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移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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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移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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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移交方案
5.1承诺项目移交给政府时的状态及其他优惠条件及为保障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特许经营期满前24个月为项目移交前过渡期,相关要求如下:
(1)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项目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应包括应移交的资产、资料明细,双方各自委派的移交人员及移交的程序等内容。
(2)在特许经营期满之日,双方按审定的移交方案组织资产移交。
(3)项目公司应协助办理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的应移交资产、资料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5.1.1移交范围、状态标准、验收程序
5.1.1.1移交范围
(1)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包括签订任何文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无偿移交:
①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②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运营6个月所需要的设施、物品;
③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
④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保险的受益;
⑤与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⑥所有与项目及其资产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2)项目公司应当编制本项目设施及资产清单,形成书面交付文件;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设施、资产及上述书面文件无偿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3)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照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编制工程档案,并将档案、全套施工、交工图纸,验收记录,交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合同原件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4)确保工程移交时本项目工程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等任何对宁波市人民政府使用、经营和开发本项目工程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
(5)严格履行本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移交工作,无偿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1.1.2移交状态标准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6个月前,甲方应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经检测,符合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项目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不符合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维修直至达到要求。
未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养护工作或养护工作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及维修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由于本款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移交日接管该项目的,项目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和对附属设施的收益权仍在移交日终止,项目的收益权归甲方。
5.1.1.3移交验收程序
(1)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五年内,涉及项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营、财务决策应由甲方政府和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商定。
(2)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12个月前,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全面审计。
(3)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12个月前,甲方、项目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联合检查项目的所有部分。
(4)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3个月前,项目公司应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任何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请求权(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
甲方不承担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建设期及收费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5)在项目移交前,甲方可以在移交日前6个月内,采用双向自由选择的方式与经甲方选拔的项目公司工作人员签订移交日后的劳动合同。
项目公司应予以配合,对项目公司未被甲方聘用的人员,项目公司应负责进行妥善安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移交内容和质量保证
5.1.2.1移交内容
5.1.2.1.1设施移交
(1)编制项目固定资产表
①项目公司分类建立并向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其内部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专业工具、体育器材、改建设施、车辆、办公用品、生活设施;
②项目公司保证固定资产表包括了项目公司在各个阶段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
③甲方如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表有异议,项目公司应出示能够解释并能使甲方接受的证据或资料;
④固定资产表须经甲方予以确认,移交双方对应部门及负责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记录。
(2)设施移交
①移交之前,项目公司将对所有设施进行大修、必要的更换、保养或进行装饰,进行全面运转测试,使各类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移交规定的要求,移交的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各类专用工具、器材、办公用品、交通车辆等一切装备均处于性能良好状态,具有可适用性。
②项目公司为移交工作建立项目设施测量鉴定的工作日程安排表,划分出工作范围,推进的程序及需要的相关信息。
同时确立维护跟踪要求。
③有选择性地对一些工程资料和相关的指引规程进行重审。
5.1.2.1.2资料移交
项目公司保证所移交的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期、营运期各个阶段的所有资料,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纸张资料、影像资料、电子文档、BIM信息数据等。
项目公司保证所有移交资料做到真实、完整、有效,资料编目清楚,装订规范。
(1)工程资料
①基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决策立项文件;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项目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
项目开工文件;
商务文件;
工程交、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其他文件。
②施工资料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测量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纪录;
施工试验纪录;
施工验收合格说明;
施工质量验收纪录;
大型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各类设备、仪器、仪表营运验收证明。
③竣工图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路面、房间、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消防、智能化竣工图;地下管网、绿化工程竣工图。
(2)其他资料
①项目公司营运管理、财务、保险等各类合同、报表、资料、信息;
②本项目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交、竣工,对所有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以及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的现场摄影、摄像;
③具有可追溯性的各类电子息;
④各类设备、设施台账、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机器设备的性能评估报告;
⑤所有必要的同意及法定要求的复印件、健康及安全档案的复印件;
⑥所有的维护记录;
⑦调查以及有关项目的文件或复印件。
5.1.2.1.3营运管理移交
(1)移交的营运协议
项目公司在营运期的各项工作、一切与营运有关的协议、合同将充分考虑到能够保证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能够按规定的标准移交。
包括但不限于:
①市场开发方面的合同和协议;
②与客户签订的承租合同和协议;
③财务方面的合同和协议;
④与维护商、承包商、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⑤与各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项目公司的内部各类管理制度和规章。
(2)市场开发方面的延续性
如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要求,项目公司保证将市场开发方面的具有延续性并对项目营运有益的所有业务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接收人。
(3)移交设备质保权益
对项目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及其他设施、材料、工具,如其尚未超过生产商、承包商及供货商的保质期,项目公司将该质量担保的权益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
(4)承租客户
项目公司将负责甲方或其接收人与本项目承租客户进行联系并办理权利转让等方面的手续。
(5)整洁有序的项目
项目公司将移交一个整洁有序的项目。
(6)移交各类活动组织方案
项目的各类活动组织方案是项目公司营运的重要工作,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承诺将各
类活动的组织方案介绍给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包括但不限于:
①监控系统方案;
②广播系统方案;
③收费管理系统方案;
④计量收费系统方案;
⑤各项配套服务项目及措施的跟进;
⑥安全保卫方案;
⑦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7)移交营运资料
移交时,项目公司承诺将项目营运期的各种活动、各类业态的收入、收益等商业营运资料介绍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接收人,使项目在移交后仍能保持良好的营运收益和营运状态。
(8)积极配合接收人
项目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接收人,并采取必要行动使招标人能按照特许经营期的水准营运项目。
5.1.2.1.4维护移交
(1)维护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养路管理服务;
②设施管理服务;
③针对客户的有偿服务。
(2)各类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交通安全设施;
②通信系统设施;
③监控系统设施;
④收费系统设施;
⑤消防系统设施;
⑥路面维护设施。
(3)各项服务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各种设施的使用维修手册和维修记录;
②维护的管理规章、制度;
③维护操作规程、规范;
④维护服务标准、检查监督制度;
⑤维护过程中的紧急事件处理及应急措施;
⑥营运维护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各项职责以及已完成的工作。
(4)与维护商、设备设施厂商组成移交队伍
为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移交期间,项目公司将组织维护商、设备设施厂商共同组成移交队伍,并安排各承包商到场直接移交。
(5)移交维护技术和资料
项目公司将组织各承包商向甲方或其接收人保证,无任何条件并毫无保留地向招标人或其接收人移交所有维护技术和资料。
(6)继续作为维护商
如甲方或其接收人需要,项目公司将配合甲方,由原维护商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继续作为甲方或其接收人的维护商,以保持项目维护的高标准。
5.1.2.1.5财务移交
(1)项目在特许经营期结束移交时,保证公司无对外负债。
编制财务移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财务现金将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更新和质量保证;
②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的账册、凭证、历年的财务报告;
③银行开户证明、贷款证、税务登记证、财务专用章;
④各类资产权属证明;
⑤其他财务资料。
⑵移交资金运作资料
移交过程中项目公司将移交并协助招标人确定所有项目财务工作中资金运作的程序及手续。
5.1.2.1.6人力资源
(1)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数据
移交时,如甲方需要,项目公司可向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提供项目管理中有关人力资源及其有关的各项数据。
(2)继续使用项目营运人员的支持
在项目移交时,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如继续使用原项目公司中与项目营运有关的各类人员,项目公司将予以全力支持,以保证项目在移交后继续保持稳定、良好的营运。
(3)组织招募项目营运所需要的人员
如甲方需要,项目公司将协助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通过各种途径,组织招募项目营运所需要的人员,使得移交后项目的各类人员营运足以满足营运的需要。
5.1.2.1.7人员培训
(1)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至少12个月,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报批一份详细的就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对甲方人员开展的培训计划。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至少6个月前,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至少3个月内,应让甲方指定受训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
(2)甲方和项目公司应联合对甲方的指定人员的培训结果进行检查,以确认他们能够承担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
(3)项目公司应负责承担培训费等。
5.1.2.1.8权利移交
(1)转让技术
项目公司以许可或分许可的方式,向甲方或指定接收人免费转让在移交时正在使用的营运及维护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技术及专有技术。
(2)转让设施的质量保证权益
项目公司承诺将本项目各类设施仍享有的质量保证权益转让给甲方指定接受人。
(3)转让合同权利
如甲方指定接受人需要,项目公司在营运期所签属的各类合同,如在移交后本合同仍有利于项目营运,则项目公司承诺努力将原项目公司享受的权利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
(4)保证权利移交的实现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
为保证以上权利移交的实现,项目公司在与任何承包商、供应商、维护商包括与经营有关的协作方签订合同时,将把移交时甲方接收人享受的权利,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
(5)解除债务、抵押、担保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3个月前,项目公司应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任何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请求权(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
甲方不承担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建设期及收费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7)转让担保、保证、保险
移交前,项目公司保证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到期的担保和保证以及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准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
5.1.2.2移交质量保证措施
项目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期满后12个月作为项目移交保证期,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应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处于良好的养护状态,甲方支出的养护费用水平与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5年所提供的运营和服务所需年均费用相一致;
(2)符合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安全和环境标准。
如项目未达到本条要求,项目公司应按甲方要求自费修复。
若项目公司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甲方可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及维修的费用直接从项目公司的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支付。
5.1.3移走物品
(1)特许经营期满后,如甲方责令项目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收费设施,项目公司应及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2)除项目合同第52.1款规定的资产和甲方通知予以保留的物品外,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满后60日内自行移走留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物品和财产。
如果未按时移走上述物品和财产,甲方在书面通知后,有权采取任何行动将上述物品和财产转移并储存到其他地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项目公司负责赔偿甲方为行使本条款下的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或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5.1.4风险转移
除非项目合同另有规定,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间应单独负责项目的损失或破坏,但不负责由于甲方的行为或疏忽、或由于甲方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或破坏。
5.1.5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如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未履行本章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将强制接管项目,并由项目公司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移交项目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如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未及时接管本项目,项目公司应继续运营管理本项目,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发生的所有成本由甲方全额承担,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5.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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