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管理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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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管理规章制度doc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管理规章制度1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管理规章制度
文件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科技处
2015年5月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01)
南方医科大学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与管理办法(08)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办法(12)
南方医科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18)
南方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31)
南方医科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38)
南方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42)
南方医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51)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70)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各类科技项目,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项目完成的质量,促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各厅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简称纵向科技项目);企业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委托我校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并由对方提供科研经费的科研项目(简称横向科技项目);以及由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的校级项目。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学校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学校科技处负责以上各类项目的申报,组织、协调跨院系项目,审核科技合同或科技合作协议,监督项目按计划实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学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档案馆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实施项目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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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附属医院)是科研管理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及项目的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时间等条件,与学校科技处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和管理。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四条凡是我校科研人员承担的科技项目,由所在二级单位及学校科技处应分别存档备案。
对于未经学校同意或不通过学校申报的研究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中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全校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请,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请通知、指南征集及其它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各二级单位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和要求传达到科技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对于重点、重大项目,跨学院、跨学校申报的项目及其它相关重要项目的申报,学校科技处将会同相关各二级单位共同组织科技人员向有关部门申请。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项目的申请指南,认真选题,并按照规定的申请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项目申请书。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二级单位在报送申报项目之前,必须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以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相关信息进行指导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报送学校科技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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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技处负责对项目申请书进行指导和审核,同时提供知识产权规划与保护等相关事项的咨询;财务主管部门提供与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相关的预算指导服务并完成预算审核。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八条对于重大、重点项目、跨学院、跨学校申报的项目及其它相关重要项目的申报,学校科技处或二级单位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项目申请书的质量。
对需参
加答辩的项目,学校科技处应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项目进行预答辩。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九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申请并承担交叉学科项目和跨单位、跨部门合作的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与国外科研机构、大学以及企业合作申请科技项目。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第十条已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的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项目研究。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以项目来源单位正式文件、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书等为主要依据。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编写好项目合同书(计划书),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经费预算的合规性;学校科技处负责审查合同规范性和合法性、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计划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及时开展研究工作。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第十二条凡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包括我校主持牵头和我校参加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人员组成、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知识产权归属。
项目负责人在编写项目合同书(计划书)时需做好各合作单位经费的具体预算并签订合作经费转拨合同,同时由合作各方盖章确认。
项目合作经费的拨付以合作经费转拨合同为依据,按照各级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科研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十三条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科技项目,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立项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专项保密和技术使用制度。
相关内容参照《南方医科大学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第十四条项目合同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先向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批准后,再上报学校科技处审批。
学校科技处审核后将协助课题组及相关二级单位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履行变更手续,经科技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以后方能实施。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第十五条由于客观的原因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预期目标无法达到,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中止、撤销项目的申请,经二级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科技处审核,学校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难以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学校科技处可以建议予以更换或撤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
项目负责人因故长期不在校时,须报所在二级单位备案后提交学校科技处。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的,纵向科技项目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十六条学校科技处和二级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各类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报送相关执行材料,并根据项目合同书(计划书)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学校科技处和二级单位负责监督项目按计划执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每年定期抽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毫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财务处、二级单位与项目来源单位协商解决方案,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第十七条重点、重大项目按照《南方医科大学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与管理办法》执行。
重点、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的设置应以项目批准书或计划书为依据,凡是与项目批准书或计划书不符、由课题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各级子课题不列入业绩考核范畴。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到位后,学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应按项目单独建帐,并及时拨至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
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具体参照《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学校承担的项目必须按期结题,各类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按时申请结题验收,并按要求认真准备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
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各有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决算;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或根据需要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第二十条结题方式按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一般项目以书面报告为主,重点、重大项目以验收方式为主;应用开发项目以鉴定或评议方式为主;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按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社会经济影响、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评价。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第二十二条对获评优秀的结题项目,学校在项目组织申报时优先推荐;对评价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与鉴定的项目,学校将酌情予以处理;引起法律纠纷者,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第二十三条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包括项目研究内容、目标调整及延期原因等),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科技处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
项目负责人应承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第二十四条加强科技档案的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课题组成员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保留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并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相关内容参照《南方医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第六章项目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组成员发表的相关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应按项目来源单位的规定进行标注,否则不能作为结题验收依据。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第二十六条各类科技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合同中有约定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各类科技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转让按应由学校相应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第二十七条为了使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时获得保护,在发表论文、成果展览、产品演示及成果鉴定等方式公开技术之前,项目组应采取专利申请或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等保护措施。
经评议或鉴定的成果,除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需要保密的,应向社会公开,促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第二十八条利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学校所有,并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利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应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承担科技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第三十条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或计划书完成,给委托方和学校造成损失的,且未
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书面谅解,经学校认定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项目负责人申请各类新项目资格2年,作诚信欠佳记录等处理,并报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第三十一条对于科技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南方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的内容如与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项目管理办法有抵触,以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方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07】633号文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南方医科大学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组织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和学科交叉运行机制的探索,重点鼓励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通过学科交叉,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争取重大项目,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技实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科技项目包括:
国家“973”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类项目,以及国家部委下达的其他重大、重点类项目。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和立项
第三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国籍、法人性质、经济性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四条为维护科技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申报。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第五条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技经费预算,制定经费预算明细,报学校科技、财务部门审核。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第六条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学科间相互交叉,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第七条重大科技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负责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跨学科、跨学院间的科技合作。
第八条重大科技项目在申请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成员分工及项目经费分配协议书”,以明确项目立项后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分工和所占研究经费的比例。
项目组主要成员限制在三人以
南广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南广电子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安全的管理。
3.权责部门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管理规定
4.1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4.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4.3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
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4.4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4.5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6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
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
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4.7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4.8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9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
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10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1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12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4.13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14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4.1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
应进行每天检查。
4.1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4.17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7.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4.17.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8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
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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