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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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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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学,基本理论知识,各章重难点内容及考核要求,课程目的与任务,目的调剂学是药学领域一门重要的应用学科。
学习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药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从事药品调配、药品管理和药学服务的能力。
课程目的与任务,任务调剂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任务是研究和指导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药学服务。
即:
通过审核、调配处方及发药,提供安全、有效及经济的药品;解说药物合理应用的方法及相关知识;回答患者咨询、开展患者教育,为患者提供相关药学服务;社会药房的调剂工作还要担负配售卫生用具,医疗器械等任务。
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在学习本课程之前,除基础学科外,应学好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药理学药剂学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学,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应用型专业学科,在学习过程中应以文字教材为基础,全面系统学习调剂学基本理论,同时结合录像教材学会调剂学操作技能。
尽可能地到药房进行实践练习。
只有通过大量观察及实践,才能更好掌握所学知识。
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各章具体的教学要求分重点掌握、一般掌握和基本了解三个层次,重点掌握的是各章的核心内容,占50%60%。
一般掌握的为基本内容,占30%40%。
考试以重点掌握和一般掌握的内容为主。
基本了解的内容,占10%,在考试中占比例很小或不考。
绪论,第一节调剂学的定义、内容和任务第二节调剂学的历史和发展第三节调剂学与其他药学相关学科的关系第四节调剂学在药学学科中的作用和地位,绪论,重点掌握:
调剂学的定义、内容和任务。
一般掌握:
调剂学与其他药学相关学科的关系,调剂学在药学学科中的作用和地位。
基本了解:
调剂学的历史和发展。
绪论,调剂学的定义狭义的调剂学定义:
是研究如何依据医师处方(包括医嘱)调配药品,或制成外观适宜、方便投药、能发挥预期疗效的剂型发给患者,并进行用药交代、回答患者咨询的学科。
广义的调剂学定义:
除了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涉及诸多相关学科的内容,如药剂学、临床药理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信息技术以及药事管理、服务管理等,其研究的领域也更为广泛,是涉及药学诸多学科和相关人文科学的研究药品调配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科学。
绪论,调剂学的内容:
通过审核、调配处方及发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经济的药品;解说药物合理应用的方法及相关知识;回答患者咨询、开展患者教育,为患者提供相关药学服务;社会药房还要担负配售卫生用具、医疗器械等任务。
绪论,调剂学的任务:
研究如何正确调配药品和指导药品合理使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
绪论,调剂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调剂学与药剂学最为密切,药调学是调剂学的基础。
药剂学是研究药物剂型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调剂学是研究如何调配和处置药品。
调剂学与医院药学医院药学涉及医院药品供应、调剂、制剂、药品检验、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等内容。
调剂学是医院药学的组成部分。
调剂学与临床药学临床药学保障患者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调剂学是临床药学的基础。
调剂学与社会药学社会药学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和方法研究药物使用过程。
第一章药房,重点掌握:
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的人员要求,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的药品调剂。
一般掌握:
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开办条件,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的工作内容,社会药房的药品陈列。
基本了解:
国外药房的基本情况。
医院药房须遵守的法律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优良药房工作规范(中国药学会制定),医院药房的人员要求:
人员基本结构:
药房主任、部门负责人、药师及其他辅助人员。
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医院药房的工作内容,门诊(西药)调剂、病房药房调剂、中药饮片调剂、医院制剂的配制(仅少数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仅少数医院)、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特殊药品的调配与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患者用药教育与指导、合理用药、药学信息服务、药学研究、教学和在职人员培训等。
医院药房的药品调剂,医院药房药品的调剂必须凭医师处方。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调配工作;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师需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社会药房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社会药房的人员要求,从业人员按功能划分等级:
店员、助理药师、药师、执业药师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平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销售处方药和甲类OTC的零售药店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零售乙类OTC的商业企业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监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监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社会药房的工作内容,
(1)经营和销售药品。
(2)药学服务:
建立药房专业分区和服务区,保证提供合适合格的药品、保健品,指导合理用药,进行免费用药咨询,保证特殊患者或消费者咨询对话的隐私权,同进提供其他优良服务;根据需要对患者或消费者进行售药记录和用药跟踪,建立药历制度;为患者或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特色服务,其中必须包含对特殊人群的优良服务、社区公益性健康讲座和服务;发放由政府、合法的学术或行业团体编写的自我药疗、自我保健等健康科普资讯,资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药学服务参考书,供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和患者或消费者参考等。
社会药房的药品陈列要求,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危险品不应陈列。
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社会药房的药品调剂,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要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第二章药品,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药品的名称第三节国家药物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第四节药品的质量标准第五节药品的市场流通和管理第六节药品的生产与新药研究,第二章药品,重点掌握:
药品的定义、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的概念及药品的分类管理。
一般掌握:
国家药物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药品的质量标准。
基本了解:
药品的市场流通。
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的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药品包括: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药品通用名的概念,中国药品通用名,是指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中国法定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医生选用药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药品商品名的概念,商品名是药品生产企业为区别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的产品(药品)而为自己产品命名的药品,也称专用名。
商品名具有专利性,一经注册受法律保护,其他厂商的同一制品不可使用此名,常在商品名的右上角加一“R”或“TM”。
药品的分类管理,概念:
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以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将药品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并进行不同的管理。
目的:
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必须凭医师处方方可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并须在医务人员指导和监控下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指不需要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在美国称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品(overthecornter)”简称OTC根据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将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分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
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两类不同的药品,各有其适应指征。
例如非甾体抗炎药物布洛芬:
作为处方药:
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滑膜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等;作为非处方药:
治疗头痛、牙痛、发热、痛经等。
两者的剂量、用药持续时间、剂型规格、品牌和药品标识物也不尽相同,但彼此可以相互转换。
国家药物政策,国家药物政策是政府给医药界提出的关于药物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政策性目标、行动准则、工作策略与方法的指导性文件,有利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国家医药工作的目标与策略有全国的认识,便于协调行动达到政府要求。
1975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提出了“基本药物”计划。
国家药物政策的基本目标,药物的可供应性。
凡是防治疾病需要,不论什么人,不论何时、何地都能及时购买到基本药物。
药物可获得性。
保证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供应,保证提供准确、可靠的药品信息,对患者一视同仁。
保证向公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合格的药品。
促进合理用药。
确保药品得到合理的使用,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体现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医疗效果。
我国药物政策总原则,国家发现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国家药物政策的内容,基本药物。
是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且个人和社会在价格上能够负担得起的药品。
价格合理。
可承受的价格是确保药物可获得性的先决条件。
财政支持。
药品财政支持不仅是确保药物可获得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与国家药物政策总体框架的可持续性直接相关。
供应体系。
实施药品采购规范、制定批发配送策略、完善紧急情况下的药品供应,完善药品供应体系,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
质量保证。
药品监管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国家药物政策目标中药品质量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药品可获得性和合理用药的基本保障。
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目标与内容,对于国家药物政策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是建立国家药物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我国主要的药物政策,药品生产、经营和进口的许可证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获得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取得生产、经营药品和调配制剂资格。
药品批准文号制度。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每一种药品,包括新药和仿制药,都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取得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调配每一种制剂都要经过批准。
药品进口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全国执行统一的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必须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我国主要的药物政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范围内的生物制品和首次在我国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对药品进行审批时,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一并进行审批的制度。
药品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的制度。
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制度。
对已批准生产的药品实行再评价,对已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实施不良反应监测。
国家基本药物,WHO对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义:
“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
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能够以充足的数量和合适的剂型提供应用。
”我国于1982年首次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进口中世纪品中遴选。
遴选原则: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举。
药品的质量标准,药品质量标准:
为保证药品质量而对各种检查项目、指标、限度、范围等所做的规定。
药品质量标准是药品的纯度、成分含量、组分、生物有效性、疗效、毒副作用、热原度、无菌度、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杂质的综合表现。
药品的质量标准,法定标准:
国家药典、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无法定标准和达不到法定标准的药品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规格、标准的法典。
中国药典是我国最高药品标准的法典,1953-2010年共分布9版。
部(局)颁药品标准、注册标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药品卫生标准以及未收入药典的药品标准、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生产企业标准是保证本企业生产的药品每一批都能保证质量稳定均一并能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建立更严格的质控指标,以保证本企业药品自出厂之日直到有效期内均符合国家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药师,第一节药师的资质与从业范围第二节药师的职业素质第三节药师的任务与职责第四节药师业务与职能的变革第五节药师的学术组织,第三章药师,重点掌握:
药师的职业素质,药师的任务与职责。
一般掌握:
药师的资质与从业范围。
基本了解:
药师业务与职能变革,药师的学术组织。
药师的分类,
(1)按主管部门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药师分为: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药品销售员和医药营销师/医药代表等。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的药师分为:
药师和临床药师。
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的药师:
药品咨询师。
(2)按所学专业分:
西药师、中药师(3)按卫生技术职务分:
西药人员分为:
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中药人员分为:
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药师的资质与从业范围,1执业药师指经政府部门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准入资格后,注册登记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药师的资质与从业范围,2从业药师国家有关部门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而设立的过渡性政策,允许从业药师在一定时期内替代执业药师的职能。
3驻店药师具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或具备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在社会药房或药品零售企业从事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的人员。
药师的资质与从业范围,4药师药师通常是指受过药学专业教育,在医疗卫生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中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验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药学人员。
药师为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种,系列职称为: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而执业药师、从事药师、驻店药师为职业准入资格。
药师的资质与从业范围,5临床药师是指医疗机构内深入临床、开展药学查房和进行治疗监测,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用药方案,参与患者治疗方案过程,为保证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合理、经济而进行药学服务的药学技术人员。
6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从业人员指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下的药学从业人员。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可适当安排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药学实践经验;未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
药师的资质与从业范围,7药品销售员目前无特别要求,是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备案的药品销售人员。
8医药营销师/医药代表在药品管理部门备案,熟悉现代医药基础理念和医药行业政策法规,面向医疗机构合理规范地实施药品营销活动的人员。
即:
受过医、药学专门教育,具有一定临床和药学理论知识及实际经验,经过市场营销知识及促销技能的培训,从事药品推广、宣传工作的医药专业人员。
9药品咨询师由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证书,是指从事药房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药学服务工作、为顾客提供药物使用的针对性专业建议和信息咨询服务,并完成和创新药学服务业务工作的人员。
药师的任务与职责,一、医院药师的任务与职责承担新药的遴选、引进,药品的供应、制剂、调剂工作,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负责临床用药分析和研究,开展全方位的药学服务,直接参与对患者的药物治疗,向患者宣传用药知识,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监测患者用药后的血药浓度,预防发生不良反应,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直接的药学服务。
应经常和医师、护士一起查房,共同结成药物治疗团队,向医师提出一些建议或共同制定药物治疗方案。
药师的任务与职责,二、社会药店从业人员的职责药师要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
让患者了解处方药理想的使用方法和结果,给药途径、剂型、剂量和给药时间表,特殊药品的保存方法,用药期间的注意事项,一般的副作用及其预防方法,潜在的药物与药物、药物与食物之间的作用或其他潜在禁忌证。
当服药剂量发生错误时所采取的补救方法。
要指导患者正确选择非处方药。
第四章国家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我国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第二节药品管理法第三节与调剂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四章国家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掌握:
与调剂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内容。
一般掌握:
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基本了解: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架构。
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定义:
某种(如政府、社团或保险组织)组织筹集医疗资金、支付医疗费用、规定就医办法,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整套章程、规则、办法的总和。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心内容:
医疗资金的筹集方式、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医疗服务的供给体制等内容。
目的: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药品管理法对调剂工作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药学人员进行处方调配、发药、为患者进行了用药交代、用药指导以及为医护人员、患者提供及时、正确的合理用药信息等。
非药学人技术人员在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后,可以从事工经济实力辅助工作,如药品的统计、划价、消毒、蒸馏等,但不能直接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疗机构药学技术工作包括药品的储存与供应、处方与医嘱调配、制剂配制、药品质量检验、临床药学业务、药物经济学与药物评价以及及药品情报等。
处方管理办法对医师处方的要求,医疗机构处方分为四种颜色:
白色:
普通门诊处方黄色:
急诊处方绿色:
儿科处方红色: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生开具处方必须有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须准备规范,不得编制药品名称缩写或代号,中、西药品可以合开在一张处方中,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照说明”等模糊不清的字句。
处方管理办法对调剂工作的要求,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药品前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的身份证明,是依法生产药品的合法标志。
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统一规定:
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化学药-国药准(试)字HXXXXXXXX中药-国药准(试)字ZXXXXXXXX生物制品-国药准(试)字SXXXXXXXX进口药品-国药准字JXXXXXXX药用辅料-国药准字FXXXXXXXX体外化学诊断试剂-国药准字TXXXXXXXXX中药保健药品-国药准字BXXXXXXXX数字第1和第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他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
第3和第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
数字第58位为顺序号。
第五章调剂业务的合理用药基础,第一节调剂与合理用药第二节调剂的临床药学基础第三节调剂相关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第四节调剂的临床医学基础第五节调剂涉及的计算,第五章调剂业务的合理用药基础,重点掌握:
药物在体内发挥作用的生物学过程、药物不同途径给药的特点和临床意义、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调剂工作中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常见药品规格的剂量换算。
一般掌握:
调剂工作是确保合理用药的关键环节、调剂人员必须掌握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治疗药物监测简介、小儿剂量调整计算。
基本了解:
常见疾病分类简介、临床药物治疗指南简介、稀释与混合的计算、常用药物的等效换算。
调剂工作是确保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处方或医嘱审核,药师发现问题及时请医师修改,避免不合理用药。
帮助患者购药选药,保证患者合理选择和安全实施自我药疗。
用药交代和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评估和干预,为合理用药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持。
药物的给药途径,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
舌下含化、直肠灌注、滴眼、鼻腔喷雾、口腔喷雾、皮肤全部或局部给药。
常用给药途径的某些特点,
(一)口服给药特点,优点:
最安全、最方便、最经济缺点:
某些药物的物理特性如水溶性等造成其吸收有限;由于药物口服对胃肠道黏膜刺激性而引起呕吐;有些药物被消化酶或胃酸破坏;有食物或其他药物存在时,吸收量和吸收速度不规则;对某些患者需予以合作等;胃肠道的药物在进入体循环之前,可被黏膜中的酶、肠内菌丛或肝脏所代谢。
(二)注射给药特点,优点:
有时为保证药物以活性形式吸收,必须经肠道外途径给药,如胰岛素等。
注射给药吸收通常比口服给药迅速可靠且可预测,因此能准确选择有效剂量。
急救时注射法给药尤其能解决问题。
若患者意识消失不能合作或口服给药难以接受时,必须采用注射法给药。
缺点:
必须保持无菌以防感染。
可伴有疼痛。
若需要患者自己用药时,注射给药会有一定困难。
注射剂费用相对高。
药物相互作用的定义,定义:
同时或相继使用两种以上药物时,其中一种药物作用的大小、持续时间甚至性质受到另一药物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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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