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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制度史纲要
中国考选制度史讲授纲要
第一章先秦考选制度
第一节远古时期
选贤举能。
《礼记·礼运》: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
第二节夏、商、西周时期
世卿世禄与选贤贡士。
此期选拔人才任用官吏主要采用世卿世禄制。
《礼记·礼运》: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
”另以选贤贡士之制作为补充。
西周选贤贡士制度包括升学选士与任官贡士两个方面。
升学选士见于《礼记·王制》:
“命乡(实指乡大夫)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
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
”俊士之秀者则曰“造士”。
学有所成的造士之秀者,则可通过任官选拔而获得入仕资格。
《礼记·王制》:
“大乐正论俊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
贡士是向天子荐举人才的制度。
西周贡士两途:
乡举里选;诸侯贡士。
乡举里选(亦称“宾兴”之制)在王畿之内施行,而由大司徒主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见《周礼·大司徒》)
王畿之外则设诸侯贡士之制。
《礼记·射义》:
“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
”郑玄注:
“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
三岁而贡士。
旧说云:
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
第三节春秋战国时期
招贤养士。
春秋时期各国君主为了富国强兵,采取招贤察能与考绩的措施,以作为世卿世禄制的补充。
春秋时期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赞同选贤举能的主张。
晏子曰:
“举贤以临国,官能以敕民,则其道也。
举贤官能。
则民与若矣。
”(《晏子春秋·内篇》)孔子曰: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论语·为政》)“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
如用之,则吾从先进。
”(《论语·先进》)墨子主张: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
战国时期各国君主礼贤、招贤更为主动。
得士者存,失士者亡。
此期特点:
大兴养士之风与奖励军功。
例如:
魏文侯礼贤下士。
齐威王建稷下学宫广延天下贤士。
秦孝公下求贤令:
“宾客群臣。
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商鞅变法废除世卿世禄制,根据军功封官晋爵。
第二章两汉考选制度
第一节两汉学校考试
武帝元朔五年(前124)立太学,为博士官置弟子50人,昭帝时增至100,宣帝时200(博士增至12家),元帝时增至千人。
东汉光武重立14家博士,建武五年(公元29年)在洛阳建太学。
桓帝时诸生人数高达三万有余。
招生。
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
”(《汉书·儒林传序》)郡国举送是主要途径,但补正式弟子时要面试。
“颂礼甚严,试诵说有法”方可录取。
顺帝阳嘉元年(132年),还以明经下第者补弟子。
结业出官。
早期规定“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
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
”(《汉书·儒林传序》)考课形式为“射策”,分为甲、乙两科录取。
西汉末年岁课分为三科录取:
“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汉书·儒林传序》)东汉初复甲乙科,还增加了难度。
顺帝阳嘉元年“增甲乙科员各十人”。
桓帝永寿二年(156年)新课试法规定:
诸生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再满二岁通三经者为太子舍人;再二岁通四经者推其高第为郎中;再二岁能通五经者推其高第补吏。
第二节汉代察举制度的建立
两汉选士任官途径有军功、任子、赀选、征辟和察举等多种。
任子。
“大臣任举其子弟为官。
”如史丹“九男皆以丹任为侍中诸曹。
”(《汉书·史丹传》)
征辟,亦称辟除、辟署、辟召,是由皇帝或官府直接聘请名士任官。
汉代各级官府均可自辟僚属。
《后汉书·百官志一》本注:
“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
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察举则是由公卿、列侯、刺史、守相推荐贤才给朝廷。
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下诏求贤,是汉代选士之始。
第二年,再次下诏举士。
汉文帝二年(前178年)因日食,诏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文帝十五年(前165年),黄龙见于成纪,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对策论题即“四阙”(即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对策者应“著之于篇,朕亲览焉”。
“对策者百余人,惟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
(《汉书·晁错传》)
汉武帝时,除举贤良对策外,还增设了孝廉、秀才、明经等科目,并规定孝廉为岁举科目,这标志着察举制已正式形成。
汉代察举分岁举(常科)和诏举(特科、制科)两种。
第三节贤良(方正、文学)
方正、文学亦为察举科目,与贤良相类,常连称为贤良文学、贤良方正。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元光元年(前134年)诏举贤良。
博士董仲舒应举,呈“天人三策”。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
“敢问子大夫:
天人之道,何所本始?
吉凶之效,安所期焉?
禹汤水旱,厥咎何由?
仁义礼知,四者之宜,当安设施?
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天文地理,人事之纪,子大夫习焉。
其悉正议,详具其对,著之于篇,朕将亲览焉。
”(《汉书·公孙弘传》)公孙弘以博士对策,被武帝擢为第一。
昭帝始元元年(前81年)“举贤良,问民所疾苦冤失职者”。
始元五年“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始元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
宣、元、成、哀帝时因地震、日食等多次举文学高第、贤良方正、茂才异等之士。
贤良方正的举荐者是王侯、公卿、守相,通常每人可举荐一人。
所举之人可以交叉,如晁错即由平阳侯、汝阴侯、颖阴侯、廷尉及陇西太守共同举荐。
举贤良通常需对策,皇帝以有关经义政事为题,书之于策,使臣下对答,谓之对策。
高第者授官多在六百石以上,下第者除个别罢归田里之外,也能获得一定的职位。
西汉所举贤良多为在职官员,职位高者如晁错为太子家令,董仲舒、贡禹为博士;低者则为郡功曹、郡吏、太守卒吏、议郎;平民身份荐举成功者仅严助等极个别例子。
东汉时除推荐基层吏员外,多举隐逸名流。
贤良方正属特科,间隔最长45年(明帝一朝未开科),最短仅半年(宣帝地节三年三月和九月),通常是在日食、地震、水旱灾害之时选拔政务人才。
第四节孝廉
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合称。
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
高祖二年(前205年)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为三老。
”(《汉书·高帝纪》)被视为举孝廉之滥觞。
惠帝四年(前191年)诏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以资奖励。
文帝时,冯唐“以孝著,为郎中署长”。
(《汉书·冯唐传》)
孝廉作为岁举科目,始于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汉书·武帝纪》)东汉和帝时,改为按人口比例察举孝廉,二十万口岁举一人,四十万二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后改为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一人。
原来96郡岁举192名、调整后增加到228名。
孝廉荐举者基本条件为孝行廉举,也有因其他德行或经学之士者。
其任用多为郎官。
西汉时期孝廉一般不进行考核就直接录用。
至东汉前期,已存考核之事,如宋意“少传父业,显宗(明帝)时举孝廉,以召对合旨,擢拜阿阳侯相”。
(《后汉书·宋意传》)胡广“举孝廉,既到京师,试以章奏。
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
”(《后汉书·胡广传》)
孝廉考试制度化始于顺帝阳嘉元年(132年)。
尚书令左雄上书,“宁人之务,莫重用贤;用贤之道,必存考黜。
”主张“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
”这是因为徇私严重,难以“取其实行”,“只得假试之事,以为革谬之法”。
(《文献通考》卷三四)
第五节其它科目
秀才西汉时属特科。
其举荐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诏曰: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
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汉书·武帝纪》)
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以宗室毋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
”(《汉书·昭帝纪》)
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
”《汉书·宣帝纪》)
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地震,诏“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才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汉书·元帝纪》)永光二年(前42年)日食,诏“内郡国举茂才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
”(同上)建昭四年(前35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举茂才特立之士。
”(同上)
其中亦有因灾异诏举对策与贤良方正类似者。
东汉时变为常科。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6年),诏“三公岁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
光禄岁举茂才、茂才各一人,察廉吏三人。
”“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后汉书·百官志一》)选士上的区别:
孝廉重在德行,茂才重在才干。
举主方面,孝廉由郡国举荐,而茂才则以州举为主。
“郡察孝廉,州举茂才。
”(《三国志·吴主传》)每年所举茂才二十人左右。
被举为孝廉的人,还可再举为秀才。
明经是用来录用经学之士的科目,主要为地方官学、私学及自学者提供仕进机会。
西汉时已有以明经入仕者,如孔安国以《谷粱春秋》为博士,盖宽饶以明经为郡文学。
翟方进“举明经,迁议郎。
”(《汉书·翟方进传》)
东汉时成为正式科目。
如戴凭“习《京氏易》,年十六,郡举明经,征试博士,拜郎中。
”(《后汉书·儒林传上》)张玄“建武初,举明经,补弘农文学。
”(《后汉书·儒林传下》)章帝元和二年(前85年),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后汉书·章帝纪》)
童子郎。
对象是十五岁以下有才学的少年。
察廉、尤异、治剧。
此类科目从现任官员中选优予以重用。
察廉是选拔廉吏的科目。
如《汉书·王尊传》:
“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
”尤异是选拔政绩突出者的科目。
如赵广汉“察廉为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
”(《汉书·赵广汉传》)治剧指善治难度大的地方。
如袁安为阴平长、任城令,“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
”(《后汉书·袁安传》)
第六节察举制的影响
察举仅为任官之一途,且选士与任官不分。
隋唐以后,才“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
”“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
”(《文献通考》卷三六)
察举选才,学校育才;二者关系甚深。
太学本身就有选士功能,贤良、孝廉、茂才、明经等科目又为太学之外的儒生广开进身之路。
西汉前期,察举认真,监察严格。
“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史记·范雎列传》)后期责任制开始废弛。
成帝时,红阳侯王立举陈咸贤良不实,“有诏免咸,勿劾立。
”(《汉书·翟方进传》)王莽执政时放宽督察,“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皆勿案验。
”(《汉书·平帝纪》)东汉后期则贿选成风。
民谣“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于泥,高弟良将怯如鸡。
”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考选制度
第一节学校考试制度
《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
“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
申告州郡:
有欲学者,皆遣诣太学。
”黄初五年四月,太学正式建成,并“制五经课试之法”。
《通典》卷53礼十三:
“慕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满二岁,试通一经称弟子,不通一经罢遣。
”但受九品官人之法影响,效果不佳,“博士轻选,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
”(《三国志·魏书·刘馥传》)
西晋武帝曾整顿太学,另为五品以上官员子弟设立国子学,且慎选博士。
东晋时废置无常。
“考课不厉,赏黜无章”。
有育才之名,无收贤之实。
南朝宋文帝亲临国子学策试诸上59人。
(《宋书·文帝纪》)
粱武帝兴学,于天监八年(509年)诏“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
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梁书·武帝纪中》)
第二节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指各州郡中正官按九等来品评本地人士,并以其品状上报朝廷,作为吏部授官依据的一种选士制度。
“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
”“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
所以刘毅云: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通典·选举二》)与察举制相比,选士之权由郡守移至专司考察之职的中正官之手,品评人物亦由分科推荐改为分等定品。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九品中正》:
“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
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
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
”上报吏部的品状包括这些内容:
一是士人的家世,即“资”;二是其操行与才能,即“行状”;三是定出品级。
其定品三年一清定之。
九品中正制对东汉以来“位成于私门,名定于横巷”的局面有所矫正,增强了综核名实的力度。
“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
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
”(《晋书·卫瓘传》)
“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晋书·段灼传》)“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
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
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已。
”“虽取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事有八损。
”(《晋书·刘毅传》)
《文献通考·选举一》:
“至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择用者自是一人。
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
体统脉络,各不相关,循私之弊,无由惩革。
”
“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
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
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
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
金张藉旧业,七叶珥汉貂。
冯公岂不伟,白首不见招。
”(左思《咏史》八首之二)
梁武帝天监七年不称中正,而以州望、郡宗、乡豪代之。
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罢郡中正。
次年诏书指出:
“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西魏宇文泰时,颁六条诏书。
其四曰:
“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慎。
”《册府元龟》卷639。
第三节察举制的发展
此期察举制仍在施行。
《三国志·文帝纪》:
“黄初二年(221年)春正月,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
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黄初二年春正月,再次诏令“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
……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
有关特举的诏令亦多。
黄初四年诏“其博举天下隽德茂才,独行君子。
”(《三国志·文帝纪》)太和二年(228年)“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
”四年十二月,“诏公卿举贤良。
”(《三国志·明帝纪》)
吴蜀地方也曾察举孝廉,只是皆未考试。
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年)诏举贤良直言之士,便需对策。
举秀才试策五道。
东晋时长期战乱,学校不修,所举孝秀,多不策试。
元帝大兴三年(320年)重申旧制,吓得众多孝秀不敢应举,仅桂阳谷俭一人应试,以高第被任为郎中。
南朝时期察举考试更为加强。
宋武帝刘裕永初二年(421年),车驾延贤堂策试诸州郡孝秀。
齐武帝永明八年(490年),曾亲策秀才。
进得其人,获登贤之赏;若非其才,受滥举之罚。
《昭明文选》卷8载有永明八年、十一年策秀才文,各五问,均问军国大事。
梁武帝亦亲策孝秀,并于普通三年(522年)、七年诏举贤良方正、清吏。
《隋书·经籍志》载梁有策孝秀文12卷,《昭明文选》载有任彦升天监三年策秀才文。
北朝察举科目也以秀才、孝廉两科为主。
举秀才侧重文才、干略,孝廉侧重章句、经义。
所以秀才对策比孝廉试经难度更大,更为注重能力考察。
周武帝宣政元年(578年)诏制九条。
其八曰:
“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
”(《周书·武帝纪》)
第四节官吏铨选制度的发展
《三国会要·选举》:
魏明帝时,令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
其大略为:
“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或辟公府为亲民长吏,皆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俱考之。
”
《魏书·高祖纪下》载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诏曰:
“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壅于下位。
各令当曹考其优劣,分为三等。
六品以下,尚书重问。
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
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
”
第五节考选思想
葛洪《抱朴子·审举》:
或曰:
“能言不能必行,今试经对策虽过,岂必有政事之才乎?
”抱朴子答曰:
“古者犹以射择人,况经术乎!
如其舍旃,则未见馀法之贤乎此也。
夫丰草不秀瘠土,巨鱼不生小水,格言不吐庸人之口,高文不堕顽夫之笔。
故披《洪范》而知箕子有经世之器,览九术而见范生怀治国之略,省夷吾之书而明其有拨乱之干,视不害之文而见其精霸王之道也。
今孝廉必试经无脱谬,而秀才必对策无失指,则亦不得暗蔽也。
良将高第,取其胆武,犹复试之以策,况文士乎?
假令不能,必尽得贤能,要必愈于了不试也。
今且令天下诸当在贡举之流者,莫敢不勤学。
但此一条,其为长益风教亦不细矣。
若使海内畏妄举之失,凡人息侥幸之求,背竞逐之末,归学问之本,儒道将大兴,而私货必渐绝,奇才可得而役,庶官可以不旷矣。
”
《北史》卷63《苏绰传》擢贤良: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
官省,则善人易充。
善人易充,则事无不理。
官烦,则必杂不善之人。
杂不善之人,则政必有得失。
故语曰:
“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浊。
”清浊之由,在于官之烦省。
案今吏员,其数不少。
其人殷事广,尚能克济,况今户口减耗?
依员而置,犹以为少。
如闻在下州郡,尚有兼假,扰乱细人,甚为无理。
第四章隋唐考选制度
第一节隋代学校考试及选举制度的演变
国子寺是隋代最高教育机构,统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
国子学接受贵族及高官子弟,太学接受中层官员子弟,四门学、书学及算学接受基层官员子弟及经州县举荐的庶民子弟。
业成(通两经)经考试选拔(即“经策”)入仕。
州县官学亦有选拔考试。
开皇七年(587年)正月,令诸州岁贡士三人。
隋代选举制度亦有重大变化。
隋初虽有州都、郡正、县正名号,但仅为乡官,不管实事。
州县僚佐,亦归吏部掌管。
刘炫有言:
“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
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
今则不然,小大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隋书·儒林传》)
隋代仍行察举,开皇二年正月,诏举贤良。
开皇十八年七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书·高祖纪下》)
炀帝大业三年四月,下诏以十科举人。
(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其现任九品以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
”(《隋书·炀帝纪上》)
大业五年六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隋书·炀帝纪上》)
大业十年,“五月庚子,诏举郡孝悌廉洁各十人。
”(《隋书·炀帝纪上》)《新唐书·王绩传》:
“大业中,举孝悌廉洁,授秘书省正字。
”
考试为策试。
秀才科要求最高,需试方略策五道。
有时还要加试赋、颂、铭等文体。
《隋书·文学传》:
“有隋总一寰宇,得人为盛,秀异之贡,不过十数。
”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
房玄龄、高士廉等出身于此科。
明经科试墨义策十道,辨明义理为通。
《新唐书·孔颖达传》:
“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
”
第二节唐代学校考试
唐代国子监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
另有广文馆,专招贡举人修进士明经学业。
国子学、太学依门荫入学。
四门学除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依门荫入学外,其他人员则需考试选拔。
旬试、月试方试为试读、试讲。
岁试。
“其试者通计一年所受之业,口问大义十条……得八已上为上,得六已上为中,得五已上为下。
”(《唐会要》卷35《学校》)岁试结果与奖惩挂钩,“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生六岁不堪贡者罢归。
……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
”(《新唐书·选举志上》)
毕业试。
“每岁,其生有能通两经已上求出仕者,则上于监,堪秀才、进士者亦如之。
……丞管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习业、祭酒试之:
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
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业。
”(《唐六典》卷21《国子监》))
弘文馆、崇文馆学生皆贵族及三品以上官员子弟。
科考专设弘文崇文生举,单独考试评卷,以保证录取名额。
天宝十四载(755)二月,“弘文馆学生,自今已后,宜依国子监学生例帖试。
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恒式。
”(《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
第三节唐代贡举程序与管理
贡举先要取得应试资格,国子监、弘文崇文二馆及州县学都要从业成生徒中选拔贡士。
而私学、家学及自学者则需投牒自举。
“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
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
”(《新唐书·选举志上》)
武德四年(621)四月下令贡举:
“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
”(《唐摭言》卷15《杂记》)
应举进士者多有行卷。
如白居易“初至京,以诗谒著作顾况。
……‘米价方贵,居亦弗易。
’……‘道得个语,居即易矣。
’因为之延誉,声名大振。
”(《幽闲鼓吹》)
纳卷则始于天宝元年韦陟为礼部侍郎之时。
不只以一场之善决定取舍。
元结于天宝十二年以《文编》纳于礼部侍郎杨浚,由此及第。
元和十三年,庾承宣权知礼部侍郎,限纳杂文一卷。
咸通九年,刘允章为礼部侍郎,榜于南院曰:
“进士纳卷,不得过三轴。
”(《唐摭言》卷12《自负》)
初唐贡举,由考功员外郎专掌。
开元二十四年后改由礼部侍郎掌管。
其贡举设六科,即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
一般二月考试,三月放榜。
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
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
进士科,唐初试时务策五道。
高宗永隆二年(681)下诏加试帖经与杂文。
先帖一大经及《尔雅》,取通四以上,再试文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时务策五道。
分甲乙二科。
明经科,唐初仅试帖文与墨策十道。
开元以后亦为三场,先帖经十取通五以上,问大义十条取通六以上,试策三条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分为甲乙丙丁四科。
明法科,律令各十帖,试策共十道,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第。
明书科,《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常限,皆通为第。
明算科,帖凡二十,兼问大义,皆通者为第。
“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
”(《通典》卷15《选举三》)“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
孟郊46岁登第,《登科后》:
“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一年前《再下第》:
“一夕九起嗟,梦短不到家。
两度长安陌,空将泪见花。
”罗邺《落第东归》:
“年年春色独怀羞,强向东风懒举头。
莫道还家便容易,人间多少事堪愁。
”
唐代科举及第后,要经吏部铨选才能任官。
先为“关试”。
由吏部员外郎主试,试场设于吏部南院,试题为判两节。
由于官员缺额不足,及第者还得依次待选。
“明经、进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长官访察行业修谨、书判可观者,三选听集。
”(《全唐文》卷966《请更定三考奏改并及第人数奏》)
“按格令,内外官万八千八十五员。
而合入官者,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
其外文武贡士及应制、挽郎、辇脚、军功、使劳、征辟、奏荐、神童、陪位、诸以亲荫并艺术百司杂直或恩赐出身受职不为常员者,不可悉数。
大率约八九人争官一员。
”(《通典》卷15《选举三》)
由正常程序入仕,称为平流入选,或常选。
始于孟冬,终于季春。
“其择人有四事:
一曰身,取其体貌丰美;二曰言,取其词语辨证;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
四事可取,则先乎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
”(《通典》卷15《选举三》)
其程序:
一为试,观其书法与判文;二为铨,察其身材与言辞;三为注,征求对去向的意愿;四为唱,口头宣布拟派的职位,不满意者可改派,三次改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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