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温减压器技术规范书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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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温减压器技术规范书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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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
热网改造工程
减温减压器
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总则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3.设备规范
4..技术要求
5.质量保证及试验
6.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供货范围
8.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9.技术文件
10.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首站区供热改造工程的热网减温减压器,它包括设备本体及辅助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对卖方首要条件是至少具备省劳动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的压力容器设计(委托设计)、制造许可证方可签订合同。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具体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L5在签订合同后,因规范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
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L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经买方同意,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7卖方应提供技术先进并经过两台三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L8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电厂概况
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原富拉尔基热电厂)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是富拉尔基区,是我国“一五”期间原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也是我国第一座高温高压热电厂,自1955年第一台机组投产。
3.2水文气象条件
年平均气温:
3.2℃
极端最高气温:
40.1℃
极端最低气温:
-39.5℃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9.8℃
基本风压值:
441.3Pa
采暖期天数:
186天
最大风速21m/s
最大冻土深度2.25m
2.3地震烈度
基本烈度为6度。
3设备规范
3.1设备名称:
减温减压器
3.2型式、用途、安装数量及地点
3.2.1安装数量:
两台减温减压器
4.2.2安装地点:
主厂房运转层
4.3设备运行参数
项目
温减压器
数量
2
一次蒸汽工作压力
9.81MPa(a)
一次蒸汽工作温度
525℃
二次蒸汽工作压力
0.85MPa(a)
二次蒸汽工作温度
285℃
二次蒸汽流量
163t/h
减温水工作压力
15MPa(a)
减温水工作温度
150℃
买方进口管道规格
0D194X1812CrlMoVG
买方出口管道规格
0D630X9Q235-A
说明:
1.表中数据为会随负荷的变化而变化。
2.卖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表示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附件的担保性能数
据,预计的性能特性和构造特点,不仅限于以上数据。
卖方保证这些资料准确性以及资料与买方的综合性能要求一致。
4技术要求
6.1减温减压装置的设计应适用于指定的工作条件,适合于安装地点的主要环境条件。
卖方所提供的减温减压装置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能适应变负荷的要求。
6.1减温减压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2减温减压装置按JB/T6323-92《减温减压装置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
本装置配套阀门按JB/T3595-93《电站阀门技术条件》制造。
6.3减温减压装置及减温水的系统应进行统一规划和布置,标明系统中各设备、阀门、管道及有关部件的供货界线。
4.5减温减压装置、减温水调节阀应具有极好的严密性,保证在整体设备检修周期内(六年),渗透量小于ANSIH16.104—1979IV级标准。
正常操作时,减温减压装置从全开至全关时间不大于20秒,减温水调节阀从全开至全关时间不大于15秒。
减温减压装置、减温水调节阀执行机构,由卖方根据选用的阀门特性配备合适的执行器输出速度及其额定扭矩,并将执行器牢固、方便的和阀杆连接起来。
4.6在任何条件下,减温减压装置应能可靠地运行,减温减压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蒸汽压力在允许范围内波动≤0.OIMPa,出口蒸汽温度偏差为±2℃,最低允许负荷不大于额定出力的10%o
4.7所有减温水系统中的阀门均由卖方提供。
4.8必须按照特定流向或方向安装的减温减压装置,流向和/或方向必须清晰,且作永久性地标识。
5.9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从买方管道传来的推力和力矩的同时作用,此外还应考虑此荷载与地震荷载的同时发生。
4.10设备制造过程的残余应力不得危害设备的安全运行。
4.11在流量、压力、温度方面,减温减压装置的设计应在管道最大工作参数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裕度以满足设备适应机组不同负荷工况下的变化。
4.12减温减压装置后不得有直管长度限制。
即保证在减温减压装置内部减温水充分汽化,杜绝出现水滴冲刷管段现象。
4.13减温水水质满足电力行业标准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4.14设备油漆按DL/T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并应符合JB/T4297的规定,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4.15保温
4.15.1设备保温按DL/T5072T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卖方负责减温减压装置本体的保温设计,外表面温度控制在50c以内,并提供保温材料的特性要求、保温详图及材料用量。
4.15.2保温材料由买方负责供货。
4.16设备标记
每台设备都分别应有固定铭牌标志。
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设备明显的位置上。
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的主要参数,设备的出厂编号及日期。
4.17材料和焊接
4.17.1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所有承压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非承压材料,如垫片、填料等,如果能满足规定的使用条件,可以按卖方的标准,保证材料适合于所处理的流体是卖方的责任。
卖方应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料表。
4.17.2减温减压装置应与买方管道实现同口径、同材质连接,否则应提供与买方管道接口口径、材质完全相同的过渡段,并在出厂前焊接完毕及必要的热处理。
4.17.3所有焊接应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焊接要求按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4.18仪表控制要求
4.18.1减温减压装置出口应装有就地温度、压力指示计。
所有仪表应按需要完整的配备一、二次仪表阀或其他取样装置及就地接线盒。
测量仪表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
随主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过程开关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不得选用国家宣布的淘汰产品。
并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火、防水、防腐的有关要求。
——温度计
•温度计应配备150mm的刻度盘,其底色为白色,数字为黑色。
外壳为耐用金属,有密封防振玻璃盖,便于维修时拆卸。
其外部有校验调整装置。
•精度为全量程的±1.5%,环境温度影响不超过全量程的0.5%,并满足NEMA12(室内)和NEMA4X(室内)安装标准。
•指针式温度计应直装或成角度安装,这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使用情况。
柄长应超过保温层。
每只温度计都应装入热套管中,这样可能自由拆卸而不致于扰动流体,热套管应根据本规范要求来设计。
压力计
•压力计应为耐用金属制造,有防振玻璃盖。
•敏感元件为无缝波纹管或波登管,接有泄放管。
与流体接触部位的材料必须适应于过程流体。
一般情况下,选择量程时,应考虑工作压力大约为量程的三分之二。
但是压力表应能经得住最大工作压力150%,而不致于影响校验及其它性能。
•压力表计宜为不锈钢螺旋旋转驱动方式(避免齿轮传动),指针应有微调装置,能在不拆除外盖的情况下就可能从外部进行微调。
压力表盘直径150mm。
•压力表计至少应具有下列性能:
精度:
全量程的±1.5%
再现性:
全量程的±0.25%
温度影响:
每30℃全量程的±1%
压力表计六个月内不重校仍能维持上述性能。
4.18.2电动装置
4.18.2.1电动装置应采用智能一体化产品。
4.18.2.2电动装置输出力矩应满足不同工况下阀门的快速开启和关闭的要求,其刚度满足系统稳定性的要求。
4.18.2.3电动装置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卖方配套供货,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
4.18.2.4电动装置应带有限位开关、力矩开关、过负荷装置、就地位置指示器和根据需要配带空间加热器等。
开、关向限位开关及力矩开关和过负荷装置接点数目应满足要求,提供给买方用的这些接点应为无源接点,数量每种不少于两对(DPDT),接点容量不低于220VAC,5A。
负载电阻不小于300Q。
就地位置指示
器为标尺或机械刻度式,可以指示在完全打开、关闭及中间位置。
4.18.2.5电动装置的操作力、定位力和操作速度应由卖方选择,达到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最佳控制特性。
4.18.2.6电动装置防护等级:
IP67,动力电源为380VAe三相四线制。
对电动头控制有以下要求:
开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4付)容量:
220VAC5A或220VDC,1.0A
关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4付)容量:
220VAC5A或220VDC,1.0A
一对关力矩开关;
一对开力矩开关;
一套防潮加热器
启停按钮和指示灯等控制手段
所有电动头均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功能(手轮)
4.18.2.7当电源等故障时,电动装置应送出报警信号。
4.18.2.8电动装置应能适合于电厂环境的要求。
4.18.2.9手-电动切换装置和手轮
当执行机构带电,离合器杆分离,执行机构自动应处于电动状态。
当离合器杆打到手动位置,可通过手柄进行手动操作。
应合理地考虑锁定组件,以保证安全操作电动装置。
4.18.2.10执行机构输出力矩至少为阀门力矩的1.2倍.
4.18.2.11电动阀门的控制由买方的DCS或PLC实现。
调节型阀门驱动装置控制指令为直流4-20mA,位置反馈信号为直流4-20mA,应满足DCS的接口要求。
4.18.2.12人工操作机构手轮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36kgfo
4.18.2.13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F级。
4.18.2.14智能进口一体化电动执行器选用Sipos5系列的最新型产品,满足全厂设备选型一体化的要求。
5.18.3卖方提供的减温减压装置(包括电动执行机构、压力、温度计)应该连接好,并接好线。
6.19卖方设备与买方系统之间的接口
全部接口由卖方在投标书中填全。
由于卖方供货的设备部件将与买方的管道相连,为了方便管道过渡以及避免在现场焊接异种钢,卖方应为每个接口部件与焊接的管材建立相适应的焊接端部,焊接端部与设备部件之间的焊接以及热处理应在制造厂完成。
卖方应提供适合买方管道尺寸的过渡部件,过渡部件与设备部件的焊接及适当的热处理将在工厂完成。
关于壁厚问题,选择的每一个过渡件和焊接端头,都应适于接口处较大的壁厚,管接口的坡口事先应做好。
管口坡口按买方提供的要求执行。
随着工程的进展,设备的接口尺寸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进行修改,卖方在报价时需考虑到此因素。
5.质量保证及试验
5.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遵照的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所涉及的设备及制造用的材料除买方另有说明外,均由卖方推荐并经买方同意后按下列标准要求及其附录进行设计、制造、检测和试验(但不仅限于这些标准)。
5.1.1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3274-88《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4238—92《耐热钢板》
GB6654-1996《压力容器用钢板》
GB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9112-88《钢制管法兰类型》
GB9113〜9128—88《钢制管法兰》
GB3323-87《钢熔化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963-85《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波探伤》
JB3965-8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GB12242-89《安全阀性能试验》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26-94《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GB9115《对焊钢制法兰》
ZBJ04005《渗透探伤方法》
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5.1.2上述只列出应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卖方应遵循的所有标准,如卖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卖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执行卖方提供的标准。
5.1.3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5.1.4卖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买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的目录清单。
6.2设备性能保证
6.1.1设备的性能应能满足本技术协议的基本要求。
5.2.2卖方应提供具有低噪音运行特性的设备,以达到噪音控制的设计目标。
卖方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情况下,在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6.2.3寿命要求
设备应与主机同寿命,即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不包括易损件)。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启、停次数不小于10000次。
易损件应能保证6年大修期间无损坏。
7.3设备的检查及试验
8.3.1卖方应对减温减压装置及附属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制造符合合同(含技术协议书,下同)中规定的要求,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买方有权派代表参加。
9.3.2设备制造过程中及最终检查、试验资料,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给买方。
5.3.3必须进行的检查和试验项目应能证明:
设备是否符合应遵循的标准。
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能达到合同的规定值。
5.3.4检查和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国家相关标准不符,卖方应免费检修或更换。
5.3.5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应按合同中商定的标准,分别作入厂检验,如发现可疑缺陷,卖方应提出意见处理,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5.3.6焊缝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最新规定。
5.3.7工厂试验
(1)卖方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
卖方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设备尽可能在卖方的工厂内组装和试验,以减少现场的工作量。
不在现场作不同金属的焊接。
C3)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采用加有钝化剂的防腐水,不应采用自来水。
不锈钢件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100mg/l。
碳素钢容器液压试验时,液体的温度不低于5℃,其它低合金容器液压试验时,液体的温度不低于15℃。
(4)水压试验压力应大于1.5倍设计压力。
(5)试验压力达到规定值时,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将压力保持在试验压力的80%较长时间,以便对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如有渗漏,修补后重新试验。
5.3.8现场试验
(1)设备安装完毕后,买方要作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指定的性能。
(2)在进行现场试验时,卖方应安排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出席验证,并协助这些试验。
(3)现场水压试验温度,对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制造的设备,水的温度分别不低于5℃和15℃,同时应不大于70℃。
(4)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消缺后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卖方负责。
6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1概述
6.1.1本技术协议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6.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
6.2工厂检验
6.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2.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协议的技术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6.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6.3设备监造
6.3.1监造依据
具体监造内容、监造方式由买方确定。
6.4性能验收试验
6.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协议的技术要求。
6.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6.4.3性能试验的时间:
机组试验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卖方协商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4.4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本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6.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6.4.5.1材料试验:
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买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6.4.5.2工厂试验
a)设备应由制造工厂做试验(包括执行器与阀门之间的联动试验等),以确保工艺和材料没有缺陷,证实其设计、构造和性能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b)所有设备,都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按照适用ANSI标准和额定压力等级或者按照设计压力的1.5倍,以大者为准。
c)卖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
卖方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和材料证明书,以证明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对于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买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卖方应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方。
d)卖方应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应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损坏的一切东西。
6.4.5.3现场试验
a)卖方将对安装后的减温减压装置系统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并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b)在设备试运之前,卖方提供静态和动态试验方案,双方确认后,进行共同调试。
c)进行上述试验时,卖方应派人到现场帮助,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6.4.6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卖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6.4.7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6.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盖章。
7供货范围
7.1一般要求
7.1.1卖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4章的要求。
7.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协议合同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7.1.3本工程共2台减温减压装置。
7.1.4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1.5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7.1.6卖方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清单。
7.2供货范围
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范围)由卖方补充。
7.2.1凡属设备本体范围内自成系统的管道及附件安装设计和材料供应由卖方负责。
(见附件1)
8.2.2卖方应提供整套设备及附件,主要包括:
减温减压装置(减温器)本体。
配套阀门、执行机构等附件。
支座、用于设备安装的所有地脚螺栓、螺母、垫圈。
所有法兰接口的法兰、反法兰、螺栓、螺母、垫圈等连接件。
8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9.1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
油漆应选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轴承和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如贮油箱、容器及管道的全部内表面在清洗之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
8.2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应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8.3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时,卖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设备的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设备型号、主要性能参数等。
9.技术文件
9.1一般要求
9.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9.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9.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9.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9.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9.1.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组14套,其中设计院5套。
另附电子版2套。
9.2提供图纸资料的要求:
9.2.1卖方应提供满足买方使用要求的如下资料(不限于此):
—技术数据。
—系统流程图。
——减温减压装置总图,包括外形尺寸、重量(无水、满水、正常运行)、基础尺寸、设备规范表、接口定位尺寸及详图(包括法兰或焊接坡口详图和壁厚)、设备最大起吊、检修重量及空间要求等。
——说明书,含系统运行说明书、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供货清单:
包括设备本体、附件、热工测量控制、保护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清单中应有型号、规范、数量、材质、制造厂家、使用地点。
——配套阀门等附件资料。
——执行机构电气图、接线图、热控设备表。
9.2.2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9.2.3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9.2.3.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9.2.3.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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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压器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