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预埋件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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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干流、分洪道潍坊段)
构筑物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青岛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分洪道潍坊段)
项目监理部
2020年2月
预埋件埋设监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分洪道潍坊段)工程新塌河闸、八面河泵站、羊桥泵站及穿堤涵闸、过路闸预埋件埋设施工。
2、编制依据
1、建设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条款(招标文件规定)。
2、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
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o
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2008)。
6、《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15)o
3专业工程特点
预埋件埋设主要是埋件吊装、焊接,重点做好土建与安装的配合,埋件安装要求精度高,立体交叉作业及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多。
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4.1安装施工措施计划编报
承包人应在埋件安装工作开始前28天,向监理人提交埋件安装项目的安装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埋件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埋件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5)安装测量放样。
(7)安装进度计划。
4.2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安装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安装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3安装条件检查
4.3.1.安装设备进场查验
承包人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埋件设备进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安装设备是否满足安装工期、安装强度和安装质量的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3.2.原材料检查
在安装前7天,承包人应将用于埋件安装的所有材料和外购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查验、审批。
4.3.3安装人员资格检查
参加该工程安装的技术工种人员和质检人员名册及其资格证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
4.4审签安装开工批复文件
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不予批准”4种。
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予批准”,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相应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将在收到开工申请报告24h内签发相应工程的开工批复文件。
4.5其它
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5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5.1一般要求
1.设备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设备总装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基线要求
(1)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
(2)为设置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要求
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安装材料要求
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5.2设备起吊和运输
(1)起吊和运输措施
承包人应根据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2)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
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0.1.3款的规定执行。
5.3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
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留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
(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情况。
(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
2.清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5.4焊接
1.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现场安装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
评定焊缝质量应由n级或n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2.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018-94第4.3.6条的规定。
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DL/T5018-94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人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94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4.焊接质量检验
(1)所有焊缝均应按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2)焊缝的无损探伤应按DL/T5018-94第4.4.3条至第4,4.7条的规定进行。
(3)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符合DL/T501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必要时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抽检。
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
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DL/T501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
6.消除应力处理
监理人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人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
施。
4.5涂装
5.涂装范围
(1)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
(2)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
(3)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后所发现的损坏部位。
(4)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
6.涂装材料
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
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须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使用。
7.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在涂装施工开始前28天,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等。
8.表面预处理
(1)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
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8-94第7.1.3条和第7.1.4条规定的标准。
(2)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3)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
5.涂装施工
(1)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或喷涂金属)。
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内)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金属喷涂为8h)。
(2)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
6.涂装质量检验
(1)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按SL105-95第3.4节的要求进行。
(2)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105-95第4.5节的要求进行。
5.6埋件安装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以下要求,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
(1)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留锚栓或锚板焊牢。
严禁将加固材料直接焊接在侧轨、底槛等工作面上或水封座板上。
(2)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
(3)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4)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人。
(5)安装好的门槽,除了不锈钢表面外,其余外露表面,均应按有关施工图纸或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6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在埋件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安装施工措施计划及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以保证所有部件安装尺寸和公差及焊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提供必要的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对安装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合同及技术条款、规程、规范的作业,监理人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对已安装的部件指令进行全面检查处理,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6.1材料质量控制
1.原材料的检查认可
(1)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安装所用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应检查其是否具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是否按合同及技术条款、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了复查检验,承担复查检验的检测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
(2)对无出厂合格证、标识不清、数据不全、或有疑问的材料应督促制造单位逐个进行复查试验;在试验合格并取得监理人的认证前,承包人不得将此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进安装现场。
2.外购件的检查认可
(1)承包人外购的标准件(系指各种标准零件、组件及专业厂生产的标准设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要求,并应进行检验及测试,认定合格后才能采购。
(2)采购的标准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6.2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检查
1.制造承包人现场配合
埋件安装期间,监理人应督促制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安排技术人员在工程现场配合埋件安装工作。
2.埋件安装的工地交接
(1)埋件到货后,监理人接到制造承包人要求进行工地交接的申请后,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地交接。
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制造承包人和承
10包人的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并办理移交签证手续。
(2)移交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检查、清点设备和构件型号、规格、数量(装箱件只点箱数,待安装时由制造承包人现场服务人员与承包人的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与到货清单是否相符。
(3)若发现损坏、丢失或变形情况,应由制造承包人修理或更换。
修复或更换后是否合格应经监理人复检认可。
(4)工地交接完成后,承包人应负责在工地范围内安装前的运输、贮存、维护与保养。
3.承包人自购件、自制件的验收签证
(1)承包人按照施工详图、合同及技术条款、规程、规范要求完成各阶段的预埋件采购、制作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签证。
(2)采购、制作的埋件未经监理人检查签证,不得用于工程埋设。
4.安装使用仪器的检定
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各种测试、测量工具和仪器按合同及技术条款、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或检定,并报监理人核备。
5.预埋件基准线
承包人应将门槽等埋设件安装使用的基准线的测量放样成果报监理人审批。
门槽等埋设件安装使用的基准线,除了应能控制门槽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及精度外,还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及安装精度。
6.拼装前检查
在进行埋设件安装前要进行检查:
(1)检查该埋件工厂制造是否齐全,各部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有否
11损伤;将各种埋件及插筋表面的浮锈、油渍、浮皮或油漆等清除干净;
(2)检查各部件在拼接处的安装标记是否属于本套闸门或门槽埋件,凡不属于本扇闸门、门槽埋件不允许组装到一起,不论这种组装是否合适,必须找到属于本扇闸门、门槽埋件,才能进行安装;
(3)在组装检查中发现损伤、缺陷或零件丢失等,应进行修整、补充零件;对应该注润滑油脂的部位,在注满润滑油脂后,才允许进行安装。
7、采用的表格清单
序号
表格清单名称
表格类型
表格标号
备注
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CB01
承包匚
号
技案
2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CB02
承包匚
号
进度
3
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CB18
承包匚
号
质报
4
施工放样报验单
CBU
承包匚
号
放样
5
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
CB07
承包匚
号
报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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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埋件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