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城市土地利用规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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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新疆库尔勒市远景规划,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8.1.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职能与内容8.1.2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因素8.1.3城市土地利用的分类8.1.4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和布局8.2主要城市用地的规划布局8.2.1居住用地8.2.2公共活动用地8.2.3工业用地8.2.4仓储用地,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8.1.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职能与内容,城市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园绿化及开敞空间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地位:
城市规划最核心最主要的内容,甚至可以划等号。
(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职能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特定的功能。
(3)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1)将土地划分为可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2)确定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性质(用途)与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以及建设形态(后退红线、建筑高度)(3)对可建设用地范围内部分用地提出特殊要求(如使用防火建筑材料、外观与城市景观的协调、传统风貌保护等),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8.1.2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公共利益环境因素,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8.1.3城市土地利用的分类1.用地分类2.计算原则3.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5.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城市用地分类,我国: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城市用地的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10大类:
居住(R)、公共设施(C)、工业(M)、仓储(W)、对外交通(T)、道路广场(S)、市政公用设施(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一)居住用地,住宅用地R11,R21,R31,R4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R42道路用地R13,R23,R33,R43四类居住用地R14,R24,R34,R44,各类居住用地内再进一步分为四个小类,
(二)公共设施用地(8个中类),C1:
行政办公用地,C2:
商业金融用地,C8: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3:
文化娱乐用地,C4:
体育用地,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
文物古迹用地,C5:
医疗卫生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对外交通用地,(六)道路广场用地,(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绿地,(九)特殊用地,(十)水域和其他用地,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
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
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备注:
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备注:
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用地结构图,用地结构图,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备注:
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湖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备注:
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小梅口(2010)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3.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级内确定。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上表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4)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级内确定;当经济特区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级内确定。
(5)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人。
4.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湖州市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2)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级,有条件建造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人。
(3)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人。
(4)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人。
(5)其它各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5.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上表的规定.,湖州市建设用地结构表,
(2)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但不宜超过。
(3)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级的小城市,其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下限。
(4)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
(5)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
(6)其它各大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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