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第四中学内初班内初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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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第四中学区内初中班
学生管理办法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内初班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区内初中班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
留校察看以三个月---六个月为限。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教育局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内初班学生
大会、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通报全校。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一周内迟到三次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节者(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属旷课,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操计旷课一节);
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宿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
4、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
5、带篮球、足球等进入宿舍影响同学休息者,
6、在校园周围买零食及其他物品者(首次);
7、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8、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升旗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者。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或累计旷课达10节者(注:
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旷课6节为旷课1天);
2、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
4、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MP3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宿舍、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打球,不听劝阻者;
5、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首次);
6、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在校园周围买零食及其他物品,不接受教育者;
7、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
8、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
9、男女生交往过密或在校谈恋爱,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10、高年级学生首次欺负低年级学生者(首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以上者(注:
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旷课6节为旷课1天);离校出走,逃学在外24小时以内;
2、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两科以上者;
3、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4、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5、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6、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7、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宿舍、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偷盗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9、多次阅读或传播不健康书籍或光盘,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
10、高年级学生多次欺负低年级学生者(两次或两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者;
2、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4、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5、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者;
3、多次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
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质极坏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老师,造成严重后果者;
6、偷盗、勒索、赌博、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者;
7、加入团伙性质组织,并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8、无故离开学校24小时以上者;
9、新生入校后,一年内学习成绩很差,跟班确有困难者;
10、患有慢性传染病,并处在活动期,经半年休学治疗仍未治愈者;
11、病程在三个月以上,具有潜在危险性,不能坚持学习,经半年休学治疗仍未治愈者;
12、因各种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者;
13、精神、心理方面存在严重障碍,无法正常学习而且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者;
14、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仅教育不悔改者;
15、攀爬围墙者;
16、触犯国家法律者。
(五)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区内初中班学籍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六)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报告,内初班办公室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
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要积极协助内初班办公室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要求违纪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记录表,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内初班办公室。
2、内初班办公室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校务会讨论决定。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室批准公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报经教育局批准后,由校长室公布。
3、内初班办公室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在公布处理意见前以函的形式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内初班办公室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半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
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半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
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退学。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内初班办公室审查。
3、经内初班办公室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但对留校察看处分的撤消,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撤消处分的决定由内初班办公室以公告形式公布。
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阿克苏市第四中学内初班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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