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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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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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测量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供水二期输水工程隧洞。
本工程监理标段的主要建筑物有:
首部拦河引水枢纽、41km长隧洞、2km长的出口埋涵、水闸及附属建筑物等组成。
2编制依据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范》(SL31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国家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等及招投标文件技术条款、设计图纸等。
3地质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地质的监理工作。
3.2地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地质资料和文件,收集分析地质信息资料,草拟有关地质工作文件,发放关于地质工作的指令,参与或组织基础验收。
3.3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协助地质监理工程师开展地质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地质监理及质量控制
4.1施工期的工程地质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质量、消除隐患、确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工程地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地质资料是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之一。
4.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设计、监理人员的地质工作,在场地和时间上给予充分的合作,还应提供冲洗、排水、照明、钉立标椿以及施工用等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4.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检验、核实前期地质勘探资料,如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有重大变化或地质原因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重大安全险情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措施。
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对策,并对承包人报送的处理措施进行审核。
处理措施一经批准,承包人应立即执行。
4.4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发放的关于地质工作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可在收到指令7天内书面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或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报告7天内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表示确认原指令,承包人应按原指令执行。
4.5承包人施工地质工作中,应建立施工地质日志,及时记载有关施工地质事项,特别是地质变异情况和工程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处理要求和实施结果。
4.6承包人的地质编录工作应随开挖或扩挖进行,巡视观察施工情况,编录各种地质现象,进行测试工作并收集其资料,为评价围岩稳定、进行支护和优化设计积累资料。
应根据编录的实际情况,提出临时支护措施和修改设计的意见。
地质编录包括的内容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范》(SL313-2004)的有关要求。
4.7承包人对开挖过程中的地质情况进行必要的观测和预报,提出预控和防范措施。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并按专门拟定的观测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范》(SL313-2004)的有关要求进行观测。
施工地质预报应以书面方式为主,对危及围岩稳定和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作口头预报,并立即整理书面预报材料和图幅,正式报出。
预报资料应统一编号。
4.8承包人应测绘建筑物基面、边坡及地下洞室开挖面的工程地质简图并搜集开挖揭露的工程地质资料。
地质测绘是在洞室、边坡断面及建筑物基面形成后、永久衬砌(喷锚)或覆盖之前进行的地质测绘,突出主要工程地质现象。
地质测绘应完成下列图幅:
(1)地下洞室工程
A.洞室展示(素描)图。
是地下洞室的主要图幅,可随施工开挖全断面形成后,在围岩验收、喷锚或永久衬砌前分段(块)完成测绘工作。
B.洞室纵、横剖面图。
是反映围岩工程地质条件的图件,沿洞室轴线测绘地质剖面图,选择代表性地段测绘地质横剖面图。
对特殊地质现象和特殊洞室地段应拍摄照片或录像。
(2)边坡工程
A.工程地质平面图或坡面展示图。
是工程边坡竣工后边坡的全部地质现象。
当边坡坡角大于45°,可只测绘坡面展示图。
B.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
工程地质纵剖面图是指沿工程纵向的剖面图,工程地质横剖面图可选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测绘,也可按等距离布置测绘。
C.工程边坡专门处理地段地质图或展示图。
在地质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反映各项处理工程。
(3)建筑物地基工程
A.基岩地质图、固定地质剖面图
B.地基分块工程地质平面(素描)图
C.建筑物地基工程地质平面图
4.9开挖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验收工作。
承包人应为验收准备下述资料:
(1)地下洞室工程
A.洞室展示(素描)图、纵横地质剖面图、地质编录资料。
B.验收洞室段地质说明书,阐明验收洞室名称、编号、桩号起迄位置、围岩特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洞室开挖和各项工程处理的情况。
C.按验收洞段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2)边坡工程
A.工程边坡的各种地质图幅和地质编录资料。
B.工程边坡的地质说明书或结论书,详细阐明工程边坡桩号起迄位置、岩土体特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特征,列出稳定计算边界条件、计算参数和计算成果,以及各项工程处理措施的情况。
(3)建筑物地基工程
A.地基分块工程地质平面(素描)图、地质剖面图及地质编录资料。
B.验收块(段)地质说明书,详细阐明验收块(段)编号、桩号起迄位置、地基岩土体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地基开挖和各项地基处理情况、勘探孔、洞封堵情况。
C.按验收块(段)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4.10在开挖中出现与支付有关的土、石及岩石级别分类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意见报监理部,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各方最终确定。
4.11开挖单元工程完成以后,先承包人自检,自检合格后再由地质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的有关地质人员与承包人的地质人员进行初验,若没有需要处理的地质问题和缺陷,即可进行整修完毕后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由监理部通知测量及有关单位进行测绘并完成覆盖前的有关工作,待前述工作全部完毕后,监理部才正式发给承包人验收合格证,随后承包人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2施工地质工作中所收集的资料、工作日志、大事记、会议记录等均应进行整编。
隐蔽工程的地基、洞室围岩和工程边坡,在浇筑混凝土、支护喷锚、衬砌等覆盖前,所进行的地质编录和测绘资料、地质图、素描图、展示图、观测资料、地质说明书、作为隐蔽工程验收的各项资料,均是整编施工地质报告的基本资料和归档资料的组成部分。
4.13施工地质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编写并提交全面系统的施工地质报告。
4.14施工地质工作结束后,应对所收集和编制的全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复制,按归档管理要求标准进行正式归档。
4.15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地质技术交底和工程地质预报工作。
4.16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并批复承包人报送的地质工作计划以及各种地质条件下的施工程序、方法、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17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文件与设计文件施工。
4.18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发包人、设计、承包人应对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工程量进行审查确认。
4.19监理工程师应协调承包人与设计单位的地质工程师对工程地质问题的有关争议和纠纷。
4.20监理工程师应搜集反馈地质信息、整理地质技术资料、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工程施工中关于地质的各种情况。
4.21监理工程师应跟踪开挖过程中岩层变化情况,督促、检查施工地质人员进行地质编录
4.22监理工程师应协同设计人员解决或处理工程施工中重大地质问题,解决疑难工程地质问题。
5其它
5.1除非工程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另行报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承包人为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进行的地质工作不另行予以计量支付。
5.2若承包人未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文件要求进行必须的施工期地质工作,由此所引起的施工延误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5.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对常用报告、报表格式及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否则,常用报告、报表格式应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附录E所列的和水利部印发的其他标准格式,若标准格式种类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由监理部编制或承包人编制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使用;文件格式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
5.4本细则未列之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按合同文件规定有关条款、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5本细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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