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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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xx市局《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坚持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理念,强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直播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合规经营意识得到有效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网络直播营销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主体责任落地压实。
全市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主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体系,实现主要直播营销平台行政约谈100%。
——营销行为依法合规。
全市头部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间开展自查整改,培育建设“绿色直播间”,实现“绿色直播间”承诺、亮诺、践诺100%。
——消费维权保障有力。
全市主要直播营销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较好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实现网络直播营销消费投诉按时办理100%。
——监管效能明显提升。
省、XX网络直播营销抽查监测中发现违法线索移交件处置100%,实现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查办100%,加强直播营销投诉处理过程中诉转案。
二、整治重点
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十个方面:
1.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推广引流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广告违法行为;
8.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9.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10.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到2022年12月底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整改阶段(5月底前)。
联合网信、商务等部门,排摸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市场主体情况。
梳理近年来接到的有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投诉举报信息和违法违规线索,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行政约谈,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合规方面存在问题,指导相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合规经营体系。
(二)执法整治阶段(9月底前)。
加强投诉举报等数据的分析研判,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为重点,充分应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监测、网络直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质量抽查,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多方汇集案件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
对发现的违法情况进行集中治理,形成线索分发、跟踪和督办的闭环机制,严厉查处直播平台责任不落实、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在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加大信用惩戒,促进行业规范。
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协作机制建设,总结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中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较为完整的网络直播营销长效治理机制。
四、工作机制
为扎实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违法专项治理工作,市局建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采取商广科和市场合同科(网监科)双牵头机制,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并自觉接受市第四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
XXX
成员:
XXX
(二)工作专班
负责人:
XXX
成员:
信用监管科、市场合同科(网监科)、商广科、专利科、产品监管科、食品流通科、机关党委(纪委)、消保分局、执法三中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商广科、专利科:
负责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上下沟通联络、内外统筹协调、组织宣传引导、总结上报材料等工作。
负责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广告行为,指导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
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指导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广告违法行为。
负责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市场合同科(网监科):
负责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实方案研究制定、工作职责分解、违法线索监测、案件查办跟踪等工作。
负责督促直播营销平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制定合规经营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和交易规则。
全面应用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浙江公平在线和XX网络经济综合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抽查监测,涉嫌违法线索处理率100%。
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活动。
局机关党委(纪委):
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信用监管科:
负责网络直播营销相关市场主体信用机制建设,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而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信用惩戒。
产品监管科:
负责网络直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科:
负责网络直播食品安全质量抽查,组织实施网络直播营销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以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消保分局:
负责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分析投诉举报数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网络直播营销投诉举报分流、转办、督办,引导平台及重点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指导建立消费纠纷在线快速处置(ODR)、先行赔付机制。
执法三中队:
负责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价格监管和不正当竞争工作,指导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负责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执法办案,综合运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络直播营销大案要案,严惩违法责任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是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的具体举措,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责任,扛起使命担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二)精心部署、迅速行动。
各地要迅速行动,按照职责分X,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机制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细落实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计划,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综合运用自查自纠、约谈告诫、督促整改、信用监管、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的开展。
市局各有关科室要按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加强对各所(分局)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社会共治。
要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放大宣传效果,及时发布网络直播营销领域专项治理权威信息。
通过发布合规指引、负面清单等方式,教育引导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有效震慑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网商协会、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在行业监督、行规制定、行业自律等方面作用,共同维护网络直播营销良好生态。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治理,构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管理良好舆论环境。
请市局各有关科室5月20日前上报一名联络人员。
各有关科室、各所(分局)从5月起,每月24日前向市局专班提交本月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含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内容)及统计表(样式详见附件),8月16日、12月16日前分别报送中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
商广科XXX,XXX;
市场合同科(网监科)XXX,XXX
附件:
1.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周报表
2.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3.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附件1:
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治理措施
工作进展
本周
累计
压实责任
约谈经营主体(家)
平台建立内控机制(家)
直播间亮诺(家)
制度规则
制定制度规范(个)
执法办案
排摸发现线索(条)
立案数(件)
结案罚没款(万元)
消费维权
平台、直播间、相关企业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家)
接到投诉(件)
解决投诉(件)
协同监管
开展联合执法(次)
移送司法处理(件)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件)
宣传引导
宣传报道(条次)
曝光典型案件(件)
典型
经验
做法
材料要求:
1.反映本地推进治理工作创新特色亮点经验做法(以事例事实、数据成效体现,聚焦具体点位,避免大而笼统);
2.既可以是全市的,也可以是所属县级局的;
3.以政务信息为表现形式,突出亮点、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4.每周各市报送不少于2条,不设上限;
5.表格中填不下可另附页。
注:
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表格及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附件2:
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年月日
重要方面
工作情况
备注
压实主体责任
主体调查排摸
直播营销平台(家)
提供平台、直播间、服务机构具体名单
直播间运营者(家)
直播营销人员(人)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家)
行政约谈(家次)
督促平台建立内控管理机制(家)
督促营销主体建立合规培训制度(家)
推动直播间承诺亮诺践诺(家)
推动绿色直播间创建(家)
创设制度规则
制度规范
制定负面清单(个)
提供具
体清单
制定合规提示指南(个)
制定地方标准(个)
制定监管规则(个)
强化执法办案
案件线索
排查发现线索(条)
监测发现线索(条)
案件办理
办理案件(件)
万元以上案件(件)
罚没款总额(万元)
重要方面
工作情况
备注
强化执法办案
案件类型
涉及导向(件)
提供处罚决定书文号清单(每月
更新)
电子商务违法(件)
不正当竞争(件)
产品质量违法(件)
侵犯知识产权(件)
食品安全违法(件)
广告违法(件)
价格违法(件)
侵犯消费者权益(件)
其他类型违法(件)
加强消费维权
平台、直播间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家)
接到投诉(件)
办结(件)
接到举报(件)
办结(件)
推进协同监管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次)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件)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件)
移送省外相关部门处理(件)
开展宣传引导
发布宣传信息(条/次)
曝光典型案件(件)
召开新闻通报会(次)
其他形式宣传活动(条/次)
注:
每月24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表中数据为累计数)
附件3:
2022年月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治理的重点问题
治理目标及进度安排
组织督导检查数/次
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个
批评教
帮助和处理人数/
人
发现问题数/个
推动整改问题数/个
制发整改通知书数/份
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数/项
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数/项
建立数1j1监管平台数/个
通报曝光
公布
成果
工作成效
存在问题
典型事例或典型案例
批次数/批
案件数/件
批次数/批
项目数/个
1.工作成效既要反映工作过程、举措,又要反映工作成果;
2.工作成效既可对表中有关数据具体说明,如推动整改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的机制制度、推动解决的具体问题等,也可对数据未涉及到的其他成效进行补充;
3.除表中所列之外的其他数据应俣持连续性一致性。
1.开展治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2.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3.开展治理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4.只填报本月新梳理发现的问题,已经报过的不重复填报。
注:
1.每月24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填写2022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据;
3.表中所有数据均为该项目本部门的总数据,不含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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