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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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
目录
报价邀请书 1
第一卷报价须知 1
第一章前附表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3
一、总则 3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5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8
五、报价 9
六、谈判 10
七、合同的签订 12
八、成交服务费和公证费 13
九、供应商工作范围 13
十、解释权 13
第二卷评分办法和标准 14
第三章总则 14
第四章谈判小组 15
第五章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15
第六章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评审(详细评审) 17
第七章确定成交 18
第三卷合同条款 19
第四卷报价文件格式 19
第九章商务标报价文件格式 19
第十章技术标报价文件格式 23
第五卷技术及其它要求 26
第六卷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初步大纲及建筑平面图(另附) 28
报价邀请书
项目编号:
致各供应商:
1.(采购人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已批准立项。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成交人。
2.本次采购项目的情况
(1)项目的规模:
(2)资金来源:
(3)采购范围:
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大纲完善及展陈内容设计。
(4)项目建设地点:
(5)项目质量要求:
详见前附表。
(6)进度要求:
详见前附表。
3.本项目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4.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凡具备上述第3条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到本公告所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时间详见前附表。
5.每份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为人民币元,该费用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回。
6.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前附表。
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本谈判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报价仪式。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采购项目的报价会。
8.本项目报价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代理人联系。
采购代理人:
办公地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一卷报价须知
第一章前附表
项号
对应
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采购人
采购代理人
1
1.1
项目名称
展陈内容设计
2
1
建设地点
3
1.4
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约4294㎡,可展面积2700㎡左右。
4
1
采购范围
设计大纲深化完善及展陈内容设计编写
5
1
质量要求
供应商对现有设计大纲进行完善深化,并进行展陈内容设计的编写(含展陈形式概念设计),形成《**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送审稿)。
经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厅党组审定,进一步修改形成《**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文本,此文本应满足进行展陈形式设计的要求。
6
1
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送审稿。
7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3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若具有**类、自然类博物馆陈列设计业绩,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可宽限至乙级;
3.具有大型主题展览或博物馆类展陈内容设计编写的相关业绩和能力;
4.具有**、古生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展陈内容设计编写(可聘请)。
9
3.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0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风险费用自担
11
6.3
谈判文件购买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
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地点:
12
13.1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13
14.1
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为: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报价保证金须在报价仪式开始前到达上述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谈判资格。
14
15.1
报价答疑
15
16.1
报价文件份数
16
18.1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17
20.1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8
34
成交服务费及
公证费
第二章报价须知明细
一、总则
(一)项目总说明
1.1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采购人系指**博物馆。
项目名称:
**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
1.2采购代理人:
1.3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1.4项目概况
详见前附表。
1.5采购范围
见前附表。
2.1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
见前附表
3.2本项目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供应商。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其他要求
5.1踏勘现场
5.1.1采购人将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1.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1.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1.4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文件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邀请书
第一卷报价须知
第一章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五、报价
六、评审
七、合同的授予
八、履约保证金
九、成交服务费和公证费
第二卷评审办法
第三章总则
第四章谈判小组
第五章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第六章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评审(详细评审)
第七章确定成交
第三卷合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卷报价文件格式
第九章商务标报价文件格式
第十章技术标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卷技术及其他要求
第六卷省**博物馆展陈内容设计大纲及建筑平面图(另附)
6.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报价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6.3谈判文件购买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第11项规定执行。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8.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9.1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采购报价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为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报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报价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报价文件由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报价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12.1.1商务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第一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唱价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报价保证金
(6)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7)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十章)
(8)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1.2技术标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概况
①企业简介
②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主要类似项目一览表;
③企业正在承揽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④资信及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资料;
⑤供应商其他业绩资料;
⑥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组织实施方案:
①工作技术路线,实施方案;
②项目进度计划;
③项目投资控制措施
④确保项目质量的措施;
⑤确保项目进度的措施
(3)项目团队组建(含团队组织结构及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等)
(4)大纲初步深化成果(可以单独装订)
(5)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可以单独装订)
(6)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
(7)其他
12.2供应商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报价有效期
13.1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2项)为报价截止日期起至成交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13.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报价须知明细第14条款关于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报价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
14.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4.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定标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供应商在通过报价资格审查后至报价有效期内放弃报价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14.6.2供应商未参加报价会议;
14.6.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5报价文件的份数
15.1供应商应按本报价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报价文件。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打印或编制(书面),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报价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报价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报价文件的签署
16.1报价文件(唱价单、电子光盘等随同报价文件一同提交的资料均需密封,密封方式参照报价文件执行)密封及封面,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报价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2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校对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相关证书、证件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报价及谈判过程中,公证、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进行验证。
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为无效资料。
参加报价及谈判仪式时,供应商应携带相关原件到场备查。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7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的所有正、副本密封,并在报价文件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密封袋上都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等,并注明“报价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17.3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条款、第17.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8报价截止期
18.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报价文件送达。
18.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报价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文件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前在报价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期。
18.3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供应商。
19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在报价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报价文件。
19.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报价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9.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报价
20报价事项要求
20.1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公开报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报价会议。
20.2参加报价会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报价会议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20.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供应商;按本谈判文件第22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报价会议程序
21.1主持人宣布报价仪式开始
21.2主持人宣读报价、评审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1.3主持人介绍出席报价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
21.4由公证人员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并宣读监督证明;公证人员宣布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
21.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和公证人员复验各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各项规定文件。
21.6主持人宣布唱价顺序,唱价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顺序确定。
21.7唱价员按唱价顺序唱价,记录员分类记录。
21.8供应商授权代表到记录员及公证席处签字确认。
21.9公证员致公证词。
21.10宣布证书查验、谈判安排。
21.11报价仪式结束。
22报价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2.1报价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
22.1.1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逾期送达的;
22.1.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的。
22.2采购代理人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六、谈判
23谈判小组与评审
23.1谈判小组由其委托的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评审活动。
23.2报价仪式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报价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谈判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4.2在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的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报价仪式后,经谈判小组审查符合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有效报价文件,才能提交谈判小组进行详细评审。
25.2评审时,谈判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包括资格要求)、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谈判小组将审查所有报价文件的报价偏差,报价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报价文件如存在重大偏差应认为不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应给予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出报价担保或者提供的报价担保有假;
2.报价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项目进度超过谈判文件要求或报价书中无明确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项目质量目标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或报价书中无明确的;
6.供应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要求。
9.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该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5.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
26.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如果大写表示的金额和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6.1.2如果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折算后的较低价格为准,并酌情扣减其商务报价的得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
26.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7.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审小组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
27.4评审办法和标准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
28.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
28.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谈判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29.成交通知书
29.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合同的签订
30.1本项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30.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报价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其报价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
30.4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咨询费的10%及支付报价补偿费、谈判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项目成果送审稿提交后,咨询费支付至60%;项目成果经评审通过后,咨询费支付至90%及支付项目成果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咨询费余款10%待项目最终成果提交后一次付清。
30.6合同的违约条款
30.6.1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时,每延迟1日,按应成交总额3‰支付违约金。
延迟不得超过7日,超过7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已授标供应商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0.6.2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成果不能通过评审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完善,完善时间每次为7日,同时须向采购人按成交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
完善机会最多两次。
两次过后,仍然不能通过评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已授标供应商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0.6.3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由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详见成交后合同条款。
30.6.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0.6.5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成交服务费和公证费
九、供应商工作范围
33.1供应商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及执行售后服务工作。
对提交项目成果的质量负责。
33.2项目成果中的相关技术内容,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3.3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按顺序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提供具体、详细的资料和技术数据,任何差异必须列表说明。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将承担报价文件作废的风险。
采购人只接受等同于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33.4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项目成果,版权及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33.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项目成果中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解释权
3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34.2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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