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衡器型式认证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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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衡器型式认证技术规范
非自動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編號
CNPA76
版次
第1版
一、本技術規範係依據度量衡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技術規範歷次公告日期、文號、實施日期及修正內容如下:
版次
公告日期
文號(經標四字)
實施日期
修訂內容
1
92.06.30
第09240005951號
92.07.01
三、本技術規範引用規範如下:
OIMLR60Metrologicalregulationforloadcells
四、本技術規範參考國際規範如下:
OIMLR76-1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
Part1:
Metrologicalandtechnicalrequirements-Tests(1992)
OIMLR76-2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
Part2:
Patternevaluationreport(1993)
OIMLR76-1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
Part1:
Metrologicalandtechnicalrequirements–Tests
Amendment1(1994)
OIMLR76-2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
Part2:
Patternevaluationreport
Amendment1(1995)
公告日期
92年6月30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實施日期
92年7月1日
Ⅰ目錄
Ⅱ術語(名詞和定義)
T.1 一般定義
T.2 衡器的結構
T.3 衡器的計量特徵
T.4 衡器的計量特性
T.5 示值和誤差
T.6 影響和標準條件
T.7 性能測試
1. 適用範圍
2. 本規範的原則
2.1 計量單位
2.2計量要求的原則
2.3 技術要求的原則
2.4 要求的應用
2.5 術語
3. 計量要求
3.1 分級原則
3.2衡器的等級
3.3對於多分度值衡器的附加要求
3.4輔助指示裝置
3.5公差
3.6衡量結果間的允許差值
3.7檢定標準
3.8鑑別力
3.9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量
3.10型式評估測試
4. 自動和半自動指示衡器的技術要求
4.1結構的一般要求
4.2衡量結果的示值
4.3類比指示裝置
4.4數位指示和列印裝置
4.5歸零和零點追蹤裝置
4.6扣重裝置
4.7預置扣重裝置
4.8鎖定位置
4.9輔助檢定裝置(可移動的或固定的)
4.10多範圍衡器秤量範圍的選擇
4.11在各個承載器-載荷傳遞裝置和各個載荷量測裝置之間進行選擇(或切換)的裝置
4.12荷重元的要求
4.13「正」和「負」比較儀
4.14直接向公眾售貨用的衡器
4.15對具有價格示值、直接向公眾售貨用的衡器的附加要求
4.16類似通常用於直接向公眾售貨用的衡器
4.17價格標籤衡器
4.18具有單位重量承載器的機械計數衡器
5.對電子式衡器的要求
5.1一般要求
5.2對顯著干擾誤差的反應
5.3功能要求
5.4性能測試和量程穩定度測試
6.非自動指示衡器的技術要求
6.1最小靈敏度
6.2指示裝置的可接受方案
6.3結構條件
6.4簡單等臂天平
6.5簡單1/10臂比天平
6.6簡單游鉈衡器(桿秤)
6.7羅伯威爾天平和伯朗格天平
6.8具有增錘盤的衡器
6.9具有可撥動游鉈的載荷量測裝置的(桿秤式的)衡器
7.衡器的標記
7.1說明性標記
7.2檢定標記
8.計量管理
8.1計量管理的責任
8.2型式認證
8.3初次檢定
8.4後續計量管理
9.特別暫行規定
附錄A非自動衡器的測試程序
A.1 文件審查
A.2 結構與文件的比對
A.3 初步檢查
A.4 性能測試
A.5 影響因子
A.6 耐久性測試
附錄B電子式衡器的附加測試
B.1 對待測電子式衡器(EUT)的一般要求
B.2 影響因子的性能測試
B.3 干擾下的性能測試
B.4 量程穩定度測試
Ⅲ參考書目
Ⅳ測試報告
Ⅱ術語
(名詞和定義)
在本規範所使用的術語均與「國際通用計量基本名詞」(1984年版)和「法定計量名詞」(1978年版)一致。
另外,以下定義適用於本規範。
為便於查詢,對以下所有名詞定義,作成索引。
T.1 一般定義(generaldefinitions)
T.1.1衡器(weighinginstrument)
利用作用於物體上的重力來測定該物體質量的計量儀器。
衡器也可以用於測定作為質量函數的其它量值、數量、參數或特性。
按照操作方式,衡器分為自動衡器和非自動衡器。
T.1.2非自動衡器(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
在衡量過程中需要人員操作,例如向承載器加放或卸去載荷或取得衡量結果的衡器。
衡器能以指示的或列印的方式直接觀察其衡量結果,均用「示值」一詞來表述。
註:
「指示」、「指示元件」等術語不包含列印。
非自動衡器可分為:
-有分度或無分度。
-自動指示、半自動指示或非自動指示。
註:
本規範中非自動衡器均稱為「衡器」。
T.1.2.1有分度衡器(graduatedinstrument)
可以直接讀出全部或部分衡量結果的衡器。
T.1.2.2無分度衡器(non-graduatedinstrument)
不具備質量單位數字標尺的衡器。
T.1.2.3自動指示衡器(self-indicatinginstrument)
無人操作即可取得平衡位置和衡量結果的衡器。
T.1.2.4半自動指示衡器(semi-self-indicatinginstrument)
具有自動指示的秤量範圍,此秤量範圍的界限需由操作人員介入才能改變的衡器。
T.1.2.5非自動指示衡器(non-self-indicatinginstrument)
完全靠人員操作來取得平衡位置的衡器。
T.1.2.6電子式衡器(electronicinstrument)
裝有電子裝置的衡器。
T.1.2.7價格標尺衡器(instrumentwithpricescales)
用價格表或與單價表有關的標尺來顯示應付價款的衡器。
T.1.2.8計價衡器(price-computinginstrument)
根據所指示的質量與單價,計算應付價款的衡器。
T.1.2.9價格標籤衡器(price-labellinginstrument)
為定量包裝商品列印出重量值、單價和應付價款的一種計價衡器。
T.1.2.10自助衡器(self-serviceinstrument)
可由顧客自行操作的衡器。
T.1.3衡器的示值(indicationsprovidedbyaninstrument)
T.1.3.1主示值(primaryindications)
本規範要求須符合之示值、信號和符號。
T.1.3.2輔示值(secondaryindications)
主示值以外的示值、信號和符號。
T.2衡器的結構(constructionofaninstrument)
本規範中「裝置」是指能夠執行或完成衡器的某特定功能的任一手段,而不論其物理構造。
例如:
透過一個機構或一個按鍵啟動操作,其為衡器的一個小部件,或是衡器的較大部分。
T.2.1主要裝置(maindevices)
T.2.1.1承載器(loadreceptor)
用於承受載荷的部分。
T.2.1.2載荷傳遞裝置(load-transmittingdevice)
將承載器上由載荷所產生的力傳遞到載荷量測裝置的部分。
T.2.1.3載荷量測裝置(load-measuringdevice)
透過平衡裝置,平衡來自載荷傳遞裝置的力,用來量測載荷質量,並指示或列印的裝置。
T.2.2模組(module)
用於完成特定功能,可以單獨測試並符合部分誤差範圍規定的部分。
T.2.3電子部份(electronicparts)
T.2.3.1電子裝置(electronicdevice)
由電子組件構成,並執行一特定功能的裝置。
電子裝置通常被製成一個獨立的單元,並能單獨地進行測試。
註:
電子裝置可以是一台完整的衡器(例如:
用於直接售貨的衡器),或是衡器的一部分(例如:
印表機、指示器)。
T.2.3.2電子組件(electronicsub-assembly)
電子裝置的一部分,由電子元件構成,本身具有明確的功能。
例如:
A/D轉換器、顯示板等。
T.2.3.3電子元件(electroniccomponent)
在半導體、氣體或真空中,利用電子或電洞傳導的最小物理實體。
T.2.4(衡器的)指示裝置(indicatingdevice)
在載荷量測裝置上能直接讀得衡量結果的部分。
T.2.4.1指示元件(indicatingcomponent)
指示平衡及/或衡量結果的元件
具有一個平衡位置的衡器,只能指示平衡(零點)。
具有數個平衡位置的衡器,可指出平衡狀態與衡量結果。
在電子式衡器上,此元件即為顯示器。
T.2.4.2標尺標記(scalemark)
在指示元件上與特定的質量值相對應的刻線或其它標記。
T.2.4.3標尺基線(scalebase)
通過所有最短標尺刻線中點的一條假想的線。
T.2.5輔助指示裝置(auxiliaryindicatingdevices)
T.2.5.1游碼(rider)
一種可分離放置在與橫樑連成一體的分度尺上或橫樑本身上,並可沿其移動的小法碼。
T.2.5.2讀數內插裝置(游標或副尺)(deviceforinterpolationofreading,vernierornonius)
與指示元件連接,無須特別調整,便可對衡器的標尺再細分的裝置。
T.2.5.3補充指示裝置(complementaryindicatingdevice)
一種可調整裝置,能估算出對應於標尺標記與指示元件間距之數值(以質量為單位)。
T.2.5.4具有可區別標尺分度的指示裝置(indicatingdevicewithadifferentiatedscaledivision)
小數點後面最後一位數字可明顯的與其它數字區別的指示裝置。
T.2.6細分指示裝置(extendedindicatingdevice)
根據手動指令,把衡器的實際分度值(d)暫時轉換為小於檢定分度值(e)的裝置。
T.2.7輔助裝置(supplementarydevices)
T.2.7.1水平調整裝置(levellingdevice)
將衡器調至其標準位置的裝置。
T.2.7.2歸零裝置(zero-settingdevice)
當承載器上無載荷時,將示值置於或調至零點的裝置。
T.2.7.2.1非自動歸零裝置(nonautomaticzero-settingdevice)
需由操作人員將示值調至零點的裝置。
T.2.7.2.2半自動歸零裝置(semi-automaticzero-settingdevice)
以一個手動指令,將示值自動歸零的裝置。
T.2.7.2.3自動歸零裝置(automaticzero-settingdevice)
無需人員操作,即能將示值自動歸零的裝置。
T.2.7.2.4初始歸零裝置(initialzero-settingdevice)
接通衡器的電源,在準備使用之前,將示值自動歸零的裝置。
T.2.7.3零點追蹤裝置(zero-trackingdevice)
在某限度範圍內能自動將示值保持在零點的裝置。
T.2.7.4扣重裝置(taredevice)
承載器上有載荷時,將示值歸零的裝置,包括:
-不改變淨重的秤量範圍(加法扣重裝置),或
-減少淨重的秤量範圍(減法扣重裝置)。
按功能可分為:
-非自動扣重裝置(由人員操作平衡扣重),
-半自動扣重裝置(以一個手動指令自動平衡扣重),
-自動扣重裝置(無人操作即能自動平衡扣重)。
T.2.7.4.1扣重平衡裝置(tare-balancingdevice)
當有載荷時,無扣重示值的一種扣重裝置。
T.2.7.4.2扣重衡量裝置(tare-weighingdevice)
無論衡器上有無載荷,均能儲存扣重值,並能指示或列印的扣重裝置。
T.2.7.5預置扣重裝置(presettaredevice)
從毛重值或淨重值中扣除預置扣重值,並指示出計算結果的裝置,此時淨載荷的秤量範圍會相應減少。
T.2.7.6鎖定裝置(lockingdevice)
使衡器的全部或部份機構固定不動的裝置。
T.2.7.7輔助檢定裝置(auxiliaryverificationdevice)
可以對衡器的一個或多個主裝置進行獨立檢定的裝置。
T.2.7.8連接多個承載器與多個載荷量測裝置的選擇裝置(selectiondeviceforloadreceptorsandload-measuringdevices)
將一個或多個承載器與一個或多個載荷量測裝置連接的裝置,不論是否使用了中間的載荷傳遞裝置。
T.2.7.9示值穩定裝置(indicationstabilizingdevice)
在給定條件下,保持示值穩定的裝置。
T.3衡器的計量特徵(metrologicalcharacteristicsofaninstrument)
T.3.1秤量(weighingcapacity)
T.3.1.1最大秤量(Max)(maximumcapacity)(Max)
不計加法扣重在內的最大秤重能力。
T.3.1.2最小秤量(Min)(minimumcapacity)(Min)
載荷少於該值時,衡量結果可能發生過大的相對誤差。
T.3.1.3自動指示秤量(self-indicationcapacity)
無人操作,即可自行取得平衡的秤量範圍。
T.3.1.4秤量範圍(weighingrange)
最小秤量與最大秤量之間的範圍。
T.3.1.5自動指示的擴展範圍(extensionintervalofself-indication)
在秤量範圍內,自動指示範圍擴展的值。
T.3.1.6最大扣重(T=+…,T=-…)(maximumtareeffect)
加法扣重裝置或減法扣重裝置的最大能力。
T3.1.7最大安全載荷(Lim)(maximumsafeload)(Lim)
衡器的計量性能在不發生永久性改變下,所能承受的最大靜載荷。
T.3.2標尺分度(scaledivisions)
T.3.2.1標尺間距(具有類比指示的衡器)(scalespacing,instrumentwithanalogueindication)
沿著標尺的基線測得的任意相鄰兩個刻線間的距離。
T.3.2.2實際標尺分度值(d)(actualscaleinterval)(d)
以質量單位表示的下列數值:
-對類比示值:
係指連續兩個刻線對應值之差,
-對數位示值:
係指連續兩個示值之差。
T.3.2.3檢定標尺分度值(e)(verificationscaleinterval)(e)
用於對衡器分級和檢定時,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
T.3.2.4編號的標尺分度(scaleintervalofnumbering)
兩連續的編號標尺標記之間的差值。
T.3.2.5檢定標尺分度數(單一標尺分度值的衡器)(numberofverificationscaleinterval)
最大秤量與檢定分度值之商:
n=Max/e
T.3.2.6多分度值衡器(multi-intervalinstrument)
衡器有一個秤量範圍,將此範圍按分度值的不同分成幾個局部秤量範圍。
局部秤量範圍是根據所加載荷的增減而自動確定的。
T.3.2.7多範圍衡器(multiplerangeinstrument)
衡器具有兩個或多個量測範圍,每個範圍對於相同的承載器來說都具有不同的最大秤量和不同的標尺分度值,其範圍從零到該範圍的最大秤量。
T.3.3縮小比R(reductionratioR)
載荷傳遞裝置的縮小比為:
R=FM/FL
式中:
FM:
作用在載荷量測裝置上的力,
FL:
作用在承載器上的力。
T.4衡器的計量特性(metrologicalpropertiesofaninstrument)
T.4.1靈敏度(sensitivity)
對於被測質量的靈敏度,可表示為被觀測變量
的變化量與被測質量M對應的變化量之商:
T.4.2鑑別力(discrimination)
衡器對載荷微小變化的反應能力。
對於已給定載荷之鑑別力閾(discriminationthreshold),係指能引起示值變化之最小附加載荷:
將此載荷在承載器上輕緩地放上或取下時,能使示值發生一個可察覺到的變化。
T.4.3重複性(repeatability)
在實際相同的測試條件下,用同一方式,將同一載荷多次加放到承載器上,衡器提供一致結果的能力。
T.4.4耐久性(durability)
衡器在使用一段時間後,保持其計量特徵的能力。
T.4.5預熱時間(warm-uptime)
衡器從通電時起到能符合規定所經歷的時間。
T.5示值和誤差(indicationanderrors)
T.5.1示值方式(methodsofindication)
T.5.1.1法碼平衡(balancingbyweights)
用來平衡載荷受計量管理的法碼值(考慮到載荷的縮小比)。
T.5.1.2類比示值(analogueindication)
能以分度值的分數來測定平衡位置的示值。
T.5.1.3數位示值(digitalindication)
標尺標記由依次排列的數字組成,不能以分度值的分數來細分的示值。
T.5.2衡量結果(weighingresults)
註:
下列定義僅適用於衡器加放載荷之前示值已成為零的情況。
T.5.2.1毛重值(G或B)(grossvalue)(GorB)
扣重裝置或預置扣重裝置不作用時,載荷在衡器上的重量示值。
T.5.2.2淨重值(N)(netvalue)(N)
扣重裝置作用後,載荷在衡器上的重量示值。
T.5.2.3扣重值(T)(tarevalue)(T)
由扣重衡量裝置測定的載荷重量值。
T.5.3 其它重量值(otherweightvalues)
T.5.3.1預置扣重值(PT)(presettarevalue)(PT)
輸入衡器中相當於一個重量的數值。
「輸入」的方法包括:
用鍵入、從儲存的數據中轉入或透過介面傳入等。
T.5.3.2淨重計算值(calculatednetvalue)
毛重值或淨重值與預置扣重值的差值。
T.5.3.3總重計算值(calculatedtotalweightvalue)
一個以上的重量值及/或淨重計算值之總和。
T.5.4讀數(reading)
T.5.4.1簡單並列讀數(readingbysimplejuxtaposition)
按照相鄰數字,簡單並列,不需計算就可得到衡量結果的讀數。
T.5.4.2讀數的總不準確度(overallinaccuracyofreading)
類比示值衡器的讀數總不準確度,等於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由數個觀測者讀取同一示值的標準差。
習慣上至少讀取10次。
T.5.4.3數位示值的化整誤差(roundingerrorofdigitalindication)
數位示值與衡器應給出的類比示值之差。
T.5.4.4最小讀值距離(minimumreadingdistance)
觀測者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能夠自由的接近指示裝置進行讀值的最短距離。
在指示裝置前方至少有0.8m的開闊空間,對觀測者來說即為可以自由的接近。
(參照圖1)
(圖1)
T.5.5誤差(errors)
(參照圖2之部分術語的圖示)
T.5.5.1器差(errorofindication)
衡器的示值與(約定)真實質量之差值。
T.5.5.2固有誤差(intrinsicerror)
衡器在標準條件下的誤差。
T.5.5.3初始固有誤差(initialintrinsicerror)
衡器在性能測試和量程穩定度測試之前所確定的固有誤差。
T.5.5.4公差(maximumpermissibleerror)
衡器處於標準位置之零點空載時,用參考標準法碼測得的示值與該法碼真實質量之間,為規範所允許的正或負的最大差值。
T.5.5.5干擾誤差(fault)
衡器的器差與固有誤差之差值。
註:
原則上,干擾誤差是通過或儲存於電子式衡器的數據,產生非預期變化的結果。
T.5.5.6顯著干擾誤差(significantfault)
大於e的干擾誤差。
註:
對於多分度值衡器,e值應與局部的秤量範圍相對應。
即使超過了e,下列情況仍不認為是顯著干擾誤差:
-在衡器的內部同時發生且相互獨立的各種原因,所引起的干擾誤差,或
-導致無法進行任何量測的干擾誤差,或
-嚴重影響量測結果程度定能被與量測結果相關者察覺的干擾誤差,或
-不會被解釋、儲存或傳輸成為量測結果之示值瞬間變化的暫時干擾誤差。
T.5.5.7耐久性誤差(durabilityerror)
衡器在使用一段時間後,固有誤差與初始固有誤差之差值。
T.5.5.8顯著耐久性誤差(significantdurabilityerror)
大於e的耐久性誤差。
註1:
耐久性誤差是由機械磨損及電子零件的漂移和老化所致。
顯著耐久性誤差的概念僅用於電子零件。
註2:
對於多分度值衡器,e值應與局部的秤量範圍相對應。
即使超過了e,下列情況仍不認為是顯著耐久性誤差:
衡器在使用一段時間後所產生的誤差,明顯地是由於某一個裝置/元件的失效或干擾所致,其示值:
-不會被解釋、儲存或傳輸成為量測結果,或
-導致無法進行任何量測,或
-為明顯錯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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