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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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2目录目录1.1.总则总则.112.2.并网申请并网申请.333.3.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334.4.工程设计与建设工程设计与建设.445.5.并网验收并网验收.556.6.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667.7.信息统计与报送信息统计与报送.778.8.咨询与投诉咨询与投诉.779.9.附则附则.77附件附件11:
1010(2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99附件附件22:
380380(22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1010附件附件3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1111附件附件4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1313附件附件55: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1414附件附件66:
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2323附件附件77: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3030附件附件88: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3131附件附件99: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4545附件附件1010: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76761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1.总则总则1.1.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接入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相应并网服务,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所发电量。
其它光伏电站项目,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执行。
1.3.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1.4.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
1.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等5个阶段,用户参与环节的流程见下图,详细的流程图见附件1和附件2。
2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方案确认工程建设并网验收电费结算项目业主地市供电局并网申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出具并网意向函参与现场勘查委托编制接入方案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确认接入方案并网验收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88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并网验收申请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出具接入方案确认单电网配套工程设计、设计审查及施工支付电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负责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提供发票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接入系统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竣工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中间检查评审接入方案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是否接入公共电网是否安装计量装置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调试、进入商业运行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方案确认工程建设并网验收电费结算项目业主县区供电局并网申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出具并网意向函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确认接入方案出具接入方案确认单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支付电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业主是否自然人是否委托编制接入方案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提供发票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88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参与现场勘查评审接入方案88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编制接入方案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88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并网调试、进入商业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验收申请签订购售电合同安装计量装置并网验收业主是否自然人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集中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否是32.2.并网申请并网申请2.1.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申请。
2.2.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
2.2.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见附件3);2.2.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下同);2.2.3.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2.2.4.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2.3.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
2.3.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2.3.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2.3.3.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2.3.4.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4.各营业窗口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并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拟接入的电压等级将资料送达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或县区供电局营业部(或市场部,下同)。
2.5.对于拟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条件审核并组织现场勘查(市场营销部和项目业主参与),并在现场勘查后3个工作日内具并网意向函(见附件4)。
2.6.对于拟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项目业主参与),并出具并网意向函。
3.3.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3.1.对于自然人利用住宅(或其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其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附件5)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43.2.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收到业主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地市局市场营销部、生产设备管理部、调度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并网协议和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6)。
3.3.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3.1.对于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收到业主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县区局计划建设部、配电部等相关单位参与评审,下同),并在评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接入电网意见函)。
3.3.2.对于自然人利用住宅(或其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评审并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接入电网意见函)。
3.4.营业窗口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项目业主可持此单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对自然人利用住宅(或其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相关供电局受理并网申请后代其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3.5.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3.6.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重新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4.4.工程设计与建设工程设计与建设4.1.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以下简称“电网配套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内5部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4.2.各单位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项程序。
4.3.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3.1.电网配套工程由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立项。
4.3.2.地市供电局基建部负责按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电网配套工程组织实施。
4.4.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由县区供电局计划建设部负责立项和组织实施。
4.5.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查,相关地市供电局参加。
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
4.6.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4.7.供电局相关部门应积极跟踪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积极配合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
5.5.并网验收并网验收5.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备案,且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可向营业窗口提出并网验收申请。
(见附件7)。
5.2.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
5.2.1.在受理验收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组织并网验收(市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调度控制中心、计量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出具验收意见(见附件10)。
若验收不合格,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5.2.2.并网验收通过后,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和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在6个工作日内起草并签订购售电合同(附件8)和并网调度协议(附件9),再由营业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一次性签署。
65.2.3.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后,由地市供电局计量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
5.2.4.安装计量装置后,由地市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商业运行。
5.3.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项目:
5.3.1.在受理验收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由县区局营业部组织并网验收(县区局计划建设部、配电部等相关单位参与),出具验收意见。
若验收不合格,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5.3.2.并网验收通过后,由县区局营业部在6个工作日内起草并签订购售电合同(含调度运行相关内容),再由营业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
5.3.3.签订购售电合同后,由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8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组织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商业运行。
5.4.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在项目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
在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关口点,满足上、下网电量双向分开结算要求,按照规程要求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和计量自动化终端,具备正反向计量功能、分时计量功能和整点电量冻结功能,具备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测量及显示功能,采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
5.5.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由营业窗口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6.6.电费结算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与补贴转付6.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按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收购,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
6.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6.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相关电网企业按抄表周期抄表,抄表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电量结算单及电费计算单,并与项目业主确认。
6.4.地市供电局或区县供电局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计算单审核,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网电费。
76.5.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报送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6.6.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逐级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和实际发电量,按月逐级下发补贴资金,各地市供电局或县区供电局负责按抄表周期转付补贴。
7.7.信息统计信息统计与报送与报送7.1.7.1.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的相关要求,按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国家及各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广东电网公司负责统一汇总广州、深圳供电局的数据,并报送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
7.2.公司各级单位按月统计本单位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情况,填写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明细表并报送上一级单位。
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级市场部逐级汇总上报,每月10日前报公司市场部;光伏电站项目由各级计划部逐级汇总上报,每月10日前报公司计划部。
7.3.各省公司负责汇总并填报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信息由各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汇总后报送省公司计划部,补贴资金信息由各省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后报送省公司计划部。
各省公司计划部负责信息汇总并完成信息表的填报,每月10号前报送公司计划部,按季度将光伏发电信息报送各省能源主管部门。
7.4.各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汇总并填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并报送省公司财务部。
每季度首月10号前,各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将申报表报送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在通过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正式报送公司财务部。
8.8.咨询与投诉咨询与投诉8.1.各级单位应通过实体营业窗口、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服务指南、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受理项目业主投诉与建议。
8.2.各营业窗口负责跟踪并网手续办理进程,并建立回访常态机制,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9.9.附则附则89.1.本服务指南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9.2.本服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3.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属于公司新兴业务,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完善之处。
各单位应积极征求项目业主和基层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持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9附件附件1:
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10个工作日)方案确认(1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3060个工作日)并网验收(20个工作日)电费结算(25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各营业窗口市局基建部市局市场营销部省公司相关部门市局计划发展部市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局调度控制中心市(县)局财务部市局计量中心并网申请业务受理参与现场勘查参与现场勘查委托编制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组织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启动并网验收组织并网验收参与并网验收参与并网验收88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安装计量装置资料归档并网验收申请审核电费计算单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参与并网验收按周期抄表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制作电量结算单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接入系统方案、购售电合同等报备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委托电网配套工程设计电网配套工程立项参与并网验收组织现场勘查组织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委托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网调试、进入商业运行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接入系统工程施工中间检查答复并网意向函3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接入系统工程及光伏本体工程竣工电网配套工程施工组织电网配套工程设计审查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接收接入系统方案报告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接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是否接入公共电网是否接入条件审核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出具并网意向函1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制作电费计算单提供发票支付电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66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66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通知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10附件附件2:
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8个工作日)方案确认(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1030个工作日)并网验收(20个工作日)电费结算(25个工作日)市(县)局财务部项目业主各营业窗口县区局营业部县区局配电部县区局计划建设部市局相关部门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66个工作日个工作日66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并网申请电网配套工程立项组织并网验收业务受理并网调试、进入商业运行现场勘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参与并网验收接入系统方案、购售电合同备案资料归档并网验收申请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启动并网验收参与并网验收制作电费计算单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制作电量结算单组织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按周期抄表计量装置安装审核电费计算单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支付电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是否委托编制接入系统方案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提供发票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接收接入系统方案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接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接入条件审核1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答复并网意向函出具并网意向函3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4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签订购售电合同通知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否是业主是否自然人集中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业主是否自然人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11附件附件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自然人自然人)项目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房屋产权人一致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原有规模KW本期规模KW终期规模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220V380V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全部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并网点用户侧(个)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kWh)装机容量(kVA)主要用电设备申请人/联系电话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业主需提供的基础资料一、1、客户居民身份证;2、光伏项目建设地点的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
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备注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
(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1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并网接入申请表(非非自然人自然人)项目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房屋产权人一致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10(20)kV380V其它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全部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并网点用户侧(个)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kWh)装机容量(万kVA)主要用电设备申请人/联系电话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清单一、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3、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
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备注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
(公章)年月日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
(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13附件附件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关于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关于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公司(项目业主):
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的并网申请已受理。
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项目接入电网。
二、建议贵公司(业主)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加强与我局的沟通,保障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
专此函复。
供电局年月日14附件附件5:
分布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接入电网技术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12110012014)前言本规范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启停、运行适应性、电能质量、安全与保护、通信、电能计量和并网检测等提出明确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杜龙、吴争荣、雷金勇、许爱东、和识之、李建设、何剑军、吴俊、陆明、罗会洪、李金、王凯、姚林。
1511范围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运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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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附件 1.1 南方电网 公司 分布式 发电 服务指南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