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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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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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医院感染重要环节,手卫生无菌操作消毒隔离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传染病、耐药菌、感染病人监测与控制污物的正确及时处理,医院感染的损失不可低估医院感染:
预防控制为上请大家重视视医院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一、术语和定义,清洁: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消毒: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灭菌: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处理。
包括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
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一、术语和定义,高效消毒剂: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消毒剂)中效消毒剂: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碘伏、氯已定碘、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低效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双呱类消毒剂-氯已定等),一、术语和定义,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应采用灭菌灭菌方法)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一、术语和定义,医疗设备表面:
患者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表面,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仪器按钮和操作面板、仪器把手等。
卫生表面:
家政所需清洁的表面,如地面、桌面、门把手等。
卫生表面根据手的接触频率分为手低频率接触卫生表面(地面、天花板和病房墙面等)和手高频率接触表面(门把手、床栏、床尾、灯开关、病房内厕所墙面、窗帘边缘、餐桌等),一、术语和定义,环境消毒:
对污染的空间包括物体表面、空气、水源等进行的消毒,以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达到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
物体表面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物体表面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操作。
物体表面包括医疗设备表面和卫生表面。
应根据物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消毒剂及消毒方法。
床单位消毒:
在患者出院、转院或病死后对其所用的床、床垫、床上用品及床周围物体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毒。
终末消毒: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或病区后,对疫源地或病区进行的一次彻底清洁和消毒。
二、消毒、灭菌管理要求,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3、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4、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5、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三、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三、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1、耐高温、耐湿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ICU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室等,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物体表面消毒采用400700mg/L(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2次/日,作用30min,四、感染高风险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分区使用)。
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一床一巾)。
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地面、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擦拭布巾、地巾清洗干净后,在250mg/L(布巾)、500mg/L(地巾)含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清洁擦拭:
2次/日),五、其他科室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地面清洁与消毒,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地面、物体表面消毒注意事项,六、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所有手术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六、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六、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注意事项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
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3、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六、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六、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1、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我院目前使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2、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3、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六、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气体坏疽病原体消毒方法1、伤口的消毒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2、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
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消毒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5000mg/L10000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3、物体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4、环境表面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温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温度为20%40%。
6、织物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注意事项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器械、器具和物品。
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313的要求。
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布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六、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
在传播途径不明时,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光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七、含氯消毒剂使用方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
消毒方法:
浸泡法: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
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擦拭法:
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
消毒使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喷洒法:
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mg/L7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
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七、含氯消毒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1、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
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2、配置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3、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用于金属器械的消毒。
加防绣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干燥后使用;4、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用于有色织物的消毒。
八、戊二醛消毒剂使用方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使用方法1、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消毒与灭菌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的碱性戊二醛溶液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h。
无菌方式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
其他戊二醛制剂的用法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2、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八、戊二醛消毒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1、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
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2、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
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必要时就医。
3、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4、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盐)充分混匀。
5、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6、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d。
7、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8、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九、医院环境的分区,类环境:
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为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类环境:
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九、医院环境的分区,十、空气、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采样时间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
室内面积30c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c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十、空气、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判定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
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50333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注意事项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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