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相关案例30(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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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相关案例30(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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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相关案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2014年5月,一、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一),甲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甲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1、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为14年,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3000元/月12个月=36000元;,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一),2、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为6个月平均工资,3000元/月6个月=18000元;以上合计36000元+18000元=54000元。
14年,6年,2008年1月1日,1994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济补偿12个月,经济补偿6个月,案例一,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十一),甲某某2007年1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A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某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第四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合并计算,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
甲某某年限自2007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共6年2个月,经济补偿金为6.5个月平均工资,共计6.5个月3000元=19500元。
2个月,6年,2007年1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规定,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界点,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合计经济补偿6.5个月,经济补偿是否6个月?
经济补偿是否1个月?
年限是否存在分段计算?
6年2个月,案例十二与案例十一类似,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二),乙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若双方2023年12月31日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乙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0元,届时社平工资标准为10000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1、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为14年,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又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二),故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10000元3倍=30000元,30000元/月12个月=360000元;2、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1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为12个月平均工资,30000元/月12个月=360000元;以上合计360000元+360000元=720000元。
14年,16年,1994年1月1日,经济补偿12个月,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12个月,2023年12月31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计算基数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为十二年。
共计24个月,案例二,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三),丙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丙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赔偿金?
答:
199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济补偿为20个月平均工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2倍,共计3000元/月20个月2倍=120000元。
14年,6年,1994年1月1日,经济补偿14个月,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6个月,2013年12月31日,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二条
(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非协商一致或不胜任工作解除的,经济补偿年限不受12年限制,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共计20个月,案例三,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四),丁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丁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赔偿金?
答:
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
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四),2、丁某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为14年,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284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补偿为14个月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为6年,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合计20个月平均工资。
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赔偿金为15939元/月20个月2倍=637560元。
14年,6年,1994年1月1日,经济补偿14个月,经济补偿6个月,共计20个月,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二条
(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非协商一致或不胜任工作解除,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不受12年的限制,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案例四,三、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五),戊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因合同期满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双方2008年1月1日后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戊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戊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元/月6个月=18000元。
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经济补偿6个月,无经济补偿,案例五,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六),己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因合同期满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双方2008年1月1日后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己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
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六),2、己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经济补偿金为15939元/月6个月=95634元。
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与案例五相同,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位的,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经济补偿6个月,无经济补偿,案例六,四、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七),庚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单位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12月31日庚某以A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庚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
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七),2、劳动者依据此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A公司无需向庚某支付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庚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
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经济补偿金为15939元/月6个月=95634元。
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与案例六相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计算基数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经济补偿6个月,无经济补偿,案例七,五、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八),辛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8月份开始A公司因经营问题一直未支付工资,2013年12月31日,辛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辛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应发未发的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辛某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7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八),
(二)项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经济补偿为7个月平均工资,共计3000元/月7个月=21000元。
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6个月,2013年12月31日,共计7个月,经济补偿1个月,拖欠劳动报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司法解释
(一)第十五条已有规定,经济补偿金从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案例八,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九),壬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8月份开始A公司因经营问题一直未支付工资,2013年12月31日,壬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壬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应发未发的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答:
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
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九),2、壬某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7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经济补偿为7个月平均工资。
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经济补偿金为15939元/月7个月=111573元。
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6个月,2013年12月31日,共计7个月,经济补偿1个月,与案例八相同,经济补偿金从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案例九,六、劳动者病假期满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癸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08年1月1日开始工资标准调整为3000元/月,2010年1月1日,癸某严重患病,开始请病假,双方协商约定病假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
2013年12月31日,A公司以癸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与癸某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A公司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案例十,答:
1、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0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适用法律“从高从新”的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案例十,规定确定工资标准,癸某的工资标准1300元/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故应以155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2、癸某199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规定,经济补偿为20个月的工资。
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经济补偿金为1550元/月20个月=31000元。
案例十,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3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32、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3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须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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