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全套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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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全套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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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
2.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3.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4.医共体建设调研报告
5.医共体(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
6.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7.医院医共体章程
8.县域内医共体工作实施方案
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
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办法
11.XX市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12.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的实施方案
1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1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
15.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外部治理综合管理清单
16.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成效“六贯通”评估方案
17.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18.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9.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投入与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有效整合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健康为中心,以“医通、人通、财通”为主线,坚持“主导、统筹规划,准确定位、医防并重,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原则,推动区县域综合医改。
到2022年,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基层总诊疗量占比高于平均水平,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按期达到健康行动计划目标。
二、组建模式
(一)推进纵向联合。
市级医院通过托管、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与区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强化技术、服务和管理协作,带动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区县域内可以由1—3个区县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与的医共体,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强化横向整合。
区县域内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集约化管理,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科学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形成发展合力。
(三)引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积极引导区县域内社会办医院、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
发挥专科优势,鼓励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与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区县精神卫生机构组建专科医联体,鼓励区县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科联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三、完善区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
(一)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管理协调机制。
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应当依托医改专项小组,定期召集机构编制、发展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共体建设发展等重大事项,统筹决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医共体日常监管。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具体承担医共体建设的筹资、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完善医共体治理机制。
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当成立理事会,明确管理方式,制定制度章程,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鼓励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入医共体理事会,推动医共体履行公共卫生职责。
(四)保持“三个不变”。
医共体成员单位机构性质、名称和人员身份保持不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审批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加挂“XX区(县)XX医院XX分院”牌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
(五)明确管理权责。
各区县在推进医共体建设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医改专项小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院理事会的权责关系,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理顺医共体管理体制。
四、加强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内涵建设
(一)推进技术下沉,实现“医通”,形成服务共同体。
1.推进病种下沉。
以基层首诊66个病种为基础,确定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由牵头医院组成技术团队针对基层首诊病种短板实施精准帮扶;鼓励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开展安宁疗护,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引导服务下沉。
2.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下沉。
坚持预防为主,制定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落实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区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卫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业务优势,将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下沉,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
3.推进药事服务下沉。
牵头医院统筹医共体内药事服务管理,推行在线处方审核,促进合理用药。
建立医共体门诊药房与社会药店联动保障供应机制,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4.推进服务质量同质化。
牵头医院统筹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管理,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标准;推行DRG管理,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5.推进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
在区县域内统筹建设区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心电、会诊等服务,形成“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格局,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牵头医院可以建立慢病管理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科室建设,形成防治一体化的慢病健康管理模式。
6.推进双向转诊服务。
牵头医院负责制定医共体内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健全内部和外部转诊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床位、号源、设备等,畅通转诊渠道。
7.推进医防融合发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管理、队伍、服务、绩效、信息”融合为重点,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医院医生应当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打造精品家庭医生团队,探索以健康管理为基础的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新方式。
(二)推动人员下沉,实现“人通”,形成责任共同体。
1.健全人员统筹使用机制。
创新区县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探索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由区县级医院统筹管理,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定向派遣”,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按规定和程序核准招聘方案,统组织招聘。
基层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以留在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统管理。
建立基层人员遴选机制,对在基层工作满10年以上,表现优秀、业务能力较强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以遴选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健全人员岗位管理机制。
医共体内统设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条件,实行竞聘上岗。
成员单位加强人员聘后管理,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特设岗位,从市级、区县级医院引进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3.健全职称评价办法。
建立完善全市通用的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向市级三甲教学医院下放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4.健全人员下基层服务机制。
严格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者对口帮扶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的制度。
牵头医院选派部分科主任或者技术骨干到基层挂职,在原单位的身份不变,待遇不降,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提职、评优、评先。
5.健全人员在岗培训机制。
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到牵头医院进修、培训,选派优秀骨干医生定期到基层查房、带教。
6.健全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医共体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以及领干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
完善医共体内部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探索医共体内部“绩效工分制”。
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
牵头医院绩效分配应当向到基层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倾斜,推动人员下沉。
(三)强化资产管理,实现“财通”,形成利益共同体。
7.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履行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等职能。
8.统药械采购和设施设备配置。
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品耗材采购的监督管理,发挥医共体集中采购的议价优势,有效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医共体可以设立唯一采购账户,统采购目录、统价格谈判、统药械配送、统货款支付。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的统筹配置,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将医共体内闲置设施设备流转到急需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9.建立利益调节机制。
在遵循《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
健全“资金池”管理机制,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的运行、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改变、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偏远乡镇绩效补偿等支出。
按照“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出资一点,区县补助一点”的原则,建立区县级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统筹用于人员上派下挂所需费用,用于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诊断、会诊、药学服务等费用。
鼓励牵头医院临床科室到基层领办对应科室或者设立专家工作室,增量收入合理分成,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10.建立医保总额统筹使用机制。
医共体内医保资金实行“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共体合理诊治,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
11.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按照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公立医院投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保基本、买服务”的激励性财政补偿机制,发挥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作用,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服务方式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动。
1.扩大试点。
将试点区县扩大到XX、XXX等X个区县开展试点。
其中,X个区县分别纳入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范围,南川作为市级试点。
鼓励其他区县自主开展试点。
2.基线调查。
2022年2月,试点区县完成基层诊疗病种、区域内就诊率、基层诊疗量占比和居民健康水平状况等基线调查。
3.制定方案。
2022年3月,试点区县完成方案制定,启动试点工作。
(二)监测评估。
1.制定评价指标。
2022年6月,完成试点区县医共体建设评价指标设计。
2.开展监测评估。
2022年12月,对试点区县开展阶段性评估,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推广。
2021年12月,对试点区县进行初期评估,总结推广有效经验。
2022年,医共体建设覆盖所有区县。
(四)完善提高。
2023—2025年,加强指导,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新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医改专项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区县域综合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给予医共体建设更大的改空间和政策支持。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共体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区县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财政部门指导区县财政补助机制改,对试点有成效的区县给予转移支付倾斜;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区县人事政策指导;医保部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与区县域医共体相适应的医保制度。
(三)完善信息平台。
各区县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规划下,推动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保障等信息系统融合,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功能,统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
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区域信息有效共享,提高医疗卫生协同服务效率。
(四)强化跟踪评估。
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区县完善工作方案、开展基线调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加强对试点区县的跟踪指导,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总结推广改成功经验。
(五)加强宣传动员。
各区县要加强宣传,开展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让群众和广大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工作,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各方面参与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总额预算管理、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以上医保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支出额(XX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为基数,考虑符合医保的医疗费增长速度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确定当年医保基金包干总额(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包干核算),引导医共体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
(二)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采用总额按月预付和总额包干控制下的按项目付费、按DRGs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
(三)市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等三个医共体按辖区参保人数结合实际就医情况共同包干XX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医疗费用。
“包干总额”含医共体医疗机构、本市内其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药店及本市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含医疗救助资金、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享受二乙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及配偶就医等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大病保险保费支出。
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
4.其他医疗费用。
(四)市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等三个医共体提供的医疗服务和付费对象包括XX市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异地安置人员除外)。
二、医保资金预算
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本医保年度“包干总额”以上医保年度同口径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总额为基数,赋于一定的增长率。
以上增长率每年由部门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在医保部门与医共体的总额预算管理协议中明确考核年度、考核基数与相应增长率,如果次年没有调整的,则按上年标准执行。
三、医保资金结算方式
(一)与医共体结算
1.按月预付。
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市医院等三个医共体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医保基金按以上增长幅度增长后的90%按月平均预拨到三个医共体。
以上月度预付款已含今后、省市统组织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所要求的预付货款,以及DRG付费改要求的住院医保基金预结算费用。
各医共体应按规定积极完成各项医保任务,如未及时完成任务的,将视情对该医共体每月预付额度按一定比例扣减。
2.年度结算。
在医保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医保经办机构对医共体上年度医保费用进行年度总结算(职工医保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城乡医保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
各医共体应加快财务统进度,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月度核账、年度结算时,应以医共体为单位进行,每月费用应由各医共体统收集统反馈审核意见,以便加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效率。
(二)与医共体外医疗机构结算
本市内未参加医共体的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本市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算,结算额度从年度医保“包干总额”中列支。
(三)非本市参保人员的就医结算
非本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医疗机构就医的结算基金不计入医共体“包干总额”范围。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年度总结算时,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用未超过包干总额的,按以下规定采用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总结算额。
1.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用在包干总额95%(含)一100%之间的,差额部分按70%的比例加上实际发生费用作为总结算额。
2.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用在包干总额90%(含)一95%之间的,90%(含)一95%之间的差额部分按60%的比例加上上述差额和实际发生费用作为总结算额。
3.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用在包干总额80%(含)一90%之间的,80%(含)一90%之间的差额部分按50%的比例加上上述差额和实际发生费用作为总结算额。
4.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用在包干总额80%以下的,按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用结算。
(二)年度总结算时,经审核确认的医疗费用超过包干总额的,超过部分按下述比例采用分段累计计算后加上年度核定的包干总额作为总结算额。
1.超过包干总额5%(含)以下的部分按60%的比例纳入总结算额,其余部分由医共体自负。
2.超过包干总额5%—10%(含)之间的部分按50%的比例纳入总结算额,其余部分由医共体自负。
3.超过包干总额10%—15%(含)之间的部分按40%的比例纳入总结算额,其余部分由医共体自负。
4.超过包干总额15%的部分不纳入总结算额,全部由医共体自负。
(三)年度总结算时,因重大政策性变动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导致医保基金实际支付发生特别增减变化的,经审核确认后,对包干总额予以相应增减。
(四)医共体结余留用部分用于薪酬方面不得高于50%,该项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提取不低于20%建立平衡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超支分担,其余用于医共体发展。
如平衡基金累计超该医共体当年基金包干总额3%时,则不再提取平衡基金,剩余结余部分由医共体留用;医共体超支超包干总额10%的,超支由医共体分担部分的20%先由平衡基金支付,不足部分医共体可在今后2-3个年度里逐步结清。
五、考核激励
(一)医共体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费用所占比例较上年度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取整)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上调1%,超支分担比例下调1%;较上年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取整)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下调1%,超支分担比例上调1%。
(二)XX市县域内就诊率较上年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取整)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上调1%,超支分担比例下调1%;较上年度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取整)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下调1%,超支分担比例上调1%。
(三)XX市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较上年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取整)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上调1%,超支分担比例下调1%;较上年度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取整)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下调1%,超支分担比例上调1%。
(四)医保护士等医保诚信试点政策考核优职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上调-2%,超支分担比例下调-2%;考核不合格的医共体结余留用比例下调-2%,超支分担比例上调1-2%。
该项考核奖励,用于医共体相关人员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六、监督管理
(一)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不得分解住院,不得拒收、推诿病人。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本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审核、稽核工作。
将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和投诉情况、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转诊转院率、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分担水平、医保目录外费用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立由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付费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总额付费重大政策问题。
七、有关事项
(一)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DRGs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纳入总额包干范围。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保经办机构和医共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付费协议。
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城乡健康保健服务体系,让更多居民享受到医改成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卫健为发展思想,坚持主导、创新机制、分工协作、提升能力、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以“大病不出县”为目标,统筹推动县域综合医改,以建立县级中心医院为龙头的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
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不断完善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合理规范就医秩序,实现发展方式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XX省”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为指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就近就便、方便群众原则,统筹规划医共体建设。
(二)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坚持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的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鼓励医疗联合体内统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以往各医疗机构之间所形成的有关医疗技术合作、协作关系不在医共体建设管理规范框架内。
(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
坚持以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
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基本搭建医共体制度框架,拓展深化我市分级诊疗模式,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共体建设,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推进按病种付费,探索对医共体打包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引导医共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2年,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四、医共体的工作模式
医共体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医共体主要包括两种模式:
(一)紧密型医共体。
紧密型医共体为一体化、唯一法人代表的医院集团,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精简人员、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组建方式为:
市中心医院对市第三医院(委托承担万福镇10个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万福镇卫生院(承担万福镇原罗屯乡7个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梁屯中心卫生院共3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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