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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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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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证分析测试中心正确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正确声明认可状态,维护分析测试中心和CNAS的正确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析测试中心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3职责
授权签字人:
负责CNAS认可标识章的保管和使用。
负责CNAS认可标识使用批准和认可状态声明。
4工作程序
4.1标识的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
4.1.1CNAS秘书处向分析测试中心提供CNAS认可标识式样,供其使用。
4.1.2分析测试中心应按照CNAS秘书处颁布的式样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保证CNAS认可标识的完整性;CNAS认可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且应清晰可辨;CNAS认可标识可以采用电子版,直接复制电子版报告上一报告一起打印,也可以将CNAS认可标识制成印章,印章必须采用特定材料制作,基本颜色为蓝色或/和黑色,应内容清晰、经久耐用。
4.1.3分析测试中心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同意的名称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1.4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4.1.5分析测试中心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也可在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CNAS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印章仅限分析测试中心认可标识)等方式。
分析测试中心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4.1.6分析测试中心应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CNAS-R01:
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不得在与认可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
4.1.7分析测试中心拥有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认可标识使用权。
CNAS认可标识章由授权签字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有防盗、防潮、防火措施,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章随意摆放,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章长时间曝晒或浸水。
不得使CNAS认可标识章接触腐蚀物质和其他有损质量的物质。
4.1.8分析测试中心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照CNAS的规定从事检测活动。
4.2特殊情况
4.2.1如果分析测试中心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分析测试中心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分析测试中心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
分析测试中心从分包方的报告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4.2.2分析测试中心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4.2.3当认可要求发生变化,分析测试中心未按时完成转换的,不得继续使用认可标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声明认可状态仍然有效。
被撤销、注销认可资格或缩小认可范围的分析测试中心应在CNAS作出撤销、注销或缩小认可范围决定之日起,在被撤销、注销认可资格或缩小认可范围内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CNAS认可的宣传,收回、销毁和删除一切带有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证书、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
4.2.4认可资格到期后,分析测试中心如未获得新的认可资格,不得继续使用CNAS认可标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声明认可状态仍然有效。
4.2.5分析测试中心应将认可资格的暂停、注销、撤销以及认可范围的缩小等变化及相关后果及时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
4.2.6当分析测试中心因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CNAS,CNAS有权根据诉讼需要亲自申请或要求其申请CNAS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采取和解、撤诉等法律行动,应经CNAS书面准许。
4.2.7如果分析测试中心签发的报告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
分析测试中心不应在签发的报告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4.3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使用要求
IAF-MLA/CNAS标识和ILAC-MRA/CNAS标识的使用应符合CNAS-R01:
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第5条款中有关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CNAS允许分析测试中心在其与IAF和ILAC签署的多边互认协议领域内使用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CNAS秘书处颁布多边互认协议领域和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式样,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式样见CNAS-R01:
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附录1和附录2。
4.3.2分析测试中心获得CNAS认可批准后,可使用相关标识。
4.3.3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可用于报告、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
分析测试中心不应在名片中使用ILAC-MRA/CNAS标识。
4.3.4使用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分析测试中心不得提及或暗示IAF、ILAC和CNAS对其活动负责。
4.3.5分析测试中心因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引起法律诉讼时CNAS-R01:
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5.1.14条款适用。
4.4认可证书使用要求
4.4.1分析测试中心向客户展示的认可证书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
在单独使用认可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可状态和认可范围,避免产生误导或歧义。
4.4.2分析测试中心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向CNAS提出变更申请,并换发认可证书;当认可范围发生变化时,CNAS将增发或重新公布认可范围。
4.4.3分析测试中心可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可证书及其认可范围,且应清晰可辨。
4.4.4分析测试中心被撤销或注销认可资格后,应立即交还认可证书。
4.5对于误用或用滥用CNAS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处理
4.5.1CNAS将根据任何机构和个人误用、滥用或伪造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包括警告/告诫、暂停、撤销或提起法律诉讼。
4.5.2被暂停或撤销(含注销)认可资格的分析测试中心,如果继续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认可证书以及声明认可状态的,CNAS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CNAS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4.5.3分析测试中心由于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认可证书以及声明认可状态,而导致其他机构提起诉讼,如未及时通告CNAS或者给CNAS造成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CNAS将撤销其认可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CNAS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5.4上述分析测试中心或个人应对导致CNAS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CNAS采取前述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CNAS承担的各种罚款、赔偿费用,裁判机构或其他机构收取的各种诉讼费用。
5相关文件
CNAS-R01:
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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