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企业登记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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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企业登记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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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登记管理,第一节企业登记管理概述第二节公司登记管理第三节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第四节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第一节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一、企业组织形式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点1.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并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
2.特征程序:
依法设立;目标:
营利;构成:
名称(字号)、机构(含组织形式)资本(人财物技)场所(地点)等。
(二)企业类型1.依所有制不同:
国有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依法律地位不同:
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3.依登记制度,公司企业,非公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法人,非法人,传统企业(未改制的老国营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4.依企业规模:
以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均达到:
特大型企业:
50亿元及以上大型企业:
5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
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三)企业法人1.概念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相对于社团法人或公益法人而言,企业法人是营利法人。
2.条件与特征有特定的名称、住所、组织章程(人身特征)独立支配的财产(财产特征);相对完备的组织机构;(组织特征)依法登记(形式特征)。
3.企业法人的权利
(1)人身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2)财产权:
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3)经营权4.企业法人的义务:
社会责任
(1)对国家的义务
(2)对社会的义务(3)对消费者的义务(4)对员工的义务(5)对投资人的义务,(四)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障,以现代公司制度为主要形式。
企业登记管理应当坚持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原则,为之服务。
二、企业登记管理及登记注册种类
(一)企业登记管理概念指政府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设立、变更、终止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效力1.确定了企业设立与经营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2.确定了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确定了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对象4.使企业登记事项具有了法律确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指向性(三)企业登记注册的种类1.按登记效力划分,企业法人登记,非法人企业登记,法人办事机构登记,集团登记,2.按登记程序划分3.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4.按登记事由划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内资企业登记,港澳台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全项登记,单项登记,三、登记注册的原则和程序
(一)企业(含公司)登记原则1.管辖划分原则:
条例第二章登记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
2.申请受理原则:
不申请不受理3.书件承办原则:
标准书件、自由书件4.程序保障原则:
权利义务产生步骤(条例第八章登记程序)时间、文件、先后5.事项审核原则:
事项由法律规范预先设定(公司登记条例第三章专门规定9项)6.事项证明原则:
要求申请人保证真实合法(公司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7.登记公示原则:
通知、说明、记载、供查,
(二)分级管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定:
(1)不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2)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公司;(3)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公司名称;2.省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核定冠以省名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名的公司名称;3.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定冠以市、县名的公司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登记注册程序管辖-受理-审查-核准-公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总局04年第9号令),(四)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基本标准);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都是领取的营业执照),第二节公司登记管理,一、公司登记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投资组成的,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的公司。
1.特征: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法人资格;
(2)股东数额:
50人以下(1人以上)(3)间接股东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等责任。
(4)适合中小企业,人合性(股权转让),2.设立条件
(1)法定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万元。
首次出资额:
20%以上(3)公司章程:
股东共同制定(4)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5)公司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登记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证明(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股东资格证明(6)住所证明,
(二)股份有限公司1.概念和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
(1)依法组织、设立、登记。
公司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股份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持有。
2-200人(3)股东间接责任:
以认缴的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不承担公司对外设定的债务。
(4)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以有价证券流通转让(5)公司规模大,可市场募集资本,资合色彩浓厚。
2.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人
(2)注册资本达到最低限额:
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规定(4)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6)公司住所,3.登记文件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证明(3)审批文件;(4)公司章程(5)验资证明;(6)股东资格证明(7)住所证明;(8)其他(三)国有企业改制公司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2.清理债权债务3.资产评估和确认4.依法定程序登记注册,二、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是公司应具备的实体条件的具体化和明示。
(一)公司名称1.概念区别其他企业身份的特定化标志。
2.特点趋异性;法定要素;权义指向;人身权。
3.要求:
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一个名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字样。
(二)住所1.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要求只能登记一个;在登记管辖内;经营场所可多个。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1、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执照中载明。
国有独资公司也应注明“国有独资”;股份公司的上市公司应注明“上市”;外商投资公司注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五)注册资本1.概念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之和,经登记注册即为公司注册资本。
以人民币表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或实收股本总额(募集)。
2.特点来源与构成:
股东股份;法律性质:
登记事项;载于章程、营业执照、(公告);名义上的资产责任能力。
法定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注册资本制度,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资本金制度法定实缴资本制度:
一人公司;认缴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和发起股份公司;实收资本制度:
分期缴付制下实际缴付部分。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余部2年内缴足。
属于投资公司的5年内缴足。
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法定资本制或实缴资本制的体现,指注册资本一次缴清到位。
所谓资本维持原则,是指注册资本的价值不应在运营中缩水,即保持其实际价值。
因此,禁止抽逃资金,禁止折价发行股票,偿债、提取公积金前,禁止分配利润。
所谓资本不变原则,是指注册资本金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换言之,增减资本金须经法定程序。
(六)实收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股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对实行分期缴付的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缴足前,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缴足后,等于注册资本。
(七)股东或发起人出资额度、时间和方式股东是有限公司的股本缴纳人或股份公司的股份持有者。
发起人是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中筹备公司、制定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担保财产不得作价出资。
因为人身权的关系。
(八)经营范围条例第15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商品品种和服务类别,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行业和能力。
分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司登记前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九)营业期限指企业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
(十)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业务活动的准则和依据的书面文件,经登记注册机关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非法人企业不需提交。
1.作用是公司设立要件;公司职员的行为准则;对外交往的法律依据;主管机关管理依据。
2.内容:
绝对必要事项:
法定事项,如名称、住所相对必要事项:
原则规定:
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的设置与组成等任意记载事项:
未作规定:
聘请法律顾问3.形式书面形式并由设立股东或原始发起人全体签字盖章。
4.规则制定、修改与废止须符合公司法。
三、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四、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注销登记,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六、分公司的登记,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七、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八、证照和档案管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节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一)概念具有法人资格但不称公司也不按公司法组建;适用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二)类型有拨款、投资、联营、股份合作等投资形式;有国有、集体、法人联营等所有制形式。
(三)登记事项:
经济性质、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分支机构(四)登记条件1、有企业法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3、符合规定、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资金、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法律政策的经营范围二、营业登记(非法人登记)
(一)概念依附于法人、没有法人资格,但有自己名称、经营地址的营业活动组织,又称“经营单位”。
(二)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可以刻制印章、开立账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签订合同并执行。
(三)类型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分公司,2、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经营单元:
招待所3、个体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非公司)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从事针对某个项目的、有批准期限的生产经营活动。
5、自行约定并批准设立的非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登记条件1、名称符合规定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人员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第四节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一、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概念
(一)概念指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注册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完善设立行为、规范组织制度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确认和处理过程。
(二)分析“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即“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
也就是,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与登记事项相关的违法、违规现象。
企业登记在先,监督管理在后;登记注册是监督管理的前提,监督管理是登记注册的延伸。
二、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内容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按登记事项、章程、合同经营;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守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经营活动。
三、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方法,
(一)常规性监督管理即日常监督管理。
主要渠道有:
1、办理日常业务中接触和发现的2、受理投诉、接受指示的3、业务部门间交流的:
信用监管信息4、巡访中接触和发现的,
(二)集中普查性监督管理开展普查、大检查、治理整顿接触和发现的。
(三)企业年度检验-监督管理制度、非许可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简称“年检”。
1、对象与范围:
所有经营者2、管辖:
分级(登记)与授权(下级或所)。
3、时限:
3月1日至6月30日4、程序:
领表-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缴费-盖年检戳记(于执照副本)5、提交材料:
年检报告书;执照副本;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前置许可的证件文件复印件;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资企业的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6、内容:
登记事项执行与变动: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备案事项:
章程、董(监)事;股权转让;清算。
股东出资:
缴纳、虚报、抽逃情况对外投资和分支机构:
自然人设一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范围、许可、期限、负债及损7、结果:
企业年检情况计入经济户口信息8、处罚:
责令年检、罚款、公告60日、吊销罚款数额:
10万元-5万元-1万元-3000元-以下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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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登记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