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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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顶天立地”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与能力,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系符合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一、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配置,优化结构,积极高效地引进人才。
(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二、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除采取调入方式引进外,还可以采取签约聘用、科研合作、项目承担等柔性引进方式,根据具体任务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
三、引进类别及条件
(一)学术领军人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人文社会科学国家一级教授或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者,年龄不限。
2.知名学者,现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岁(特色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6)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两江学者”、“天府学者”、“泰山学者”等省(直辖市)级特聘教授;
(8)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9)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奖人),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哲学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11)海外知名大学获得正式教授职位者;
(12)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由学校组织认定)。
(二)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带领本学科团队并产生较大学术影响,且近3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2项下列项目:
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省部级资助优秀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研究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具体由学校认定);
(2)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12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6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或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20以上,且有单篇影响因子5.0以上的论文或SCI、EI检索频次10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8篇SSCI、A&HCI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研究方向稳定;
(5)作为第一或唯一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家级教材(高校使用)或学术专著,或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第一负责人;
(6)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一,一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排名第一),且个人持有获奖证书;
(7)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8)“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入选者;
(9)海外知名大学获得正式副教授职位者;
(10)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由学校组织认定)。
(三)学术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不超过40周岁,且近3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
(1)主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排名前二,或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1项下列项目:
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省部级资助优秀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研究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组织认定;
(2)省级千人计划获得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8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6篇SSCI、A&HCI收录论文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
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研究方向稳定;
(5)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二等奖排名第一,一等奖排名前二),且个人持有获奖证书;
(6)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排名前两名;
(7)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8)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由学校组织认定)。
(四)学术骨干
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稳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5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或发表4篇SSCLA&HCI检索论文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五)博士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待遇
(一)正式引进人才:
类别
购房补贴/安家费
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工资津贴
配偶安排
其他待遇
学术领军人物
两院
院士
面议
面议
面议
随调并安排工作
除享受市58号文件待遇外,配备科研助手和工作用车
知名
学者
面议
面议
面议
随调并安排工作
学校免费提供校内住房一套,配备科研助手
学科带头人
50-70万元
30万元
国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随调并安排工作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配备工作电脑
学术带头人
特色重点学科:
30~40万元
其它学科:
25~30万元
20万元
国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配偶硕士以上学历,随调并安排工作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配备工作电脑
学术骨干
特色重点学科:
15~20万元其它学科:
10~15万元
10万元
国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配偶硕士以上学历,随调并安排工作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配备工作电脑
博士
特色重点学科:
10~12万元其它学科:
5~10万元
4〜8万元
国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配偶硕士以上学历,随调并安排工作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配备工作电脑
备注:
1.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以“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形式资助,由学术委员会审定资助金额,最高限额不超过表中所列金额;
2.业绩特别优秀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有研发经历和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在参照上述同类情况后待遇适当从优;
3.引进博士的科研成果,科研论文以3篇影响因子1.0及以上的SCI检索论文为基数,每增加1篇影响因子4.5以上的论文,其购房补贴/安家费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万元;每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其购房补贴、安家费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万元。
增加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其购房补贴/安家费标准的30%;
4.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任配偶(其配偶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其身、心健康,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者可正式调入学校,且每位博士只解决1人次:
(1)以重庆文理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1项(不含基西部项目),或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重大项目1项;
(2)以重庆文理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3)省级及以上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省级千人计划获得者,或“两江学者”等省级特聘教授;
(4)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5)“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入选者;
(6)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二区发表期刊论文1篇,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7)以第一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6.0,或年度3篇合计影响因子12.0以上的期刊学术论文,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5.教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任配偶(其配偶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其身、心健康,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可正式调入学校,且每位正教授只能解决1人次:
(1)符合备注第4项所列条件之一,配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或配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学校特色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带头人,其配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或配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学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带头人,其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配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学校其他学科一级学科带头人,其配偶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或配偶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教授配偶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配偶具有博士学位;
(6)教授配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柔性引进人才
按照贡献和业绩确定相关待遇,采取协议工资(月薪制和年薪制均可)、项目工资、科技成果(含专利项目和非专利项目)作价入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工资报酬。
五、引进管理
(一)正式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任岗位、工作任务、相关待遇和违约责任。
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调离或辞职。
如必须调离或辞职,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人调离或自动离职时,配偶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必须一起调离。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方式可多样化,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引进方式、引进期限、工作任务、相关待遇并实行合同管理,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约。
岗位职责与考核。
引进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考核目标由有所在单位制定。
引进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工作。
聘用期满后,教工部会同相关单位对引进人才履行协议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兑现待遇和续聘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校根据引进人才计划预留一定数量房源,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
预留房源由教工部提出方案,资产部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住房安置中的服务、协调、联系等具体工作。
(三)教工部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进人才配偶的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七、附则
1.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可以特事特办,一事一办。
2.紧缺专业可以考核录用少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不享受
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引进待遇。
3.国际权威刊物由学校科技部组织认定,国内权威期刊须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学科前3位期刊;
4.原《重庆市高校微纳米材料工程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及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同时作废。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重庆文理学院教工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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