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财务管理讲解-游在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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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财务管理讲解-游在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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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讲解,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成员何可忠、游在农,主要内容,一、基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任务原则和职责。
二、基金运行规律、方式与风险。
三、基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任务、原则和责任,
(一)基金管理的必要性1.制度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基金规模越来越大。
2.基金风险增加,各种问题出现。
3.新农合模式逐步统一,便于监管。
4.财政部颁发统一会计制度,必然有一个配套的财务制度。
筹资力度加大,筹资水平提高,2003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0元。
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
2008年,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将新农合人均补助总额40元,个人筹资增加到20元,这样我省每个参合农民的筹资额度将达到100元。
我省各县市年筹资都在千万元以上,而且历年节余增多,资金沉淀现象严重,银行存款余额巨大。
全国新农合筹资总额构成图(2007年),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和基金使用率,
(二)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
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
(三)基金管理的原则,16字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四)基金管理责任,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负有重要领导与管理责任。
县级部门的具体组织、管理责任。
其他方面:
民政人大、政协、审计媒体、社会,2.职能部门的责任,新农合管理委员会:
负责审批基金预算、筹集、补偿方案等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
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当地基金筹集、补偿等方面的政策与管理制度;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的基金会计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的任务,财政部门:
负责开设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审查经办机构关于支付基金的申请,办理基金财政专户的收付业务,并向经办机构传递有关会计凭证,审核批准基金预决算,对经办机构进行财务监督。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
主要负责编制新农合基金预决算,按规定设立基金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具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参合农民医药费用合理性并计算补偿金额,按规定及时办理基金支付业务。
二、基金运行规律、方式和风险,
(一)基金运行规律
(二)基金运行方式(三)基金风险概念(四)基金风险因素,
(一)新农合基金运行规律,基金运行环节:
基金筹资、储存、支付补偿等运行环节。
基金筹集到基金存储直到基金使用,基金运行是有一定的顺序和规律可循的。
基金运行是以先存后用、适当使用、不能突破现有规模为基本规律的。
(二)基金运行方式,1.封闭运行模式不设“支出户”(全封闭运行)。
2.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设“支出户”(半封闭)。
这是国家对新农合基金管理所设计的总体框架,从而规定了基金运行的路径,意味着脱离规定的路径运行就可能导致基金风险的发生。
基金封闭运行模式,直接拨付(大部分),零星结算,直接垫付报销,收款暂存,汇缴财政专户,拨付补助资金并交存基金专户,县外住院报销,拨付零星结算款,申请拨付资金,缴费,参合农民,乡镇财政所,财政所,临时帐户,县财政在,银行新农合基金专户,定点医疗机构,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封闭,县合管办,县财政,支付令,基金封闭运行,封闭运行机制的主要要求是:
一是指合作医疗基金只能在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报销医药费的参合农民之间运转,而不得流向其它地方;二是指合作医疗基金在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划转只能使用银行票据,而不得使用现金。
封闭运行示意图,财政,参合农民,医院,合医办,银行,回复,提出申请,审核,拨款通知,转账,拨款,支付,对账,申请,2.收支两条线示意图(半封闭运行),财政专户,参合农民,定点医院,提出申请,拨款,拨款通知,直报,申请,经办机构,各级政府补助基金其他资金,就诊,支出户,农民个人缴费,财税所,县财政开设,支付定点医院以外就诊补偿,收,支,收,(三)基金风险的概念,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对个人而言,是指收入、财产、精神以及生命遭受损失(损害)的可能性。
对组织来说,是指收入、资产(有形和无形)遭受损失以至破产的可能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风险是指合作医疗基金发生损失、超支等情况的可能性。
(四)基金风险因素,1.筹资阶段农民未缴费为完成参合率垫付现象缴存途中时间过长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没有足额、及时到位。
县级民政等部门为参合农民代缴费也没有及时、足额到位。
2.进入专户阶段有指标、预算、但没有资金。
进入专户资金来源不明确。
3.存储阶段没有单独开户,与社保基金合并使用。
存储银行不合规。
没有单独计息。
存储管理不规范,岗位设置不合理。
4.使用阶段不合理使用,如出借合医证,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行为,范围外变为范围内,张三变为李四。
过度预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款。
个别参合农民套取补偿,弄虚作假。
基金体外运行所形成危险空间。
三、福建省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10章44条总则七条(1-7)基金预算五条(8-12)基金筹集五条(13-17)基金支出五条(18-22)基金结余三条(23-25)财政专户六条(26-31)资产与负债三条(32-34)基金决算三条(35-37)监督与检查三条(38-40)附则四条(41-44),第一章总则,一、概念二、任务三、监管部门四、基金专户管理原则五、财务机构与人员,一、概念1、新农合基金指的是通过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而筹集的,专门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2、制度目的规范基金财务管理。
3、制度依据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
4、对象新农合基金运行全过程。
5、适用范围新农合基金。
二、基金管理任务1、贯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及时、准确筹集基金。
3、合理、规范使用基金。
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如实准确提供会计信息。
5、遵纪守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三、基金监管部门1、统筹地区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全面管理与监督。
2、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基金专户管理原则1、基金专户由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负责开设和管理2、只能在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设立基金专户,不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
3、设立什么样的银行存款专户独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应与社保等基金专户分开,实行专门管理、专账核算和单独计息4、特别规定我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实行全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具有唯一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和挪用、借用专户基金。
财政部门不得将专户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五、财务机构与人员1、人员配备经办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持证)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2、经办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工作。
3、财务人员必需按照会计法规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职责)。
4、准确及时反映基金运行状况,如实提供会计信息,监督基金安全,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5、按规定办理会计移交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二章基金预算,本章主要阐述了基金预算的概念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调整概念基金预算是指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按财政要求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要编制预算。
编审程序:
经办机构编制卫生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批复(15天)卫生部门转批复(15天)经办机构。
财政、卫生部门要按级汇总上报,加强监控。
预算执行是基金预算环节最重要内容,要定期(每半年)向卫生主管、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情况特殊时要进行预算调整,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本章主要阐述新农合基金筹集的原则、内容、筹集过程中使用的票据、基金收入存储与处理等内容。
一、筹集的原则按时、足额。
1、农民个人缴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足额收缴。
其额度=标准*参保人数=发证人数。
2、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资金代农民个人缴费应按承诺人数同期缴纳。
其缴纳数=标准*代缴人数=发证人数。
3、各级政府资助按照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和人均资助标准分期及时拨付(按省政府闽政20087号文件),经办机构随时掌握各级政府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并按年结算。
不得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4、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载留和擅自减免基金筹集各类款项。
二、基金收入的内容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2、民政医疗救助代农民个人缴费收入;3、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收入;4、各级政府资助收入;5、利息收入;6、其他收入。
三、筹资过程使用票据1、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收入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并及时办理票据领用核销手续。
2、医疗救助、计生补助、老区照顾等专项资金代替农民个人缴费,如果需要提供票据同样使用新农合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3、社会捐赠类的资金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捐赠收据。
四、新农合基金筹资存储1、一般原则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银行存款账户而采用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办法。
2、特殊情况允许开设基金收入存款专用账户(收入过渡户)。
开户条件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地区。
开户银行的限制:
A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认定开户银行。
B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C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存款。
D与开户银行订立协议,达成的协议必需有“收入过渡户月末余额全部划转到财政专户,保证月末无余额”的条款。
用途暂存农民个人缴费基金收入。
收入户的资金只允许向财政专户单项划转,不得发生其他任何支付业务。
五、基金收入处理1、基金收入全部认定为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我省不设立家庭账户基金。
2、风险基金是一种储备资金,从统筹基金中提取的统筹基金一部份,风险基金额度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0%,可以一年足额提取,也可以分年提取(3%5%)。
风险基金主要用途是弥补基金当年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动用的。
非正常超支是指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某种传染病或流行病暴发等因素导致对参合农民医疗费补偿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当年基金支出大于收入现象。
而由于补偿方案失当和管理失位等原因造成支大于收的正常超支,不能动用风险基金来弥补,应采用调整方案、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与审核的方法。
举例:
某统筹地区第一年筹资总额为1300万元,第二年为1500万元。
第一年风险基金提取数为:
1300*10%=130(万元)假如当年非正常超支50万元,则当年风险基金余额为80万元(130-50)第二年风险基金提取数为:
1500*10%-80=70(万元)。
3、基金分配:
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分别按住院统筹基金80%、门诊统筹基金20%的比例设立。
第四章基金支出,本章主要阐述基金支出的原则、范围、支付管理等内容。
一、基金支出的原则1、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就是只能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2、统一性的原则:
就是按照统筹地区统一规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3、适度性原则:
依据筹资水平、属地人群健康状况、诊疗费用水平等,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防止正常超支和过多基金结余。
二、支出范围:
1、住院补偿2、门诊补偿3、经办机构所有工作经费的开支不得在本支出范围之内。
三、基金支付管理1、支出户银行存款的设立经办机构在财政和卫生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设立一个支出银行存款专用账户(支出户)。
支出户用途:
A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
B存款计息。
C支付医药补偿费和预付医药补偿费。
D划转利息到财政专户。
除以上规定范围不得发生其他任何收支业务。
?
支出户还会遇到如下收支业务,制度没有明确。
退还农民个人缴费错户收付收回定点医疗机构预付款收回垫付银行工本费、手续费等收回处罚款,2、基金拨付程序的规定:
(1)经办机构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和分月支出计划,填写财政部门规定的用款申请书,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财政部门。
(2)财政部审定后,按审定数拨付基金到经办机构“支出户”。
3、基金支付方式与鉴管
(1)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境外就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审核后支付补偿费。
(2)探索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办法,达到控制医药费用目的,同时也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3)一般采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参合农民补偿费,后由经办机构进行结付方式。
第五章基金结余,本章主要阐述新农合基金结余的概念,构成、结余相关规定等内容。
一、基金结余的概念:
1、新农合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有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二种形式。
2、基金结余的原则:
(1)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这是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根本原则,其中略有结余是指基金不能超支,允许略有结余,但也不能结余过多。
(2)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结余基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二、基金结余构成基金结余由住院统筹基金结余和门诊统筹基金结余两个部份组成。
三、基金结余率的规定今年省政府文件规定: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基金筹资总额的25%,其中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
提请注意:
假设风险基金数已全额提取为前提,当基金累计结余已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25%,那么,当年结余,理论上应该是0,否则今年累计结余一定大于25%;反过来理解,如果当年基金有结余,理论上其以前年度的累计结余一定是小于25%;这样才能符合制度的规定。
举例:
某地3年新农合当年筹资总额和结余分别为:
1000万元、1200万元、1100万元;3年结余分别为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1)第一年当年结余控制:
1000*15%=150(万元)风险基金提取:
1000*10%=100(万元)累计结余:
130-100=30(万元)
(2)第二年累计结余控制:
1200*25%=300(万元),风险基金提取:
1200*10%-100=20(万元)当年结余控制:
1200*15%=180(万元)(实际上150)当年累计结余:
30+150-20=180(万元)(控制数300)(3)第三年累计结余控制:
1100*25%=275(万元)风险基金提取:
1100*10%-120=-10(万元)当年结余控制:
1100*15%=165(万元)(实际200超35)实际累计结余:
160+200+10=370(万元)(控制数275超95),强调三点当前运行的新农合基金筹资水平变动比较大,对风险基金的提取一定要按照当年筹资总额进行计算,待制度运行相对稳定后,基金规模会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风险基金提取数变动不大,年终可以不进行调整。
基金结余只允许“银行存款”这一种形式存在。
当年基金负结余时按如下顺序处理A动用历年结余中的存款;B申请动用风险基金;C提请同级政府解决。
第六章财政专户,本章主要阐述财政专户概念、设立条件、用途、收付方式等内容。
一、概念:
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规定的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帐户,每县级只能开设一个帐户。
二、用途:
接收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医疗救助缴费收入、收入户转入;接收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本户的利息和支出户、收入过渡户利息转入;其他收入转入。
拨付支出户补偿资金,三、收付方式,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支出户利息,收入户(含利息),支出户,专户,医疗救助,收入户与支出户的利息按月全部、及时结转到专户,不得延期。
2、凭证传递要求各级政府资助、医疗救助、专户存款计息和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种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专户缴款凭证或收入银行记账凭证复印件,并盖专用印章及时提交给经办机构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3、专户支付单一方向的规定。
财政专户只能(也是唯一)向支出户拨付补偿资金。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本章主要阐述资产、负债的主要内容和管理要求一、资产1、资产内容:
包括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
2、资产管理货币资金按银行规定的管理条例执行,现金逐日盘点,存款按月对账,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按季对账。
暂付款定期核对,及时清理,年终函证。
二、负债1、负债的内容暂收款2、负债管理定期清理,及时偿还。
特殊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际的其他收入处理。
三、基金清算1、基金清算概念:
是指基金统筹级次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对现行本级统筹基金进行清算。
2、基金清算的前提财务清理,包括资产清理和负债清理。
3、清偿顺序:
参合农民个人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费、其他应付款和暂存款。
4、清算余额处理:
基金清算后剩余的资金、基金运行中所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本章主要阐述新农合基金财务报告体系的内容、要求与审批。
一、财务报告体系1、年度终了要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2、财务报表内容:
资产负债表反应基金运行总体状态,便于评价财务风险。
收支表反映收入与支出的动态状况。
净资产变动表反映基金结余动态变化。
有关附表有关专项数据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和分析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及趋势;说明和分析基金财务管理状况;说明和分析影响本期财务结果的重大事项;预估下期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可用比较法、因素法等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对本期报表进行分析。
二、财务报告编制具体要求(24字)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审核批准三、审批与上报1、审批程序:
经办机构编报(按期)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15天内)送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复15天内)经办机构。
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才能作为基金决算。
2、逐级汇总上报。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本章主要阐述监督的机构、内容、违法违纪行为界定与处罚。
一、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1、建立内控制度,掌握岗位设置、不相容职务分离、审核审批、货币资金等重要环节的控制。
2、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3、强调公开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年度财务审计。
5、各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二、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1、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是新农合基金管理最重要的载体,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以及整个运行的状态都在这三个账户中得到反映。
所以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开设、单据传递、对账、使用范围等进行定期和随机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监督结果的文书档案。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2、加强对基金的筹集额度与到位时间进行监督与检查;要加强对支付内容、环节、审批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结余审计。
3、违法违纪行为界定与处罚违法违纪行为界定A、截留、挤占、挪用、借用、贪污基金;B、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C、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D、基金转存和滞留在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以外的银行账户;,E、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F、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处罚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罚A、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精读条例内容)。
第十章附则,本章主要阐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一、实施办法:
1、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卫生厅备案。
2、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新农合基金业务工作由统筹地区(县级)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省财政厅和卫生厅备案。
二、解释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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