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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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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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政策解读,红字数电票开具,常见问题解答,目录Contents1数电票概述,2,3,1,数电票概述,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
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
数电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
使用数电票的优点,优点一,领票流程更简化,开业开票“无缝衔接”。
数电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
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优点二,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数电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数电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
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
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
数电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的智能咨询、异议提交功能。
开票用票更便捷,使用数电票的优点,优点三,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了解数电票有关事项的渠道,数电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2,红字数电票开具,红字数电票的开具,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的具体要求,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
具体要求如下:
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对蓝字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的流程,开票业务,红字,登陆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发票确认信息红录字入发票确认信息录入,3,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问题2,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常见问题解答,问题3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问题4,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常见问题解答,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发票额度会增加吗?
问题5,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问题6,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常见问题解答,取得数电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问题7,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
“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
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常见问题解答,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问题8,不可以。
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常见问题解答,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问题9,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问题10,有。
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问题11,是的。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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