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选址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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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选址协议
篇一:
《2012-2013年施工单位选址委托服务框架合同》0405
合同编号:
2012-2013年施工单位
选址委托服务框架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
为发展广州地区移动通信事业,持续提高本地区移动通信质量,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物业选址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本合同所指网络物业,系甲方为开展网络业务,用于安装网络设施、并满足甲方相关技术要求的建筑物或合适的空地。
网络业务包括室分系统(包括直放站、微蜂窝、室内大站等)、基站(包括室外微蜂窝、室外大站等)等甲方开展的或计划开展的业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网络物业选址服务,必须站在甲方的角度,维护甲方利益,协助甲方与网络物业的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业主)达成建站共识,促成签订符合甲方要求的租赁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能够顺利进场安装和开通网络设施,在用的网络设施能够继续正常运行。
第三条费用额度和服务期限
3.1框架额度:
乙方选址酬金框架额度为:
500万元;以上额度为本框架合同下全部发生应付选址酬金金额的上限,具体金额以乙方实际完成甲方指派任务选址酬金金额为准。
3.2框架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甲方责任权利
4.1负责以任务书的形式向乙方提出选址需求,明确网络物业的具体地址或范围、技术要求、选址周期、租金上限、签约期限、电力容量及接电方式等要求。
4.2负责提供甲方与业主关于网络物业标准租赁合同样本。
4.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勘察报告、延期申请、选址情况报告、租赁合同草本、基站输出承诺书等文件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以便乙方安排后续工作。
4.4负责处理选址谈点过程业主提出需要甲方出面解决(转载于:
wWW.cSsYq.cOM书业网:
委托选址协议)的问题,出具相关函件。
4.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选址酬金。
4.6对乙方选址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和考核,作为扣罚和后续选址工作量分配依据。
第五条乙方责任权利
5.1乙方在选址过程中代表甲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
5.2乙方应积极联系和协调业主,向业主说明甲方建设需求、建设过程以及需配合事项和建站过程中的风险,积极促成业主与甲方签订租赁合约,按照甲方任务书的要求完成选址,否则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及处罚。
5.3认真审核业主提供的法律文件,确保业主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业主拥有拟出租物业的合法出租权利。
5.4负责在甲方和业主之间传递合同、发票、支票、产权证明、设计方案等文件资料。
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选址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6为选址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选点人员和车辆、通信设备、工具器材配备满足甲方选址工作的需要。
5.7乙方应按照要求配合提供业主提供合同附件资料及基站外电报装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如下:
5.8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工程管理办法和各项规范制度,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的文档、报表,按时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会议、例会等。
5.9配合甲方对乙方选址进度和质量的考核。
5.10按照网络物业租赁合同的约定,代业主办理首期租金的支付手续(借支),负责向业主收回相关租赁及其他费用发票,若乙方未能协调业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费用发票的,由乙方负责向当地税局开具,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未能在业主收到费用后的3个月内开具发票的,甲方可在乙方任一选址单项合同结算内扣除对应费用的税额。
5.11甲方向业主支付首期款后一个月内将合同移交给维护部门,在合同签订期限内,若出现票据与合同不符问题,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5.1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申请选址酬金。
5.13在乙方选址输出后,若出现业主无理扣押施工押金、拒不退还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协调业主退回还,若超过3个月仍协调不成,甲方可在乙方任一选址单项合同结算内扣除对应的施工押金。
5.14选址输出后,若由于选址原因导致配套、传输、无线无法顺利施工、停工超过1个月仍无法协调复工的,按照“未能在选址任务期限内完成选址任务”(详见附件二)执行考核扣费及考核扣分。
第六条乙方必须确保网络物业选址质量,确保所提供业主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以各种手段欺骗甲方,损害甲方利益,否则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七条网络物业租赁合同经甲方合同系统流程审核完毕后由甲方打印好合同并盖好齐缝章交给乙方,乙方收到合同后联系业主盖章再拿回甲方盖章,双方盖章后完成租赁合同签署。
乙方应当保证业主签署盖章的真实性。
第八条基站未验收通过前,乙方必须负责协调甲方与业主的关系,保证业主按照合同履行配合进出及扩容等事宜,乙方若未能履行保修义务,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保修期内业主要求提高电费(非供电局原因);保修期内站点被逼迁(除政府行为外);保修期内设备更新、扩容,业主要求新增租金等,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未付款项;未付款项不足以补偿上述费用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或损失。
基站验收通过后,如出现基站逼迁、或因合同问题导致无法缴费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处理。
第九条站点摘牌机制
站点摘牌机制按照附件三执行实施。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摘牌机制(附件三)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
第十条选址酬金标准
选址酬金标准按照附件一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省公司及工程实际情况,对相关选址酬金标准进行调整,并以最终发文颁布为准。
第十一条选址考核办法
选址考核办法按照附件二执行实施。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
(附件二)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
第十二条选址酬金支付
12.1结算方式:
对于首次摘牌的站点,结算方式按照附件一《选址酬金标准》执行,对于二次或多次回收、重新委托站点,按照附件四《选址超时站点回收及重新摘牌机制》进行结算。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附件四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
12.2按照单项合同进行请款结算:
12.3第一期费用为选址首期款,满足上表请款条件后乙方可提出申请,首期款为应付选址酬金总额的40%。
12.4第二期费用为选址结算款,在站点验收通过1个月之后乙方可提出申请,结算为应付选址酬金的60%,计算公式为:
核定的选址结算金额-已支付首期款。
12.5在委托期内未完成选址输出的站点,甲方对乙方按照附件二进行扣罚。
12.6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和付款申请书付款。
第十三条环保条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篇二:
基站选址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
许昌2011年工程基站建设
委托选址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双方职责、义务和权力,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甲方工程基站建设工程协议
一、工程名称:
许昌2011年所有工程基站委托选址工程
二、选址范围:
许昌县椹涧乡翟庄村,许昌县灵井乡曹王,许昌县党校,鄢陵县大马乡后竹园,鄢陵县袁拐村,襄县公安局,许昌县许由路西段,许昌市区唐岗,许昌县民政局,市区西货场,新兴路西段西环转盘。
三、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严格按照许昌移动的基站选址、基站协调通知执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相应延长工期。
四、承包内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与业主进行洽谈取得合法手续或租赁合同,乙方应保证租赁场地/房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具体标准以设计文件为准);经甲方现场勘察确认后,乙方与业主洽谈合同,乙方取得合法手续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租赁价格和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乙方和业主之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基站施工完成验收后甲方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租赁款。
2、乙方原则上按照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条款与业主商议,与业主洽谈期间,应把甲方机房及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向业主解释清楚,避免在以后的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乙方有义务了解清楚所租赁房屋和场地的产权及使用权归属,如因所租房屋或场地没有取得合法手续文件而造成房屋产权纠纷,且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纠纷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与出租方达成共识后,如果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更改,须报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同意。
5、基站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基站建设工程中各个专业、各个施工环节的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业主范围内建设工程中所需要的传输杆路、传输管线建设、交流引入路由及人员、设备的正常进出等所有关于基站施工的协调工作,并确保整个基站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过程的顺利进行。
五、租赁机房标准
1、租赁房屋的单间面积应大于15M2,如房屋单间面积小于15M2应报请甲
方同意租赁两间房屋,租用场地根据公司通知单要求为准,特殊情况需报请甲方同意;
2、基站租赁价格按以下档次执行:
普通商业或住宅类站点,一般年租金应低于(7500)元/站;绿化带年租金应低于(4000)元/站,高于此两项标准的由乙方承担。
3、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五年,绿化带内不低于十年,租赁年限达不到要求的需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同意。
六、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可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拆迁行为等),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告知甲方并提供情况说明。
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如果场地能够恢复,乙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实无法使用造成基站被迫搬迁的,乙方负责协调新站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按时完成基站的租赁工作,若未能按照甲方指定时间段内完成租赁工作,乙方按每滞后一天每站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1000元/站;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干扰或阻挠,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前往协调解决,若出现一次协调不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施工中因各种(包括业主)原因造成停工、误工或被迫重新选址,重新选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按每延误一日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2000元/站;基站自建设开始至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引起的纠纷和问题,一律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不能及时妥善解决,造成基站搬迁所产生的新站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基站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后对于因乙方前期协调问题,造成基站房租变动或人员进出不畅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造成基站搬迁所产生的新站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基站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后对于因甲方后期产生的问题,造成基站房租变动或人员进出不畅等情况,由乙方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造成基站搬迁所产生的新站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由于业主变更后产权纠纷造成合同重签,造成基站租赁费用重复支付的,由乙方承担此租赁费。
5、如果甲方已确定的站址在拆迁区内或有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乙方应在接到选址通知2天内反馈给甲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限定的选址范围内的站址,一经网优确定必须完成,如果不能完成,每少一个站址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6、第三方在取得合法手续时,要以甲方基站建设的名义获取,不得做其它使用,如果因手续问题引起的纠纷,一律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不能及时妥善解决,造成基站被迫搬迁的,乙方负责协调新站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并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如果新站址无法按照移动公司要求完成的扣除未使用年限的所有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7、乙方在协调时必须报工程管理员,工程管理员在协调期间必须全程介入,保证协调后不存在大的遗留问题,也保证和出租方的良好关系,如果未报工程管理员介入,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站的违约金。
8、以上各项违约金累计计收。
八、委托费用的标准、金额和支付方法
1、委托费用标准
每站点费用标准:
根据公司核定标准。
2、委托费用的支付办法
每站协调完成,甲方和乙方按照本协议价格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在基站开通运行后,乙方应开具全额真是合法发票,如果发现发票有问题,后果又乙方承担,甲方按照合同支付乙方租金。
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
篇三:
选址规划设计合同书
选址规划设计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xxx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xxx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完成xxx项目的概念性方案设计
和选址规划设计任务,具体任务见如下:
1、项目概念性规划方
案(效果图,A3文本一本,包括概念设计说明、概念建筑方案参考图总平面规划图)
2.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出正式总平面图、效果图各种单体的平立剖面图,A3文
本及计算相应的技术指标共6份)
一、提交有关设计文件时间自合同
生效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有关设计文件;委托方确认
概念性规划方案后30天内承包方提交项目选址规划方案。
二、设计取费设计费收取标准为:
1)概念性规划方案xx万元2)选址规划方案xx万元合同书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先付人民币xx万元给乙方作为定金;提交概念
性规划方案后三天内,甲方付人民币xx万元给乙方。
提交选址规划方案后三天内甲方付
人民币xx万元给乙方
三、双方责任1、因设计深度或质量问题造成项目选址规划方案未能通过市政府审批,承包方无条件修改设计直到选址规划方案通过市政府审批。
2、签订合同后,若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委托方除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以外;还应根据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7天内按总设计费比例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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