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KE-HR-D015外训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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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VANKECO.,LTD.
外训管理
编号:
VANKE-HR-D015
版号:
A/0
页码:
第5页共6页
第十六章
外训管理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08.12.20
A/0
徐朝晖
林洁
杨彦
外训管理
一、 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二、 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一、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1.目的
为了鼓励职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专业培训机构或大专院校进修学习,特制定以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针对集团总部职员,各一线公司可参照执行。
3.职责: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员个人进修的推荐。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员个人进修资助申请的审批。
4.指引内容:
4.1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
4.1.1个人在职业余进修是指职员在业余时间或者利用个人假期,经个人申请参加与工作相关的的公司外部的培训、职称及资格证书考试、攻读学位等学习行为。
职员参加业余进修须如需获得公司资助,需在参加进修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
4.1.2申请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的程序:
结业后凭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递交个人进修资助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经总部人力资源部的批准后,职员出具正式发票可以按规定报销部分进修费用(包含学费、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不含差旅、住宿等费用)。
4.1.3申请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1.3.1司龄一年以上的集团正式职员。
4.1.3.2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个人在职业余进修。
4.1.3.3完成个人在职业余进修后,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4.1.3.4出具学费正式发票。
4.1.4进修费用的报销办法:
4.1.4.1每年的报销额度:
限额为该进修人员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金,限额内实报实销,且每个课程报销额度不能超过该课程学习费用的50%(学习费用指学费、学杂费,差旅费不予报销)。
一年之内参加多次业余进修的职员,每年获得的进修资助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4.1.4.2第一次报销的时间:
取得结业证书的当年度。
4.1.4.3报销的年限:
每就读一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计)可以报销不超过报销时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平均月薪的费用,每年报销一次,依此逐年报销。
报销的年限与就读的年限相同;由于休学、未通过考试等原因造成学制要求与实际就读年限不同的,按学制年限计算。
4.1.4.4入公司之前已经参加了个人在职业余进修的职员,公司只考虑资助入司后发生的费用,且需申请并获批准才可获得资助。
4.1.5参加个人进修的职员一旦离开公司,公司对其进修资助自该职员离开公司之日起即自行终止。
4.1.6职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职称、资格、水平考试,经事前申请并获批准,考试合格或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参照本规定报销相应费用。
未通过考试或未获得证书的,不予报销费用。
4.1.7如学习、考试占用工作时间,以事假或当年度的年休假折抵,取假程序按公司规定执行。
4.1.8由于业务需要等原因,经公司批准的个人进修、职称、资格、水平考试不适用该规定,适用《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4.2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职员因公外出学习的程序和做法,保证外派学习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定义的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简称外派学习)的范围包括公司派遣参加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内举办的短期和长期培训班、进修班、职称和资格水平考试。
个人申请参加的外出学习,适用《个人进修资助规定》,出国进修适用《出国及赴港、澳、台考察管理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的正式职员,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3.职责: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出学习人员的推荐。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课程(学习班)的推荐及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批。
4.指引内容:
4.1外派短期培训
4.1.1外派短期培训是指外部机构举办的累计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公开课、培训班等;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是借鉴教育、培训、顾问机构丰富经验、集中获取外界信息资源的有效渠道;公司将根据需要安排,也可以由职员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安排参加。
4.1.2集团总部职员外派短期培训的审批权限:
4.1.2.1职员申请的审批人依次为主管领导、部门第一负责人、总部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4.1.2.2业务经理级人员申请的审批人依次为部门第一负责人、总部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4.1.2.3部门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申请的审批人依次为直接上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4.1.2.4费用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的,还需要集团分管人事领导批准。
4.1.2.5培训涉及需要公司支付费用的,需按公司相应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4.1.3办理外派短期培训的程序为:
4.1.3.1主管领导指派或职员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外部专门机构培训审批表》(附表一);
4.1.3.2所在部门审批通过;
4.1.3.3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批准;
4.1.3.4职员培训费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总部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为3万元及以上)的,学员与公司签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派学习协议书》(附表二);
4.1.3.5学员借款或自行缴款参加培训;
4.1.3.6培训结束后,于一周内撰写学习报告(或视情况组织培训报告会)、填写《外部培训机构评估表》(附表三);
4.1.3.7将学习汇报、评估意见交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申报积分;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对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的资料进行备份;
4.1.3.8学员凭结业证书和培训费单据办理报销手续;未提交培训效果评估表及未按人力资源部要求提交学习报告或组织培训报告会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1.4集团总部职员参加外部培训的费用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登记,方可在集团培训费中列支;
4.1.5外派参加短期培训的人员,如在短期内辞职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表:
培训费用
费用偿还
总部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3~5万元(含3万)
以2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2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
5万(含5万)及以上
以3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3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
其他职员
5000(含5000元)
-10000元
培训后工作未满半年的,偿还全部费用;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偿还50%;超过一年的无需偿还。
10000(含10000元)以上
以2年时间为底限,增加1万,年限增加1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按剩余时间占总年数的百分比偿还费用
注:
1、培训费用是指课程的学费、学杂费(不含差旅费);
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的服务年限减去自培训结束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
3、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剩余时间按月计算。
4.1.6由于业务需要等原因,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参加的与工作相关个人进修、职称、资格、水平考试的,考试合格或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未通过考试或未获得证书的,不予报销费用。
如学习、考试占用工作时间,以事假或当年度的年休假折抵,取假程序按公司规定执行;
4.2外派长期培训、业余进修
4.2.1外派长期培训和业余进修是指在职参加国内外大专院校在国内举办的学历、学位进修班,时间在1个月以上(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
因工作需要,集团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员可经审批后报名参加或由公司统一安排。
4.2.2申请程序及审批程序同外派短期培训。
参加外派学历、学位进修班如占用工作时间,以当年度的有薪假期折抵,取假程序按照公司规定;如不以有薪假期折抵,按照事假扣发薪金。
4.2.3外派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班人员,如在短期内辞职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表:
培训费用
偿还费用
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
以2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2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
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以3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3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
注:
1、培训费用是指课程的学费和学杂费,差旅费不予报销;
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的服务年限减去获得证书开始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
3、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剩余时间按月计算。
4.3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相关文件
5.1VANKE-HR-F056《参加外部专门机构培训审批表》
5.2VANKE-HR-F057《外派学习协议书》
5.3VANKE-HR-F058《参加外部培训效果反馈与评估表》
2009年1月 万科集团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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