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当事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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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当事人,AddSubtitleHere,本章重点,1.政府采购的范围2.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第一节政府采购的范围,一、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范围二、政府采购的空间范围三、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四、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五、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六、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范围七、例外范围规定,一、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范围,1.政府消费品的购买政府消费品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的日常公共用品和劳务服务,既包括除低值易耗品外的一般办公用品、公共办公设备,也包括各种公共服务和劳务,如公用汽车及维修、会议接待和招待等。
2.政府投资品的购买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
3.公务员工资的发放,二、政府采购的空间范围,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空间效力,只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
一般来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政府采购,都必须遵守我国政府所颁布的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的范围也限于我国境内。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还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范围也主要在我国境内。
三、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在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主要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党务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事业单位指依法设立的履行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由财政供养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企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民主党派等。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
我国过去颁布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中,一般将政府采购资金的性质界定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在正式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五、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为了满足实现社会公共职能的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各种各样的采购。
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既有物品、工程还有技术,非常庞杂。
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其性质将采购内容分为三大类:
货物、工程和服务。
六、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范围,对于政府采购集中和分散范围的处理,各国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制,即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来确定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的相关品目;二是实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度,即规定政府各相关单位的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多少数额以上的,必须实行统一集中采购。
七、例外范围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确定适用范围时,还做了一些例外规定。
政府采购法在附则的第八十四至八十六条规定了例外事项。
第二节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含义二、采购人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五、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六、采购中心,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含义,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种社会主体和当事人的行为和利益关系。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关、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资金管理部门等。
二、采购人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1.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特征:
(1)采购人必须具有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而且其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人资格。
(2)采购人具有行政权利能力(3)采购人的决策具有政策性(4)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2.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权利
(1)采购人有权自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约定(3)采购人有权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4)采购人有权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5)采购人有权签订采购合同(6)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提出特殊要求,3.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的管理,在实施采购方面要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还要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有责任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必须由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购,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采购人不得将应该公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对于需要实施集中统一采购的部分,必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在实施部门预算的单位,按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政府财政部门配合,准备应该由自己支付的资金。
(3)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在参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必须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影响供应商获得采购竞争的资格。
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义务回答供应商的正当疑问。
在各种方式的采购中,采购人都可能遇到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评标标准、交货期限与方式等方面的提出一些疑问。
供应商为了更好地编制投标文件,增加中标机会,通常还十分关心这些疑问的答复。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属于应该遵守的机密,采购人就必须认真做出回答。
(4)在供应商投标、中标或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后,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如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为了增强透明度,采购人有义务将政府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采购人还必须对政府采购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包括采购活动、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委人员、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等。
按照我国现行颁布的法律,这些记录至少要保存十五年,以便相关各方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查阅和审核。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不同角度的分类:
(1)法人供应商、其他组织供应商和自然人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3)国内供应商和国际供应商(4)单一供应商和联合体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4)如果是招标采购,供应商有权在正式投标前,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和质疑(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保守其商业机密(7)有权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8)其他应享有的合法权益,4.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
(2)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当要求(4)投标中标后,供应商应该按规定的程序与政府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常见问题及其相关责任
(1)虚假资格材料
(2)为达到不正当目的相互恶意串通(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及评委等相关人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4)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投标、中标(5)投标截止期过后,中途无故撤销投标(6)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7)中标后无故放弃合同,(8)擅自中止、终止合同(9)擅自降低标的功能标准或改变功能结构(10)运用法定标准以下的材料(11)提供虚假的进度报告(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采购理论和实践知识,熟悉采购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还规定:
在政府采购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接受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业务采购培训的人员也必须达到相应的比例等等。
(3)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4)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5)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中央和省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才取得正式代理的资格。
2.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
(1)凡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有义务接受政府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后,对于应该公开采购的项目,有义务在国家指定的统一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即便不是公开招标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兴趣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样有义务将实际情况告知这些供应商。
在供应商对采购程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标准情况等提出问题时,采购机构有义务在规定的权限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守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优良的要求。
在公开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公布采购结果,并保存采购记录至少十五年以上。
(4)采购代理机构的活动必须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5)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政府采购主管机构,1.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的设置从整体上看,只有财政部门才能对整个采购过程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和各种事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各国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上一般实行一定程度的分级管理,即中央政府的采购工作由财政部进行管理,地方政府的采购工作则由财政厅(局)管理。
国防部是军用产品采购或国防采购的主管机构。
2.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主要职责
(1)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
(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最大限度的提高政府采购的宏观效益(3)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5)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6)在社会范围内宣传政府采购知识,加强对供应商素质的培训(7)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8)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9)建立政府采购质疑和申诉机制,六、采购中心,1.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政府采购中心是适应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需要设立的。
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将国家政府机关所使用的一切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与供应都集中于所设立的特定机构进行的一种制度。
2.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
(1)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2)招投标管理(3)合同的履行与管理(4)采购信息的管理,七、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1.政府采购仲裁机构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主要任务有:
(1)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3)确保政府的信誉,2.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的律师职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的根本任务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
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律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实现的。
3.公证机关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公证制度宗旨是通过公证机构的司法证明活动,预防纠纷,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
4.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来实现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或民间审计,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及资本市场的形成应运而生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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