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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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制度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坚持党建引领,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我校制定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测评指标分值》。
完善学校“全学科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美育发展中的问题;“以测导教”、“以测导学”推进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美育发展示范校,实现家校共育、融合发展新格局。
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建引领,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我校一直坚持把艺术教育作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艺术教育评价改革与发展。
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展潜能,实现自主管理;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帮助学生打磨成长的轨迹;有利于学校推进美育教育教学工作,实现五育并举,五育融合。
(二)发展性原则。
以促进学生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
要注重过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淡化终结性评价,重视形成性评价。
(三)多元性原则。
评价内容力求多元化,全面覆盖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知识技能、特长展示多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小学生艺术素质的发展水平。
评价主体和方式务必多元化,要采用自评、互评、师评方式,注重表现性评价和真实性评价,实现多角度、多方式的评价。
(四)可行性原则。
立足实际,讲究实效。
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实施过程和评价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五)客观性原则。
全面记录教、学、评、测。
健全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评价全过程,最终形成综合而全面的学生艺术成长档案。
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关注并尊重学生平时的表现事实。
科学收集评价信息,采取科学的评价步骤,采用科学的评价鉴定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
(一)课程学习
1.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情况。
2.对参与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包括兴趣、情感等)和
投入的情况(包括投入时间、频度和广度等)。
3.对艺术课程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课外活动
1.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的情况。
2.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节、联欢会、美术展览等艺术活动的情况。
(三)知识技能
音乐
1.感受与欣赏:
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
2.表现:
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
3.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编创、创作实践。
4.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其他
美术
1.造型-表现:
运用多种媒体和手段,表达情感和思想,
体验造型乐趣,逐步形成基本造型能力。
2.设计・应用:
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手段,围绕一定的目的和用途进行设计与制作,传递与交流信息,改善环境与生活,逐步形成设计意识和实践能力。
3.欣赏・评述:
学生通过对自然美、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等进行观察、描述和分析,逐步形咸审美趣味和美术欣赏能力。
4.综合-探索:
通过综合性的美术活动,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研究、创造以及综合解决问题。
(四)实践活动
1.校外艺术学习:
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不包括艺术培训班),如中国传统特色艺术、本土特色艺术。
2.校外艺术实践:
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例如博物馆、美术馆。
(五)艺术特长
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的情况。
四.评价结果与方法
1、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要充分体现学生
个体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整个评价重视过程。
3、各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本着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教育宗旨,扎实做好考核工作。
学期
结束,学校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及运用
1、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上报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
3、评价结果作为评选、表彰优秀学生的主要依据。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基础指标
1.课程学习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
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25
2.课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
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15
学业指标
3.基础知识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
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25
4.基本技能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
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25
发展指标
5.校外学习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
10
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6.艺术特长
(加分项)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10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小学部1-5年级、初中部6-9年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
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我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自评报表。
第四条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学校应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并上报XX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
第五条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形成《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和自评报告,报至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并在学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
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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