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人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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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人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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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
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总则-----------------------------------------3
聘用-----------------------------------------4
保证-----------------------------------------9
档案-----------------------------------------10
证件-----------------------------------------12
教育培训-----------------------------------------13
考核-----------------------------------------17
晋级任免-----------------------------------------20
调配-----------------------------------------24
请假-----------------------------------------26
考勤-----------------------------------------29
解职-----------------------------------------34
保险与福利-----------------------------------------37
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依据公司组织机构制定,是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3.本细则包括总则、聘用、保证、档案、证件、教育培训、考核、晋级任免、调配、请假、考勤、解职、保险与福利等十三章。
4.本细则所指员工为本公司雇佣的各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队员)。
5.公司员工除遵守政府有关法令外,同时应当遵守本制度。
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聘用
1.目的
规范公司用工关系,使公司录用员工的道德、学识、经验、技能、体格与工作相适应。
2.招聘人员类别
公司员工分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队员(包括人防、巡防、监控、特保、犬防等)。
3.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经总经理批准后,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筹面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公开招聘;队员由各分公司、巡防管理部、信息工程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录用条件
4.1队员按公司出台的招聘简章进行招聘。
4.2若公司另有要求按公司相应规定执行。
4.3工作人员
4.3.1财务人员:
深圳市户口与会计从业资格证,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年龄40岁以下;
4.3.2文秘人员
A.普通文秘:
中专以上学历,较强的电脑操作技能,年龄30岁以下;
B.高级文秘:
大专以上学历,理论基础扎实,有一定的写作水平,有较强的电脑操作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5岁以下;
4.3.3勤务人员:
高中以上学历,具备相关的工作技能,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0岁以下;
4.3.4培训教员:
大专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的教学培训经验,年龄40岁以下;
4.3.5技术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两年以上对口专业经验,年龄45岁以下;
4.4管理人员
4.4.1内部选拔
A.经理
a.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高度的企业忠诚度,热爱保安事业;
b.具备强烈的敬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理解力、说服力、执行力,具备较强的统筹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个人魅力及威望;
c.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且担任大队长级以上(含大队长级)职务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需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任职助理级以上职务(含助理级)三年以上;
d.具备可塑性及学习能力;
e.具备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及知识;
f.大专以上学历;
g.身体健康;
h.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B.副经理
a.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高度的企业忠诚度,热爱保安事业;
b.具备强烈的敬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执行、判断、处事能力;
c.在公司工作四年以上且担任大队长级以上(含大队长级)职务二年以上或担任副大队长四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需在公司工作四年以上,任职助理级以上职务(含助理级)二年以上或任职一级四年以上;
d.具备可塑性及学习能力;
e.具备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及知识;
f.大专以上学历;
g.身体健康;
h.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C.中队长
a.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高度的企业忠诚度,热爱保安事业;
b.具备强烈的敬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执行、处事、判断能力;
c.在公司工作四年以上且担任副中队长级以上(含副中队长级)职务二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需在公司工作四年以上,任职二级二年以上;
d.具备可塑性及学习能力;
e.具备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及知识;
f.中专(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g.身体健康;
h.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D.副中队长
a.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高度的企业忠诚度,热爱保安事业;
b.具备强烈的敬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执行、处事、判断能力;
c.在公司工作四年以上且担任副中队长级以上(含副中队长级)职务二年以上;工作人员需在公司工作四年以上,任职三级二年以上;
d.具备可塑性及学习能力;
e.中技(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f.身体健康;
g.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4.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的要求与内部选拔相比,应在同等职位上学历调高一级,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
4.4.3若本人或其亲属在经营保安服务项目,不适宜担任公司内的各级主要领导职务。
4.5特殊岗位录用条件由公司另行规定。
5.应聘人员档案材料
5.1个人履历表(招聘表);
5.2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
5.3体检表;
5.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审表;
5.5身份证复印件;
5.6学历证(最高学历);
5.7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
5.8推荐书(附推荐人资料)。
6.证件的检验
凡新入司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学历(大专及以上)证件均需到深圳市人才市场作鉴定,鉴定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7.保安员招聘培训办法
7.1分公司、巡防管理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信息工程部按公司要求进行招聘、面试以及档案资料的审核,初审合格者进行体检;
7.2体检合格者到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办理入训手续,并将学员档案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培训室;
7.3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开出入训单,组织学员照相、“两证”考试,并妥善保管好入训单;
7.4入训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室根据公司要求对学员实施培训与考核;
7.5培训合格的学员,根据公司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安排到分公司试岗;
7.6试岗期间学员由试岗部门合理安排岗位技能培训;
7.7试岗学员经考核合格,由试岗部门将学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合格名单以及公司规定的上岗时间发出上岗通知。
7.8队员入训后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8.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招聘程序
8.1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增加或人员补充的申请,注明需求人数职责与要求,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8.2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要求确认内部或外部的招聘渠道。
8.3外部招聘程序
8.3.1收集应聘人员的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应聘复选人员;
8.3.2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专项负责人对应聘复选人员进行面试、笔试,确定人选;
8.3.3提交综合考核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8.3.4根据公司领导同意录用的指示,人力资源部确定是否发出录用通知。
8.4内部选拔程序
步骤一:
资格审核
由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联合组织,对各种渠道选荐人员的教育程度、培训记录、思想政治、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方面进行考察,一旦发现不合格项即时淘汰。
步骤二:
素质测试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各选荐人员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即时淘汰。
步骤三:
军事考核(针对正副大队长和正副中队长级管理人员)
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室指派军事教官对各竞聘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的人员进行军事素质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即时淘汰。
步骤四:
竞职演讲
前三项考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邀请公司领导担任评委对各竞聘人员进行竞职演讲的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者即时淘汰。
步骤五:
面试
前四项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公司领导组成面试评价小组,对选拔人员逐个面试。
步骤六:
员工监督
前五项考核通过的人员,其名单将在《保安通讯》上公示,由公司全体员工对各竞聘人员以及组织招聘的单位进行公平、公正、科学地监督。
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对候选人持异议者可将意见反映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对异议及投诉进行核查。
异议及投诉一旦核实,当事候选人即遭淘汰。
对组织招聘的单位有舞弊行为的可以向公司领导直接投诉。
步骤七:
公司领导审批
通过前五项考核的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9.试用
9.1根据公司聘用决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录用或上岗手续;
9.2被录用者到试用部门报到或上岗,由试用部门安排具体工作任务,进入试用期;
9.3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人防队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巡防队员、监控队员、特保队员、犬防队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
9.4试用期间,员工不适合岗位工作时,员工本人及试用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信息,提前终止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
9.5试用期满,人防队员由分公司组织考核、巡防队员由巡防管理部组织考核、监控队员由信息工程部组织考核、特保队员由特保管理部组织考核,犬防队员由护卫犬管理部组织考核,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按考核规定审批转正。
保证
1.目的
保证受聘人员所提供的个人证件、资料及政审文件属实、有效,并在被担保人某些行为所造成公司损失时承担相应责任。
2.保证种类
2.1推荐
2.1.1团体推荐:
必须是合法的经济实体,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或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2.1.2个人推荐:
公司员工或有固定、正当职业的深圳户籍人员,并需出示其工作单位及个人证明原件,亲自填写推荐声明并附个人证明复印件。
2.2推荐要求
2.2.1公司员工上岗前,办妥保证手续;
2.2.2从事财务票据管理、材料管理的人员必须有深圳户籍人员推荐;
2.2.3本公司员工因职位变更等原因造成原保证条件不足,或原保证人声明取消保证时,必须另觅保证人。
3.推荐人责任
3.1证明被推荐人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政审材料属实、有效。
3.2在被推荐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协助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代其办理离职手续。
3.2.1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不法行为;
3.2.2贪污受贿行为;
3.2.3挪用公物、公款或损害公物行为;
3.2.4弃职行为(自离)。
档案
1.目的
为公司对员工人事情况有详尽的了解提供途径,并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完整和准确性。
2.范围全体员工
3.档案的类别
3.1文字档案
3.2电子档案
4.队员档案的管理职责
4.1队员上岗前的文字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建立,上岗时移交人力资源部;
4.2队员上岗后的文字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修改、补充、完善;
4.3队员上岗前的电子档案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建立,职能部门、分公司、(巡防管理部、信息工程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共享资源;
4.4队员上岗后的电子档案信息由分公司(巡防管理部、信息工程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录入、修改、补充、完善。
5.档案的建立程序
5.1文字档案
5.1.1队员文字档案的建立
A.人事档案包括:
a.招聘表
b.近期免冠彩照1张
c.政审表
d.体检表
e.计生证或未婚证
f.推荐书及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g.学历证(毕业证)
h.其它专业技能证书、证件
i.劳动合同
B.上岗后队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整理、补充、完善;
a.有效证件超过期限或变更的,分公司(巡防管理部、信息工程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负责催促补办(如身份证、计生证、学历证等),若直系亲属的资料有变更的也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更改;
b.身份证变更程序与要求
(a)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变更
若员工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变更,须由员工本人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再由所属部门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均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员工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
(b)身份证地址变更
若员工的身份证地址有变更,须将其身份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部变更。
c.合同签订与存档;
人力资源部培训室负责与新上岗队员签订《劳务工合同书》,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d.分公司(巡防管理部、信息工程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负责把最新有效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补充到档案中;
C.队员跨分公司(巡防管理部、信息工程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调动工作岗位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档案按所属部门同时调整;
D.队员离职后,人力资源部将档案按所属部门归档。
5.1.2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档案的建立
A.由人力资源部建立文字档案(除了特殊岗位外,资料同队员,并对文字档案进行整理、补充、完善及保管;
B.若直系亲属的资料有变更的各部门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更改;
C.身份证变更程序与要求
a.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变更
若员工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变更,须由员工本人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再由所属部门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均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员工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
b.身份证地址变更
若员工的身份证地址有变更,须将其身份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部变更。
5.2电子档案
5.2.1队员电子档案
A.队员上岗前电子基本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室录入,建立初步档案;
B.队员上岗后的其它信息由分公司(巡防管理部、信息工程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录入,补充完善电子档案。
5.2.2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电子档案
由人力资源部建立、补充、完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电子档案。
6.档案的管理要求
6.1所有人事档案都属于机密文件,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或涂改,不得随意泄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借阅、调用;
6.2调用员工档案
6.2.1调用文字(原始)档案一般使用复印件;
6.2.2外单位调用公司员工档案,须报总经理审批。
证件
1.目的
规范员工证件的办理程序及规定证件办理保管要求。
2.范围全体员工
3.证件类别
3.1队员上岗证
3.2队员资格证
3.3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工作证
4.证件的办理流程
4.1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证
4.1.1员工转正后,由本人填写《证件办理申请表》,交所属部门领导审批;
4.1.2《证件办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附本人1寸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
4.1.3若新入司试用期间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做证件者,必须报总经理审批才可制作;
4.2遗失补办工作证
4.2.1工作证若有遗失,由本人填写《证件办理申请表》,交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4.2.2人力资源部按规定重新制作,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证件。
教育培训
1.目的
有计划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使企业经营管理层及员工具备与实现企业目标相适应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2.方针
2.1员工教育培训由企业有计划组织的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等教育培训形式为主;
2.2员工教育培训应有计划地长期进行下去;
2.3教育培训必须因时因地制宜,使接受培训者能将所学到知识灵活地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以确保对员工绩效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有所促进。
3.教育培训种类
3.1工作现场培训
3.2集中培训
3.2.1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大队长、副大队长)、基层管理骨干的培训、全员培训、人事管理类培训、专项培训、技术培训等;
3.2.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如内审员培训);
3.2.3新入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
3.2.4新入司队员培训;
3.2.5在职队员培训(包括在职分队长培训、后备骨干培训、后进队员培训等)。
3.3自我发展培训
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及队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修。
4.教育培训支持
4.1人力资源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评定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凡申请晋级人员必须完成一定学时的培训。
4.1.1工作人员
A.晋升为1级,须完成培训20学时;
B.晋升为2级,须完成培训20学时;
C.晋升为3级,须完成培训25学时;
D.晋升为4级,须完成培训25学时;
E.5级晋升,须完成培训25学时。
4.1.2管理人员
A.晋升为副中队长,须完成培训15学时;
B.晋升为中队长,须完成培训20学时;
C.晋升为副大队长,须完成培训25学时;
D.晋升为大队长,须完成培训30学时;
E.晋升为副经理,须完成培训35学时;
F.晋升为经理,须完成培训40学时。
4.2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参考其担当的培训时数。
4.2.1管理人员应主动承担部分培训责任,即对下属进行一定学时的培训;
4.2.2管理人员担当的培训时数为:
经理24小时/年;副经理30小时/年;大队
长24小时/年;副大队长18小时/年;正副中队长12小时/年。
4.3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或是外部专门培训机构组织的在职培训;
4.3.1培训学时
A.正副经理级不少于4天;
B.正副大队长级不少于3天;
C.正副中队长级不少于2天。
4.3.2若未参加者,公司将予以降级处罚;
4.4非专职教师(包括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担任公司组织的培训。
4.4.1相应的培训方案与计划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执行;
5.教育培训职责
5.1人力资源部
5.1.1制订、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5.1.2研拟、执行公司人才开发方案;拟定、呈报全年度、月份培训计划;
5.1.3审议公司各部门的培训计划;
5.1.4外聘老师的聘用及考核;
5.1.5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5.1.6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5.2培训室
5.2.1负责新入司保安员及新入司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的实施及效果评估;
5.2.2负责组织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计划的实施(包括教材的准备与确定、老师的确认、课堂签到、学员反馈调查、考试试卷的评阅、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5.2.3负责建立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保安骨干的培训档案(培训记录)。
5.3分公司(巡防管理部、职能部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
5.3.1制订、修改本部门工作现场培训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5.3.2组织推动本部门现场培训计划的实施;
5.3.3评估、确定本部门工作现场培训的培训老师;
5.3.4组织编撰本部门的培训教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5.3.5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并评估其培训效果;
5.3.6汇总本部门的培训效果;
5.3.7把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保安骨干的培训结果报培训中心建立档案;
5.3.8负责建立保安骨干以下人员的培训档案。
6.培训计划的订立
6.1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及公司发展需求制订公司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保安骨干的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和建立培训记录;
6.2分公司(巡防管理部、职能部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根据员工日常表现、岗位需求及业绩考核结果制订工作现场培训的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7.培训实施
7.1培训老师
实施教育培训的老师分为内聘老师和外聘老师。
7.1.1内聘老师资格:
A.本职工作合格、称职;
B.对教育培训工作有正确的认识;
C.具有良好的培训技能。
7.1.2外聘老师资格:
A.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经验;
B.具有良好的培训技能;
C.培训态度良好;
D.能结合企业实际选择教学重点,并能组织和鼓励学员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7.2教材
7.2.1教材的选择:
教材可根据培训内容由培训老师自行编写,亦可使用现有教科书或光盘等,但在使用现成教科书时必须编写教案;
7.2.2教材的发放:
如有辅助材料,老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培训部门统一印制,以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7.2.3教材的更改及升级:
老师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需要对教材及时更新和升级;
7.2.4教材编写的格式:
A.教育培训所采用的教材应列出大纲,使被培训者了解整个培训的目标;
B.教材应分为若干单元,以利循序施教;
C.适当采用视听设备以增强实施效果。
7.3各项培训实施时,培训老师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培训实施部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应参照人事管理制度给予一定处罚;
7.4教育培训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
7.5各项培训结束后,必须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培训部门或老师负责监考,试卷应由老师在培训之前与教材一起交培训部门审核;
7.6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并根据人事考勤制度按缺勤给予相关处罚;
7.7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和晋升任免的参考。
8.教师的考核指标
8.1管理人员
8.1.1培训时数完成95%;
8.1.2教材为合格教材;
8.1.3学员反馈在85分以上;
8.1.4考试或考核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8.2外聘老师
8.2.1培训时数完成100%;
8.2.2教材为合格教材;
8.2.3学员反馈在90分以上;
8.2.4考试或考核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9.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9.1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实施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培训学员意见调查反馈表;
9.2对于知识性培训应由实施部门组织书面考试;
9.3对技能性培训的效果评估以受训学员的技能改进及业绩改进为依据。
10.教育培训档案
10.1培训应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签到、学员反馈表、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心得等;
10.2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保安骨干的培训由培训中心建立培训档案;
10.3各分公司(巡防管理部、职能部门、特保管理部、护卫犬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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