,或已通過本校研究所甄試之本校在校生。
(不含二技和碩士在職專班)
2.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全班前百分之四十以內。
(有些專長科別放寬成績限制)
3.在校期間各學期操行成績均為八十二分(含)以上且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註:
每學年申請資格略有改變,請注意本校最新公告。
九○級(九十學年度開始修讀的學生)中教學程之申請資格,限定為就讀系(所)或雙主修為申請類科之本科系,例如英文科限定大學為英文系主修或雙主修之同學,始得申請。
九一級國小學程申請不限科系別。
申請及遴選日期
國小學程在每學年下學期三、四月期間;中教學程在每學年度下學期四、五月期間
(正確日期,請注意相關公告)
招收人數及類科
中教學程每年招收兩班,共計100名學生。
每年招收類科不盡相同,以九○級為例,總計招收十類科,依次是:
國文、英文、數學、歷史、自然(化學、物理、生物)、音樂、體育、輔導、第二外語(日文、法文)、以及商業類(高職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
國小學程九一級招收50名,未來將向教育部申請增班。
肆、輔仁大學學生修讀教育學程辦法
91.01.08九十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91.1.25教育部台(91)師
(二)字第91008713號函核定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第十二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教育學程以培育中、小學師資為目標,分為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和國小教師教育學程兩類(以下簡稱中學教師學程、國小教師學程),其每學年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之名額為準。
第三條 為兼顧中小學師資需求、學生申請修讀意願、本校的特色系所、修讀機會的公平性及教育學程開課資源等因素,教育學程每學年各類科或各專長之招生名額由本校師資培育規劃委員會決定。
第四條 本校學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已通過本校研究所甄試之學士班應屆結業生、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及博士班五年級(含)以下學生,在校期間未受記小過(含)以上處罰,且經甄試通過者始得修讀教育學程。
學士班一年級學生通過甄試後,大二上學期方可開始修讀。
詳細申請資格規定,由教育學程中心擬具並提請本校師資培育規劃委員會審議。
第五條 每年甄試作業由教育學程中心邀請校內相關教師及校外教育專業人士組成甄試委員會,辦理筆試、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並按下列程序完成甄試:
1、筆試:
每學年筆試科目得因應需要而變更,筆試成績亦得因應需要併入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計算。
2、書面資料審查:
按書面資料審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預定招收名額之二倍至三倍參加面試。
3、面試:
依專業能力、教育理念、教育實務、思考能力及表達能力等相關方面選擇適當項目評定之。
4、錄取:
按類科或專長領域分組,並依筆試、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總和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
第六條 學生不得同時修讀中學教師學程及國小教師學程,如欲轉換學程類別,須重新提出申請並通過甄試。
轉換學程類別者,其已修畢之學分,得依規定辦理抵免。
修讀中學教師學程者,除不可歸屬學生個人意願之因素外,不得轉換科別或專長領域別。
第七條 修讀教育學程學生,以至少兩年期間修畢應修之教育學分為原則,如未能於修業期限內修滿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至二年,其延長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修業年限內計算。
第八條 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科目包括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教育實習課程包含校外見習和試教,由教育學程中心安排實習學校。
第九條 修讀中學教師學程至少應修習30學分(必修22學分,選修8學分);修讀國小教師學程至少應修習42學分(必修32學分,選修10學分)。
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數以最多不超過10學分、最少不得低於2學分為原則;各科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不及格應予重修。
必選修別科目之修習順序,由教育學程中心另訂之。
第十條 教育學程修讀生應另依規定修習專門科目,以利修畢教育學程後申請教師資格初檢。
第十一條 教育學程修讀生每學期均應按規定日期,向教育學程中心辦理報到、註冊及選課。
如中途放棄修讀,應提出書面聲明,其名額由備取學生依序遞補,一旦放棄修讀不得再申請恢復修讀,並不得要求退還所繳費用。
第十二條 學生於修讀教育學程期間考取本校碩、博士班者,得先畢業並辦理保留修讀資格,俟進入碩、博士班後再繼續修讀教育學程並辦理學分抵免。
第十三條 教育學程修讀生在通過甄試前曾修讀之教育學程科目,得申請抵免學分,但最多不超過各類學程應修教育專業科目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條 教育學程科目之成績與學分,與學期成績合併計算,學生若中途放棄教育學程時,其已修學分之登錄與計算,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學生修讀教育學程科目應繳納學分費,具延修生和研究生身份者依下列標準繳費:
一、純因修讀教育學程而延修之大學部(含進修部)學生,每學期依所修教育學程學分數繳交學分費。
二、非純因修讀教育學程而延修之大學部(含進修部)學生,其教育學程學分費和其它學分費分開計算,若其它學分費已達應繳全額學雜費之標準,不須再另繳教育學程學分費。
三、研究生各學期修讀教育學程,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
從研三起若本系、他系所修學分數已達繳交全額學雜費之標準,不須再另繳教育學程學分費。
第十六條 修畢教育學程成績考核及格之學生,由教育學程中心辦理核發教育學程證明書。
第十七條 學生修畢教育學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由教育學程中心依法負責安排初檢、教育實習及複檢事宜,其詳細規定由教育學程中心另訂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本校學則、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伍、輔仁大學在校生修讀教育學程抵免學分要點
91.03.05經教務長核定後實施
第一點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通過甄選得以修習教育學程之在校生,包括本校大學部(日夜間部)、進修部及研究所學生等。
第二點申請抵免原則如下:
1.欲抵免之科目修習時間必須為申請抵免日前溯五年以內。
2.所修習教育學分的時間若在各校教育學程中心成立後,該科目必須是教育學程所開課程始得申請。
3.欲抵免之科目,其學分數須高於或等於本校所訂該科目之學分數,且其學期成績為75分以上。
第三點申請時間為開始修讀教育學程當學期開學第一週內。
第四點請時應至教育學程中心填具申請表,並繳交該科目原修習當時之上課大綱及成績單乙份,若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亦請檢附。
第五點學分抵免由教育學程中心主任邀請相關教師組成審查小組統一審查,並公佈審查結果。
第六點獲准抵免之學分應自學生本科系(所)畢業總學分內扣除,學生應依各系(所)之規定補足畢業學分。
第七點抵免之總學分,以本校規定修讀教育學程結業總學分數二分之一(含)為上限。
第八點本要點經教務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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