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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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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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妇幼站培训资料,渭源县妇幼保健站2015年3月,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20122014年),调查目的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
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
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
4.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计统41表-卫计统46表):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乡级机构于当年10月12日前通过保密途径上报妇幼保健站。
报告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1)卫计统48表为半年报。
卫计统48-1表至卫计统49-1表实行季报、年报。
季报时间:
乡级机构每年1月10日前上年第4季度报表,4月10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和半年报表,7月10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0月12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和年报表。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县级机构于当年10月25日前完成年度监测资料的报告和审核。
(2)卫计统50表和卫计统50-1表实行季报,医疗保健机构收集本机构内围产儿和出生缺陷儿资料,并上报。
(3)卫计统51表和卫计统51-1表实行月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监测单位收集本辖区内出生数并上报。
4.填表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
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项目填“-1”。
(2)数据来源:
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保健服务记录,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为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修订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原卫统41表),增加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卫计统41-1表),新增分性别的住院分娩活产数。
(二)整合原卫生部和原人口计生委有关节育措施调查,修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原卫统45表)为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表),增加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1表)、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2表)、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3表)。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
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
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
4.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统计对象和范围,9、我们的市场行为主要的导向因素,第一个是市场需求的导向,第二个是技术进步的导向,第三大导向是竞争对手的行为导向。
23.8.2523.8.25Friday,August25,202310、市场销售中最重要的字就是“问”。
16:
14:
3216:
14:
3216:
148/25/20234:
14:
32PM11、现今,每个人都在谈论着创意,坦白讲,我害怕我们会假创意之名犯下一切过失。
23.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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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
14Aug-2325-Aug-2312、在购买时,你可以用任何语言;但在销售时,你必须使用购买者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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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
14Friday,August25,202313、Hewhoseizetherightmoment,istheright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
23.8.2523.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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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August25,202314、市场营销观念:
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
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4时14分32秒16:
14:
3223.8.2515、我就像一个厨师,喜欢品尝食物。
如果不好吃,我就不要它。
2023年8月下午4时14分23.8.2516:
14August25,202316、我总是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即将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我就是顾客。
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4时14分32秒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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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August202317、利人为利已的根基,市场营销上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到他人,他人也不会顾及你。
下午4时14分32秒下午4时14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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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8.25,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填表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
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项目填“-1”。
(2)数据来源:
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保健服务记录,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主要内容,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中期引产情况表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年报表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新老妇幼卫生年报表指标数量比较,新增加的妇幼卫生年报表指标数量,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报表目录,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12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新旧表指标比较,合并,新旧表指标比较,指标解释,
(一)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
上报时将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二)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人数。
分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上报。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产妇建卡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2产妇产前检查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3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4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不满13周)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5.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血红蛋白检测的产妇人数。
6.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贫血的产妇人数。
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100克/升。
7.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
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80克/升。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8.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
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人数。
注: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人数。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0.产妇梅毒检测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
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11.产妇梅毒感染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梅毒检测的产妇中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
诊断标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ELISA)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式样(RPR/TRUST)均阳性。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2.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人数。
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13.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数。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4.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孕早期和孕中期(720周)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这三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统计)。
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15.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血清学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高危的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出可疑胎儿畸形的孕产妇人数。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6.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
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
17.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的人数。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8.产妇产后访视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19.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四)接生情况,1.住院分娩活产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2.剖宫产活产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术分娩的活产数。
3.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
新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
4.新法接生活产数:
指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和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之和。
(五)孕产妇高危管理,高危产妇人数:
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产妇人数。
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危统计。
常见高危因素如下:
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身高低于1.45米;有异常妊娠病史者;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胎盘功能不全;妊娠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五)孕产妇高危管理,2.高危产妇管理人数:
指对筛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产妇人数。
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
(六)孕产妇死亡情况,孕产妇死亡人数:
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
(七)围产儿情况1.低出生体重儿数:
指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活产数。
2.巨大儿数:
指出生体重大于或等于4000克的活产数。
3.死胎死产数: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死胎)以及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死产)的例数。
(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七)围产儿情况,4.早期新生儿死亡数: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死亡的人数。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分性别统计。
分性别上报。
5.围产儿死亡数:
包括死胎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
(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死产数。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逻辑检错,逻辑检错,1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孕产妇。
2.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3.本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2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新增报表,住院分娩月报表,指标解释:
住院分娩总活产数:
指该地区该统计月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娩总活产数。
活产数等概念同“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逻辑校验:
住院分娩总活产数不等于男、女、性别不明之和。
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7岁以下儿童。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12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年报新旧表比较,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年报新旧表比较,指标解释:
(一)儿童数:
计算年龄均以当年9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点。
17岁以下:
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25岁以下:
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33岁以下:
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此作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的分母。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以下三项儿童死亡指标分性别统计,性别分为:
男、女、性别不明(包括两性畸形)。
1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
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2婴儿死亡数:
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
满1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3新生儿死亡数:
指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
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
(三)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1母乳喂养调查人数:
05个月婴儿进行母乳喂养调查的人数。
2母乳喂养人数:
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调查前24小时内)喂养过母乳的人数,含纯母乳喂养。
3纯母乳喂养人数:
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纯母乳喂养的人数。
纯母乳喂养是指调查前24小时内,除喂母乳外,不添加任何辅助食品和饮料及水,但在有医学指征情况下可加少量维生素、矿物质和药物。
(四)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1新生儿访视人数:
指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
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接受过苯丙酮尿症筛查的新生儿数。
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3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人数:
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接受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
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四)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4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
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接受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
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5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指该统计年度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
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指该统计年度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
2:
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
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五)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评价标准:
采用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见附录二)。
指标定义依据原卫生部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2012)1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
5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身高(长)和体重测量的实际人数。
进行体检但未测量身高(长)或体重,或仅在出生时测量身高(长)或体重但在该统计年度内未再进行身高(长)或体重测量的人不计在内。
在该年度内进行多次身高(长)和体重测量者也只按1人统计。
2低体重人数(原体重(中位数-2SD)的人数):
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低出生体重不包括在内)。
(五)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3.生长迟缓人数:
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
4.超重人数:
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别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别体重高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1个标准差的人数。
5.肥胖人数:
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别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别体重高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的人数。
上述三个是新增指标,(五)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6.血红蛋白检测人数:
659月龄儿童应检测血红蛋白者中,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人数。
7.贫血患病人数:
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659月龄儿童中,发现患有贫血的人数。
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110克/升。
(新增指标)8.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
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659月龄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
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逻辑检错,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和儿童。
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12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新旧表比较,合并,逻辑检错,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中2064岁妇女。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12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七、妇女常见病筛查新旧表比较,指标解释,1.2064岁妇女人数:
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
2.应查人数:
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按照计划应进行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
即该地区统计年度内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除以该地区要求的妇女常见病筛查周期。
(例如:
本地区的2064岁户籍妇女每三年接受一次筛查,则周期为3)。
实查人数:
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
4宫颈癌筛查人数:
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宫颈癌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门诊就诊的人数)。
指标解释,5乳腺癌筛查人数:
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乳腺癌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门诊就诊的人数)。
6.妇女常见病患病总人数:
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时查出的患生殖系统疾病和乳腺疾病的人数(如一人患两种病按一个人统计)。
7.阴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子宫肌瘤、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患病人数: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诊断确诊的患病人数。
8.宫颈炎定义:
具备以下一个或两个体征的,可诊断为宫颈炎:
(1)于宫颈管或宫颈管棉拭子标本上,肉眼见到脓性或黏液脓性分泌物;
(2)用棉拭子擦拭宫颈管时,容易诱发宫颈管内出血。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逻辑检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表,报送方式:
1.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辖区内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后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和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后逐级上报。
统计范围:
为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12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本表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填报,各地必须同时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和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新旧表比较,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新旧表比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新旧表比较,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1.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例数:
指该统计年度内本地区(本机构)施行放、取宫内节育器术;输精(卵)管绝育术及吻合术;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药物流产);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例数之和。
要求按手术的次数计算,如一人在同一统计年度内接受两次人工流产术,统计例数应为2;麻醉流产不计算在内。
指标解释,2.宫内节育器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例数:
用器械经阴道在宫腔内放置各种宫内节育器以达到避孕目的的例数。
(2)取出宫内节育器例数:
用器械经阴道自宫腔取出各类宫内节育器的例数(含人工流产时取出宫内节育器)。
3.绝育手术:
(1)输精管绝育例数:
用各种方式结扎和切除一小段输精管,使精子不能排出体外,以达到绝育目的的例数(含输精管粘堵术)。
(2)输卵管绝育例数:
用各种方式经腹腔(含阴道)结扎和切断输卵管的一小段,阻断精子和卵子相遇,以达到绝育目的的例数(含输卵管粘堵绝育术)。
指标解释,4.流产:
(1)负压吸引术例数:
孕13周以内采用负压吸引术人工终止妊娠的例数(不包括因负压吸引手术或钳刮手术不全或失败、药物流产不全或失败等的再次手术)。
药物流产不全是指用药后胚囊自然排出,在随诊过程中因出血过多或时间过长而施行刮宫术(刮出物必须经病理检查证实为绒毛组织或妊娠蜕膜组织)。
(2)钳刮术例数:
孕15周以内采用钳刮术终止妊娠的例数。
(3)药物流产例数:
孕早期用药物终止妊娠的例数(药流失败或药流不全再进行手术者仍计为药物流产)。
(4)麻醉流产例数:
指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实行负压吸宫术等终止早期妊娠手术例数(应同时对相应流产手术例数和并发症情况进行统计)。
指标解释,5.皮下埋植
(1)放置皮下埋植例数:
采用皮下埋植法进行避孕的例数。
(2)取出皮下埋植例数:
将皮下埋植物取出,终止避孕的例数。
6.吻合术:
输精(卵)管吻合术:
已施行输精(卵)管绝育术,要求再生育所进行的输精(卵)管吻合术。
指标解释,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在计划生育手术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术中或术后生殖器官或邻近器官和组织的损伤、感染等病症。
如同一病例存在两种以上情况时,只填一种主要的,如子宫穿孔后感染,只填子宫穿孔。
(1)子宫穿孔例数:
计划生育手术中将子宫壁损伤、穿破,含单纯子宫壁损伤及合并内脏如肠管、网膜等损伤的例数。
(2)感染例数:
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两周内出现与手术有关的生殖器官(绝育术后腹壁)感染的例数。
指标解释,(3)阴囊血肿例数:
因输精管绝育术引起的手术部位阴囊内血肿的例数。
(4)肠管损伤例数:
输卵管绝育术中将肠管损伤的例数。
(5)膀胱损伤例数:
输卵管绝育术中将膀胱壁损伤的例数。
(6)手术人流(包括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不全例数:
手术人工流产后阴道流血不止(或多或少),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的例数(包括漏吸,不包括蜕膜残留)。
(7)麻醉意外:
指在施行麻醉流产术中或术后出现的呼吸抑制、血压异常、心律失常、心跳骤停、返流误吸、药物过敏、苏醒延迟等情况。
指标解释,逻辑检错,1.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辖区内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后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和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后逐级上报。
2.统计范围为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4.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12日前,经保密途径上报。
中期引产情况表,保密途径上报,中期引产情况表内容,指标解释,1.中期引产例数:
孕13周至孕27周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例数。
包括雷弗诺尔、前列腺素类药物、水囊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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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妇幼卫生 调查 制度