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线施工工艺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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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工艺
市政管线工程
施工工艺标准
编号:
SZ-DL-03-2010
二0一七年二月
目录
3-1、管线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3-10
3-2、管线基坑明挖施工工艺标准……………………11-23
3-3、高密度聚乙烯(PE)排水管道施工工艺标准.……24-41
3-4、定向钻铺管施工工艺标准..………………………42-65
3-5、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施工工艺标准···············…………………66-75
3-6、砖砌雨、污水检查井施工工艺标准··············………………76-88
3-7、雨水口施工工艺标准···························………………………89-98
3-8、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安装及回填施工工艺标准····…99-131
132
3-1管线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30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明挖法市政管线工程施工测量,建筑小区管线工程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
2.1仪器设备
2.1.1主要测量设备:
全站仪(测角精度不低于6″,测距精度不低于5mm+5ppm.D)。
2.1.2经纬仪(不低于J6),水准仪(不低于S3)。
2.2辅助工具和材料
2.2.1工具及材料:
水准尺、钢尺、盒尺、大锤、水泥钉、小钉、木桩、白灰、混凝土标桩、标志牌、红漆。
2.2.2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3作业条件
2.3.1给定的测量平面控制点不得少于三个,高程控制点不得少于两个。
2.3.2具有施工设计图纸及与测量有关得设计变更。
2.3.3施工测量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3.4已核对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平面位置和高程与设计相符。
2.4技术准备
2.4.1熟悉设计文件,明确设计意图及要求。
2.4.2进行现场踏勘,了解作业现场情况。
2.4.3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点资料,制定具体工程测量技术方案,并经审批。
2.4.4依据设计图纸提供的定线条件、结合工程施工的需要,做好测量所需各项数据的内业收集、计算、复核工作。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控制网测设
桩位复测
测量桩位交接
管线基础测量
管线开挖测量
管线安装测量
竣工测量
回填过程测量
3.2操作方法
3.2.1测量桩位交接:
测量桩位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在现场由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交桩,施工单位由测量主管人员负责接桩,依照资料在现场指认移交;交接桩时,各桩位应完全稳固,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现场标桩应与书面资料相吻合;如与相邻施工段相接时,应在相邻施工段多交接一个平面控制点和一个高程控制点;接桩后应做好护桩工作,同时做好标识便于寻找。
3.2.2桩位复测:
接桩后,应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内业校核及外业复测,平面控制点复测采用附合导线测量方法进行,高程控制点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复测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原来控制桩的测量精度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及交桩单位研究解决;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交复测报告,以使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2.3控制网测设
3.2.3.1控制网布设形式
(1)平面控制网布设形式:
管网工程平面控制测量方法采用附合导线方法。
(2)高程控制网布设形式: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方法,高程控制点每100m左右布设一点,施工期间应定期复测。
3.2.3.2控制网测量
(1)选点、埋石:
加密控制点应选在距沟槽边20~50m,点位应通视良好、便于施测和长期保存,控制点应埋设混凝土桩或现浇混凝土,中心预埋φ6钢筋作为中心点(钢筋中设十字中心线),如控制点在现况沥青混凝土路面上也可直接钉水泥钉作为定位。
(2)外业观测:
控制网测设应符合国家控制测量相应等级及相关技术要求。
(3)内业计算
a、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b、各级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方法。
c、平差时,使用程序必须可靠,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输出数据应满足相应精度要求。
3.2.4管线开挖测量
3.2.4.1开挖前测量
(1)沟槽开挖前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中线定位,采用极坐标方法测放管线中线桩时,应在起点、终点、平面折点、竖向折点及直线段的控制点等位置测设中心桩。
(2)管线中线桩每10m一点,桩顶钉中心钉,并应在沟槽外适当位置设置栓桩;根据中线控制桩及放坡方案测放沟槽上口开挖位置线,现场撒白灰线标注,然后在上口线外侧对称钉设一对高程桩,每对高程桩上钉一对等高的高程钉。
高程桩的纵向间距宜为10m。
3.2.4.2开挖过程测量:
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必须对中线、高程、坡度、沟槽下口线、槽底工作面宽度等进行检测,并在人工清底前测放高程控制桩。
3.2.4.3人工清底后测量:
沟槽见底后,采用极坐标方法或依据定位控制桩采用经纬仪投点法向槽底投测管线中线控制桩;采用水准测量或钢尺悬吊法将地面高程引测至沟槽底。
3.2.4.4井室开挖测量:
井室开挖与沟槽同时进行,根据井室桩号坐标及控制点坐标采用极坐标方法测放结构中心位置,依设计或相应图集测放结构开挖上口线及开挖高程控制桩,同时进行栓桩。
3.2.5管线基础测量:
根据见底后管线中线桩及设计基础宽度测放管线基础结构宽度,同时测放管线基础高程控制桩。
管线基础施工后复测基础中线偏差、宽度及高程。
3.2.6管道安装测量:
管道基础施工后恢复中线,根据不同管线结构形式及附属设施分别进行安装放线。
3.2.7回填过程测量:
根据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测放回填土不同区域及分层高程控制桩,标出每层回填土压实厚度。
3.2.8竣工测量
3.2.8.1竣工测量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
3.2.8.2竣工测量完成后,由承建竣工测量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由建设单位留存并报送规划部门。
4质量标准
4.0.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见表4.0.1
表4.0.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
长度(km)
平均
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
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DJ1
DJ2
DJ6
一级
4
0.5
5
15
≤1/30000
1
2
4
10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5
≤1/14000
-
1
3
16
≤1/10000
三级
1.2
0.1
10
15
≤1/7000
-
1
2
24
≤1/5000
4.0.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0.2中的规定。
表4.0.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水准仪的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二等
2
DS1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
三等
6
DS1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四等
10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测
20
等外
15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测
30
注:
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2、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3、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器高法单面尺施测。
5成品保护
5.0.1控制点应选在不易破坏的地方。
5.0.2对测量桩点进行标识,并对控制点采用护栏进行保护。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必须坚持测量复核制度,测量复核后方可施工。
6.0.2内业计算必须由两人独立计算、互相复核。
6.0.3永久施工控制点,必须埋设在施工变形区以外,如管线施工采取降水,永久控制点必须远离降水区,降水后降水区内的控制点必须与永久控制点联测。
6.0.4在阳光下测量时,仪器应在测伞下支设,防止因脚架受热不均而使仪器偏移,造成测量不准。
6.0.5雨期施工必须加强对控制点的复测,以便及时发现控制是否有变动。
7质量记录
7.0.1测量交桩记录。
7.0.2导线测量记录及导线成果表。
7.0.3水准测量记录及高程成果表。
7.0.4施工放线成果表。
7.0.5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7.0.6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测量复核记录。
8安全措施
8.0.1在现状道路进行施工测量时,应设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警戒。
8.0.2测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8.0.3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施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应有专人看护,避免仪器受震、碰撞及倾倒。
8.0.4在基坑内测量时,应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范围之外的安全区域内操作。
8.0.5上下沟槽应走安全梯道或马道,在槽底作业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再下槽底测量作业。
8.0.6需在河流、池塘、湖泊等水中测量作业时,必须先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掌握水深、流速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溺水措施。
3-2管线基坑(槽)明挖施工工艺标准(302)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机械、人工、人机混合土方开挖施工,其它管线基坑明挖土方施工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
2.1机械设备
2.1.1机械:
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
2.1.2机具:
手推车、铁锹(尖、平头)、手锤、铁镐、撬棍、钢卷尺、梯子、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铁丝等。
2.2作业条件
2.2.1土方开挖前,已完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毕,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排水沟。
2.2.2各种现状管线已改移或加固,对暂未处理的地下管线及危险地段,做好明显标志。
在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超挖。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2.2.3基坑(槽)、管沟有地下水时,已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水位降至坑(槽)底50cm以下,然后在开挖。
2.2.4施工区域内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满足土方开挖要求,道路平整畅通。
2.2.5做好土方开挖机械、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的维修检查和进出场工作。
2.3技术准备
2.3.1开挖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和说明,已做好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开挖断面和推土位置,并经上级批准。
2.3.2对有关人员做好书面技术交底工作,并已签认。
2.3.3对接入原有管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核对,并办理手续。
2.3.4已做好施工管线高程、中线及永久水准点的测量复核工作。
2.3.5已测放沟槽开挖边线、推土界线,并用白灰标识。
2.3.6沟槽挖深大于5m或复杂地质条件下的专项挖槽方案要提前报审批准及经过专家论证。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人工清底
3.2操作方法
3.2.1沟槽开挖
3.2.1.1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
(1)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按设计要求留置,若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B=D1+2( b1+b2+b3)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2)管道一侧预留工作宽度见表3.2.1.1。
表3.2.1.1管道一侧的工作宽度(mm)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
D1≤500
400
300
500<D1≤1000
500
400
1000<D1≤1500
600
600
1500<D1≤3000
800
800
注:
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3.2.1.2沟槽边坡的确定。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在设计无规定情况下,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复核表3.2.1.2的规定。
表3.2.1.2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硬塑的轻亚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亚粘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
-
注:
在无锡本地区,深度小于2m的基坑(沟槽)在坡顶无荷载不加支撑的情况下,粉质粘土(粘土)边坡最陡坡度宜为1:
0.25~1:
0.33;
3.2.1.3机械开挖
(1)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挖方经过类别相差较大的土(岩)层或深度超过机械容许最大施工深度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开挖边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2)采用机械挖槽时,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其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和施工要求等;由专人指挥,并配备一定的测量人员随时进行测量,防止超挖或欠挖。
当沟槽较深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厚度由机械性能确定。
(3)挖土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架空线路下一侧工作时,与线路的垂直、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2.1.3的规定。
表3.2.1.3单斗挖土机及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
工作时与线路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垂直安全距离(m)
水平安全距离(m)
<1
1.5
1
1~15
3
1.5
20~40
4
2
60~110
5
4
220
6
6.0
(4)挖土机沿挖方边坡移动时,机械距边坡上缘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基坑(槽)、管沟深度的1/2。
土质较差时,挖土机必须在滑动面以外移动。
(5)开挖基坑(槽)、管沟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挖运。
(6)基坑(槽)、管沟设有明排边沟时,开挖土方应由低处向高处开挖,并设集水井。
(7)检查井应同基坑(槽)、管沟同时开挖。
3.2.1.4人工开挖:
人工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挖深以60cm为宜。
从开挖端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
开挖总深度不宜超过2m,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放坡规定开挖。
注: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与边坡的状态。
深度大于1.5m时,应做好基坑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塌陷。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或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b、硬塑、可塑的黏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c、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m;d、坚硬的黏土-2.0m
3.2.1.5堆土
(1)在农田中开挖时,根据需要,应将表面耕植土与下层土分开堆放,填土时耕植土仍填于表面。
(2)堆土应堆在距槽边1.2m以外,计划在槽边运送材料的一侧,其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
在一般土质条件下不宜小于1.2m,在垂直的坑壁边坡条件下不应小于3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对于软土场地的基坑、沟槽则不应在坑、槽边堆土。
(3)沟槽两侧不能堆放时,应选择堆土场地,随挖随运,以免影响下步施工。
(4)在高压线下及变压器附近堆土,应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5)靠近房屋、墙壁堆土高度,不得超过檐高1/3,同时不得超过1.5m。
结构强度较差的墙体,不得靠墙堆土。
(6)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等。
3.2.1.6沟槽支护
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深度、地面荷载、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方案设计。
沟槽支护型式主要有槽内支撑、土钉墙护坡、护墙护坡等。
(1)槽内支撑:
支撑材料可以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和木材混合使用。
a.单板撑:
一块立板紧贴槽帮,撑木撑在立板上,如3.2.1.6-1图
b.横板撑:
横板紧贴槽帮,用方木靠在横板上,撑木撑在方木上,如3.2.1.6-2图
c.立板撑:
立板紧贴槽帮,顺沟方向用两根方木靠在立板上,撑木撑在方木上,如6.2.1.6-3图
d.钢板桩支撑:
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
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的钢板支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
(2)槽内支撑基本要求:
槽内支撑材质、大小及支撑密度应经计算确定。
(3)支撑的安装
a.槽帮应平整,撑板应均匀紧贴槽帮。
b.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
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应严密。
c.撑木支撑的高度,应考虑下步工序的方便,避免施工中拆卸。
d.钢板桩支撑采用槽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孔
隙应采用木板垫实,并应将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e.用钢管支撑时,两端需安装可调底托,并与挡土背板牢固联接。
(4)支撑拆除:
支撑拆除应与基坑(槽)、管沟土方回填配合进行,按由下而上的顺序交替进行。
拆除钢板桩支撑,应在回填土达到计算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应采用灌砂填筑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3.2.1.7现况管道处理
(1)开挖沟槽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对现况管线采用悬吊措施,具体悬吊方案应经计算确定,并取得管理单位同意。
(2)当开挖沟槽与现况管线平行时,需经过设计和管理单位制定专门保护方案。
3.2.2边坡修整:
开挖各种浅坑(槽)和沟槽,如不能放坡时,应先沿白灰线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开挖放坡基坑(槽)、管沟时,应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进行修坡。
机械开挖时,随时开挖随时人工修坡。
3.2.3人工清底:
人工清底按照设计图纸和测量的中线、边线进行。
严格按标高拉线清底找平,不得破坏原状土,确保基槽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机械开挖配合人工进行清底。
机械开挖后,一般留置10~20cm土层进行人工清底。
3.2季节性施工
3.3.1雨期施工
3.3.1.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期进行,必须开挖时,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逐段、逐层分期完成。
3.3.1.2沟槽切断原有的排水沟或排水管,如无其它排水出路,应架设安全可靠的渡槽或渡管,保证排水。
3.3.1.3雨期挖槽,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进入沟槽;同时还应考虑雨水危及附近居民或房屋安全时。
能及时疏通排水的设施。
3.3.1.4雨期挖土时留置土方不宜靠近建筑物。
3.3.2冬期施工
3.3.2.1土方开挖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3.2.2计划在冬期施工的沟槽,宜在地面冻结前,先将地面刨松一层,一般厚300mm,作为防冻层。
3.3.2.3每日施工结束前,均应覆盖保温材料或松铺一层土防冻。
3.3.2.4冬期挖槽,对暴露出来的上水或其它通水管道,应视运行情况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3.3.2.5挖至基底时要及时覆盖,以防基底受冻。
4质量标准
4.1基本要求
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4.2管道明挖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见表4.2)
表4.2沟槽开挖土方工程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槽底高程
土方
±30
两井间
3
用水准仪检查
石方
+20,-200
槽底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间
6
挂中线用钢尺量每侧计3点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6
用坡度尺量检验每侧计3点
5成品保护
5.0.1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测量定位桩和水准点进行保护,并做好控制桩点的保护。
5.0.2开挖沟槽如发现地下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水准点或地质、地震部门的长期观测点,应加以保护。
5.0.3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注意基槽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先低后高分层施工以利排水。
5.0.4在有地下或地上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并与有关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6.0.2为避免平面位置、高程和边坡坡度出现偏差,施工中应加强测量复核。
6.0.3为防止槽底土壤被扰动或破坏,机械开挖时,应距设计槽底高程以上预留200mm土层配合人工清底。
7质量记录
7.0.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测量复核记录。
7.0.2地基处理记录。
7.0.3地基钎探记录
7.0.4基底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0.5中间检查交接记录和工序质量评定表。
8安全、环保措施
8.1安全操作要求
8.1.1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
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
8.1.2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8.1.3机械开挖土方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掏挖,履带或轮胎应距沟槽边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8.1.4挖掘机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8.1.5沟槽外围搭设不低于1.2m的护栏,设警示灯,并有专人巡视。
8.1.6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一般土质条件下,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1.2m,堆土不应遮压其它设施。
8.1.7人工挖槽时,两人横向距离不应小于2m,纵向间距不应小于3米,严禁掏挖取土。
8.1.8应检查沟壁是否存在裂缝、塌落等情况,支撑有无松动、变形,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塌措施。
8.1.9不得从槽上向下或者从槽下向上抛扔工具、物料。
严禁攀登撑木或乘吊运机械上、下沟槽。
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作业中不得碰撞沟槽支撑。
严禁在槽内、管内休息。
不得直接向槽内倾倒材料。
8.1.10深沟槽开挖时,安全员应旁站监督,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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