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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事局文件
通人办字[2006]13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委局室、驻通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联字[2006]10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的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按照国家要求,从2007年开始,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从2006年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对网上无法提交照片的,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进行现场摄像,采集本人照片。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申报表》交由业务主管部门盖章、汇总统一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确认办法
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8(含)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4.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
00—11:
00
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
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
14:
00—16:
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
00—11:
00
专业实践能力
14:
00—16:
00
三、报考条件
类别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医师
药师
护师
技师
1.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医士
药士
护士
技士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五)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相关考生请关注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站();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之间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的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该专业的全国资格证书。
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单科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考生最后参加考试的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卫生部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考试成绩单;需到外省报名的考生,统一到省职考办办理。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报名费每人13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六、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和考试教材的征订及发行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联系电话:
0435-3214983。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
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
考生可直接上省职考办网站免费查询()。
凡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于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在2个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达到国家合格标准,颁发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资格证书,同时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可向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求,2007年度考试报名全部由考生在网上进行,是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重大改进,要尽快适应这一转变。
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
要利用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
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
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掌握报名条件,搞好报名资格审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
1.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流程图
4.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5.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人事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
通化市人事局办公室2006年11月13日印发
───────────────────────────
印发130份
附件1: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考生彩色免冠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报名情况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报考科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知识
现有资格
取得现资格年限
专业实践能力
教育情况
最高学历
毕业年月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学校代码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档案号是否正确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所在考区
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所在考点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审查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①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出示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填写原档案号、上年度所报考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④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报名表背面式样: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柏林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可登陆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考试新闻”栏目查询: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3
药学
014
中药学
015
护理学
016
中医护理学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
营养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6
全科医学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内科学
029
心血管内科学
030
呼吸内科学
031
消化内科学
032
肾内科学
033
神经内科学
034
内分泌学
035
血液病学
036
结核病学
037
传染病学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9
职业病学
040
中医内科学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
042
普通外科学
043
骨外科学
044
胸心外科学
045
神经外科学
046
泌尿外科学
047
小儿外科学
048
烧伤外科学
049
整形外科学
050
中医外科学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
052
中医肛肠科学
053
中医骨伤学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055
妇产科学
056
中医妇科学
057
儿科学
058
中医儿科学
059
眼科学
060
中医眼科学
061
耳鼻咽喉科学
062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3
皮肤与性病学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5
精神病学
066
肿瘤内科学
067
肿瘤外科学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
069
放射医学
070
核医学
071
超声波医学
072
麻醉学
073
康复医学
074
推拿(按摩)学
075
中医针灸学
076
病理学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8
口腔医学
079
口腔内科学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081
口腔修复学
082
口腔正畸学
083
计划生育
084
疾病控制
085
公共卫生
086
职业卫生
087
妇幼保健
088
健康教育
089
药学
090
中药学
091
护理学
092
内科护理
093
外科护理
094
妇产科护理
095
儿科护理
096
社区护理
097
中医护理
098
口腔医学技术
099
放射医学技术
100
核医学技术
101
超声波医学技术
102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3
病理学技术
104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5
营养
106
理化检验技术
107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8
消毒技术
109
心理治疗
110
心电学技术
111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2
病案信息技术
附件3:
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流程图
网上报名注册
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网上提交考生本人照片
打印申请表
个人
官方
免费短信通知
到所在考点
报名点确认
无效报名
是
确认成功
报名完成
考生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
否
附件4:
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网上报名只是预报名,考生在各地规定时间内,须持已填写完毕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系统已提供打印功能)、相关证件和报名费用到当地所设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后才能完成2007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否则视网上报名无效。
1、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当地所设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工作。
2、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2006年11月10日开始,由于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各地报名的具体时间以各地区具体安排为准,其中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3、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
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操作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4、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免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报名界面。
按要求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选择所在考区考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该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处审核盖章。
5、请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考生对自己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6、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只能为一个人报名,不支持多人同时使用。
7、考生成功保存个人信息后24小时内,报名系统将发送免费短信通知到报名考生的手机号码。
8、如需修改个人报考信息,可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以自已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保存后必须重新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9、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10、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1、考生的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名信息将不再允许更改。
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日期
1
职称外语
4月8日
2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4月14、15日
3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20、21、22日
4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2、13、14、15日
二级
5月12、13日
5
监理工程师
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
二、三级翻译
8
会计
5月19、20日
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26日
10
土地登记代理人
5月26、27日
11
卫生
12
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7日至6月2日
13
注册税务师
6月22、23、24日
14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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