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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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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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作风,全面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着装规范
(一)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范穿着税务制服,保持制服整洁和制式一致,不得披衣、敞怀、挽袖,不着混装,并统一挂牌上岗。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二)穿着制服应搭配深色皮鞋、腰带;女士穿着裙装时,不得穿着带有花纹(图案)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三)工作人员有怀孕、受伤等特殊情况而不便穿着制服的,可经同意后穿着适宜得体的便服。
第三条 仪表举止
(一)保持仪表整洁、税容端正。
男士不留长发、长须;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不得化浓妆,不得搭配夸张的首饰、佩饰等。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礼仪规范,举止文明。
坐姿端正,站立挺拔,精神饱满。
接待纳税人应面带微笑,亲切自然。
第四条 岗前准备
(一)提前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检查计算机等工作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纳税人办税所需的用品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可用,保证准时对外服务。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二)搞好办税服务厅内外卫生,工作台面上除水杯外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微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具应摆放有序,各种资料、报表、证件等及时清整、交接或归档。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工作人员应调整好情绪,不得将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对外服务前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第五条 接待规范
(一)接待纳税人做到文明有礼,态度谦和,不得生硬、冷淡、烦躁。
(二)接待纳税人应当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用词正确、表达清晰、语速适中、声音柔和,不主动使用方言,禁止使用忌语。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三)纳税人来到办税服务厅,值班长或导税员应微笑,主动接待,使用"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请取号"、"请到等候休息区等候"或"请(您)到……窗口办理"等导语。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四)纳税人到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微笑,主动使用"您好"、"请稍等"、"请按顺序等候"、"请慢走"等文明用语。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五)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解答准确;对自己不熟悉的疑难问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六)在办理业务时确需接听电话或处理其它事务时,应先向纳税人致歉,请其稍候,并应尽快结束电话或其它事务,避免让纳税人长时等待。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七)服务窗口需临时关闭以及非征期暂时关闭等,应在窗口摆放"暂停服务"标识或通过窗口显示屏显示"暂停服务"告知纳税人。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第六条 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四)不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用电话或手机聊天。
(五)对外服务期间,不看与税收业务知识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上岗前及工作时间不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进食。
(七)不怠慢、训斥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辩。
(八)工作期间,如因内部衔接、协调、配合不当产生意见或者矛盾,不在纳税人面前抱怨或议论。
第七条 规范用语
(一)电话规范用语
1.接听电话
●“您好!
这里是……办税服务厅,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
”
●“方便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吗?
待我了解清楚后尽快答复您。
”“感谢您的来电/意见,再见!
”等用语
2.拨出电话
●“您好!
我是……地税局,请麻烦找一下……谢谢。
”
(二)办税规范用语
1.问候:
●您好!
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您好!
请您到……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2.受理:
●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根据……要求,请您提供身份证、……等资料,谢谢!
3.接收
●您好,您的……资料已收到,我会尽快把您的资料转送到……。
●按……规定,……天内给您回复,请留下您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您。
4.办理过程:
●正在为您办理,请稍候。
●对不起,电脑出现故障,请稍候。
5.退回资料:
●很抱歉,您提供的资料不全,还需要您提供……,请补齐后再来。
●您提供的……资料日期未填/未签章/缺少……报表/计算有误/数据与……资料不符……,请您复核后重新提供,谢谢。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6.提供回执:
●您的事已办结,这是您的资料,请收好。
7.告别:
●您的申请已受理,审批结果将在……个工作日内回复您,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您。
再见!
8.接待服务: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谢谢您的意见。
有不妥的地方,请多多谅解。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落实,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八条 服务忌语
●称呼纳税人:
“喂”、“那个谁”、“美女”等。
●受理业务时:
“干什么的?
”、“没看到我在忙吗?
等会再说!
”、“去那边,不在这里办!
”、“你到底办不办?
想好没有?
”。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系统故障时:
“系统坏了,办不了,你回去吧!
”。
●回答纳税人的咨询时:
“不知道,去隔壁问吧!
”、“怎么搞的,还不明白!
”、“我不是领导,不知道!
”、“大概是吧”。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受到纳税人批评或被纳税人误解的时候:
“有意见投诉去吧,别在这里吵!
”、“我无法和你沟通!
”。
●纳税人询问经办人或负责人去向时:
“我怎么知道?
”、“不知道,你自己打电话找吧”。
●临近下班前:
“下班了,明天再来吧!
”、“干嘛这么迟,快点把资料拿来!
”。
首问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纳税(缴费)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规定,结合我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缴费)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缴费)人完成办理涉税(费)事项的责任制度。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首问责任人是指纳税(缴费)人通过来访、电话、网络、来信等方式办理涉税(费)事项或寻求涉税(费)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应遵循“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全程跟踪、限时回复”的原则。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我县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
涉税(费)业务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
纳税(缴费)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地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信访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首问责任规范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责任,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
在服务过程中,应礼貌热情、文明用语、认真聆听,准确了解纳税(缴费)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
第六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费)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凡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者,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对纳税(缴费)人的涉税(费)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限时答复,按相关业务规定跟踪办理情况,并于办结后及时向纳税(缴费)人反馈。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
(二)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定条件者,首问责任人应一次性告知纳税(缴费)人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或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告知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
第七条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费)事项,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或转交至相应的责任人,由该责任人承接首问责任。
若因故不能及时转交,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处理,交接后首问责任随同转移。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地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涉税(费)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承办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或即时将事项转交至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指定承办人,交接后由该承办人承担首问责任。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
(三)首问责任人无法确定承办部门的,应报告本部门负责人予以明确;确实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一般业务事项由纳税服务部门指定承办部门,由该部门承接首问责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本地税机关的办公室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由主办部门承接首问责任,协办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
(四)首问事项属于反映情况、投诉、建议的,首问责任人应将首问者引导至投诉或建议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应认真受理,细心倾听、仔细询问,详细耐心地听取来访、来电者的陈述,当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处理或转办,并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和办理反馈工作。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
第八条 不属于本地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涉税(费)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纳税(缴费)人详细解释,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纳税(缴费)人了解具体承办单位。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因出差、生病、外出等原因无法履行首问责任时,应事先将工作移交B岗,由B岗继续履行首问责任;当B岗也因故确实无法履行首问责任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移交其他工作人员,由接收人承接首问责任。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
第十条 建立首问责任登记制度,对首问责任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去向清楚,责任明确。
在以下情形必须做好首问记录: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
(一)遇复杂问题,首问责任人无法即时回复纳税(缴费)人的;
(二)首问责任需移交的;
(三)涉及多个部门,需协同办理的;
(四)其他应登记的情形。
第十一条 首问记录应包括纳税(缴费)人姓名、联系方式、首问事项内容、首问时间、首问责任人等内容。
首问记录还应详细记录责任移交、办理、回复等环节内容。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
第十二条 对首问记录及首问责任流转过程中所涉及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禁止使用服务忌语,严禁在承办首问事项的过程中出现向纳税(缴费)人索拿卡要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
第三章 首问责任落实保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上下级、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确保首问责任人按规定的时限回复纳税(缴费)人。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了解相关涉税(费)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提高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责任的能力和服务纳税(缴费)人意识。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
第十六条 县局应当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资料取阅栏等途径,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岗责分工、业务流程、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服务承诺、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为社会各界和纳税(缴费)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
第四章 首问责任违规追究
第十七条 纳税(缴费)人对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对首问责任承办部门的投诉可以向上级地税机关提出;对首问责任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的投诉,可以向本级地税机关提出。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
第十八条 执法监察科要切实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将推行首问责任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考核的形式包括抽查首问责任相关记录、检查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参考纳税(缴费)人满意度调查、纳税(缴费)人投诉举报、上级部门及新闻媒体、明察暗访等情况。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
第十九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经查证核实确属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过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办公室和执法监察科负责首问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领 导 值 班
为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
第一条 在工作时间内,县局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
第二条 值班领导为县局局领导。
第三条 征收期值班领导由县局局领导担任;非征收期由办税服务厅主任履行值班领导的职责。
第四条 值班领导应协调、指导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正常运行。
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
(一)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协调解决由其他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三)协调或处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出现的问题;
(四)接受纳税人现场咨询、投诉;
(五)督查办税服务厅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执行情况;
(六)督查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和着装上岗;
(七)保障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完善;
(八)维持办税服务厅正常的工作秩序;
(九)对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写《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工作台账》并定期整理;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值班领导标识。
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
因公或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由其他领导接替,不得无故缺岗。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
第六条 领导值班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应对上月领导值班及记录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出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及对地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关部门持续改进。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
第八条值班领导违反上述规定,缺岗缺位,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纳税人投诉经查实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
办 税 公 开
第一条 为了落实办税服务厅在办税公开方面的工作职责,规范办税公开的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税公开应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
严格依法是指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办税公开工作;全面真实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所有涉税事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便捷就是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应公开事项。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
第三条 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
(二)办税指南。
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等事项的内容、程序及时限。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
(三)税务行政收费项目。
指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税务登记违法违章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发票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申报纳税违法违章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税款缴纳违法违章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偷、骗、抗税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
(五)税收法律救济。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受理部门、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六)涉税认定结果。
包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欠缴税款、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等情况。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
(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
(八)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九)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
(十)“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纳税服务短信平台。
(十一)其他需告知纳税人的事项。
第四条 办税公开的主要形式有:
办税公开专栏、公告栏、示意图、办税手册(指南、指引、须知)、电子显示装置、自助查询设备、税务公示、公告、函告、手机短信等。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
第五条 各类形式的办税公开均免费提供。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是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应依托本单位办税公开工作机制,协同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内容更新的组织协调、资料架纸质资料的补充、服务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建立责任人AB岗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
第九条 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应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办税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整改。
办税引导
第一条 为方便引导纳税人有序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导税服务是指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
第三条 岗位要求
(一)导税员应实行站立式服务,要身着税务制服,佩戴导税标志。
(二)导税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熟悉税收业务工作,了解业务流程。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引导纳税人到排队叫号系统取号,到指定窗口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无排队叫号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引导纳税人在一米线外排队等候。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
(二)辅导纳税人正常填写相关涉税资料。
(三)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或自助办税服务设施。
(四)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对自己不能解答的较为复杂的办税疑难问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咨询。
(五)听取和记录纳税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提交值班长或相关负责人。
(六)保证办税服务厅环境整洁,纳税人办税所需的设施和用品完备,税收宣传资料及各类表单完善,各类机器设备正常运行。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
(七)维持办税服务厅工作秩序。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征收期和非征收期都应实施导税服务制度。
(二)通过观察或询问等方式,做到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速的引导服务。
(三)注意仪表,做到税容整洁,态度热情,举止端庄。
(四)文明礼貌,规范服务用语,做到言语表达清晰,内容准确规范。
(五)密切关注办税环境,主动维护办税秩序,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一次性告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保证纳税人及时、快速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服务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地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宜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应遵循依法规范和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般可采取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告知、网络告知等。
各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的涉税事宜采取不同的告知方式。
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办税指南;对经常性办理的涉税事项,应事先印制资料,放置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阅。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
第六条 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宜,存在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无法当场更正的,工作人员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手续和资料,不得故意不作为或故意刁难而导致纳税人多次往返。
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
延 时 服 务
第一条 为改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延时服务是指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第三条 延时服务一般由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主动作出,纳税人也可主动当面申请。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宜,不能因下班而停止办理,应延时直至纳税人完成涉税事宜;
(二)每月申报征收期间因业务量过大而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第四条 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纳税人离开,更不能态度冷淡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相关涉税事宜,应按规定自动提供延时服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报告并由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
第六条 违反延时服务制度,在延时期间无合理理由不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稟虛嬪赈维哜妝扩踴粜。
限 时 服 务
第一条 为改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服务是指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陽簍埡鲑罷規呜旧岿錟。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申请,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按法律、法规及《青海省征管信息系统》流程中规定的流转环节和办结期限执行。
沩氣嘮戇苌鑿鑿槠谔應。
第四条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能够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需要一个工作日或数个工作日办结的,尽量缩短办结期限。
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钡嵐縣緱虜荣产涛團蔺。
第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纳税人自身原因,可适当延长承诺期限,但应先行告知纳税人。
第六条 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时申请的,属超时办结。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 醒 服 务
第一条 为使纳税人全面、便捷地了解税收政策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减少纳税人因非主观故意造成不必要的办税过失,提高纳税法遵从度,制定本制度。
懨俠劑鈍触乐鹇烬觶騮。
第二条 提醒服务是指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謾饱兗争詣繚鮐癞别瀘。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涉税事宜采取不同的提醒方式。
具体包括:
(一)书面通知。
通过向纳税人送达书面文书进行告知的形式实施提醒。
(二)口头告知。
针对个别纳税人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当面告知、电话告知等形式实施提醒。
(三)发放纳税提醒卡。
对纳税人出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制作纳税提醒卡、宣传资料等方式实施提醒。
(四)召开专题会议。
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或税收政策有重大变化的,以及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可通过召开纳税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实施提醒。
呙铉們欤谦鸪饺竞荡赚。
(五)新闻媒体公告。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集中向纳税人实施提醒。
(六)其他方式。
通过地税网站、手机短信、QQ平台、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实施提醒。
第四条 提醒服务内容
(一)办理涉税事项提醒。
公开各项办税流程,提醒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程序和所需的资料。
(二)权利与义务提醒。
将纳税人在不同涉税环节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及解读进行公告。
(三)其他纳税提醒。
在办理日常涉税事项中,发现纳税人已经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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