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资料:安全消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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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厂各类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1.3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3.1厂长安全职责
1.3.1.1厂长是工厂生产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在本厂的贯彻落实;
1.3.1.2厂长在任期间要制订和完成安全生产任期目标;
1.3.1.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1.4负责对工厂内各级领导进行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扬;
1.3.1.5发生人身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并参加公司会议审定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1.3.2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1.3.2.1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3.2.2负责厂长安全生产任期目标的实施,直接领导安全技术系统的工作。
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的政策法令,公司安全指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2.3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审查、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3.2.4坚持安全第一,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对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1.3.2.5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作到安全文明生产;
1.3.2.6组织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1.3.2.7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审定;
1.3.2.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
1.3.3车间(部门)领导安全职责
1.3.3.1各车间主管是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员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负责公司和上级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1.3.3.2各车间分管生产安全的主管领导要推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1.3.3.3要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职能,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3.3.4严格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工作,把安全管理贯彻到每个生产管理环节之中;
1.3.3.5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
1.3.3.6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生产现场管理,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和安技措施的计划,落实和实施。
1.3.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3.4.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行,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完全责任;
1.3.4.2搞好现场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
1.3.4.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拒绝上级领导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意见,并有权越级上告。
1.3.5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
1.3.5.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学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3.5.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并随时制止纠正他人违章作业;
1.3.5.3加强工作责任心,不串岗混岗,擅离工作岗位。
加强设备安全状态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当自己无力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1.3.5.4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护具,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部件,防护设施;
1.3.5.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报告;
1.3.5.6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并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3.5.7主动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专业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生产中自己、他人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1.3.6水泵工安全生产职责
2.事故管理制度
2.1术语
工伤事故:
指凡是参加本生产劳动的员工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
2.2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
本厂工伤事故,统一由安全环保主管负责管理;
2.3工伤事故报告与登记
2.3.1报告与登记的范围
凡参加本厂劳动的员工及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登记。
2.3.2报告与登记的办法和要求
2.3.2.1发生工伤事故,在场人员和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领导。
对歇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要填写事故报告单,要求内容准确齐全,上报及时,事故经过填写清楚,责任分析明确,防范措施具体;
2.3.2.2发生重伤,死亡或受伤三人以上的多人事故,单位领导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工厂。
部门一周内填写好工伤事故报告单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2.3.2.3发生轻伤事故,部门领导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工厂,一周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
2.3.2.4发生重大恶性未遂事故,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工厂,并在五日内递交“未遂事故报告单”;
2.4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1调查处理的目的
找出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以便吸取教育,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
2.4.2工伤事故的调查
2.4.2.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多人受伤事故,由工厂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生产车间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尽快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综合公司处理意见,及时研究处理方案,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并报上级审批结案;
2.4.2.2轻伤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生产技术部;
2.4.2.3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事故分析调查组进行处理;
2.4.2.4一般未遂事故和歇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工伤事故,由班组长和生产主管负责调查处理,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生产主管应作好记录,作为事故分析资料,妥善保管;
2.4.3工伤事故的处理
2.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场人员和单位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2.4.3.2发生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伤事故时,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不放过”。
同时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必须逐条落实现,限期实现;
2.5工伤事故的分类标准
2.5.1工伤事故主的分类
2.5.1.1按伤害原因分:
物体打击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5.1.2按受伤程度分
轻伤:
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
重伤:
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
死亡:
指当时死亡或负伤当日死亡者;
2.5.2公司员工及临时的工伤均按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执行。
3.关于安全动火和禁止烟火的规定
3.1化工生产中,必然存在有易燃移爆物质,为确保人身和生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烟火的管理,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3.2禁火区域:
凡易燃易爆的仓库、车间、场所以及化工生产区均属禁火区;凡在禁火区任何地方施工动火,都须办理动火证;
3.3动火证的办理手续
3.3.1动火证由动火部门指定专人填写,其内容为:
3.3.1.1动火地点;
3.3.1.2动火内容;
3.3.1.3动火前的安全措施;
3.3.1.4动火时间;
3.3.1.5动火分析结果;
3.3.1.6动火人,监护人姓名;
3.3.2动火单位负责人查实认可后,在动火证上签字;
3.3.3动火证一式两份,并由生产技术部安全人员核实审查后生效;
3.4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
3.5动火注意事项
3.5.1动火者如没有接到动火证,而是口头指示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可以拒绝动火;
3.5.2动火应在监护下进行,在动火过程中,如监护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3.6禁火附则
3.6.1凡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
3.6.2凡进入禁火区内的外来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例行检查;
3.6.3禁火区内重点位置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指定专责人;
3.6.4对在禁火区内能产生火种的各种因素(如敲打,撞击,磨擦,静电等)要采取保护措施;
3.6.5在禁火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措施。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1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工作压力>0.1Mpa,蒸汽锅炉的安装、改造、使用、检验和管理,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严格执行;
4.2锅炉使用
4.2.1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负责不能使用;
4.2.2必须编制操作法并制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4.2.3司炉工必须进行培训,持司炉证独立操作指定类型的锅炉;
4.2.4司炉人员应认真执行操作法,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时机,以免造成事故;
4.2.5锅炉运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4.2.5.1水位降止规定的下限以下;
4.2.5.2满水;
4.2.5.3加大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4.2.5.4给水机械失灵,无法给水;
4.2.5.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灵;
4.2.5.6受压元件损坏,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
4.2.5.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已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4.2.5.8其他异常情况,已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4.2.6按GB-1572制定锅炉水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
4.2.7司炉工安操作法要求,严格认真操作,严禁同班司炉工轮流睡岗、脱岗;
4.2.8遇到烧干锅炉时,严禁立即向炉内进水;
4.2.9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清洁、定期对炉顶、炉底及环境进行清扫;
4.2.10保持烟道畅通,确保引风机正常运转,保持炉膛负压。
4.2.11尽可能安装超压、缺水等报警装置;
4.2.12运行中严禁超压、超负荷;
4.3锅炉检验分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4.3.1外部检验及运行中检查,可随时进行;
4.3.2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3.3水压试验,一般六年进行一次;
4.3.4遇到下列情况,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压;
4.3.4.1新装改装或停运行一年以上,需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4.3.4.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4.3.4.3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须进行精检验时;
4.3.4.4水压试验值应符合锅炉规程规定,不准用水压实验来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4.4锅炉修理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4.1锅炉修理和改造,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4.2参加锅炉修理,改造的焊接工人,应持有合格作业证;
4.4.3在锅炉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修理锅炉的受压元件;
4.5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4.5.1设计压力为0.1—30MPa,容积不大于1m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
4.5.2气瓶使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合格证,气瓶必须有检查合格证和技术档案。
5.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
5.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以及使用的有关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的所有岗位。
5.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5.2.1再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管理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审批工作。
供应部门负责编制所需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采购,保管和具体发放;
5.2.2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检查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员工要爱惜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5.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5.3.1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是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和职业病的辅助性措施;是劳动过程中必备的生产资料,而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对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应按规定配发,对不必要或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予配发;
5.3.2发放范围
5.3.2.1凡属本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均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
5.3.2.2对外来临时用工等非正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配发;
5.3.3发放规定
5.3.3.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范围,使用年限和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不得任意扩大或改变;
5.3.3.2凡本公司员工,均依人事管理部门确定的岗位工种配发防护用品;各部门由指定专人根据使用规定开据领单,发放到个人;
5.3.3.3如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确实不适用时,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部根据有关规定并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变更;
5.3.3.4对于直接接触到有毒作业的人员所使用过的防护用品要严格管理;
5.3.3.5员工因病、伤、产、事假、外出学习等原因脱离生产岗位连续时间满一个月时,肥皂、手套、口罩等易耗防护用品均相应停发,对临时调往其他岗位协助工作连续一个月以上者,按新从事工种发给易耗劳保用品;
5.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5.4.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各部门、车间、班组要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扣发奖金;
5.4.2各部门要对职工加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将班组长的管理、检查职责与奖惩措施挂钩,以促进责任的落实;
5.4.3生产技术部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巡回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并对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
5.4.4生产部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1.生产部经理岗位职责
a.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具体实施;
b.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质量、环境法规标准的情况;
c.负责收集现行有效规范、标准的信息,并做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d.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并负责审查专项环境、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全面负责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策划工作,给生产车间配备适宜的人力与设施资源;
f.对物资采购过程的文件编制、供方评价、选择、进货验收等工作实施控制;
g.对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所需物料负责调剂(包括租赁),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h.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一致。
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做好维护与贮存;
i.定期组织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质量事故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负责检查、指导生产车间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
j.组织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使企业通过技术手段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自身的环境和劳动保护能力;
k.负责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后的保修、回访工作的具体实施;
l.负责对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输入管理评审;
m.组织应用适用的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n.对本企业的重大问题负技术指导责任;从技术角度参加事故的调查,针对其原因,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2.生产部经理的任职要求
2.1思想意识
a.认真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
b.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c.能上下沟通,与群众及同事和睦相处,热心助人;
d.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
2.2工作能力
a.分析、判断能力:
根据公司总的质量、环境方针与目标能制定本部门的目标,对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改进有分析、会判断,并作出适宜的决策;
b.开拓、创新的能力:
根据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对改进施工工艺和质量提供建议,促进公司的发展;
c.组织协调能力:
能够组织协调好管理人员与生产者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加强与顾客的沟通,不断提高化工生产的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广大用户满意。
2.3知识水平
2.3.1专业管理知识
a.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
b.熟悉公司的质量、环境方针和目标,并能将其贯彻到各有关部门;
c.熟悉本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规范,能在实践中贯彻公司的各项质检要求;
d.熟悉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2.3.2相关知识
a.化工行业的技术发展与改进;
b.市场上对化工行业的需求与分析。
2.4学历、经历与健康
a.学历: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b.经历:
从事化工生产或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c.身体:
健康,精力充沛。
6.库管员岗位职责
6.1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物资管理政策。
6.2严格入库验收手续,无计划、无合格证、无质量证明、无验收人员或领导签署意见,一律不准入库。
6.3严格审查材料领用单,无主管单位领导签字一律不予发料;发料时应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6.4严格执行与掌握储备数额,对所保管的材料,按名称、规格、分类存放,妥
善保管,做到标识明确、品名相符、材质相符、规格不窜、质量合格、部件齐全,资料完整。
6.5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
6.6合理使用库房、料场,节约材料,爱护工具,严格执行各种周转用具、包装物、容器等回收和以旧换新制度。
6.7焊接材料保管要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室温不低于5°C。
6.8加强仓库管理,做好对易燃、易爆物资的防护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6.9保障库房消防安全,达到库区无垃圾,料场无杂物,搞好环境卫生。
7库管员的任职要求
7.1思想品德
a.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b.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c.能上下沟通,服从领导,与群众及同事和睦相处,热心助人;
d.保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
7.2知识水平
7.2.1专业管理知识
a.熟悉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质量、环境标准要求;
b.理解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并能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c.熟悉本岗位的职责、规范,能在实践中执行好公司的各项材料管理制度;
d.熟悉市政公用工程材料规范与验收标准。
7.2.2相关知识
a.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的技术发展与改进;
b.市场上对市政公用工程的要求及分析。
7.2.3工作能力
a.分析、判断能力:
对材料采购及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有见解、有分析、有查出原因的能力;
b.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质量问题不但能找出原因,还能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7.2.4学历、经历与健康
a.学历: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b.经验:
从事材料管理工作1年以上;
c.身体:
健康、精力充沛。
8、环保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8.1环保员的岗位职责
a.全面贯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在自己管辖
的范围内正常运行;
b.参与对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辩识与风险评价,协助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c.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情况;
d.随时掌握环境保护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组织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措施的实施效果。
8.2环保员的任职要求
8.2.1思想品德
a.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b.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c.能上下沟通,服从领导,与群众及同事和睦相处,热心助人;
d.保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
8.2.2知识水平
8.2.2.1专业管理知识
a.熟悉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质量与环境标准要求;
b.了解公司的Q、E方针和目标,并能将方针、目标与自己的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c.熟悉本岗位的职责、规范,能在实践中执行好公司的各项环保要求;
d.熟悉化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规程。
8.2.2.2相关知识
a.化工行业的技术发展与改进;
b.市场上对化工行业的要求。
8.2.3工作能力
a.分析、判断能力:
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有见解、有分析、有查出原因的能力;
b.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不但能找出原因,还能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8.2.4学历、经历与健康
a.学历: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b.经验:
从事相关管理工作1年以上;
c.身体:
健康、精力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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